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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四)祭司與聖物(二十二1-16)
第二十二章繼續講論祭司的事奉,話題從祭司本人的生活見證,轉到祭司工作的事項。本段講論祭司怎樣處理聖物,特別是指祭物,而後半段(17-33節)則指示接受甚麼樣的祭物。
1. 不潔的祭司不可接觸聖物(1-9節)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1-2節)
「遠離」:意指不可觸摸,以免玷污。
「分別為聖」:即指從俗物中分別出來歸神為聖。
「聖物」:指用來獻給神的祭物,其中不須用火焚燒的則可歸祭司享用。
替百姓獻祭的祭司必須潔淨,若玷污了自己,絕不可以親近祭物,否則要因玷污聖物、聖所而被剪除。他們應以一種戒慎恐懼的態度來「遠離」聖物,以免因自己不潔而招來褻瀆的刑罰。
亞倫「世世代代的後裔」,若是不潔淨,卻接近以色列人分別為聖歸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3節)。
「世世代代的後裔」:原文是「所有世世代代的後裔」。
「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意思是「革除祭司的職務」。
接著舉例說明怎樣的情況會導致祭司不潔淨(4-6節)。
這些情況包括患了痲瘋病、血漏症的都不可吃聖物,直到他潔淨了;觸摸了任何屍體的、「遺精」的、觸摸了任何使他玷污的爬蟲,或是摸了使他成為不潔淨的人,摸了這些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如果他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聖物。
「遺精」: 指夢遺(參十五16)。
日落之後,他就潔淨了,可以吃聖物,因為那是他的食物。「自死的」或是野獸撕裂的動物,他都不可吃,免得玷污自己;我是耶和華(7-8節)。要謹守神的命令,免得他們「輕忽了」,因褻瀆,擔罪而死(9節)。
「自死的」:原文是「屍體」。
「輕忽了」:「玷污」、「褻瀆」。
這種刑罰是「擔罪而死」,比一般百姓犯不潔的罪厲害得多,因為祭司的責任比百姓大得多。這裡規定祭司不可吃自己死亡或野獸撕裂的動物,事實上第七章已經規定一般以色列人也不能吃這類的食物(參七24),祭司更是不可吃。
以色列人獻祭的祭物,除燔祭外,祭司都可以部分享用,所以神吩咐:「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顯得相當特別。其實這吩咐與神賜祭司可吃祭肉的應許並不相違,強調事奉態度必須認真,切忌隨便處理祭物。
(1)認知聖物的存在和位置
要「遠離」聖物,必須認知聖物的存在和位置,並與自己的距離。事奉中要經常省察自己的光景和與神的距離或關係。
(2)祭司與聖物應有距離
要「遠離」聖物,表示祭司與聖物應有距離,兩者並不連合,乃為兩個個體,祭司不是聖物,所以不能將蒙召的恩典視為已成聖的地步。
(3)這是一種防範措施
因為工作需要經常接觸不潔淨的人和物,容易沾染污穢;若不慎沾染又疏忽潔淨,便干犯耶和華。所以遠離聖物是一種防範措施,也是事奉的反省。
總括來說,遠離聖物的吩咐原意是:「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9節)疏忽不能構成逃避犯錯責任的理由。
2. 祭司家人吃聖物的限制(10-16節)
「凡外人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聖物;倘若祭司買人,是他的錢買的,那人就可以吃聖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10-11節)
「外人」:「陌生人」,此處指「祭司家庭以外的人」。
「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原文是「生在他家的,他們也可以吃他的食物」。
不但祭司本身要聖潔,連他的家人也應聖潔。只有祭司家中的人才可以吃祭肉,不屬祭司家族的外人、寄居的、雇用的工人,都不可吃(10節)。但被「買」的僕人和生在他家裡的人(11節),都算為家庭的一分子,便可以吃。
「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歸回父家,與她青年一樣,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12-13節)
「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指的是嫁非祭司的平常以色列人。
祭司的女兒和普通人結婚,便不再屬祭司家裡人,不可吃祭司的食物;但若丈夫已死或與丈夫離婚又沒有子女,回到父家,她的家人一分子的權利也恢復。
這裡清楚說明「家庭」的範圍,定義怎樣的人算是「外人」。簡單地說,所有權屬於家長,或從屬於家長之下的人,就算是「家人」,可以享用祭司家長可吃的部分聖物。
「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14-16節)
「誤吃了聖物」:指不是明知故犯,在吃的時候不知道是聖物。
「原數加上五分之一」:指所吃聖物的數額再加上五分之一的處罰。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意指祭司有責任看管聖物,不讓任何外人(參10-13節),故意或誤吃聖物。
「自取」:字義是「背負」、「承擔」。
如果誤食聖物,就要照贖愆祭的規定,加上五分之一的賠償(參五15-17)。另外應該要獻上一隻公綿羊做為贖愆祭(雖然此處沒說明)。
人若誤吃聖物,賠償方法就如贖愆祭所指定的一樣(14節)。祭司不但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聖物(15節),他們也要看守這些聖物,免得別人誤吃了,甚至自取罪孽(16節)。
我們不但要謹慎自已不得罪主,也要盡我們可能的攔阻別人犯罪。
《直等他潔淨了》
「亞倫的後裔,凡長大麻瘋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聖物,直等他潔淨了。」(利廿二4)
聖物是指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祭品,一部分經火,另外分給祭司與他們的家人。要享受這些,必須在禮儀上完全清潔。所以,今天的基督徒若要充分享受這些福分,在敬拜清潔之神的,應該注意若干事宜。
1.讀經前潔淨
在讀經之前,沒有翻閱聖經,要洗手,不可沾有塵土與汗跡。我們要領受聖經的話,也要在基督手中得到潔淨。
2.進殿前潔淨
敬拜者每逢主日應有聖潔的習慣,在離家之前要安靜。以後在聚會開始前也要低頭靜默,使心中所污染的全部潔淨,從此遠離罪惡。
3.主餐前潔淨
我們要享受神的糧,領受基督的身體與寶血,雖在主的桌子邊有這樣象徵的動作,也應有潔淨的心。
聖潔是神家的特徵。凡登耶和華的山必須有清潔的手、清潔的心。有時聚會對我們沒有什麼意義,就是因為我們未曾切實注意這個原則:「不可吃聖物,直等他潔淨了。」
–邁爾《珍貴的片刻》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這是強調甚麼真理?
2.祭司「家庭」的範圍,如何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