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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伍、神的工人如何對待教會中各種不同的人(五1-25)
牧養工作的對象是人,而並非事工。我們可以按時做完一些工作,但人事問題卻非時間所能解決。怎樣應付各類不同的信徒?對於年老的、年少的、男的、女的、寡婦、教會的同工,應採取甚麼態度呢?
一、如何對待男女老幼(1-2節)
「不可嚴責老年人,只要勸他如同父親;勸少年人如同弟兄;勸老年婦女如同母親;勸少年婦女如同姊妹;總要清清潔潔的。」
「嚴責」:「重擊」、「訓斥」或「尖刻地責備」。
「老年人」:原文與「長老」相同,但此處指「老年男人」。
「總要清清潔潔的」:即存心純潔,舉止適當得體,避免給人任何錯誤的觀感。
保羅勸告提摩太,要把會友當成是自己家中成員,就可以用合宜的方式來勸告他們。看得出保羅特別要提摩太小心與年輕女性的交往,必須不讓情慾的因素參雜在其中,因為這其實是最大的誘惑之一。
(一)教會中對待老幼、男女的基本原則
這裡提供我們一些屬靈的原則,如何對待教會中弟兄姊妹們。
1.以勸勉取代責備,以挽回取代定罪。
2.要把對方看作自己的家人,意即要在愛裏關切。
3.長幼有序,對待比自己年長的弟兄姊妹,態度要謙恭、尊敬。
4.男女有別,對待異性要有合宜的舉止,且存心清潔,不可有污穢的念頭。
倘若年老的人真的犯了過失,應當以他為長輩尊重他,看他如同父母,用體恤、愛護的態度勸諫他。這樣才不會使老人家的自尊心受到傷害。
(二)規勸長者基本態度
「只要勸他如同父親」,含有如下的意思:
1.要以愛為出發點。
2.是為挽回,不是為對付。
3.態度須恭敬。
4.要溫和地規勸。
二、如何對待寡婦(3-16節)
教牧書信中有照顧寡婦的勸告。當時很可能有兩類不同的寡婦,一種是因丈夫去世,自然變成真正的寡婦。保羅在此提出救濟的原則是「幫助那些真正沒有其他幫助的寡婦」。
但在異教徒社會中,某些地方男子多妻的習慣,很是普遍。當他變成基督徒的時候,他必須放棄從前的生活方式,因此他只能選擇與一位妻子同居;其他的妻妾必然會遭被遺棄的不幸。她們也稱為寡婦,而教會對她們亦必須體恤扶助。
這裡可以分別不同幾等的寡婦:
(一)真為寡婦的(3節)
「要尊敬那真為寡婦的。」
「真為寡婦」:指無倚靠並敬虔度日的寡婦(參5節)。
要尊敬那真為寡婦的。「尊敬」這個動詞與第五誡中要孝敬父母的「孝敬」是同一個字。這裡所謂尊敬,不獨指心中和外表方面的態度,也包括經濟方面的支持。
(二)有兒女的寡婦(4節)
「若寡婦有兒女,或有孫子、孫女,便叫他們先在自己家中學著行孝,報答親恩,因為這在神面前是可悅納的。」
『先』字說出,關心並照料自己的家人,乃是學習過敬虔生活的第一課,隨後還有更深的功課須要學習。
兒女有責任奉養孝敬守寡的母親,連孫輩都應報答親恩。如果寡婦家中有親人,應鼓勵其親人盡力照顧;作兒孫的應在家中學習行孝,以減輕教會的負擔。
(三)獨居無靠、真為寡婦的(5節)
「那獨居無靠、真為寡婦的,是仰賴神,晝夜不住的祈求禱告。」
「獨居無靠」:「孤獨一人」、「被留下獨自一人」,指沒有兒女或其他近親。
「晝夜不住的祈求禱告」:與神經常保持親密的交通,過著一種『住在主裏面』的生活(參約十五4-7;帖前五17)。
古時的寡婦孤苦無依,又無公家的救濟或養老制度,兼且婦女在社會上的地位低微,因此特別需要教會本乎愛心的照顧。
教會所要救濟幫助的,不單是沒有倚靠的寡婦,且是在靈性上專心仰賴神、晝夜不住祈求禱告、虔誠愛主的寡婦。教會對她們應特別關心。所以,『真為寡婦』的定義,除了獨居無靠之外,尚包括下句專心靠神、敬虔度日在內。
(四)好宴樂的寡婦(6節)
「但那好宴樂的寡婦正活著的時候也是死的。」
「好宴樂的」:指追逐肉體的享樂,包括專好吃喝。
保羅在此雖然沒有明說教會不應該救濟這種寡婦,可是他卻責備她們說:「正活著的時候,也是死的」。好像是說,這種寡婦既然是好宴樂的,她的經濟財力應當是不缺乏的;又是放縱私慾的,故不會真正守著寡婦的本分。
教會的力量有限,實在不必花費精神和經濟的力量在這種寡婦身上,不妨用更多力量去救濟那些真正的寡婦。
「這些事你要囑咐他們,叫他們無可指責。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裏的人,更是如此。」(7-8節)
「這些事你要囑咐他們」:『這些事』,指有關寡婦的教導(參3-6節);『囑咐』,為一軍事用語,意指傳達命令、傳送信息。
「叫他們無可指責」:意指使他們不至於因為無知而違背真道。
「背了真道」:直譯是「否定信仰」,「知行不一」等於否定信仰的內涵。
蒙恩的基督徒,必定越是一個有『親情』的人;顧念家人,顧念親屬,幫助他們物質的需要,記掛他們靈魂的得救。沒有人情味的信仰,不是真信仰;任何藉口信仰而棄家人於不顧的行為,必定是出於偏差的信仰。
(五)年過六十歲的寡婦(9-10節)
「寡婦記在冊子上,必須年紀到六十歲,從來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又有行善的名聲,就如養育兒女,接待遠人,洗聖徒的腳,救濟遭難的人,竭力行各樣善事。」
「冊子」:指獲登記得以接受教會救濟的名冊。
「從來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表示在她丈夫死後並沒有再嫁。
「洗聖徒的腳」:此處特指對所接待的外來聖徒,謙卑服事。
這裡具體指出,應當被記在救濟名單上的真寡婦的條件: 60歲以上,而且沒有再婚的人 ;有美好見證的人,如養育兒女,接待遠人,侍奉、救濟等。
「又有行善的名聲,接待遠人,洗聖徒的腳」,原文是過去式,意思是說她們沒有作寡婦以前,或者尚未年老以前,是熱心愛主的,並曾接待過主的僕人、救濟過那些困難的人。而現在既然年老了,教會自然應該救濟她們。
(六)年輕的寡婦(11-16節)
「至於年輕的寡婦,就可以辭她;因為她們的情慾發動,違背基督的時候就想要嫁人。她們被定罪,是因廢棄了當初所許的願;」(11-12節)
「情慾發動」: 指心志被肉體的情慾所勝過。
「違背基督」: 指背棄當初在主面前所許下不再結婚的願。
「是因廢棄了當初所許的願」:『當初所許的願』,原文是起初的信心;寡婦再嫁原不算犯罪(林前七39),但若為了接受教會的救濟或其他原因,曾經許過願今生不再嫁人,後來廢棄誓願,便在神面前有罪。
保羅非常直截了當地教導提摩太不要徇情面,要拒絕為年輕的寡婦登記。當時的背景,一個獨身女子或寡婦以誠實的方法維持生計,可以算是絕無僅有的事;因為當時實際上沒有任何一種職業適合她們。必然的結果就是賣淫為生。
因此,一個基督徒婦女只有兩種選擇,一是結婚;二是奉獻自己的生命,完全事奉教會。沒有折衷的餘地。
「並且她們又習慣懶惰,挨家閒遊;不但是懶惰,又說長道短,好管閒事,說些不當說的話。所以我願意年輕的寡婦嫁人,生養兒女,治理家務,不給敵人辱罵的把柄。」(13-14節)
「挨家閒遊」:表示不慣獨自安靜在神面前禱告,反喜歡到處探訪,即喜歡接觸人而不喜歡接觸神。
當時教會中有這樣的寡婦,品行不好,習慣懶惰。她們要求救濟的原因並不是她不能工作,乃是不想工作,要靠救濟。她們既沒有甚麼工作,就說長道短,好管閒事,以致引起教會的混亂。
所以這裏向年青的婦人提出一個勸告。她們必須結婚,並且擔當最偉大的責任,建立家庭(14節)。「因為已經有轉去隨從撒但的」(15節),這句話更清楚說明,保羅所說的是當時已有的事實。就是有人做出了羞辱主名的事(參13節)。
寡婦並不是不能再結婚,反而保羅認為年輕的寡婦最好再結婚,不要登記且宣告自己要終身守寡,接受教會援助,然後又做不到,甚至有不好的行為,以致因此被批判。
「信主的婦女,若家中有寡婦,自己就當救濟她們,不可累著教會,好使教會能救濟那真無倚靠的寡婦。」(16節)
最後提醒信徒,如果家中有寡婦應該自己救濟,就不應把責任推給教會。信徒不應對教會用作救濟的錢財存著貪念,除非實在無倚無靠,就不應該要求教會救濟。
三、如何對待長老(17-25節)
今天教會的長老和聖經中的長老,在工作與處境上都不一樣。一般來說,今日的牧師是做當日長老的牧養工作,而今天的長老卻執掌經濟及行政大權,反而支配傳道人的工作。
(一)工人應得敬奉(17-18節)
「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因為經上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
「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指專心傳道及教導的長老。對於這類『勞苦』服事教會的人,我們更當敬重並盡量供給財物,使他們可以專心服事,而無後顧之憂。
「牛…的嘴」:本句表明長老應得物質上的報酬(參申二十五4)。保羅也曾經引申命記,論傳道人應享有的權利(參林前九9-11)。
「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這是耶穌在世時說的話(參路十7)。在舊約的的律例裏面,曾規定主人不可剋扣工人的工價(參利十九13;申廿四14-15)。
長老是牧養教會的人,長老分為兩類(三2-5):第一,治理型長老負責教會的組織、行政、管理聖徒等。第二、教導型長老作傳道、教導事工的領袖。忠於職守、勞苦工作的長老應該受到尊重,尊敬的方法包括經濟上的支持(18節)。
主願意祂的工人專心作工,不願意他們為生活的需要而浪費寶貴的時間和體力,因此教會對主的工人負有供給的責任。
(二)控告主工人的原則(19-20節)
「控告長老的呈子,非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收。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
「呈子」:指書面的控訴。
「非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收」:意指不可單憑一個人的話輕易採信對教會長老的控訴。
「犯罪的人」:『犯罪』,原文是進行式動詞,表示正繼續犯罪之中;『犯罪的人』,在此特指犯罪的長老。
「眾人」:指教會裏的信眾,即全教會(參太十八17)。
「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其餘的人』,指所有的信徒,包括其他作長老的;『懼怕』,指使他們有所警惕,不敢輕易犯罪。
舊約規定審斷案件須有兩個以上的證人,以確保審理公正。長老是教會的領袖,控告長老的案件自應十分謹慎處理。若沒有兩三個人的見證就不要接受對長老的控告(申十九15)。
其理由是避免惡意和無根據的誹謗,維護教會中長老的權威。相反地,對犯罪的長老,應在全體教會面前懲戒他,為的是警戒其他聖徒,預防他們犯罪。
聖經教導一般信徒,若有弟兄犯罪,不可宣揚他的過錯(太十八15-17);但長老是教會的領導人,應以身作則,作為信徒的榜樣,故受責罰也較嚴(在眾人面前責備他)。
(三)主工人要有純正的心(21-22節)
「我在神和基督耶穌並蒙揀選的天使面前囑咐你:要遵守這些話,不可存成見,行事也不可有偏心。給人按手的禮,不可急促;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潔。」
「蒙揀選的天使」:指被神揀選有分參與審判的天使(太廿五31;路九26),有別於跟隨撒但一起墮落的天使(啟十二4,9)。
「不可存成見,行事也不可有偏心」:『成見』,指在未經仔細查證以前即已在心裏有所定案;『偏心』,指按外貌待人(參雅二1-4),對某方有所偏袒。
「按手的禮」:原文並無「禮」字,此處的按手特指在設立長老或執事時的按手禱告(參徒六6),具有承認和接納之意。
「不可急促」:意指要慎重選立,須經查核證實其無可責之處,方予授職(參三10)。
『成見』和『偏心』乃是事奉者的大忌,因它與基督教導的原則相違背,結果會把教會帶到一種畸形的發展中,而失去基督身體那種持平、均衡生長的光景。在教會中不可隨便選立不配承擔長老職分的人,否則要在主面前負連帶責任,被主定罪。
聖徒之間的『按手』,其屬靈意義相當重大,使按手的人和被按手的人彼此聯合與交通,有分於對方的所是。在教會中不可隨便選立不配承擔長老職分的人,否則要在主面前負連帶責任,被主定罪。
「因你胃口不清,屢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點酒。」(23節)
「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點酒」:『稍微用點酒』,指用少量的酒摻水喝。這種水的酒精含量稀薄,有聖經學者認為聖經裏的清酒或淡酒(參利十8;路一15),即屬摻水的酒。
這是臨時加插進來的話,表面上好像與前後文並不聯貫,顯示出保羅對提摩太健康狀況的關切之情;實則本節加插在這段經文裏,暗示一個人身體的健康情形,有可能會影響他在屬靈上的判斷與處理。
(四)主工人要有分辨力(24-25節)
「有些人的罪是明顯的,如同先到審判案前;有些人的罪是隨後跟了去的。這樣,善行也有明顯的,那不明顯的也不能隱藏。」
「有些人的罪是明顯的,如同先到審判案前」:意指不用等到正式的裁決斷案,其罪行即已顯明出來。
「有些人的罪是隨後跟了去的」:意指其罪行極為隱密,須要經過小心翼翼地查證,才會被揭發出來。
「這樣,善行也有明顯的」:『這樣』指與24節同樣的原則;『善行』,在此重在指與罪行相對的行為,即清白無罪;『明顯的』,指倘若被人冤屈誣告,有些人很快就能得著伸冤表白,因其良善正直乃是有目共睹的。
有些人犯罪,不用等到正式的裁決斷案,其罪行即已顯明出來。可是有些罪行極為隱密,須要經過小心翼翼地查證,才會被揭發出來。
善行也是如此,倘若被人冤屈誣告,有些人很快就能得著伸冤表白,因其良善正直乃是有目共睹的。有些人的冤屈雖然不能立即顯明出來,但若予以審慎查證,終究必然會水落石出。
做壞做好都有其隱藏的一部分,不讓人知道,因此只憑眼見來判定一個人的好壞是很難的。揀選人擔任公職,或為教會的事判斷是非,應留意這些看不見的情況。
也許現在作的決定,因為人的隱藏,一時看不周全以致犯錯誤;但主知道人心,到審判的日子,好和壞的隱藏的事都會顯露出來,主必賞罰。
《規勸的藝術》
「不可嚴責老年人,只要勸他如同父親;勸少年人如同弟兄;勸老年婦女如同母親;勸少年婦女如同姊妹;總要清清潔潔的。」(提前五1-2)
屈梭多模(Chrysostom)說:『譴責本身是一件討厭的事,特別當人要向一個老年人說出來,便會更加難為情』。
『倘若譴責必須由一個年輕人去做的時候,他可以採取三種方法進行。他可以藉著自己的態度和溫和的語氣而減輕嚴苛的言詞。只要他能注意這一點,便可以使責備的話不覺得討厭;責備時必須極其審慎,這件事仍可以辦得到的。』
奧桑(Florence Allshorn)是一位偉大傳教士教師,當她擔任一間女子學院院長的時候,每逢遇到必要的時候,她常常責備學生,但她的手臂喜歡摟著她們!只有清清楚楚地從愛心發出的責備才會生效。
我們如果必須譴責人,我們應該弄清楚自己的立場,這樣的做法不是出於自己的殘忍喜好,自己也不願如此做;這純粹因為愛心的驅使,我們的目的是要幫助,而不是傷害。
–引自《每日研經叢書》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 教會中對待老幼、男女的基本原則有哪些?你學到甚麼?
2.從如何對待寡婦的原則中,你覺得如何應用在關懷弱勢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