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5)起誓的問題(33-37節)
「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33節)
「背誓」:偽誓,發假誓。
「起誓」:用誓言宣告,設限,築籬。
當時的文士發展出了許多「發誓技巧」,認為某些誓言是不必守的,某些誓言就非守不可。他們認為沒有提到上帝名字的誓言就不必守,而耶穌教導說,甚至沒有發誓也應該實話實說、信守諾言。
摩西律法中,有幾條律例是禁止奉神的名起假誓的(利十九12;民三十2;申二十三21)。以神的名起誓是以神作證人,證實你所說的全屬實話。為了取信於人,猶太人起假誓時,往往以天、地、耶路撒冷或他們的頭來代替奉神的名。
耶穌指責這樣逃避律法是十足的偽君子行為,並且禁止人們在日常談話中起任何的誓。起假誓不但虛偽,而且用別的名詞代替奉神的名起誓根本毫無作用。
「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神的座位;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祂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34-36節)
「甚麼誓都不可起」:完全不可發誓。
「地是他的腳凳」,出自以賽亞書(賽六十六1),「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出自詩篇(詩四十八2-3)。
「大君」:「大的國王(單數型態)」,指「上帝」。
「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意思是連我們自己的頭,也歸神管理,由不得我們自己作主。
指著天起誓便是以神的座位起誓(34節);指著地起誓便是以他的腳凳起誓;指著耶路撒冷起誓便是以耶和華的京城起誓(35節);就算是指著自己的頭起誓也與神相干,因為祂是創造萬物的那位元首(36節)。
當時的人在起誓的事上已達到任意使用的地步。同時,法利賽人認為,人若以其他東西代替神的名字作為起誓的對象,在違背誓言時所犯的過錯便沒有那麼嚴重。
耶穌指出這說法是錯誤的,原因是神既為萬有的主宰,根本沒有一個誓言可以不把祂牽涉在內。所以我們應該隨時隨地說老實話;若從不說謊,便不必起誓來證明自己說話的真實性。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或譯就是從惡裏出來的)。」(37節)
「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原文直譯是「是,是;不是,不是」。意義是「簡單的說『是』,或『不是』」。
「惡者」:原文形態可能是陽性,指「魔鬼」,或中性指「邪惡」。
基督徒根本不需要起誓。他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便是承認撒但(那惡者)掌管我們的生活。基督徒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說謊。
在這個爾虞我詐的社會中,信徒更要謹守自己的口,做一個絕對誠實的人。
「實話實說」是通則,「不可以發誓」,就應該是耶穌講道時,用以加深聽眾記憶的誇飾法。耶穌自己起誓(太二十六63-64),保羅也起誓(羅一9,九1),由此可知「不可起誓」是耶穌用誇飾法來表達,重點是期待基督徒有誠實的人格。
(6)報復的問題(38-42節)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38節)
律法寫道,「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參出二十一24;利二十四20;申十九21)這既是懲治的命令,也是懲治的限制,不能刑過其犯。可是,懲治的權在舊約由政府所掌,而不是握在個人手中。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本來是民事訴訟的標準,是一種「等量施報」的法則;若某人犯了某項罪,地方長官必須有一個公道和平衡的相對比例,用以懲處罪犯或裁定賠償。
但是卻可能被引用來支持報復的正當性,訂定這樣的標準是因為當日常常有「過度報復的情況」,而富有的人可能會以錢規避刑罰,所以必須訂定公平的刑罰標準。
耶穌所教導的義,比律法的準則更高,因為祂連報復也要廢去。祂告訴門徒,從前報復在法理上是可以接納的,不過現在卻不要報復。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39-41節)
「作對」:「反對」、「抵抗」。
「打你的右臉」: 這是指別人的無理惡待。在慣用右手的情況下,被打右臉是「用手背打人」,這在當時是極大的侮辱,摑人者可能要賠上鉅款。羅馬軍人可能會用這種粗野的方式來貶低被征服的猶太人,但耶穌要求門徒要連左臉也讓出來。
「裏衣」:是指一個人最貼身的財物,也是一個人最基本的需求(連窮人也要穿裏衣),故這是指別人無理的剝削。
「連外衣也由他拿去」:「外衣」比「裡衣」昂貴,而且律法規定不可以把他人抵押的外衣留置過夜(參出二十二26-27;申二十四12;結十八7;摩二8),因為外衣常常是睡覺用的蓋被。故這是指我們不跟人計較,更大的財物損失也能處之泰然。
一「里」:羅馬長度單位,約1.5公里。
「強逼走路」,當時的羅馬政府規定人民必須為政府做種種義務工作,其中就包括強迫運送包裹或貨物。例如:羅馬兵丁就強逼西門為耶穌背十字架(參太二十七32)。不過當時法律規定,兵丁只能要求平民代拿貨物走一里路。
耶穌教導門徒不要與惡人作對。如果有人打他們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39節)。如果有人要拿他們的裏衣,連外衣(晚上穿的外衣)也由他拿去(40節)。如果有公務人員強迫你替他背行李走一里路,便自願地替他背行李走二里路(41節)。
主這一段話並不是教導我們『不抵抗主義』,也不是叫我們不須要防備惡人的惡行;乃是教導我們要認識在我們裏面「神的生命」,遇事要讓神的生命作出反應,而不憑天然的生命行事為人。
不要與惡人作對,當我們受到別人的惡待時,不要憑天然的生命有所反應。
如果有人打你們的「右臉」,打右臉就是「用手背抽耳光」,這是為了羞辱你,表示他認為曾被你羞辱;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表示主動去解決這個糾紛。
如果有人要拿他們的裏衣,表示你們之間有財務的問題;連外衣(晚上穿的外衣)也由他拿去。外衣作為典當品的時候,是不可放到過夜的(出二十二26;申二十四13),你這樣做是表示願意主動去解決債務。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被公務人員強迫你替他背行李,這是喪失自主權,身在別人的權下,由不得自己;你就同他走二里,這第二里路是指超越法律要求,心甘情願,服在別人的權下。
當時羅馬帝國政府有權要求人民服務,或徵收財物作為公共用途;如羅馬兵丁『勉強』古利奈人西門背耶穌的十字架(太廿七32),在原文與「強逼」同一個字。
這些都是一個原則,主動去解決人與人之間的問題,這是耶穌教導的重點。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42節)
這是講到兩種大家不喜歡的人,一種是有事相求的,另一種則是想要來借錢的。耶穌要求我們不要拒絕這些有需要的人。當然我們知道,實務面任意滿足借貸的人將會造成社會問題,但是基本上耶穌就是要我們不要因為怕損失而拒絕他們。
財物是最能霸佔人心的(太六21)。這裏的意思不是要我們不分皂白的施捨,而是要我們的心能夠超脫,不受錢財的霸佔。
(7)愛仇敵的問題(43-48節)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祂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43-45節)
「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當愛你的鄰舍」,這話引自利未記(利十九18);「恨你的仇敵」,這是引自當時拉比的話。『鄰舍』,泛指與我們有接觸往來的人,『仇敵』,則指與我們作對的人;愛鄰舍、恨仇敵,這是人之常情。
「要愛你們的仇敵」:我們信徒要超越天然的愛惡感情。
「天父的兒子」:這詞表明我們信徒有神的生命和性情,像祂在自然界中所表現的一樣,對人應當沒有差別待遇。
「因為祂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上帝並沒有分別祂喜愛的好人與厭惡的壞人,還是把日常所需給惡人與義人。所以祂的兒女應該也要愛自己喜歡的人與自己厭惡的人。
神的國所要求的義,還包括怎樣對待仇敵。
律法教導以色列人要愛他們的鄰舍(利十九18)。當時拉比教導人,要「恨你的仇敵」(43節),這不是摩西律法的要求。雖然律法中沒有明確地吩咐以色列人要恨他們的仇敵,可是這種精神卻藏在他們的教訓中。
這種出於正義的仇恨,是因為憎恨與神為敵的人而產生的。耶穌卻教導門徒超越天然的愛惡感情,要愛他們的仇敵,並且要為那逼迫他們的禱告(44節)。
耶穌吩咐要愛,顯示出這愛是基於意志,而不是原本就具有的情感。這種愛與本性的情感有所不同,因為去愛恨你和傷害你的人不可能是出於自然的。這種愛是超乎本性和常理的善意,只有那些有屬神生命的人才可以表現出來(45節)。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46-48節)
「稅吏」:被羅馬政府僱用來向自己同胞徵稅的猶太人,他們被視為羅馬的走狗,為一般猶太人所唾棄,等同罪人(太十一19);本節意指即使是罪人,他們也愛那愛他們的人。
「外邦人」:指不信主的人。
「你們要完全」有二意:(1)是指『全部包括』,意即愛人不可分別好人和壞人,必須都愛;(2)是指愛心的完全(約壹四18)。
在別的方面,我們不能像天父那樣的完全,但在愛心方面,我們應當追求像天父一樣的完全。
單愛那愛我們的人,不會得到賞賜;耶穌說即使那些不信神的稅吏也能這樣行(46節)!這種愛並不需要屬神的能力。單請我們弟兄的安也不算甚麼美德,不信的人也能做到這點(47節)。基督徒若單做到這點便與世人無異。
如果我們的標準不高於世界的標準,那麼我們便注定不能影響世界了。
耶穌叫祂的門徒要使惡人轉回,好叫他們成為天父的兒子。祂不是說我們這樣行才能成為神的兒子;相反,這樣才能顯出我們是神的兒女。神既不偏私歹人和好人(他們都從日頭和雨得益),我們也當以恩慈的心公平待他們。
耶穌勸勉的結束語:「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48節)
「完全」這詞並不是解作無罪或無瑕疵。上文解釋「完全」是指去愛恨我們的人,並且善待朋友和敵人。這裏的「完全」是指靈命的成熟,這種生命叫一個基督徒能效法神,毫不偏私地祝福所有人。
《你們要完全》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48節)(太五48)
希臘文中的完全是teleios,它的用法很特別,與我們所謂的抽象、哲學的、形而上學的完全沒有關係。
適合於獻給上帝的完全無瑕疵的祭牲就是teleios;一位達到完全長大的成人就是teleios,他與一位尚未成年的少年人不同;一位對於所學的科目己達成熟地步的學者就是teleios,與一位剛開始學習尚未摸著邊際的新學生不同。
換言之,希伯來文中對完全的觀念是功用性的。一件東西倘若完成了它被造的目的,就成為完全。其實這個意思是從這個字引伸出來。
teleios是從名詞telos而形成的形容詞。telos意即終極、宗旨、目的、目標。假使一件東西實現了預計的目的,它就是teleios;一個人如果完成了受造及遣入世界的目的,他就是完全的。
我們來作一個簡單的比方,假定在我家裏有一個螺絲釘鬆了,我就出去到五金行店買了一個螺絲鑽。
我發現所買的螺絲鑽大小正適合我使用,不太大也不太小,不太粗也不太滑。我將螺絲鑽放在螺絲釘承受外力的凹槽,自然也非常地合適,我將螺絲釘扭緊了。
按希臘文,尤其新約聖經的意思,螺絲鑽就是teleios,因為它正好達成了我要買它的目的。所以一個人倘使成全了他受造的目的,他就是teleios。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句話正確的解釋為何?主耶穌如何教導正確觀念?
2.「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這句話出自舊約聖經嗎?主耶穌如何教導正確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