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3)受審與定罪(11-26節)
a. 耶穌在羅馬巡撫面前承認自己是猶太人的王(11節)。
「耶穌站在巡撫面前,巡撫問祂說:『你是猶太人的王麼?』耶穌說:『你說的是。』」
「你是猶太人的王麼」:彼拉多是羅馬的巡撫,只要不牽涉到羅馬的政權,通常是不過問猶太人的宗教紛爭,因此公會並未以宗教的罪名(參廿六5-~66)來向彼拉多控告耶穌,而以政治罪名誣陷祂。耶穌若自命為猶太人的王,即表示與羅馬政權對抗,故彼拉多有此一問。
「你說的是」:「你說的」。
我們從馬太福音看見彼拉多就第三項控罪盤問耶穌。他問耶穌是否猶太人的王,耶穌便說:「你說的是」。
耶穌用「你說的是」來承認他們對祂的指控,然而,這句話的意思是要表明,控罪的字句是控訴祂的人所用的,也就是說他承認:他們的確說我是王。而祂在他們的壓力下,對控罪沒有任何辯白。
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把耶穌解到羅馬巡撫彼拉多那裏,要求他正式確定耶穌的死罪。猶太人痛恨耶穌的原因是基於宗教理由,所以也以此為基礎審判耶穌。
可是在羅馬的法庭裏,宗教上的控訴是沒有效用的。因此,他們便把耶穌帶到彼拉多面前,以三個政治理由控告耶穌(路二十三2):
(a)祂是革命者,誘惑百姓,對國家構成威脅。
(b)祂鼓動百姓停止納稅,有損國家財富。
(c)祂自稱是王,威脅帝王的權力和地位。
b. 耶穌不回答所有的控告,以致巡撫覺得非常驚訝(12-14節)。
「祂被祭司長和長老控告的時候,甚麼都不回答。彼拉多就對祂說:『他們作見證,告你這麼多的事,你沒有聽見麼?』耶穌仍不回答,連一句話也不說,以致巡撫甚覺希奇。」
「連一句話也不說」: 這裡顯然影射以賽亞書的記載「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祂也是這樣不開口」(參賽五十三7)。
「甚覺希奇」:「驚訝」、「詫異」。按羅馬法律規定,被控者如果不為自己辯護,應再給他三次機會,使他有機會改變心意,為自己辯護,然後才可以宣判。如果被控者一直不為自己辯護,那法庭就宣告罪名成立。
於是猶太領袖中頓時爆發了一陣騷動,他們議論紛紛,詆毀耶穌。彼拉多見被告沉默不語不為自己辯護,甚覺希奇;耶穌甚至沒有反駁他們任何一項控訴(12節)。
「彼拉多就對祂說:『他們作見證,告你這麼多的事,你沒有聽見麼?』(13節)也許這巡撫從沒有見過這種情景,因祂面對攻擊卻如此冷靜沉默(14節)。
c. 巡撫想利用節期釋囚的慣例來釋放耶穌(15-18節)。
「巡撫有一個常例,每逢這節期,隨眾人所要的,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當時,有一個出名的囚犯叫巴拉巴。眾人聚集的時候,彼拉多就對他們說:『你們要我釋放那一個給你們?是巴拉巴呢,是稱為基督的耶穌呢?』巡撫原知道,他們是因為嫉妒才把祂解了來。」
「出名的」囚犯:「惡名昭彰的」、「有名的」。
「彼拉多就對他們說…」: 彼拉多明知耶穌沒有罪(參18節),還問群眾這樣的問題,顯明他的不義,未盡審判者的職責。
「因為嫉妒才把祂解了來」:這是宗教上的嫉妒,公會的領袖們深感耶穌的言行威脅到他們權勢。
接下去的記載是一個口氣的轉換。這時候的彼拉多發現這根本不是政治問題,他知道他們陷害耶穌是因為忌妒(18節),這是宗教問題。於是用力想要撇清責任,不想要使用捏造的罪名,給一個未得申辯的犯人判罪。
他想起羅馬政權習慣在逾越節時,釋放一個猶太囚犯,以安撫猶太人(15節)。這時彼拉多提出可以釋放的是巴拉巴(16節),他是犯了叛亂和殺人罪的猶太人(可十五7)。他的如意算盤是,這是一個惡人,應該不會有人想釋放他。
群眾聚集的時候,彼拉多問他們:要給你們釋放哪一個呢?耶穌巴拉巴,還是稱為基督的耶穌?(17節)
d. 巡撫夫人也叫人告訴巡撫不要參與「陷害」耶穌的事(19節)。
「正坐堂的時候,他的夫人打發人來說:『這義人的事,你一點不可管;因為我今天在夢中,為祂受了許多的苦。』」
坐「堂」:「法庭」、「裁判席」。
「他的夫人」: 傳統上認為彼拉多的夫人叫「克勞蒂亞」,是羅馬皇帝提比留第三任妻子的私生女,是奧古斯都的孫女,彼拉多也可能是因為他的夫人才能獲得巡撫的地位。僅有馬太記載彼拉多的夫人曾經希望巡撫不要參與耶穌的案子。
「義人」:是「無辜、清白之人」的意思。
「一點不可管」:「沒有一件事」,意思就是要彼拉多「撤銷一切罪名」的意思。
這時,彼拉多的夫人打發人來傳信,整個審判突然受到干擾。她催逼丈夫採取不干預的政策,不要裁決耶穌犯罪;因為她做了個十分不安的夢。這夢是關於耶穌的,他是一個義人。可是,彼拉多並沒有嚴肅地考慮她的口信。
e. 眾人要求巡撫釋放巴拉巴,將耶穌釘十字架(20-23節)。
「祭司長和長老,挑唆眾人,求釋放巴拉巴,除滅耶穌。巡撫對眾人說:『這兩個人,你們要我釋放那一個給你們呢?』他們說:『巴拉巴。』」(20-21節)
沒想到彼拉多的如意算盤打錯了,因為巴拉巴雖然是犯了叛亂和殺人罪(可十五7),對猶太人來說,因為他是起義反抗羅馬政權,所以反而受到同胞的擁戴。
這時候,祭司長和長老在背後挑唆眾人,叫他們要求釋放巴拉巴,釘死耶穌(20節)。因此,當彼拉多再次問眾人願意釋放誰時,他們高聲喊著要釋放巴拉巴(21節)。
「彼拉多說:『這樣,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我怎麼辦祂呢?』他們都說:『把祂釘十字架。』巡撫說:『為甚麼呢?祂作了甚麼惡事呢?』他們便極力的喊著說:『把祂釘十字架。』」(22-23節)
「那稱為基督的耶穌」:彼拉多一再的稱呼主是『那稱為基督的耶穌』(參17節),表明祂是為此而受死的。
「他們都說」:「他們全部都說」、「他們每一個都說」。
「釘十字架」:是當時羅馬帝國處決重大人犯的酷刑,只對強盜、殺人放火、叛國等罪大惡極的囚犯施此刑罰。而且羅馬的公民不可受此刑,只能用在殖民地的人民。
「祂作了甚麼惡事呢」:巡撫在審訊將近終結時提出這樣的問話,等於表明他無法審問出主的罪,承認了祂的清白無罪,證明祂是『無辜之人』(參4節)。
這時候,彼拉多的處境進退維谷,因為他應該做公正的審判,而非訴諸群眾做決定,但是情勢已經無法挽回了。他猶豫不定,於是問:「這樣,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我怎麼辦他呢?」他們一致要求釘祂十字架(22節)。
這種堅決的態度實在令這位巡撫大惑不解。為何要釘死祂?祂犯了何罪?不過他根本沒有時間再冷靜考慮了。群眾歇斯底里的叫囂聲充塞了他的耳朵:「把他釘十字架!」(23節)
f. 釋放巴拉巴,將耶穌釘十字架(24-26節)。
「彼拉多見說也無濟於事,反要生亂,就拿水在眾人面前洗手,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罷。』」(24節)
「也無濟於事」:「沒有用」、「沒有幫助」。
「反要生亂」:「反而更加騷亂」。
「洗手」:應該是猶太的風俗,表明自己與耶穌的死無關(參申二十一6;詩二十六6)。
彼拉多清楚知道,群眾的仇恨情緒高漲,騷亂正要開始。因此,他在眾人面前洗手,宣告流這無辜被告的血,與他無干。可是,彼拉多犯了審訊嚴重不公的罪,他的罪刻在歷史上,永遠不可抹滅;這些水也不能把他的罪洗刷淨盡。
「眾人都回答說:『祂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於是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他們,把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25-26節)
「祂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 這一個自願承當咒詛的答話,為猶太人帶來世世代代慘痛的悲劇。由於他們自甘承當血債,從那時候起,他們的子子孫孫一直不斷的遭受異族的迫害和屠殺。
「鞭打」:是指用嵌有金屬或骨塊的皮鞭笞打犯人,這種刑罰極其殘酷,有時甚至可以將一個強壯的男人活活打死的。耶穌忍受諸多凌辱和痛苦,為要完成救贖世人的使命,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
「交給人釘十字架」:彼拉多將主耶穌釘十字架,不但應驗了主自己所說祂要怎樣死的話,並且也應驗了舊約的豫言(參申廿一23;民廿一8-9;加三13)。
群眾已經瘋狂失態,沒有為自己的罪而憂心,甚至高聲說願意擔當後果:「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25節)於是,以色列民從他們居住的地方蹣跚步向民族滅絕的厄運,在以後的歷史中承受他們可怕的罪債。
這結果是他們必須要面臨「雅各遭難的日子」(馬太福音24章和啟示錄6-19章所述的七年大災難)。這咒詛一直有效,直至他們承認那曾被拒絕的耶穌,是他們的彌賽亞王為止。
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群眾,於是巴拉巴精神從此掌管世界。殺人者仍然作王,公義的王被拒絕。按習慣,被定罪的耶穌被鞭打了,然後交付去釘十字架(26節)。
《釘十字架》
「於是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他們,把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太廿七26)
猶太的作家克勞斯尼爾(Klausner)對於十字架刑罰如此寫道:『十字架的苦刑,是人發明來報復他同類的最可怕、最殘酷的死刑。』西色柔稱之為:『最殘忍、最恐怖的極刑。塔西圖稱之為:『一種只適用於對奴隸採用的極刑。』
它發源於波斯。由於他們認為地是供祀奧馬茲德神(Ormauzd)的,所以要把囚犯舉起來,免得污穢了原是神財產的地。
十字架作為極刑從波斯傳到北非洲的迦太基(Carthage),羅馬人就是從迦太基學來的。不過羅馬人把它限於反叛者,逃跑的奴隸以及最低級的罪犯。這刑罰不准用在羅馬公民身上。
克勞斯尼爾對十字架還有更進一步的描述。
罪犯被綁在十字架上,他早已在鞭韃中流出大量的血。他要被掛在那裏飢餓,曝曬至死,甚至無法保護自己免受蛟蠅叮在他赤裸的身體與流血的傷口上,這並不是一幅好看的圖畫──可是這正是耶穌甘願為我們忍受的苦楚。
–引自《每日研經叢書》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比拉多審問的時候,對耶穌被告犯罪有何發現?他做了甚麼努力?最後為何妥協?你的感想如何?
2.比拉多把耶穌交付釘十字架,他做了甚麼舉動?你對這舉動的感想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