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二)主的受審、受難、釘死與埋葬(二十七1-66)
1.在彼拉多面前受審(1-26節):
接著記載耶穌在羅馬政權下受民事的審訊,這是周五的早上。
(1)被解去交給彼拉多(1-2節)
「到了早晨,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大家商議,要治死耶穌。就把祂捆綁解去交給巡撫彼拉多。」
「商議」:原文是「達成共識」、「達成決議」。
「巡撫」:「省長」、「省監督」。
「彼拉多」:於西元二十六年至三十六年間任巡撫,管轄猶太、以土買、及撒瑪利亞。其他文件描述此人為殘酷、專橫的統治者。由於此地原先統治者希律亞基老被罷黜,羅馬當局派遣巡撫主政。
猶太公會正常處理死刑的案件,除非犯人承認有罪,否則案件不能當天判定;必須經過一晚,才可作出裁決,「好讓人們或許會起同情之心」。但這次,宗教領袖似乎急於遏制人們起同情心。
由於晚間的審判是不合法的,他們只好早上召集會議,正式判決。這些自命篤守律法的宗教領袖們,竟公然知法而不守法。「到了早晨」是指初審的翌日早上,公會再次舉行聆訊,以認可晚上的臨時會議決定的判決(1節)。
根據羅馬的法例,猶太領袖無權施行死刑,判死罪的案子必須由羅馬巡撫複查和複審,所以他們把耶穌交給羅馬巡撫彼拉多(2節)。雖然他們極為恨惡羅馬人,但卻願意「利用」他們的權力,殺害更是恨惡入骨的耶穌,以滿足一己私慾。
彼拉多從主後二十六至三十六年任猶太地的第五任巡撫。根據猶太歷史家約瑟夫的描繪,彼拉多是一位個性倔強且冷酷無情的人。
(2)猶大後悔出去上吊死了(3-5節)
「這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們說:『那與我們有甚麼相干;你自己承當罷。』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裡,出去弔死了。」
「後悔」: 「懊悔」,此字指「情緒上的改變」,與新約中常用的「悔改」一字不同,此字指「選擇的改變」。
「三十塊錢」:「三十舍客勒銀子」,是當時一個奴僕的身價,這個價格就是把耶穌當奴隸賤賣的意思,這筆錢大約是工人120天的工資。
「無辜之人」的血:「無罪的」、「清白的」。
「殿裡」:可能指「聖殿之內祭司們居住的處所」,但也有可能指「聖所和至聖所的部分」。如果是後者,則是猶大不能進去的地區,這就表明猶大真是不顧一切了。
「吊死了」:「懸樑自盡」,這是新約聖經中唯一的一次自殺記載。
這時候的猶大知道醒悟過來,後悔所做的事,便把錢交回給祭司長和長老(3節)。他承認自己有罪,因為賣了無辜之人的血。狡猾的陰謀者幾小時前還熱切與猶大合作,現在卻拒絕再管這事,要猶大自己承擔(4節)。
猶大心裏難過,把那銀錢丟在殿裏,這是只有祭司可進的地方,便去上吊自殺。參照使徒行傳所述(徒一18-19),我們可以推論他在樹上吊頸,繩索或樹枝斷裂,他的身體便仆倒懸崖,肚腹崩裂,所以腸子都流出來了。
猶大雖然後悔,可惜他的後悔並不是向神的悔改,不能引領他得救恩。他為自己犯罪惹了禍而慚愧,可惜他仍不願認耶穌基督為主和救主,否則就會向神認罪悔改。
猶大雖然把出賣耶穌而得的三十塊錢退還,但他在大祭司眼中已無利用價值,他們也不會關心他的死活;然而,他們仍有責任處理猶大自殺前丟在聖殿裏的三十塊錢。
(3)祭司長用猶大賣主的銀子買一塊田來埋葬外鄉人(6-8節)。
「祭司長拾起銀錢來說:『這是血價,不可放在庫裡。』他們商議,就用那銀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為要埋葬外鄉人。所以那塊田,直到今日還叫作血田。」
「這是血價」:『血價』就是出賣耶穌,流『無辜之人的血』的代價。
「不可放在庫裡」:『庫房』,指聖殿裏存放供獻給神的金錢和禮物的箱櫃或處所;祭司長心裏明白這種錢不能討神的喜歡,所以不願收到殿的庫房裡,供服事敬拜神之用。
「窯戶的一塊田」:實際的意義可能指「屬於某陶匠的田」,或指「陶匠歷來取用黏土,後因黏土用盡而公開出售的土地」。原文中「窯戶(陶匠)」是單數型態。
「血田」:因為是用出賣耶穌的『血價』(參6節)買來的,因此得名;另有人認為是因猶大肚腹崩裂,血濺該處(參徒一18-19)而得名。
他們覺得把錢放入聖殿的庫中是不妥當的,因為這是出賣耶穌的血價(6節)。於是,他們就將錢給了窰戶來買一塊田,用來埋葬外鄉人(7節),這塊田稱為「血田」(8節),乃由於它是用血價買來的。
祭司長看似「屬靈」,知道銀錢是血價,不可放在庫裏。其實,他們是有罪的,用錢把彌賽亞買到手裏。不過,他們似乎無動於衷,正如主曾說,他們的杯盤外表潔淨,然而裏面卻裝滿了假善、悖逆和殺害人的事。
他們用錢買了窰戶的一塊田,是用來埋葬外邦的異鄉人的,卻不知道外邦部族將要侵入他們的國土,使他們的街道佈滿血跡。此外,這塊田成為了他們有罪之國的血田。
(4)祭司長的舉動應驗了先知的預言(9-10節)。
「這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說:『他們用那三十塊錢,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買了窯戶的一塊田;這是照著主所吩咐我的。』」
「窯戶」:「陶匠」。
「這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 這裡應該是應驗了先知撒迦利亞的話:「耶和華吩咐我說:要把眾人所估定美好的價值,丟給窰戶。我便將這三十塊錢,在耶和華的殿中,丟給窰戶了。」(亞十一13)
但耶利米的確是買過一塊田地,也曾探訪過窯匠,這段經文也反映了耶利米書的記載(參耶三十二6-9)。
福音書的作者指出他們的行動是應驗了耶利米先知的話,其實經文的內容原出自撒迦利亞先知;馬太只提及耶利米的名字(參太二十七3-10),有可能馬太認為撒迦利亞是引用耶利米窯戶的用意,所以就以比較有名的先知耶利米為代表。
在猶大的生命中,必定從偶而一次容忍了貪婪、不忠和背信等罪惡開始,以致最後泥足深陷,不能自拔。罪惡的侵蝕力和破壞力是不容輕視的,我們就算對罪惡只作小小的退讓,也會產生深遠的影響。
不少基督徒就是因為在面對試探的初期不小心,使撒但有機可乘,結果淪為罪惡的俘虜。因此,我們要時刻倚靠主,堅拒任何犯罪的誘惑,不與罪惡妥協,這樣,我們才可以過得勝的生活。
《懊悔》
「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裡,出去弔死了。」(太二十七)
任何事再也沒有比懊悔更令人傷心了!
英國作家撒慕耳強生最能體會這一點了。這位現年七十三歲的老作家時常走到市場他父親以前工作的地點,有時候他甚至站在雨中淋雨,希望藉此來減輕他內心的罪感。因為在他二十歲時,他生病的父親曾要求他代替看守攤子而遭他拒絕。
加略人猶大亦然,當他看見耶穌將被釘在十字架時,他口袋裡的三十兩銀子就好像變成為三十條蛇。內心的懊悔痛苦使他大叫,「我有罪啊,流了無辜人的血。」於是三十兩銀子他也不要,把它丟在殿裡,而去上吊。
良心的歉疚的確叫人難受,但你可以不必受到這種痛苦的煎熬,因為耶穌為你受死,當你相信祂的時候,你以往所犯的一切罪都被一筆勾消,完全被赦免了。
如果你是一位違背主命的基督徒,那麼請你看約翰壹書第一章九節,「如果我們向上帝認罪,他是信實公義的,他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所有的過犯。」你可以不必再懊悔,不必再受精神上的煎熬了!
–引自梁敏夫譯輯《清晨露滴》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為何他們將耶穌解去交給彼拉多?
2.猶大的結局如何?給你的功課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