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弟兄勝過牠,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所以,諸天和住在其中的,你們都快樂吧!只是地與海有禍了!因為魔鬼知道自己的時候不多,就氣忿忿地下到你們那裏去了。』」(11-12節)
「羔羊的血」:指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我們得救是藉著它(參弗一7;彼前一19),得勝也是藉著它,因為這血使我們能勝過魔鬼一切的控告(參羅八33)。
「和自己所見證的道」:指信徒在眾人和靈界面前,見證並開口宣告的話–宣告魔鬼已經失敗,我們已蒙寶血潔淨,良心無虧。
「所以,諸天和住在其中的,你們都快樂吧」:『諸天』,指天空、太空、第三層天;『住在其中的』,以被提升天的得勝者和眾天使為主要對象。
「只是地與海有禍了」:『地』,表徵猶太人;『海』,表徵外邦人。
「就氣忿忿地下到你們那裏去了」:『氣忿忿』,指魔鬼的忿怒,這也表示大災難不僅是因著神和羔羊的忿怒(參六16-17),也有魔鬼氣忿的因素。
這宣告繼續說,殉道的人得勝不是靠自己,而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因著基督所成全的,又因祂的得勝成為「弟兄」的得勝,所以由天上來的那聲音呼喚「諸天和住在其中的」都要歡喜快樂(12節上)。
他們在地上雖有大苦難,但這都是暫時的,天上已經預祝他們的勝利了。但無論猶太人或外邦人都難免受「禍」,「因為魔鬼知道自己時候不多」了,基督就要再臨,所以「就氣忿忿的下到他們那裏去」(12節下)。
魔鬼攻擊義人不是因為牠大有能力,而是因為牠已經注定失敗,因此要抓著不多的時間,極盡其毀壞的能事,但魔鬼的時間的確不多了。
撒但不但敗給天使長,也敗給基督徒。基督徒的武器是「基督的血」與「道」,還有「不怕死的精神」。基督已經替我們死了,但我們能熟悉「真理」?能「不怕死」嗎?
三、關乎教會的苦難的第三個異象:撒但與婦人和她兒女爭戰(十二13-17)
「龍見自己被摔在地上,就逼迫那生男孩子的婦人。」(13節)
「那生男孩子的婦人」:指神子民的總體,包括仍存留在地上的信徒和以色列人。魔鬼的逼迫乃以屬神的子民為對象。
「天上的爭戰」(7節)分明是撒但企圖消滅「那男孩」。天上之戰既一敗塗地,那龍便轉向孩子的母親,也就是教會。教會的逼迫不是由人而來的,而是撒但在天上大敗,惱羞成怒的結果。
牠的戰場既只剩下地上,牠擊打的目標就是與打敗牠的上帝同夥的人,就是「孩子的母親」,也就是教會。在本章上半段(1-6節),婦人指的是「誕生彌賽亞的以色列」,但到這裡,這婦人代表的是「為信仰受逼迫的教會」。
「於是有大鷹的兩個翅膀賜給婦人,叫她能飛到曠野,到自己的地方,躲避那蛇;她在那裏被養活一載、二載、半載。」(14節)
「大鷹的兩個翅膀」:表徵神保守並拯救的力量(參出十九4;申卅二11-12)。可能與出埃及記中,上帝描述自己「如同鷹,把以色列人背在翅膀上」有關。
「飛到曠野」:大概是取「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典故當背景。
「躲避那蛇」:這裏突然由『龍』換成『蛇』,可能意味著牠改變策略,以欺騙的手法,來對付一般軟弱的子民。
有了翅膀,婦人便能逃到曠野(參6節),在那裏有為她預備的地方(NIV 譯本)。「曠野」與「大城」是對照,「曠野」是敵擋上帝和上帝子民的「大城」「所多瑪和埃及」(十一8)的反面。
「一載二載半載」:原文是『一個時期、兩個時期、又半個時期』,這是與『一七之半』作對應(參但九27),故仍解為三年半,就是大災難期間。
信徒肉身雖然居住在世上,在大城,但他們不屬這世界,他們在大城之外有避難所,就是曠野。
「蛇就在婦人身後,從口中吐出水來,像河一樣,要將婦人沖去。地卻幫助婦人,開口吞了從龍口吐出來的水(原文是河)。」(15-16節)
「吐出水」:這隻「海怪」與「水」有相當的關係,而水又是舊約中常見的威脅生命的力量(參詩十八4,三十二6),所以此處用「吐出水」來表達撒但對教會的威脅。也有不少學者認為這是由撒但口中發出的異端思想,作為攻擊教會的主要武器。
「地…開口吞了」:『地』,在此表徵人的心地(參可四26-28);整句表徵神子民的心竅被開啟(參路廿四45),能以識破撒但一切的詭計,對抗撒但的攻擊。也可能是指政權或民意的突然改變,讓撒但對教會的迫害無法持續。
在舊約中,苦難與迫害經常是以波浪洪濤表達出來的。『你的波浪洪濤漫過我身。』(詩四十二7)上帝也曾向詩人作出應許:『大水氾溢的時候,必不能到他那裏。』(詩卅二6)
若上帝不是幫助他的話,那時波濤必漫過他,河水必淹沒他(詩百廿4)。當他從水中經過,祂必與他同在(賽四十三2)。但是感謝神:「地卻幫助婦人,開口吞了從龍口吐出來的水」。在危難之中,上帝有祂的方法解救祂的僕人。
要記得,勝過魔鬼最好的方法不是投降、不是躲避,而是勇敢去面對爭戰。「故此你們要順服上帝。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雅四7)
「龍向婦人發怒,去與她其餘的兒女爭戰,這兒女就是那守神誡命、為耶穌作見證的。那時龍就站在海邊的沙上。」(17-18節)
「其餘的兒女」:指的是「教會中的基督徒」,要與男孩(基督)區別出來(參5節),就是沒有被提而被撇下的人(參太廿四40)。
「這兒女就是那守神誡命、為耶穌作見證的」:『那守神誡命』,表徵猶太人中敬畏神者;『為耶穌作見證的』,表徵基督徒中雖被撇下,但在大災難期中悔改而有心願持守見證者。
「那時龍就站在海邊的沙上」:『海』,象徵外邦人(參十七15),『地』,象徵猶太人;『站在海邊的沙上』,表徵撒但此時乃雙管齊下,一面向外邦信徒發怒,一面也向猶太人發怒。
本章追溯教會歷史的脈絡,末了說,龍既傷害不了婦人,便遷怒於她「其餘的兒女」(參創三15),就去與他們爭戰,這些兒女就是那守神誡命(參十四12),為耶穌作見證的。那時龍就站在海邊的沙上,準備進行進一步的攻擊。
約翰在這裡說到教會被逼迫的背後原因,是因為撒但的報復心理,因為牠打不贏天使、殺不了剛強的基督,就轉向比起來軟弱一些的教會與基督徒。但神仍然保守教會,能夠逃離撒但毀滅性的攻擊。
補充解釋:
本章所記『男孩子』有不同解釋,有的說是指著「主耶穌」,或「教會中的得勝者」,或是「以色列在一七之內得勝歸主的人」。
若是從一而終把婦人解釋作教會,男孩子就解釋作得勝者;若是照本文,把婦人作前後不同解釋,則男孩子就是指主耶穌。在釋經上,個人認為採用本文的解釋會更合理。
《約翰二門徒殉難史》
「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啟十二11)
波利卡普(西元69-156)是士每拿教會監督,在羅馬皇帝逼迫教會期間,他曾被人逮捕解到巡撫的面前,只要他肯咒詛基督就可以獲得自由。
他當時曾答覆說:「86年來我事奉基督,他從來未加害於我。既是如此,我怎敢咒駡那為我救主為我主的基督呢!」結果他被官府用火活活燒死。
伊格那丟(西元67-110)安提阿教會監督,當圖拉真王一次訪問安提阿時,曾吩咐人將他逮捕。由王自己親自審訊,結果定了他死罪,準備將他帶到羅馬去讓野獸吃掉。
在去羅馬的途中,伊格那丟致信給羅馬城的信徒,切求他們不要為他乞求赦免,因他十分甘願為主而死。
信中說:「唯願我能成為野獸的食物,倘若它們不來吞吃我的話,我更要激動它們:來吧,成群的野獸啊!來吧,來將我四肢百體,骨與肉都撕碎吞吃吧!來吧!從魔鬼而來的酷刑呀!只要我能以堅持著基督而達到他面前,一切都毫無顧惜。」
他在殉道時表現了何等的屬天喜樂啊!
–引自佚名《喻道小品》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約翰看見天上靈界的爭戰,是怎樣的戰爭?撒但發動這戰爭的原因是甚麼?結果如何?
2.撒但失敗之後惱羞成怒,想要做甚麼事?有達到目的嗎?為何如此?
3.勝過魔鬼最好的方法是甚麼?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