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二)天國子民在神面前應有的光景(六1-34)
第六章主耶穌也教導門徒三個憲章,包括真誠憲章(1-18節);安全憲章(19-24節);平安憲章(25-34節)。
真誠憲章內容有肯定的一面,也有否定的一面;否定的一面,是在講述假冒為善,肯定的一面是在講述真誠。主耶穌教導門徒要除去假冒,學習真誠,所以叫做真誠憲章。
如何判斷真誠?真誠的人為要討神的喜悅;假冒為善的人為要討人的喜悅。這18節經文中出現了十次「天父」的名字,這名字是理解這段經文的重要關鍵。出於「義」的行為應當是為天父的緣故,而不是為別人而作的。
施捨、禱告和禁食,是猶太人宗教生活的三大支柱。這正是真誠憲章教導的主題。
1.真誠憲章(1-18節)
(1)行善的問題(1-4節)
「『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1節)
「你們要小心」:本節是一個一般性的警告,是第一至第十八節的總題。
「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善事』,泛指施捨、禱告和禁食等義行(好行為);『行在人的面前』,是看得見的。
「故意」:「為了要」。
耶穌舉出三項猶太人公認的善事義行為例:「施捨」、「禱告」、「禁食」。人做這些義行,目的本來是要取悅神,獲得神的獎賞,但人的軟弱會讓自己傾向追求其他人的肯定,此處就是把這個基礎動機釐清。
天國子民的義行,有在人前的一面,也有在神前的一面。在人前重在公開的見證,叫人能看見(太五16);在神面前重在暗中隱藏的行為,只讓神看見(4,6,18節);兩面必須平衡而適度。
耶穌開始祂的講道時,警告我們行善事時要提防試探,就是行善事是為要給人看見。祂不是責備行善事的行為,而是責備行善事的動機。如果行善的出發點是為搏得好名聲,那麼這樣的心態便是他的賞賜,神預備給的賞賜就失去了。
「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面前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裏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2節)
「施捨」:「賙濟」、「慈善行為」。
「假冒為善」:「演戲者」、「演員」、「偽裝者」。希臘演員會帶着面具演戲,因演衍生出「冒充者」的意思。
耶穌用商業術語,巧妙的諷刺這些意圖以施捨換取人的稱讚之人的心態,以及上帝的審判。既然這些人已經得到了人的稱讚,他所做的一切好事都已經獲得應有的報答,那上帝就不需要額外的賜福了。
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裏奉獻,或在街道上施捨給乞丐時,竟然喧鬧地引人注意,這實在難以置信。主清楚地否定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得到的賞賜,不過是他們在地上所賺取的名聲罷了。
人的讚賞與神的賞賜不能二者兼得,惟有那些不求表揚、只求天父知道的善行,才能夠得著天父的報酬,使行善的人有更多機會繼續行善。
因此,我們應時常省察自己行善的動機,是否為求榮神益人,還是只為了表揚自己的偉大。行善的動機正確,所做的才有永存的價值。
「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有古卷:必在明處報答你)。」(3-4節)
「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應該是「向自己保密的意思」,連自己也不時時想起自己是做了一件義行。
主教導門徒行善施捨時,必須在暗中行。祂說:「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耶穌用這個生動的比喻來說明一個道理:施捨的目的應當是為天父的緣故,而非為沽名釣譽。
主的教導不是要禁止可見的奉獻,因為的確不可能完全把一個人的所有奉獻隱藏不為人知。這裏主要是責備炫耀奉獻的心態。
(2)禱告該注意的原則(5-8節)
「你們禱告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愛站在會堂裏,和十字路口上禱告,故意叫人看見。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5節)
「十字路口」:大街的角落。
然後,耶穌警告祂的門徒,禱告的時候要防避假冒為善。他們不應故意在人群中,讓別人看見他們祈禱。如果禱告的動機是要炫耀自己的虔誠,他們的目的就已經達到了,也就不能再盼望蒙神垂聽、得神答應了。
耶穌的這個教訓是基於猶太人的傳統多教導人要在會堂或街道禱告。不過耶穌並沒有指責在公眾場合禱告的行為,而是指責在公眾場合禱告,目標是「要人看見」這種心態。猶太人重視宗教信仰,當眾禱告可以讓人家以為自己敬虔。
「你禱告的時候,要進你的內屋,關上門,禱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6節)
「內屋」:即臥室,是房子裏最清靜的地方。
「必然報答你」:這不是指一般所謂禱告的答應,乃是指將來的賞賜;信徒禱告的『內容』是可能在今生得著答應,信徒禱告的『行為』則是可能在來生得著賞賜。
禱告蒙應允,關鍵是在於「單純專一」向神祈禱(進你的內屋,關上門禱告)。如果我們的真正動機是與神相交,神必會聆聽和報答。
「你們禱告,不可像外邦人,用許多重複話;他們以為話多了必蒙垂聽。你們不可效法他們;因為你們沒有祈求以先,你們所需用的,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了。」(7-8節)
「重複話」: 指嘮叨多言,堆砌空洞而無意義的詞句;這是外邦人宗教式的禱告。他們怕所信的假神聽不見,就把話重複又重複,又不斷呼喊諸神的名字。
「話多」:毫無意義的話(指車輛滾過石子的聲音)。
「禱告的量」被當成「功德」,似乎長度越長,功勞越大,越能蒙上帝的賞賜,這樣的觀念,今日仍然在基督徒中盛行。
禱告不應有許多「重複話」,即冗長的句子和無意義的話。一般宗教人士便會這樣禱告,可是神是不會垂聽這些多又重複的話(7節)。祂要聽的是我們內心由衷的話。
而且從第八節可以看出第七節禱告的內涵基本上是「自己的需要」。為了自己的好處,意圖用禱告的長度來換取上帝的垂聽,基本上就是自私的功德主義。而耶穌表明上帝根本在人禱告前就已經知道人的需要了。
信徒的祈禱可以簡單扼要,但必須心口一致。天父愛我們,所以他雖然早知我們的需要,祂仍渴望我們藉著祈禱去親近祂,並且享受與祂同在的甜蜜。
既然我們的父甚至在我們沒有祈求以先,已經知道我們所需用的(8節),那麼我們便很自然地問,「為甚麼仍要祈禱?」
因為當我們祈禱,是在神面前承認我們的需要,並且倚靠神。這是我們與神交通的基礎。再者,神要藉成就事情來回應禱告,祂不會藉其他方法成就事情(雅四2)。
(3)禱告的榜樣(9-15節)
接著,耶穌教導門徒如何禱告,通常稱作主禱文,他的另一個名字是「國度禱文」。上半段關乎神的榮耀,下半段關乎人身心靈的需要,但仍與神的榮耀息息相關。
事實上,聖經從未記載耶穌用主禱文禱告過。這禱告是祂給門徒作的範本,叫門徒按著示範祈禱。然而,這不是說門徒要隻字不漏地照禱文祈禱,因為徒然憑記憶去重複唸禱文,可能會使禱文變成一些無意義的說話。
主禱文共由七句組成,前三句是讚美神,後四句是教我們如何在神面前祈求。這與十誡中前四誡界定有關對神的義務,後六誡界定對人的義務一樣。
「我們在天上的父」: 「我們」,指大家而非個人;「在天上」,提示了上帝的聖潔與能力;「父」,象徵著造物主與我們的關係是親密的。
表示這是一個公禱,是教會或許多人在一起的禱告。只有神的兒女,也就是那些重生了的人,才能正確地作這個禱告。
「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 直譯是「願你的名被尊為聖」,實際的意義可說是「求你使我們能夠把與你本性和品格相稱,也是你所要求的獨一的地位獻給你」。
這第一句話是求神得著榮耀。對猶太人來說,『名字』代表整個人的獨特處;這裏指神的品格或本質;本句意即願神在所有的人心目中得著獨尊的地位。
「願你的國降臨」:「你的國」是指「神的國」,意即願神在地上人群中作王掌權。因著基督降生,神的國已經在世上了,但是,它將以更完全的樣式降臨。神的國不僅顯在信主的人的生命中,也將顯在不信主的人的生命中。
「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意即願地上的人都作神旨意的遵行者,照神想要成就的成就。這一句禱告,就表明上帝的國還沒有完全降臨。
以上三個禱告,都是指向同一件事,就是神的國度與旨意可以在地上執行,讓神得著榮耀。
「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 日用的飲食代表生活所需,而非奢侈品。我們雖然不要為衣食憂慮,卻當為今日的飲食祈求;雖然神必會供應,卻仍須經過禱告,這是要我們操練在凡事上都依靠神。
這是謙卑的知道自己依靠上帝而存活,故求祂賜日用的飲食。神必通過各樣的方法,供應我們物質所需。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債』指道德上的債,即對神和對人的過犯、虧負。在猶太人的觀念中,看犯罪如同欠債一般,此處就是用來指「罪惡」。
禱告蒙神答應的條件,乃是要先赦免別人,因為我們若不赦免別人,良心就有虧欠,良心有虧欠,就會失去信心(提前一19),信心一旦漏掉了,當然禱告就得不著答應。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遇見」:「進入」、「進去」,不單單是「遇見」。意思是求神不讓我們進入試探,並且不要讓我們遇到長時間、無法承受的試探。這裏主教導我們藉著禱告,承認自己的軟弱,求神保守。
「救我們脫離惡者」: 「救我們脫離」之前有個字是「但是」、「反倒」;「凶惡」是指「那惡者」,原文是單數型態,指着「魔鬼」。求神保護我們,不要讓我們遇到無法抵受的試探或試煉。
這裏主教導我們藉著禱告,承認自己的軟弱,求神保守。我們需要每天得著拯救,脫離罪的權勢和撒但的攻擊。
「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國度』,是神掌權的範圍;『權柄』,是神的運用;『榮耀』,是神的彰顯。
我們的禱告,雖然有時候表面上好像是為自己禱告,但我們的存心動機,若是為要帶進神的國度,叫神能以充分掌權,使神的榮耀得以彰顯,這樣的禱告必然能得著神的答應。
「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14-15節)
饒恕別人的過犯應該是基督徒的生命表現,因為深知自己承受重大恩惠,蒙上帝的饒恕與救贖,因此自然產生饒恕的行動。最後兩節並非禱文的一部分,但附加了這兩節,是為要強調第12節中提到父母式的寬恕是有條件的。
「主禱文」的中心思想就是神自己,其中雖有關乎人的事情,也是為叫神得著榮耀而祈求的。這種以神為中心的觀念,是我們應該具備的生活法則。同時,饒恕與禱告蒙應允也有密切的關係。
我們若存著恨人的心去祈求神赦免自己的罪,我們的禱告是不會蒙神應允的。
(4)禁食的提醒(16-18節)
「你們禁食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臉上帶著愁容;因為他們把臉弄得難看,故意叫人看出他們是禁食。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16節)
「禁食」:禁食禱告。
「弄得難看」:「疏於整潔」、「醜化外型」。
耶穌說的第三種宗教上的假冒為善是企圖表現出禁食的樣子。假冒為善的人禁食時臉上帶著愁容,故意表現得憔悴憂愁,面容枯槁。可是,耶穌卻說這些企圖表現得聖潔的人是荒謬的。
「你禁食的時候,要梳頭洗臉,不叫人看出你禁食來,只叫你暗中的父看見;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17-18節)
「梳頭」:「把油擦在頭上」,猶太人在歡樂的時候才擦油洗臉。
耶穌並沒有反對「禁食」本身,而是反對「做給人看的禁食」。我們在教會中,也不要完全抵制或忽略這些信仰操練的活動。
真信徒應當在暗中禁食,不叫人看出是在禁食。「梳頭洗臉」是指外表如平常一樣。天父知道便已足夠;祂的報答比別人的肯定珍貴得多。
摩西律法規定百姓每年在贖罪日禁食一次,表示為罪痛悔。日後猶太人增添了多次記念國難的禁食日。耶穌時代的法利賽人,為要表現對律法的格外熱心和虔敬,在一般禁食日之外,每星期還禁食兩次。
他們在禁食的時候,特意顯露愁容,使人一看便知道他們正禁食。耶穌責備這種假裝的虔誠,因為禁食像施捨與禱告一樣,是人私下對神作出的承諾,而不是要藉此獲得別人的讚賞。
我們有時都會犯上相似的毛病:在人的面前,我們的事奉才特別顯得起勁;在不為人知的事上,我們很容易便會草率了事。
其實天父常在暗中察看我們的動機,留意我們的行動,因此,我們要實事求是地追求靈命長進,讓生命的榮美自然地流露出來。
主耶穌教導門徒,一個真誠的人不論在施捨、禱告或禁食,都應當私底下進行。要行在暗處,不需要公諸於世,為了讓人知道或看見,炫耀自己是多麼屬靈,多麼有愛心。
所以,一個真誠的人,所有的行為都是為討神喜悅,而不是為討人喜歡。
《父在暗中察看》
「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有古卷:必在明處報答你)。」(太六4)
詩人喬治霍布特(Geroge Herbert)跟他的朋友們在一起組織一個小型的管弦樂隊,時常相聚在一起練演奏樂器,他是其中的會員之一。
一次他正要去見他的朋友,走到半路上看見一個運貨的車夫,他的車子深陷在溝渠泥淖之中。喬治霍布特把他的樂器放在一邊,去幫助這個人。花費了很長的時間才把車子從泥漿裏面拉出來,他自己弄得滿身是泥。
他趕到朋友家時,已經錯過了練習時間。他把遲到的原因告訴他們。一位朋友說:『你錯過了所有的音樂。』喬治霍布特微笑著說:『可是我在半夜裏會歌唱。』他已經有了滿足,因他做了像基督那樣的事。
–引自《每日研經叢書》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主耶穌教導門徒禱告應注意哪些原則?
2.請背誦主禱文,並使用主禱文做一個用心的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