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2)受審並遭辱(57-68節)
面對控告,主耶穌要接受兩次主要的審判:在猶太領袖前受宗教的審判;在羅馬政權下受民事的審判。本段經文記載耶穌受到猶太教宗教的審訊,時間是周四深夜,也就是已經進到周五的時序。
歸納四卷福音書,可見每次的審判都分為三個階段。約翰敘述的猶太人審判,耶穌首先被帶到該亞法的岳父亞那面前(約十八12-13)。馬太的敘述是從第二階段開始,那時審判是在大祭司該亞法的家中進行。公會已經在那裏聚會。
一般來說,被告人會給予時間作好準備,替自己辯護。然而不法的宗教領袖倉促審判耶穌,要趕快把祂定罪(賽五十三8),不讓祂得到公平的審判。
a. 耶穌被抓到大祭司的住宅中(57-58節)
「拿耶穌的人,把祂帶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裏去;文士和長老,已經在那裏聚會。彼得遠遠的跟著耶穌,直到大祭司的院子,進到裏面,就和差役同坐,要看這事到底怎樣。」
「大祭司的院子」:『院子』指周圍建有房子的露天院落。
「就和差役同坐」:『差役』指大祭司的佣人,可能也包括維持聖殿秩序的警衛。
這晚,法利賽人、撒都該人、文士和長老組成公會(57節),漠視應當遵守的規則。按照規定,他們的公會不應在晚上召開,也不應在猶太人的節期中召開。再者,他們根本不可以賄賂證人作假證供。
裁決死罪,必須過了當晚,第二天才可宣判。還有,除非是在聖殿範圍的大石堂聚集,否則他們的裁決就不合法。但他們迫不及待要除掉耶穌,這個猶太團體不惜鋌而走險,知法犯法。
該亞法是主持案件的法官,而公會顯然擔任陪審團和檢察官;這樣的組合並不按例執行。耶穌就是被告。彼得是旁觀者,他在遠處安全的地方和差役同坐,要看這事到底怎樣(58節)。
b. 祭司長和公會的成員找假見證人控告耶穌(59-61節)
「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假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祂。雖有好些人來作假見證,總得不著實據。末後有兩個人前來說:這個人曾說:『我能拆毀神的殿,三日內又建造起來。』」
全「公會」:「最高議會」,是猶太人的最高法院,由祭司長、長老和文士組成,總共有七十一名成員。在當時,可說是猶太人的最高自治機關。公會的法定最低人數是二十三人。
「尋找」:「尋求」、「找」,原文的時態是不完成式,表示他們是「不停的尋找」。形式上還是要「兩三個人的口當見證」才能定罪,所以那些宗教領袖們還是要做做樣子,可惜可能因為時間太匆促,所以套招也沒有套好。
猶太領袖發現要尋找假見證控告耶穌並非易事(59節)。如果他們履行責任,依循審判程序,他們便會發現耶穌是無辜的。最後,有兩個人前來,歪曲耶穌的話說:「這個人曾說:『我能拆毀神的殿,三日內又建造起來。』」(60-61節)
根據那些證人所言,耶穌曾恐嚇說要拆毀耶路撒冷的聖殿,然後把它重建起來。其實不是如此,「耶穌回答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約二19)並非是主拆毀這殿。
猶太人是以這殿要四十六年才造成的,祂怎麼會三日內就再建立起來呢?耶穌是在預言自己的死和復活。猶太人這時竟把預言當作藉口,乘機殺害耶穌。
c. 大祭司直接要耶穌發誓表白自己是否是基督(62-64節)
「大祭司就站起來,對耶穌說:『你甚麼都不回答麼?這些人作見證告你的是甚麼呢?』耶穌卻不言語。大祭司對祂說:『我指著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62-63節)
「耶穌卻不言語」: 主在公會面前不為祂自己表白,正應驗了『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祂也是這樣不開口』(賽五十三7)的話。
審判期間,耶穌不發一言,「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賽五十三7)。大祭司看見耶穌默然不語,便不耐煩起來,繼續逼祂發言,但主卻拒絕作答(62節)。
大祭司便對他說:「我指著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63節)根據摩西的律法,如果大祭司起誓,猶太人便要作見證(利五1)。
「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64節)
「你們要看見人子」:『人子』是主道成肉身的地位與身分。大祭司問祂是『神的兒子』不是,主卻回答說『人子』如何如何,因祂是在人性裏受苦,並且也站在人的身分地位上得勝(參四4)、死而復活(參2節;廿18-19)、升天(參徒七56),並要再來。
作為一個奉公守法的猶太人,耶穌就說:「你說的是。」祂更肯定地說自己彌賽亞的身分和神性:「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
該亞法沒有錯過機會。耶穌暗示了但以理關於彌賽亞的預言,「我在夜間的異象中觀看,見有一位像人子的,駕著天上的雲而來!被領到亙古常在者面前。」(但七13)從大祭司的反應,可見他明白耶穌將自己和神當作同等(參約五18)。
d. 定耶穌褻瀆神的死罪(65-68節)
「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祂說了僭妄的話,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這僭妄的話,現在你們都聽見了。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回答說:『祂是該死的。』」(65-66節)
「大祭司就撕開衣服」:『撕開衣服』原係猶太人在哀慟或悲憤時的一種表示,惟大祭司連死了家人也不可撕開衣服(參利十6;廿一10),僅在聽到僭妄的話時可算例外。
「僭妄的話」:意即誹謗、褻瀆神的話。耶穌被控「僭妄」,因為他自承有神的地位。
「你們的意見如何」:意即『你們如何宣判?』
「祂是該死的」:猶太人當時在羅馬帝國的統治下,並無執行死刑的權利;所以公會宣判耶穌該死,並非真正法律上的判決。
於是他就撕開祭司的衣服,表示見證人感到褻瀆(65節)。他向公會說出煽動的話,要證實耶穌有罪。當人們問及耶穌的判決,公會答道:「他是該死的。」(66節)
「他們就吐唾沫在祂臉上,用拳頭打祂;也有用手掌打祂的說:『基督阿,你是先知,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67-68節)
「基督阿,你是先知,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原文直譯是:「基督阿,向我們說豫言:是誰在打你?」
陪審員向被告人動武傷害祂,又吐唾沫在祂臉上(67節),並且譏諷祂,叫祂顯出基督的預言能力,指出打祂的是誰(68節)。審判的第二階段也隨之完結。整個程序不但不合司法規矩,而且令人髮指。
6.王被門徒所棄:彼得三次否認主(69-75節)
(1)彼得第一次不認主,不承認跟耶穌是同夥的(69-70節)
「彼得在外面院子裏坐著,有一個使女前來說:『你素來也是同那加利利人耶穌一夥的。』彼得在眾人面前卻不承認,說:『我不知道你說的是甚麼。』」
「使女」:指大祭司家中的女用人(參可十四66)。
「眾人」面前:「每一個人」,意思就是指「所有一起在院子中的人」。
「我不知道你說的是甚麼」:意即『我不懂你這話是甚麼意思』。
彼得最黑暗的日子終於來到。他在外面院子裏坐著,一個女僕經過,說他是耶穌一夥的(69節)。彼得立刻猛然否認:「我不知道你說的是甚麼。」(70節)
(2)彼得第二次不認主,發誓自己不認得耶穌(71-72節)。
「既出去,到了門口,又有一個使女看見他,就對那裏的人說:『這個人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彼得又不承認,並且起誓說:『我不認得那個人。』」
「門口」:指「大門」或「大門入口的廊子」。
「起誓」:一般的立誓(oath,程度未及74節的『起誓』嚴重)。
彼得本來在火堆邊,他離開火堆到門口,應該就是為了離開很光亮的地方,而且也準備要離開大祭司的官邸以避免危險。
他走到門口,可能想逃避別人的注目。然而又有一個使女公開說他曾是同那加利利人耶穌一夥的(71節)。 這次,彼得發誓說不認得那個人(72節)。
(3)彼得第三次不認主,他發咒起誓否認他認識主(73-75節)。
「過了不多的時候,旁邊站著的人前來,對彼得說:『你真是他們一黨的;你的口音把你露出來了。』彼得就發咒起誓的說:『我不認得那個人。』立時雞就叫了。」(73-74節)
「口音」:「說話的語氣」、「說話的方式」。
「發咒起誓地」:「開始咒詛自己且發誓」。這種起誓方式,顯出彼得已經不惜用起假誓的方式來否認自己是耶穌的門徒了。
過了不多的時候,有些旁人又來只認他的確是門徒中間的一個,因他的加利利口音把底細洩露了(73節)。這時候單單否認似乎不再奏效;這時,彼得發咒起誓,堅稱:「我不認得那個人!」就在這時候,雞叫了(74節)。
「彼得想起耶穌所說的話,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他就出去痛哭。」(75節)
「痛哭」:「強烈深沉地哭泣」。
慣常的雞叫聲刺破清晨的寧靜,也深深刺傷彼得的內心。這個洩氣的門徒記起主曾說的話,就出去痛哭。各卷福音書記述彼得否認耶穌的次數時間並不一樣,似乎互相矛盾,其實不然。
馬太福音、路加福音和約翰福音這樣記述耶穌所說:「今夜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太二十六34;路二十二34;約十三38)而馬可福音就這樣預告:「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可十四30)
會有此矛盾,原因是可能雞叫不只一次,一次在晚上,一次在黎明。此外,福音書也許記載彼得否認耶穌,一共至少六次。他在這些人面前否認基督:
a.使女(太二十六69-70;可十四66-68)。
b.另一個使女(太二十六71,72;十一四69,70)。
c.旁邊站著的人(太二十六73,74;可十四70,71)。
d.一個男人(路二十二58)。
e.另一個人(路二十二59,60)。
f.大祭司的一個僕人(約十八26,27)。
這些敘述都是證明彼得曾經三次否認主,正如耶穌之前告訴他的。只是不同作者所敘述的細節不同罷了。
《口音顯露》
「過了不多的時候,旁邊站著的人前來,對彼得說:『你真是他們一黨的;你的口音把你露出來了。』」(太廿六73)
人裡面的情況,不會不從外面顯露出來的。人可能隱藏、假冒、欺騙、蒙混一時,但終久要被人發覺,的確什麼樣的人講什麼話。
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人生長在那裡,必帶著那地的口音,這是無可置疑的,除非真是啞吧,否則總是要發言,出聲的。
這是很實際的問題,一個基督徒不可能裝假,假冒為善不行,隨夥裝假也不行;你不能隨從別人走得太遠,到了一個限度,你沒有法子再隨從下去,除非甘心墮落。
所以從起初還是不要隨夥裝假,不要想遮掩你是基督徒。想假冒為善,像文士和法利賽人,有敬虔的外貌,裝作屬靈的樣子,混在聖徒中間,說些道貌岸然的話語,一時可能未被人察覺。
但善聽口音的人,感覺敏銳的人,或日子稍長一些,就會被人發現,這個人不像他所願意叫人認為的那樣,真實的情況 並不如此。將來在神的面前,要有更完全的顯露,所以要從裡面改變,作一個真實的人。
–《每日天糧》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 祭司長和公會的成員用甚麼方法控告耶穌? 「這個人曾說:『我能拆毀神的殿,三日內又建造起來。』」這句話有何錯誤?最後如何定罪?
2.彼得三次不認主,每一次都說甚麼話?你的領受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