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二、天國君王講論天國子民彼此的接納(十八1-35)
十八章是主耶穌在加利利最後的講道,主要是有關人際關係的教導。本段是有關負面的人際關係,主耶穌提到不要絆倒人;後半段是有關正面的人際關係,教導門徒有關饒恕的課題。
實際上在前一段有關納丁稅的討論,主耶穌已經以行動表達,耶穌是神的兒子,理當不須繳交聖殿稅。可是祂為了不要觸犯猶太人,使他們跌倒(觸犯原作絆倒,十七27),所以寧願繳交聖殿稅。
本段經文繼續教導門徒有關不要絆倒人的功課。
(一)彼此謙卑:越謙卑越大(1-4節)
「當時,門徒進前來,問耶穌說:『天國裏誰是最大的?』」(1節)
「門徒」進前來:「弟子」、「學徒」,原文是複數型態。
「天國裡誰是最大的」:原文是「究竟天國裡誰是最大的」或「那麼天國裡,誰是最大的」。可能門徒記起耶穌說天國裡的每一個都比施洗約翰大(參十一11),所以他們就討論起究竟天國中怎樣排名?
門徒一直以為天國就是太平盛世的黃金時期。他們正在為優越的地位用心打量。從他們發問說:「天國裏誰是最大的?」就可以知道他們尋求自己益處的心意。這正是主教訓彼得釣魚得錢納稅的時候。
「耶穌便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裏就是最大的。」(2-4節)
「回轉」:指的是「改變方向和行為」而非「走回原路」。『回轉』原是被動語氣,表示這不是自己所能做到的,而需要被出於神的力量來改變其生命和性情。
「變成小孩子的樣式」:「變成如同小孩子」。
這句話當時的門徒所能領受的意義可能是「要變成像小孩子一樣的純潔、謙卑」,但更有可能的是「像小孩子一樣的地位卑微」。意義就是「放棄對於地位的執著與爭取,甘願變成卑微」。
「斷不得」:連續兩個「不」,是強烈的否定詞,意指「跟本不可能」。
這裡的意義應該是要門徒放棄爭大小的心態,而自願取那最卑微的地位。後面即用「取卑微地位」(像這小孩子的)的人來稱門徒。
耶穌用生活的例子作教材教訓他們。祂叫小孩子站在他們中間(2節),對他們說,人必須「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才可以進天國(3節)。人要成為真正的天國子民,必須像小孩子那樣的『謙卑』(參4節)。
門徒對在天國裏的名次排列一事,表現得非常關心,耶穌卻指出他們要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否則不但不能在天國裏為大,且更不能進入天國。
從耶穌這「回轉」的吩咐中,可知門徒對天國的真理仍然欠缺深度的認識;除非他們完全改變過來,否則只會離開天國越來越遠。
「小孩子的樣式」是指謙卑、順服、受教、信靠等特徵。在屬靈的領域裏,一個真正偉大的領袖,並不是追求一己利益、實現個人野心的人,而是願意謙卑捨己、服事別人的人。
天國中最大的就是那些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人(4節)。天國的準則和價值觀明顯地與世上的剛好相反。我們必須扭轉思維,以基督的想法為我們的想法,跟隨祂的腳蹤(參看腓二5-8)。
小孩子的生命所表現的特徵,是我們應當時刻追求和實踐的美德。何時我們越覺得自己重要,何時我們就越背向天國;惟有當我們自知靈性貧乏,在神面前無可恃賴時,我們才可以領受天國的福氣。
(二)彼此接待:不可絆倒別人(5-11節)
1.當接納軟弱者(5節)
「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為」我的名:「在…上」、「在…的根基上」、「依據…」。
為我的「名」:「名字」,在希伯來文化中,名字代表一個人的本質、特徵和人格,而且按照我們對他的認識或他向我們啟示的程度而定。
「小孩子」: 指靈命幼稚、軟弱的信徒。大人往往嫌棄小孩的幼稚、無知、麻煩;惟有將自己改變成小孩子的人,才會樂意接待一個在心志上仍像小孩子的人(參林前十三11;十四20)。
主耶穌在這裏不知不覺間,從地上的小孩子談到「屬靈的小孩子」。凡為祂的名接待其中一個卑微軟弱的信徒,便會得到賞賜,這賞賜與接待主自己一樣。作在門徒身上的,就彷彿是作在主人身上了。
2.不可絆倒人(6-11節)
(1)使信徒跌倒的嚴重性(6-9節)
「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裏。」(6節)
「小子」:「微小的人」,原文與前面的「小孩子」不同,不過應該是取前面「像小孩子的信徒」的意義。
「跌倒」:「使犯罪」、「使放棄信仰」。指動搖在主裏的信心,以致偏離正路甚或犯罪。
「大磨石」:「驢磨石」,是由驢子推動、用來磨麥子的大圓石。比一般家用的磨石(參廿四41)大得多,故它必是非常沉重。
相反的,誰引誘信徒犯罪,必導致重大的責罰。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自己的頸項上,沉在海洋深處。因為人自己犯罪已是罪大惡極,但若是使信徒犯罪,便是害他免於無辜,腐化他的心和玷污他的名聲,那是更大的罪。
主的意思是說,這種使人跌倒的人,在教會中根本無用,倒不如看待他如同外邦人(沉在深海裏),不和他交往(參帖後三14),免得他繼續傷害別人。糟蹋別人純潔的心靈,比起慘死的後果更要糟糕!
「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7節)
「絆倒」:「陷阱」、「犯罪的引誘」。
「免不了的」:「必須」。
此處的意思是難免有人會被引誘,信仰被破壞。不過害人犯罪的那人,將有大災禍。耶穌指出引誘別人跌倒的罪是十分嚴重的,那個人必不能逃避嚴厲的懲罰,倒不如自己肉身受處決更為易受。
「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裏。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他剜出來丟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裏。」(8-9節)
「跌倒」:「使犯罪」、「使放棄信仰」。
「永火」:指地獄裏的火是永不熄滅的(參可九44)。
「被丟在地獄的火裏」:『地獄』,是惡人受永刑的地方。『丟在地獄的火裏』,指第二次的死(參啟廿14)。
同樣,任何足以使自己跌倒的事物,信徒都要付代價與它斷絕關係,免被拖累淪亡。如果犯罪的肢體是手、腳或眼,最好用手術刀砍掉,免得破壞神在別人身上的工作。帶著不全的四肢或瞎眼進入永生,總好過四肢健全而落到地獄。
一個會絆倒別人的人,往往先絆倒自己;若要不絆倒別人,必須先作到不絆倒自己。任何足以絆倒人的事物,都須嚴加對付。寧可讓主對付並剝奪今生的、物質的和外表的完美,而不願受到永遠的、屬靈的和生命的虧損。
耶穌說,凡不願意丟棄自己生命中的絆腳石的人,將會被丟在地獄的永火裡。「地獄」一詞,被借喻為惡人死後受永刑的地方。
《要像小孩子從頭學起》
「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太十八4)
人想要進天國最重要、也是最起碼的,就是要變成小孩子,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對天國的事,我們都是一點也不懂的,都像小孩子一樣,要從頭學起,否則就進不了天國,這是必然的事。
因為我們生在地上的國,那裡曉得天國的事。正像一個小孩子,要作地上的人一樣,就必須從頭學起;我們對天上的事,從沒有看見過,要想進到他的國裡去,那就得承認自己是什麼也不懂、也不會的。要作天國的人,就得像小孩子學地上的事一樣,那樣謙卑的學起。
要學天國的樣子,就當有謙卑的心,如同小孩子學作人的事一樣,一點點,一樣樣的學,說話要學,吃飯要學,做人更要學。
作天國子民的人,要從何處學起,有一件重要的事,就是為主的名接待人。哦!這是作天國子民要學的頭一件事;你若不會接待人,你就不會作天國的人,或說你就作不好天國的人了。可見接待人的功課是何等重要,又何等不易學啊!
保羅在凡事上都謙謙卑卑的學,他說:「我並不是因缺乏說這話,我無論在什麼景況都可以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我知道怎樣處卑謙,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饑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秘訣。」(腓四11-12)
–引自李慕聖《晨光》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 關於謙卑,主耶穌如何教導門徒?
2. 關於絆倒人,主耶穌如何教導門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