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三)因應不公平的際遇:敬畏神(11-15節)
「因為斷定罪名,不立刻施刑,所以世人滿心作惡。罪人雖然作惡百次,倒享長久的年日。然而我準知道,敬畏神的,就是在他面前敬畏的人,終久必得福樂。」(11-12節)
「因為斷定罪名,不立刻施刑」:意指惡人的行為被神定罪,但神仍舊寬容忍耐(參羅二3-4),並不立刻使惡人得到報應。
「所以世人滿心作惡」:「滿」,原意是「漸漸滿了」,表示人心是漸漸的剛硬的。世人以為沒有神,就隨著剛硬不悔改的心,充滿了惡行。
「罪人雖然作惡百次,倒享長久的年日」:這裡又舉一個不尋常的實例,有的人一再重複犯罪作惡,卻延年益壽,這是違反人生常情的。
「準知道」:意指肯定的知道。
因為上帝判決人犯做之後沒有立刻懲罰罪人,所以人類滿心作惡(11節)。惡人一再重複犯罪作惡,卻延年益壽;敬畏神的人,即或是生前沒享多大的福樂,死時情況也淒涼(參10節),但最終必從神得到永遠的福樂(12節)。
「惡人卻不得福樂,也不得長久的年日;這年日好像影兒,因他不敬畏神。」(13節)
「惡人卻不得福樂,也不得長久的年日」:指惡人死後必要永遠受痛苦。
「這年日好像影兒」:『這年日』,指惡人在世所享長久的年日(參12節),好像影兒一樣,一轉瞬消逝無蹤,並不持久,也非實際。
惡人雖得享長壽,但卻不得內心的平安喜樂,他們的日子正如影兒般虛幻,毫無意義,因為惡人不懂敬畏上帝。
林肯說得好:人的生命猶如一篇文章,不在乎其長與短。這也是聖經給我們的看法,而且神要我們更看重那永遠的生命,而不是這短暫的人生,你明白祂的心意嗎?
要明白上帝對人的罪行已判了罪,只是尚未執行,因為祂願意萬人悔改,得著拯救的機會。所以我們不要心懷不平,應體會上帝的心腸,迫切的代禱,努力傳福音。
「世上有一件虛空的事,就是義人所遭遇的,反照惡人所行的;又有惡人所遭遇的,反照義人所行的。我說,這也是虛空。」(14節)
傳道者反覆思想義人和惡人的遭遇,發現有時兩者的遭遇產生矛盾,並不是按照他們的作為得到報應。義人會得到惡人所當得的懲罰,惡人反而得到義人所當得的賞賜,這實在是虛空的事。
有兩首「智慧詩篇」也提出同樣的問題,對於義人受苦,惡人倒享安逸而心懷不平(詩四十九,七十三)。上一節說明傳道者在理智上的確信,但這一節以世上的經歷與之作對比,顯示出認知與經驗的出入。
本段經文提到了傳道書十個虛空主題的第十個,就是「美德」的虛空 (八10、14 )–行惡卻得獎賞,善惡沒有不同。
「我見惡人埋葬,歸入墳墓;又見行正直事的離開聖地,在城中被人忘記。這也是虛空。」「世上有一件虛空的事,就是義人所遭遇的,反照惡人所行的;又有惡人所遭遇的,反照義人所行的。我說,這也是虛空。」(10、14節)
基督徒看透人生的真面目,所以對於虛空的假象永不受影響,當記得:忘記背後,努力面前,向著標竿直跑,為要得天上的獎賞。
「我就稱讚快樂,原來人在日光之下,莫強如吃喝快樂,因為他在日光之下,神賜他一生的年日,要從勞碌中時常享受所得的。」(15節)
「時常享受所得的」:原文當譯成「它必伴著他」,這個「它」指的是快樂的生活。
在一切矛盾與不知的境況下,傳道者一方面承認敬畏耶和華的人,終久必得福樂;但另一方面,他看見一些不協調的現實,不是人所能控制或解釋的,智慧也不能幫助人理解,於是他勸勉世人接受那些臨到自己身上的事物,在其中尋找快樂。
他肯定生命是上帝所賜的,人生中有苦有樂,最重要的是懂得從勞碌中,時常享受所得的。享受人生,快樂度日是傳道者的生活目標。
世間的問題就在行為和報應並不相稱。而面對這種不能改變的事實、不能理解的道理,不必窮追不捨要求解答。最好的方法,就是珍惜上帝賞賜的一切,在其中享受勞碌所得的快樂。
(四)因應世上難明事理:看明神的作為(16-17節)
「我專心求智慧,要看世上所作的事。(有晝夜不睡覺,不合眼的。)我就看明神一切的作為,知道人查不出日光之下所作的事;任憑他費多少力尋查,都查不出來,就是智慧人雖想知道,也是查不出來。」
「不睡覺不合眼」:原文作「眼睛看不見睡眠」。意指廢寢忘食地全力查看。
傳道者的研究非常徹底,包含他對所經驗的事物仔細思考(智慧)和觀察(我專心尋求…要看),也就是努力而專心的尋求智慧,幾乎到廢寢忘食的地步(16節)。
無論是「看明」或「尋查」,就是「想知道」這些事。但是,無論如何費力尋求,運用智慧和技巧,都難窮其奧妙(17節)。就知道人無法知道世間之事的道理,並且知道所有人的作為都在上帝手中,上帝的奧秘廣大無邊,人只能明白上帝已啟示的那一部分。
「查不出來」重複了三次,這是一種人的智慧極限的告白(三11;七14、24),並非在張揚不可知論或知識無用論,而是一種自我發現的極致。因為人原本就是有限的存在,無法測透上帝。
《當敬畏神》
「因為斷定罪名,不立刻施刑,所以世人滿心作惡。」(傳八11)
這裡所揭示的,是一條歷久不變的人性定律:當罪惡看似沒有立即代價,人心便容易誤以為罪惡沒有後果。
現代法學因此重視「及時、確定、公正」的執法;聖經則更進一步指出,真正的解決之道不只是完善的制度,而是對神的敬畏。
對基督徒的三個應用:
1. 不要把神的忍耐當作神的同意。
今天沒有管教,不代表神沒有看見;沒有立刻審判,不代表永遠不審判。
「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
2. 建立「即時糾正」的文化。
無論是家庭、教會或職場,若發現錯誤卻長期放任,往往會使問題惡化。當然,糾正應當帶著愛心、公義與恢復的目的,而不是出於羞辱或報復。
「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加六1)
3. 敬畏神勝於害怕法律。
現代法律能約束人的外在行為,但不能改變人的內心;福音則從人的心開始更新,使人不是因害怕刑罰而不犯罪,而是因敬畏神、愛神而選擇行義。
「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神,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傳十二13)
因此,這節經文提醒我們:公義不能無限期延遲,因為延遲的公義容易助長罪惡;然而神延遲審判,是出於恩典,目的是引人悔改,而不是鼓勵人繼續犯罪。
這也讓我們在法治與信仰之間看見一個重要平衡──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福音更新人的心靈;兩者共同指向一個目標:使公義得以彰顯,生命得以改變。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善惡的結果時常顛倒,但傳道者強調敬畏神的人最終必有什麽結局?惡人又如何呢?
2.對於不公平的現象, 15-17節給你什麽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