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柒、天國君王的被捕被釘和復活(二十六至二十八章)
馬太福音末後的三章,讓我們看見王使命中最後的事蹟。倘若有任何聖潔的境地,要求我們脫去所穿的鞋,那麼讀這三章所記載的事蹟時,正是我們應當脫鞋的時候。在此,神的苦難和人的忿怒互相衝突,彼此交手。
我們現在即將讀到的故事中,似乎有一件很顯然的矛盾,它卻是十分重要的真理。耶穌曾在物質、心理、和道德的領域裏,彰顯了祂的權柄和能力。祂本來就是君王,是我們獨一的王,祂要求我們對祂效忠。
現在我們卻看見祂經歷這些情景,使祂的門徒十分驚愕,困惑。祂經過挫敗──是步向挫敗;經過黑暗,經過痛苦,經過了人類最恐懼,最害怕,最想逃避的事,但祂始終沒有失去祂的尊嚴,絲毫沒有失去祂在這福音書前面部分所彰顯的那種王者獨具的軒昂和尊嚴。《摩根解經叢書》
一、天國君王被賣、被捕、受審、被否認和被釘死(廿六至廿七章)
(一)君王最終的被棄(二十六1-68)
週二這一天,耶穌與大祭司等人在聖殿裡展開長時間的辯論,在返回伯大尼途經橄欖山頂時,針對聖殿毀滅與末世預兆做了教導。週三,他沒進到耶路撒冷,在伯大尼略做休息。這時祭司長跟他的隨從正謀劃殺害耶穌。
1.序幕(1-5節):
(1)主的預知(1-2節)
「耶穌說完了這一切的話,就對門徒說:『你們知道過兩天是逾越節,人子將要被交給人,釘在十字架上。』」
「過兩天」:「兩天之後」。指的應該是不到48小時的時間,此時應該就是週二晚上。
過兩天是「逾越節」:逾越節是尼散月的十四日,除酵節是十五日到二十一日。這兩個節日相連接,常常交替使用(參出十二)。這次耶穌更清楚的說明,他受害的時間將是兩天後的逾越節。
這段經文記載週二所發生的事情。耶穌告訴門徒,再過兩天就是逾越節,祂要被釘十字架(1-2節)。這是在馬太福音書中,主耶穌第四次,也是最後一次預先提醒門徒,祂必須受死(另三次參十六21;十七23;二十18)。
耶穌在此重提祂先前所作的關於自己受難的預言,是為了說明即將發生的事是神所預定的,耶穌已預知且坦然接受。
耶穌受難在逾越節期間並非巧合;逾越節是紀念以色列人得救出埃及的日子,正是作出終極救贖行動的最合適的時刻。逾越節的羔羊被獻的時候最後終於來到,祂將要被人宰殺。
(2)人的預謀(3-5節)
「那時,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聚集在大祭司稱為該亞法的院裏。大家商議,要用詭計拿住耶穌殺祂;只是說,當節的日子不可,恐怕民間生亂。」
「該亞法」:是當年在任的大祭司(西元十八到三十六年間擔任大祭司),他又是曾任過大祭司亞那的女婿(參約十八13)。大祭司原為終身職份,但羅馬政府掌管猶太人之後,有時隨意更換大祭司人選。
「亞那」於西元六年被羅馬巡輔居里扭任命為大祭司,在西元十六年被革被革職。「該亞法」於西元十八年被立為大祭司,是亞那的女婿。但在猶太人的心目中亞那仍為合法大祭司。
該亞法的「院」:「中庭」、「庭院」、「官邸」。
「當節的日子」:當著喜慶歡騰的時候,指從逾越節晚餐開始接下去七天的除酵節期間(參出十二17-18)。這說明當權者絕不想大張旗鼓地逮捕耶穌。
「恐怕民間生亂」:每逢逾越節期間,各地千千萬萬的猶太人都上耶路撒冷來過節,人口一時暴漲數倍,耶路撒冷的人口會由五萬人增至數十萬,不易維持秩序。他們這話也表明,他們承認主耶穌在百姓中間相當得著民心。
正當耶穌勸勉門徒的時候,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還有文士)聚集在「大祭司稱為該亞法的院裏」(3節)。他們正密謀計策,想要偷偷摸摸地捉拿耶穌,然後殺害祂(4節)。
他們再三考慮,認為當節的日子行動不是好時機,因為民間可能極力反對殺害祂,他們恐怕民間生亂(5節)。以色列的宗教領袖竟然計殺他們的彌賽亞,這是何等令人難以置信的事!
懼怕民間生亂,是因為前面(二十一8-11、15-16)記載民眾曾夾道歡迎耶穌。他們理應最先認出耶穌是彌賽亞,並且稱祂為王才是。萬萬想不到,他們卻成了敵對耶穌的先鋒部隊。
猶太宗教領袖策畫捉拿耶穌,因為時間不能待到節日宴席之後,那時耶穌很可能悄然離開耶路撒冷;可是又難以在宴席前動手,因為民眾已到達耶路撒冷,數天聆聽耶穌「煽動」的教訓。
2.王被棄的估價(6-16節):
(1)為祂『枉費』三十兩銀子:馬利亞膏主(6-13節)
a. 有一個女人拿一瓶至貴的香膏澆在耶穌頭上(6-7節)。
「耶穌在伯大尼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裏,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極貴的香膏來,趁耶穌坐席的時候,澆在祂的頭上。」
「西門」:是希伯來文「西緬」的希臘文翻譯,西門應該是過去長大痲瘋,現在已經康復了,甚至可能是耶穌醫治他的,所以才能有正常的社交,並且請耶穌和門徒吃飯。
「一個女人」:就是「馬利亞」,馬大和拉撒路的姊妹(參約十二1-3)。可能約翰寫作最後一本福音書時,發現沒人記錄馬利亞的名字,特意補充說明。
「玉瓶」:在各樣的文獻中,此字都是用來指「裝珍貴油膏的瓶子」。這種瓶子底部是圓球形,上有長頸,要使用香油時必須打破長頸。這種瓶子的材質通常是雪花石膏。
「極貴的」:「很珍貴的」、「昂貴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約翰福音說這香膏大概價值一個工人一年的工資(參約十二3)。
「香膏」:指「流質香油」,這裡所用的是「真哪噠香膏」(參可十四3;約十二3),這種香膏常被用來膏抹死者。
「澆在祂的頭上」: 抹膏是當時社會表示歡迎和尊敬的禮儀,通常是將膏抹在腳和頭(參約十二3;路七38,46)。
一幅眾生相圖展示在我們眼前:祭司悖逆頑梗;門徒心胸狹隘;猶大惑於勢利。然而有一個卑微的女人卻熱切款待耶穌,使耶穌心裏的苦楚稍為減輕。
耶穌在伯大尼「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裏(6節),有一個女人走來,把一玉瓶極珍貴的真哪噠香膏澆在他的頭上(7節)。女人不計較她所犧牲的錢財,深深反映她對主耶穌的愛。
b. 門徒們認為是浪費(8-9節)。
「門徒看見,就很不喜悅,說:『何用這樣的枉費呢?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賙濟窮人。』」
「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這香膏值三十兩銀子(參約十二5),不但極其寶貴(參7節),且是『至貴』(參可十四3)的。
「賙濟窮人」:這是回耶路撒冷過節的人所當履行的善事,並且也是真實信徒所樂於去行的(參加二10)。
門徒看見了,心裡覺得很不高興,認為女人太浪費了(8節),特別是猶大(約十二4,5)。他們心想倒不如把錢賙濟窮人(9節)。
c. 耶穌卻說明這女人所做的是一件美事(10-13節)
「耶穌看出他們的意思,就說:『為甚麼難為這女人呢?她在我身上作的,是一件美事。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她將這香膏澆在我身上,是為我安葬作的。」(10-12節)
「是為我安葬作的」: 古時猶太人殯葬的規矩,是用香膏膏死人的身體,並用細麻布加上香料裹上(參可十六1;約十九40)。
馬利亞必定從主的話得知,祂即將被釘受死(參2節),知道時日不多,所以抓住機會,趁祂還活著的時候,對祂的死表達她感激的心意。
「這是一件美事」:美事若譯「佳行、懿行」或能更確切的表達原意,因為那時耶穌依然在世,這一行動正把握了這珍貴時刻。
「你們不常有我「:指在身體上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不久了。
耶穌指正門徒說,那女人所作的,不但毫不浪費,而且是極美的事(10節)。因為她所作的,正是最合時宜的(11節)。救主在世界歷史中,只有這麼一次受膏,而這次受膏,是為祂安葬作的(12節)。
福音書之中,馬可與約翰也記載了伯大尼澆香膏的事件。馬可所寫的跟這個故事幾乎完全一樣,但是約翰另外加上一點,說膏耶穌的女人是拉撒路與馬大的妹子馬利亞。
路加並沒有提到這個故事,但是他卻提到在法利賽人西門的家裏(路七36-50)澆香膏的故事。但在路加的故事中,那澆香膏在耶穌腳上,又用頭髮去擦拭的女人,是一位聲名狼藉的女人。
事實上,耶穌受膏的事件是進入耶路撒冷的前一夜,在伯大尼過安息日之時發生的(二十一1-11,與可十四3-9;約十二2-8所記錄的一致)。馬太無視時間上的先後順序,將這件事記錄在此處,這是為了從接近耶穌之死的角度,辨明耶穌所受的苦難與死亡所具有的救贖史上的意義(12節)。
這女人抓緊靈裏的感動,她所作的事使當時的群眾目瞪口呆,全然震撼。她相信主的預言,知道祂要死,所以必須把握機會,否則便永遠不再有機會。主被埋葬後,那些計劃膏主身軀的女人,因為主的復活,未能如願膏抹主(可十六1-6)。
主耶穌宣佈,她這簡單的愛將永垂不朽:「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作個記念。」(13節)
「傳這福音」:是傳主耶穌如何愛罪人,甚至將祂的命傾倒出來。
「述說這女人所行的」:是述說她如何愛主,也將她的命傾倒在主身上。
「作個記念」:應譯為「來記念她」。
這女人的愛心、信心以及捨己的表現足以成為基督門徒的好榜樣,所以福音傳到任何地方,召人作基督的門徒(二十八19)必學習這女人所作的。
(2)為三十塊錢『出賣』主:猶大賣主(14-16節)
「當下,十二門徒裏,有一個稱為加略人猶大的,去見祭司長,說:『我把祂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他們就給了他三十塊錢。」(14-15節)
「當下」:「在那時候」、「然後」。一般認為猶大去見祭司長賣耶穌的時間是受難週的週三。
「加略」:可能是姓氏或別名,也有人認為這是猶大的家鄉名,因為約翰福音記載猶大父親也是冠上「加略」(參約六71)。
「三十塊錢」:「三十舍客勒銀子」,是當時一個奴僕的身價,這個價格似相當看不起耶穌,這筆錢大約是工人120天的工資。這「三十塊錢」有撒迦利亞書作為背景(參亞十一12-13),早期的基督徒認為舊約預言了很多耶穌受難的細節。
馬太記載馬利亞將香膏澆在主身上的時候,也記載那稱為加略人猶大的門徒,去見祭司長(14節),答應以三十塊錢出賣他的主,將兩個事件並列。猶大主動來要求賣主請賞,使宗教領袖的難題迎刃而解,祭司立即付了他錢價(15節)。
本來祭司長和文士不打算在逾越節動手,大概是因為有猶大當內應,所以提前動手。不久前,女人在西門家裏才膏了耶穌,現在猶大卻出賣主;兩個對比實在令人震驚。女人看救主為無價寶,猶大卻以為祂微不足道。
四福音書中只有馬太提到猶大以三十塊錢出賣耶穌。三十塊錢是買一個奴隸的代價(出二十一32)。馬太特別提到三十塊錢,或許有意暗示此項舉動也應驗了先知的預言(亞十一12)。
「從那時候,他就找機會,要把耶穌交給他們。」(16節)
「機會」:「合宜的時間」、「好機會」。
馬利亞是『抓住機會』,把她自己交給主;猶大是「找機會」,要把主交給黑暗的權勢。
《一件美事》
「耶穌看出他們的意思,就說:『為甚麼難為這女人呢?她在我身上作的,是一件美事。」(太二十六10)
主耶穌要我們所述說的美事,卻不是要宣揚人的名字。可見是這件「事」,有更重要的意義,值得記念。
1.為誰而作?
是作在主耶穌身上的。人可以把極多的財物,極難得的才能,用在別的方面,致力於榮耀自己的目的,甚至可以得人稱讚,卻沒有作在主身上,在神面前沒有永久記念。
2.為何而作?
是為主安葬作的,為被釘十字架的主耶穌。她看得出主為世人的罪受死,流血成就救恩的價值。
3.何時作的?
時間的恰當,是非常重要的。主被釘十架,葬在墓中,第三天一大早,幾名愛主的婦女,帶香膏去墓地膏屍體(馬利亞不在其中);主已經復活了!徒然跋涉,雖然有心,卻是無效,因為晚了好幾天。馬利亞作得恰合其時!
4.因何如此?
因為馬利亞在主面前,留心聽主講道,所以明白主救恩的計畫,「選擇那上好的福分」(路十42)。
5.如何記念?
主耶穌自然不是命令門徒,每到一地,都必須講膏主的事蹟;而是要我們傳講,當知道主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在十字架為人的罪受死,並且復活;應當效法馬利亞及時愛主,作在主身上,在天才有永遠的記念。
今天,我們也須要有這樣的智慧,為主投上一切,要作在主身上,要作得及時。
–引自于中旻《聖經研究》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主耶穌對門徒說:『你們知道過兩天是逾越節,人子將要被交給人,釘在十字架上。』哪兩個人聽進去這些話?他們各有何反應?
2.門徒們對主的啊話有何反應?為何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