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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三)敬畏神乃是智慧的開端(11-18節)
1.智慧的必要(11-12節)
「智慧和產業並好,而且見天日的人,得智慧更為有益。因為智慧護庇人,好像銀錢護庇人一樣。惟獨智慧能保全智慧人的生命。這就是知識的益處。」
「智慧和產業並好」:也可以譯為「智慧加上產業很美好」,含有嘲諷的意味。智慧要加上產業,才有好處(參考九13-16所舉的例,結論是:「貧窮人的智慧,被人藐視,他的話也無人聽從。」)。
「見天日的人」:指活著的人。人在日光之下生活,需要智慧的指引,所以得智慧更為有益。
「惟獨智慧能保全智慧人的生命」:意指屬世的錢財有時反叫擁有者受到惡人的覬覦,惟獨智慧才能保護智慧人的生命。
有產業而無智慧,所得產業最終可能蕩然無存;有智慧而無產業,可能難於發揮所長,貧窮人的悲哀,就在於此。人生在世,最要緊的乃是屬靈的智慧和產業。
智慧的好處,除了人遇逆境可像錢財一樣護衛人,此外又能助人認識神,得到生命。真智慧來自認識神及敬畏神(參箴一7;九10)。
2.生命在神手中(13-14節)
「你要察看神的作為,因神使為曲的,誰能變為直呢?遇亨通的日子,你當喜樂;遭患難的日子,你當思想。因為神使這兩樣並列,為的是叫人查不出身後有什麼事。」
「因為神使這兩樣並列,為的是叫人查不出身後有什麼事」:「兩樣並列」,指交互發生;「身後」,指「將來」,非指死後。人生既有苦有樂,無人能確知將來會如何,故應完全信賴上帝。
傳道者在探索人生的過程中,從不放棄對上帝的信仰,而且他重視上帝的作為。因上帝使為曲的,誰能變直呢(參一15)?說明人類的侷限,無法改變上帝的計畫和作為,具有濃厚的決定論或命定論意味(參三15,六10)。
我們可以藉著聖經明文所記,以及教會歷史,和生活環境等,觀察上帝對人的作為,從中學取教訓。凡是上帝所定規的事,人不能加以改變。
當生活環境順暢的時候,應當歡樂的獻上感謝。當生活環境遇到艱難困苦時,應當反省自己,吸取生活的教訓,思想並仰望上帝。一面明白上帝的心意和帶領;一面求上帝加力和幫助。
本段經文指出賞善罰惡的信念與經驗之不協調,傳道者提出中庸的原則:過分的公義與絕對的智慧是不可能獲取的,也不應成為人生的追求目的。
最後強調人找不到萬事萬物之理(25-29節),傳道者只可以肯定上帝造人原是正直的,也接納傳統智慧文學對婦人之看法。
3.沿途的危險(15-18節)
「有義人行義,反致滅亡;有惡人行惡,倒享長壽。這都是我在虛度之日中所見過的。不要行義過分,也不要過於自逞智慧,何必自取敗亡呢?不要行惡過分,也不要為人愚昧,何必不到期而死呢?」(15-17節)
「有義人行義,反致滅亡;有惡人行惡,倒享長壽」: 傳道者懷疑道德律,賞善罰惡的可靠。
「這都是我在虛度之日中所見過的」:傳道者的見解來自真實的人生經驗。
「不要行義過分」:是有點諷刺的警告,要人「不要過於自義」。
「自逞智慧」:意思是「扮演成智慧人」。
「不要行惡過分」:本來不應該行惡,而行惡過分更不應該。這裡的『行惡過分』是指故意犯罪,肆無忌憚,為所欲為。
「過分」(16、17節):原意是「大大的」,沒有「過多」或「太大」的批評之意。
「也不要為人愚昧」:意指不但故意犯罪,還自欺欺人地以為神不會介意,這就是為人愚昧。
「何必不到期而死呢」:意指行惡過分和為人愚昧,會導致神死亡的審判。
傳道者將行義與智慧,行惡與愚昧並列,勸導世人「不要行義過分,不要自逞智慧」,故意顯示自己較別人優勝,不然必會走向「敗亡」之路;另一方面,也不要「行惡過分」,作惡多端。無法無天的行為是愚昧人的行徑,必引致死亡。
傳道者認為罪惡是人類經驗的事實。正確的生命是行在兩個極端的中間,避免自以為義,但也不讓與生俱來的邪惡大行其道。
「你持守這個為美,那個也不要鬆手;因為敬畏神的人,必從這兩樣出來。」(18節)
「這個」,即不要行義過分;「那個」,即不要行惡過分。謹守中道,不是極端之途,就可保身、養生。
「因為敬畏神的人,必從這兩樣出來」:意指上述兩個『不要』造就敬畏神的人。
因為敬畏上帝的人,「必從這兩樣出來」,其他中文譯本有不同的理解:「因為敬畏上帝的人,必須把兩樣都掌握得好」(呂譯本);「因為敬畏天主的人,二者兼顧並重」(思高本)。
義人必須能清楚分辨二者,並且行在它們中間,一切動機都出於敬畏上帝:因為敬畏神的人必從這兩樣逃避出來。
(四)追尋智慧的軌跡,結果找到神自己才是真智慧(19-29節)
1.智慧的必要(19-22節)
「智慧使有智慧的人比城中十個官長更有能力。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19-20節)
「時常行義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地上實在沒有一個義人,時常行善而未嘗犯罪的。」(呂譯本)
從積極層面而言,世上實在找不到一個完全行義的義人;從消極層面而言,世上亦找不到一個不犯罪的人。人基於自己的限制,故無法追求完美,而且人人皆為罪人。
智慧使人能發揮能力,智慧能力的影響,遠勝過地上極大的權力(19節)。地上實在沒有一個時常行善而未嘗犯罪的義人(20節),雖然智慧給予智慧人能力,但它不能保證智慧人永為義而不犯罪。
「人所說的一切話,你不要放在心上,恐怕聽見你的僕人咒詛你。因為你心裡知道,自己也曾屢次咒詛別人。」(21-22節)
「人所說的一切話,你不要放在心上」:這裡的「一切話」應與下一句的「咒詛你」連在一起解釋,故不是指別人所說的建言、忠告等類積極的好話,而是指批評、論斷、咒詛等類消極無用的閒話。
也就是不要把別人說的一切壞話都放在心上,特別是第三者的傳言,不要刻意去查個水落石出。主人不要刻意打聽僕人對自己的批評,免得聽到咒詛的言詞(21節),使自己作出不理智的決定,違反一貫的處事原則。
我們應當捫心自問,自己也曾常常批評、論斷別人,說別人的壞話(22節)。「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路六37)
2.智慧難求(23-24節)
終極的智慧難以獲得。
「我曾用智慧試驗這一切事,我說:要得智慧,智慧卻離我遠。萬事之理,離我甚遠,而且最深,誰能測透呢?」
「我說:要得智慧,智慧卻離我遠」:意指屬世的智慧,無法察明人生的奧秘。
「萬事之理,離我甚遠」:『萬事之理』,指一切受造之物(包括人和萬物)存立的法則;『離我甚遠』,指我無法參透。
「測透」:原文字根解作「發現」或「尋覓」,在七23-29共出現八次,和合本用了五個不同的中文詞語來翻譯,「測透」(七24),「得知」(七26),「找到」(七28、29),「尋求」(七27),「尋找」(七27)。
人常希望追求完美,卻遇到不少限制;想追求智慧,測透萬事,但智慧卻是難求。傳道者想用智慧探索人生的奧秘,結果「智慧卻離我遠」,意思是智慧不受人的控制或掌握。
即使是世上最有智慧的所羅門,也承認要在行為和思想上有智慧是極其困難的。他強調無論我們知道多少,總有很多奧秘無法理解。所以,如果認為自己有充分的智慧的話,就表示你還是沒有智慧。
3.人的罪惡(25-29節)
探討人類本質的結果,發現人類之間少有正直人。
「我轉念,一心要知道,要考察,要尋求智慧和萬事的理由,又要知道邪惡為愚昧,愚昧為狂妄。」
「我轉念,一心要知道,要考察,要尋求」:作者被難於參透的情況(參24節)所激發,於是反復思考,一心一意要找出答案。這裡三個同義詞「要知道、要考察、要尋求」並列,表明他下定決心,非得出結論不可。
「智慧和萬事的理由」:指他思考的對象,一是智慧(參23節),一是萬事之理(參24節)。
於是我反復思考,下定決心要考察人類的本質,非得出智慧和萬事的結論不可;在反復思考上述兩個道理之後,結果發現人行惡乃出於愚昧,過度行惡乃出於瘋狂(25節,參17節)。
「我得知有等婦人,比死還苦:她的心是網羅,手是鎖鏈。凡蒙神喜悅的人,必能躲避她;有罪的人,卻被她纏住了。」(26節)
「我得知有等婦人,比死還苦」:這裡是以擬人法借用一個(或一種)婦人來描述愚昧和罪惡,指活在愚昧和罪惡之下的人,生不如死。
「凡蒙神喜悅的人,必能躲避她」:只有屬神又討神喜悅的人,才能免受其害。
我終於知道活在愚昧和罪惡之下的人,生不如死。愚昧和罪惡乃是捆綁人的圈套和陷阱,人一旦陷入其中,便不易逃脫。只有屬神又討神喜悅的人,才能免受其害;活在肉體中的人,都要被愚昧和罪惡纏住。
「傳道者說:看哪,一千男子中,我找到一個正直人;但眾女子中,沒有找到一個。我將這事一一比較,要尋求其理,我心仍要尋找,卻未曾找到。」(27-28節)
「看哪,一千男子中,我找到一個正直人」:在聖經中,往往以男人表徵「客觀的真理」;本書作者在眾多(一千男子)的所謂道理之中尋找,結果找到了惟一正確的真理,就是神自己。
「但眾女子中,沒有找到一個」:相對的,聖經以女人表徵「主觀的經歷」;作者在自己的許多經歷(眾女子)中,尋找正道,結果還沒能找到。
「我將這事一一比較,要尋求其理,我心仍要尋找,卻未曾找到」:意指直到如今,仍未能發現可供證實客觀真理的主觀經歷。因為世人都有罪,人憑著自己的努力不能討神的喜悅;人是因信在神面前稱義,不是因行為稱義(參羅三28)。
這個發現是,在「客觀的真理」中智慧稀少,但在「主觀的經歷」中更少,也就是不管是哪一個人都缺乏智慧。作者比較客觀與主觀之間的狀況,還是無法找到完全的答案。
所羅門是否以為女人不能成為正直(智慧和良善)的人呢?不是,因為他在箴言中也將智慧比擬為負責任的婦人。他的要點是說: 幾乎沒有一個男人或女人在神面前是正直的,而不是單說女人。
「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29節)
「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意指找到了一個答案。
「巧計」:指「深思熟慮的計策,要勝過原先的計畫」,在這裡的意思是說「人要背叛原先所設立的準則」。
最後的結論是,上帝造人本是正直,但人自己墮落敗壞,想要背叛原先所設立的準則。「耶和華從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沒有,有尋求神的沒有。他們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污穢;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詩十四2-3)
《行義過分》
「不要行義過分,也不要過於自逞智慧,何必自取敗亡呢?不要行惡過分,也不要為人愚昧,何必不到期而死呢?」(傳七16-17)
行義難道不好嗎?至少好過「行惡」吧?但所羅門似乎沒有高舉「行義」,沒有貶低「行惡」。我們常常說「除惡務盡」,「斬草不除根,春風吹又生」,難道經文是鼓勵人存留一些小奸小惡沒關係嗎?
「過分」原意是「大大的」,沒有「過多」或「太大」之意。傳道者認為罪惡是人類經驗的事實。正確的生命是行在兩個極端的中間,避免自以為義,但也不讓與生俱來的邪惡大行其道。
創世記記載,雅各一家到了示劍,他的女兒底拿遭當地城主的兒子示劍強暴。聖經說:「示劍的心喜歡雅各的女兒底拿,愛上這少女,甜言蜜語地安慰她。示劍對他父親哈抹說:求你為我聘這女孩為妻。」(創三十四3-4)
雅各的兒子們因妹妹受人玷汙,甚為忿怒,於是密謀報仇之奸計。他們跟哈抹回復:「我們不能把我們的妹子給沒有受割禮的人為妻,因為那是我們的羞辱。」(創三十四14)因此提出要求,若示劍男丁都受了割禮,則兩方都成為一樣的人民,那就沒有問題,彼此可以通婚,也可以同住。
哈抹兩父子被說服了,覺得雅各的兒子們的話合情合理,所以他們就「到本城的門口」,向城市議會請求通過這個議決案。
割禮後第三天,受過割禮的人正是最痛最無力氣的時候,「西緬和利未拿著刀劍,趁著眾人想不到的時候,來到城中,把一切男丁都殺了。」(創三十四25)當然,他們也殺了哈抹和示劍,並將底拿從示劍家裏帶走。
將底拿救出來之後,他們似乎餘恨未消,所以這些兄弟們再一次進城擄掠貨財、孩子、婦女,並房中的所有財物,以作報復(創三十四27-29)。雅各的兒子們不但犯了謀殺罪,並且又成了強盜,殘忍加上貪婪,罪加一等。
傳道者將行義與智慧,行惡與愚昧並列,勸導世人「不要行義過分,不要自逞智慧」,故意顯示自己較別人優勝,不然必會走向「敗亡」之路;另一方面,也不要「行惡過分」,作惡多端。無法無天的行為是愚昧人的行徑,必引致死亡。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 羅門尋求智慧之道,決定採取中庸之道,結果如何呢?想一想問題出在哪裡?
2. 試著解釋一下這句話:「傳道者說:看哪,一千男子中,我找到一個正直人;但眾女子中,沒有找到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