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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3.賭性:他在婚宴中給三十位陪伴的人出謎語並以衣裳為賭注(10-14節)
參孫身為拿細耳人,卻屢犯誡條,並且違背猶太人的律法,堅持要娶外邦女子為妻。他這種任性的結果,終以悲收場。本段經文看見他做事不計代價的魯莽行為。
參孫娶非利士女子為妻,按照當時年輕人的習慣擺設婚筵(10節),主人請了30位賓客前來「陪伴他」(11節),七日七夜飲酒作樂。
「陪伴他」:即指伴郎。
參孫興之所至,照非利士人的習俗作了一個謎語給三十個賓客猜謎。在七日筵宴之內,他們若是能夠猜出謎語,獎品是各得「一件裏衣、一套衣裳」(12節),就是參加宴會穿著的禮服。他們若不能猜出謎語,就必須給他「三十件裡衣,三十套衣裳」(13節)。
「裡衣」:是用細軟布料製成的貼身內衣;「衣裳」是用質地較好的布料製成的外套,可以穿著外出。
參孫的謎題是:「吃的從吃者出來,甜的從強者出來。」他們過了三日都不能說出謎語的意思(14節)。
參孫出這個謎語實在是不公平,除非是知道內情,不然誰會想到這種罕見的狀況就是謎底呢?三十套衣服的價格也相當昂貴,參孫大概想撈一筆。
4. 使性:謎語被破解,殺了三十個非利士人,取其衣服作為獎賞(15-20節)
(1)陪伴之人威逼新娘誆哄她丈夫探出謎底(15-18節)
三十個賓客絞盡腦汁思考、討論研究,集三十人的才智,想要破解這個謎語,但始終無法想出答案來。他們於是恐嚇新娘,要求她「誆哄」參孫說出謎語,若不幫他們找到答案,就放火燒他父親的家(15節)。
「誆哄」: 騙取。
女子便在參孫面前撒嬌,哭哭啼啼想要探出謎底。參孫卻斬釘截鐵的答覆:「連我父母我都沒有告訴,豈可告訴妳呢?」(16節)表示並非不愛她,只是恐怕洩露秘密而已。
他妻子在七天婚宴期間,一直為這件事哭鬧。最後一天,參孫經不起妻子糾纏,就把謎底告訴了她,她就去告訴非利士人(17節)。
最後限期已到,非利士人也及時說出了謎底:「有什麼比蜜還甜呢?有什麼比獅子還強呢?」參孫心中明白是怎麼一回事,撂下狠話說:「你們若非用我的母牛犢耕地,就猜不出我謎語的意思來!」(18節)他清楚的知道是誰洩露了秘密。
「有甚麼比蜜還甜呢?有甚麼比獅子還強呢?」
答案是:『蜂蜜是從吃花蜜的蜜蜂出來的;甜如蜂蜜者竟是從強如獅子的身上取得的』。回答謎語的同時,可能暗示「愛」比蜜還甜,比獅子還強。
「用我的母牛犢耕地」:「母牛犢」指「未生育過的小母牛」,通常不用來耕田。意指他們是以不正當的手段套取謎底。
參孫似乎在婚禮還沒結束前就離開妻子,導致這個婚禮沒有真正完成。這種狀況下,對新娘是莫大的羞辱,因此新娘的父家就急於把新娘許配出去。不過參孫應該是認為婚禮已經完成,所以會有後面經文所記的結果(參十五1以下)。
(2)參孫殺死三十個非利士人剝衣作賠償後憤然離去(19-20節)
參孫就下到「亞實基倫」擊殺了三十個人,奪了他們的衣裳,將衣裳給了猜出謎語的人,事後,他非常生氣,就回父親家裡去(19節)。
「亞實基倫」:非利士人五大城市之一,距離亭拿約40公里,從亭拿來回須走兩天。他找一個很遠的地點下手,是不想讓亭拿的非利士人知道這些衣裳的來歷。這次婚宴結果當然是不歡而散,參孫怒氣沖沖的返回父家去。
按照當日習俗,七日筵宴完畢,新郎便應當與新娘洞房,婚禮才算完成。參孫卻不告而別,讓新娘及其家人感到羞辱,認為這個婚禮不算數。所以新娘的父親便把女子改嫁給其中一個伴郎了(20節)。
婚禮本來應該是喜氣洋洋的,參孫卻讓它成為尷尬無比的賭場。他與陪伴他的人打賭時,藉著謎語下的是大賭注(12-13節);事後為了保全面子的代價,則是犧牲三十個非利士人的性命和一個被遺棄的妻子(19-20節)。
這次無緣無故的在亞實基倫的大屠殺,就像殺死那吼叫的獅子一樣,充分表現出他的任性與魯莽。而這樣的個性,也讓他在屬靈上無法長進,必須在血氣中繼續打滾。
(三)參孫兩次擊殺非利士人(十五1-20)
前面已經看過參孫和非利士人的第一場交鋒。參孫在婚禮上因輸了一場猜謎遊戲,就下到亞實基倫擊殺了三十個非利士人,奪了他們的衣裳,將衣裳給了猜出謎語的人。
過後他並沒有回女子娘家完成婚禮,所以女子的父親以為婚約已被取消,就把女子嫁給參孫的陪伴,以免她和家人被羞辱。
參孫因女子父親把女兒嫁給別人,就打算找非利士人來出氣。參孫將與生俱來的恩賜發揮得淋漓盡致,卻總是憑著血氣行事。我們也可以看見當時候的以色列人遠離神,連士師也逐漸墮落的靈性軟弱情況。
1.參孫的妻嫁了別人(1-2節)
過了一段日子,參孫的怒氣消退了,所以拿了一隻山羊羔作為禮物去岳父家賠罪,並表示願與妻子和好如初。不過他的妻子已嫁了別人,此事已無法挽回(1節)。
參孫的岳父解釋說,他之所以如此做,是以為參孫必定因女子洩露了謎底給婚宴的賓客而恨透她。女子的父親應當是已收過參孫的聘禮,因此提議參孫可以娶他的次女(2節)。
他的岳父可能自覺對參孫有點理虧(因為他應該已經收了參孫的聘禮),或者懼怕參孫,所以提議用新娘的妹妹來取代。不管怎樣,新娘已經許配給別人,不能再嫁給參孫了。
2.怒毀非利士禾稼(3-5節)
「參孫說:這回我加害於非利士人不算有罪。於是參孫去捉了三百隻狐狸(或作「野狗」),將狐狸尾巴一對一對地捆上,將火把捆在兩條尾巴中間。點著火把,就放狐狸進入非利士人站著的禾稼,將堆集的禾捆和未割的禾稼,並橄欖園盡都燒了。」
「不算有罪」:參孫遷怒於非利士人,自認為報復有理。這話似乎也表示他之前殺死30個非利士人是有罪的。
「狐狸」:也可能是「胡狼」或「野狗」。狐狸不是群居動物,但胡狼就是群居動物。
參孫為此事遷怒於非利士人,於是捉了三百隻狐狸(4節),用火把點在一雙雙狐狸的尾巴中間,把狐狸放走。於是引起田野大火,焚毀非利士人穀物和橄欖園(5節),造成很大的損失。
焚燒站著的禾稼係古代常見的復仇雪恥的方法,在農業社會中,會造成慘重的損失。押沙龍曾以同樣手法以獲取約押的注意力,果然很快就得到約押的回應,這就是活生生的例子(撒下十四28-31)。
3.怒殺非利士人(6-8節)
非利士人發現田野的農作盡毀,後來查出是參孫所為,他們不敢找參孫算帳,卻報復在亭拿人父女兩人身上,於是「用火燒了婦人和她的父親」(6節)。這樣一來,參孫更振振有詞,要找非利士人算帳。
「用火燒了婦人和她的父親」:前面的威脅,居然在此應驗(參十四15)。
參孫怒不可遏,誓言不報此仇絕不罷休(7節),「參孫就大大擊殺他們,連腿帶腰都砍斷了。他便下去,住在以坦磐的穴內。」(8節)
「連腿帶腰都砍斷了」:字面意義是「小腿在大腿上」,源自於摔跤用語,形容全然地摔倒對方,可能是當時流行的諺語,意思與「大大擊殺」相近。
《思想的邏輯》
「參孫說:這回我加害于非利士人不算有罪。」(士十五3)
這個句子可以譯為「這回我對待非利士人是無罪的」。這是參孫一生的一個轉捩點。一般來說,參孫報復的應該是這個焦慮不安的父親或背信棄義的妻子;但他可能認為,他們向他所做的事是由於非利士人的施壓,他們恨他是因為他是以色列人。
參孫的邏輯很奇怪,他的岳父對不起他,他就認為整個非利士人都是他報復的對象。非利士人殺他的岳父與新娘,他又覺得非利士人更對不起他。人與人之間的恩怨,往往十分複雜,糾纏不清。兩個人之間的誤會或不和,很容易牽連旁人,甚至傷及無辜。
我們可能也曾經是這些事的受害者,或者製造麻煩的人。摩西律法禁止人私刑報復,或是刑罰超過罪行應得的分量,所以立下「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規條。意思是說刑罰與罪行要相等,更應由公正人裁決執行。
主耶穌的教訓,卻是勝過律法,叫我們以愛待人,饒恕人七十個七次。參孫擊殺非利士人,固然是神要藉他的手去管教非利士人,因非利士人欺壓以色列人四十年之久。但是我們卻不能引參孫為例,作私自報復的理由和根據。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 參孫下到亞實基倫擊殺了三十個人,為了30件衣服殺死30個人,這件事可以看出他怎樣的性格?
2.參孫拿了一隻山羊羔作為禮物去岳父家賠罪,為一時的衝動後悔,從這點可以看出他怎樣的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