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三)耶弗他兩次打發使者質問亞捫人的王(十一12-28)
1.首次遣使亞捫(12-13節)
耶弗他差遣第一個使者去到亞捫,抗議亞捫人侵犯以色列(12節)。亞捫王控告以色列人離開埃及之後,佔領亞捫領土,「從亞嫩河到雅博河,直到約但河」,必須交還(13節)。這是邊界領土之爭,必須循外交途徑解決!
「從亞嫩河到雅博河,直到約但河」:指亞嫩河以北,雅博河以南,約但河以東。
耶弗他作了以色列的元帥後,開始對抗亞捫人的欺壓。耶弗他先禮後兵,顯出謙謙君子的大將風範。
所謂「先禮後兵」,耶弗他打發使者去質問亞捫人,引發戰爭的動機。在這段經文裡第一次看到,古代兩個敵對的國家因邊界的糾紛而作外交的談判。爭論的焦點是從亞嫩河到雅博河,直到約旦河所圍繞的地方。
2.二次遣使亞捫說明這土地原就不屬於亞捫(14-23節)
亞捫人的立場是:以色列人從埃及上來的時候,占據了這片原本屬於他們的地方。現在他們要以色列人歸還這地。耶弗他就著亞捫人的論點再派第二個使者去解釋,並極力指出,以色列並沒有佔領亞捫人的領土(14-15節)。
耶弗他的使者首先追述歷史,指出以色列民從埃及上來,一向都是採取和平政策。當日就曾向以東、摩押請求通過國境,前往迦南,因為兩者都不允許。以色列人為了避免衝突,情願繞道而行(16-18節),可見他們並非好戰的民族。
後來要路經亞摩利人之地,這地的人向以色列人宣戰,結果以色列人大勝,就把亞摩利人的地奪了過來,「從亞嫩河到雅博河,從曠野直到約但河」(19-22節)。
使者具體說明亞捫人口中所說的土地範圍,其實是亞摩利人的土地,跟亞捫一點關係也沒有。
本段歷史可以與其他記載對照(參民二十一21-24;申二26-35)。耶弗他認為爭議的領土是屬於亞摩利人(西宏王),後來上帝將之給了以色列人,與亞捫或摩押無關。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在祂百姓以色列面前趕出亞摩利人,你竟要得他們的地嗎?」(23節)
「你竟要得他們的地嗎」:原文是「你竟要趕出他(指耶和華)嗎?」。
這片土地原來是亞摩利王西宏從摩押人手中奪來的(參民二十一21-30),而以色列人又從西宏手中奪得的,所以無論是摩押人還是亞捫人,都沒有權利索回這片土地(參15節)。
耶弗他使者的結論,所以這地本是屬於亞摩利人的,而不是亞捫人的,亞捫人所說的並不合乎歷史事實。
不過,這塊地區本來就是亞摩利人與摩押人爭奪之地,民數記還記載有兩族交戰的事蹟(參民二十一26)。所以兩方各有堅持,也是可以想像的。
3.過去三百年他們之間從未為此爭執(24-28節)
再者,亞捫人現在所住的地方,也是「你的神基抹」所賜的地,從敵人手中奪取回來給亞捫的(24節);正如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幫助以色列,從亞摩利人手中奪過地來一樣。這是當時政治形勢所容許的。
「你的神基抹」(24節): 基抹是摩押人的神,摩押人被稱為基抹的百姓(民二十一29;耶四十八46)。亞捫人的偶像是米勒公、摩洛。說基抹是「亞捫人的神」,因為當時亞捫人也狂熱地事奉基抹。
還有,倘若該地區的確是屬於亞捫人的話,而以色列住在該地已有「三百年」歷史,亞捫人卻從來沒有提出要收回土地,為甚麼現在才提出領土主權呢(26節)?顯然是藉故侵犯以色列了。
「三百年」:這應該是根據士師記的年代計算的,不過根據摩押王米沙碑文的記載,迦得支派很早以前就住在約但河東,因此三百年的說法也不誇大。
「原來我沒有得罪你,你卻攻打我,惡待我。願審判人的耶和華,今日在以色列人和亞捫人中間判斷是非。」(27節)
「審判人」的耶和華:原文就是「士師」,這也是士師記唯一一次使用「士師」這個名詞,暗示上帝才是真正的士師。
綜合整理第二個使者提出的三個論點:
(1)因為以色列人是從亞摩利人手中奪到基列地,而不是從亞捫人手中奪得的,所以它從起初就不屬於亞捫(十一16-22)。
(2)以色列人擁有耶和華所賜之土地,亞捫人也擁有基抹所賜的領土(24節)。
(3)自從以色列人攻佔那地已經三百年,亞捫人並沒有和他們爭過這地的主權,現在爭論毫無道理(十一25-26節)。
耶弗他的論點基本上就是「神要把地給誰,我們就不要違背祂的心意」,然後他又舉歷史證明爭議領土是耶和華給以色列的,所以亞捫人就應該尊重耶和華的心意。
耶弗他循外交談判途徑,想要把領土主權問題和平解決,不願意兩國交戰。但是亞捫王顯然不願意(28節),談判既破裂,大戰就避免不了!
耶弗他是一位政治和軍事專家,在國家有危機時保護國土、抵抗外侮是必然的。但願我們國家有更多敬畏耶和華的政治家、領袖,為人民謀幸福,帶來安定與繁榮。
《應該這樣行》
「耶弗他打發使者去見亞捫人的王。」(士十一12)
耶弗他在未發兵抵禦亞捫人的侵略,先去和談。這樣的步驟是值得稱道的。亞捫人不得與以色列人爭奪地土,因為這地是耶和華賜給以色列人的。但是耶弗他仍與亞捫人商談,儘量表明他的立場。
主對那打祂的人也這樣抗議:「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正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什麼打我呢?」
我們也應該這樣行:「你的弟兄若得罪你,就要去與他談,指出他的過錯。他若肯聽,你就得著你的弟兄。」
在主的勸導中,過錯者對自己的傷害比別人更大。所以我們誠懇的勸告,能幫助他,免至自趨滅亡。
如果我們保持這樣溫和的精神多好!我們將一切都交給審判的主,事後仍為別人維護權益。
但是耶弗他胡亂地向神應許(十一30),求神的幫助是無需賄賂的。
神樂意幫助與拯救我們,只要我們將案情向祂呈明。「祂曾救我們,現在仍要救我們,祂將來還要救我們。」(哥林多後書一章十節)我們若與人和好,必須仰望大能的幫助。
–引自邁爾《珍貴的片刻》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耶弗他首次遣使去亞捫,得到怎樣的結果?
2.耶弗他再次遣使去亞捫,說明甚麼?得到怎樣的結果?
3.你從這兩次的談判學到甚麼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