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五)約書亞查出亞干認罪(16-21節)
既受了上主的指示,要找出那罪犯來,約書亞就在次日一早,叫以色列各支派的代表到上主面前,就是在神的壇前抽籤。先是抽出猶大支派,又從猶大名下的兒子之宗族抽籤;如此一批一批下去,最後抽出亞干來(16-18節)。
約書亞對亞干說:「我兒,我勸你將榮耀歸給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在祂面前認罪,將你所作的事告訴我,不要向我隱瞞。」亞干才承認「我實在得罪了耶和華以色列的神」(19-20節)。
「我兒」:並不表示父子關係,而是以長輩的身份勸戒晚輩。
「將榮耀歸給耶和華」: 意指承認神是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在祂面前是不能掩蓋、隱藏的,所以要向祂認罪。
瑪拉基書有一個類似的句子,那裡勸勉祭司要「一心榮耀我的名」(參瑪二2),因為神會信守與他們所立的約。前面已經提到,亞干的罪是觸犯了神的約(七11)。這時,亞干惟一該做的事,就是把自己所犯的罪一五一十的講出來。
「我實在得罪了耶和華以色列的神」:顯然亞干已經被拈鬮掣籤的結果所震懾,因此公開認罪。
「我在所奪的財物中,看見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二百舍客勒銀子、一條金子重五十舍客勒,我就貪愛這些物件,便拿去了。現今藏在我帳棚內的地裡,銀子在衣服底下。」(21節)。
「示拿衣服」: 產自巴比倫的一種長袍,是以金線和絲線為材料,用精細手工編織成的,價款不貲。
亞干拿取的金銀已經規定屬於聖所所有,二百舍客勒銀子大約2.267公斤;半條金子,重量是50舍客勒,大約是0.57公斤。這大約是一般人工作兩年的所得。
亞干的犯罪過程有四個階段動作(罪的聯貫性及步驟):(1)「看見」,先有眼目的情慾;(2)「貪愛」,引動心裡的貪婪;(3)「拿去」,將惡慾化為行動;(4)「藏在」,遮掩罪行。
亞干的回答,首先是一句認錯的話,然後才詳述細節。亞干的罪起於他看見「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21節)。在伊甸園,夏娃犯罪時也是用同一個字描述,她看見一個表面似乎美好的東西(創三6)。
亞干在被查出來的時候才認罪,這已經太遲了,所以不能逃脫審判。因為掣籤的過程漫長,目的是為了給罪犯的人提供主動認罪的機會。可惜亞干抱著僥倖的心理,這是一種不信的表現。這是聖經向所有人的呼聲:及早悔改!
亞干承認說:「我就貪愛這些物件。」(21節)貪心常常使人跌倒犯罪。保羅把貪心與拜偶像並列(弗五5)。一個貪心的人以物欲取代了上帝的地位,把上帝擺在一邊。從屬靈的意義上來說,這豈不就是拜偶像麼?
亞干把當滅之物埋藏在地下(21節),他以為沒有人發現。但是他逃得過人的耳目,卻逃不過上帝。正如主耶穌所說的:「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路十二2)
「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加六7)隱藏罪惡是自欺的行為!
(六)亞干連累眾人的結局(22-26節)
亞干既已認罪,供出贓物的所在,約書亞就派人去把贓證取來,擺在上主的壇前,讓以色列眾人都可以看到(22-23節),證明了罪犯的惡,就判他和他一切所有的為「當滅之物」。
「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把謝拉的曾孫亞干和那銀子、那件衣服、那條金子,並亞干的兒女、牛、驢、羊、帳棚,以及他所有的,都帶到亞割谷去。」(24節)
「亞干的兒女」:本來按照律法條例,父親犯罪不可懲罰子女(參申二十四16),此案他們可能同謀掩蓋或知罪不揭發(參11節「他們的傢俱」),故須連帶處刑(參15節「他和他所有的」)。
「亞割谷」:由字義「連累」可知,亞干一人犯罪,連累家人、三十六位士兵(參5節)、以色列名聲、甚至神的大名(參9節),牽連重大。
「約書亞說:你為什麼連累我們呢?今日耶和華必叫你受連累。於是以色列眾人用石頭打死他,將石頭扔在其上,又用火焚燒他所有的(「他所有的」原文作「他們」)。 」(25節)
「叫你受連累」:「連累」原文字義「帶來災禍」,意指你既給以色列人帶來災禍,也必給你自己帶來災禍。
於是,將人犯和贓物帶到亞割谷邊,用石頭打死罪犯,用火燒了屬於他的一切東西和贓物。然後,眾人在亞干身上堆了一大堆石頭,作為記念,並儆戒人不可效法。因這堆石頭在此山谷,所以那地名就叫亞割谷(26節)。
約書亞對亞干說:「你為甚麼連累我們呢?」(25節)他接著說:「今日耶和華必叫你受連累。」罪惡的連累永遠是雙重的:累己累人。
這裡提到祖先的名字(謝拉之子),也提到亞干的財產和兒女,顯示所罰的正是其人,而他所擁有的一切都連帶受罰。整個國家若是沒有發現有人奪取當滅之物,也沒有和這罪劃清界線,上帝便視所有以色列人有如當滅之物。
約書亞記所記述的大部分都是得勝,但本章卻特別記載了失敗。作者是要提醒本書最初的讀者:當他們在蒙福的路上跌倒的時候,首先要反省自己是否忠實地遵守了聖約。
恢復蒙福的唯一的出路,就是除掉「當滅的物」,恢復與神的正常關係,才能用順服來支取神的大能。聖靈也藉著本章提醒曆世歷代神的百姓:當我們得勝的時候,尤其要保持警醒,不要讓我們的屬靈生命被隱而未現的罪「連累」,以致失去神的同在。
《亞干的罪惡》
「約書亞說:你為什麼連累我們呢?今日耶和華必叫你受連累。於是以色列眾人用石頭打死他,將石頭扔在其上,又用火焚燒他所有的。」(書七25)
這一次不是以色列人信心有什麼失敗,只是一個隱藏不露的妥協,使得信心暫時失了效能。以色列人在敵人面前逃跑,結果三十六人被擊敗了;在七年爭戰中,這是他們唯一的敗績。
整個失敗的過程描述得很詳細,叫我們不得不留意它的教訓。以色列人中既有「當滅的物」,以色列人與神之間的熱線就中斷了,能力之源閉塞了:以色列人第一個反應就是埋怨神,他們並不去反省。
但不久,隱藏的醜行被顯露了,他們便認罪,且確實地對付,執行審判。
–引自巴斯德《約書亞記研究之三》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亞干私藏贓物的行為連累到那些人?為何如此嚴重?
2.亞干的兒女家屬為何也一起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