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四)患漏症等疾之例(十五章)
第十五章是潔淨條例部份的最後一章,不潔淨者的性別清楚將經文分成兩大段,先論男人,後論婦女的不潔淨。然後男女的不潔淨又各分兩段,一段的病症必須獻祭行潔淨禮,另一段的條例只須洗身並等到晚上。
本章雖然繼續闡述潔淨條例,但與前幾章比較有不同之處。十三章大痲瘋條例重點放在宗教敬拜聚會的潔淨,本章則為男女生活的衛生條例,涉及男人和女人長期性和間歇性的身體排泄物,包括遺精與月經的處理。
所謂的漏症,原指從人體所出的排泄物,而所討論的排泄物是與人體生殖器官有關。這裡所處理的情況包括延續性的 (2-15、25-30節)及間歇性的 (16-18、19-24節)。二者都被視為污穢,並且可發生在男子或女子身上。
1.男子延續性的排泄症(漏精患者)(2-15節)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人若身患漏症,他因這漏症就不潔淨了。他患漏症,無論是下流的,是止住的,都是不潔淨。」(1-3節)
「身」:「血肉之體」、「肉身」。此處可能是「生殖器」的委婉說法。
「患漏症」:原文是繼續流淌之意,指「血或精液繼續流淌」。現化中文譯本譯作「性病」。
「這漏症」:原文是「流濃的」、「流血的」。
「下流的」:「他的肉身不間段的流出了他的分泌物」。可能指「急性淋病」。
「止住的」:「他的肉身已止住不再有他的分泌物」。可能指「慢性淋病」。就是暫時止住,卻不是痊癒的。
有不少學者認為這應該是「淋病」。因為沒有提到「血」,所以應該是指「生殖器官的病變」而非痔瘡等其他疾病。
本段的「身」字(2、7、10節)雖未指明是身體那一部分,但按其餘的經文可合理地推論是指生殖器官。患者生殖器官染病不單自己成為不潔淨,更可使別人或物件成為不潔淨(4-6節),故這種漏症比前幾章(11、13、14章)所提及的疾病更具傳染性。
「凡摸了他身下之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拿了那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10節)
「身下之物」: 指患者下體所接觸過的物件。
基本上病人的「身下之物」,包括牀、椅子、身體、唾液、馬鞍都不潔淨(4-7、9-10節),而且會傳遞不潔淨給接觸的人,接觸的人必須經過水洗才能潔淨(8節)。不過病人如果主動去接觸人,用水洗過手以後就不會使對方不潔淨。
患者在摸觸別人之前須先用水涮手,否則,被摸著的人就成為不潔淨直到晚上(11節)。有異常排泄的人摸過的瓦器,必須打碎;他摸過的任何木器,都要用水洗淨(12節)。
他痊癒的時候,就要為自己得潔淨計算七天,洗淨自己的衣服,用活水洗身,就潔淨了。第八天,他要帶「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來到耶和華面前,在會幕門口交給祭司(13-14節)。
痊癒之後,仍須等候七天,才能確定是潔淨的。到了第八天,他要帶「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給祭司為他獻祭。
「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原是是貧窮人的祭物(參五7),但對於漏症的患者,不論窮富,均以鳥隻為祭物。
「祭司要獻上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因那人患的漏症,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15節)
「祭司要獻上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贖罪祭』是為患漏症贖罪;『燔祭』是為感謝神賜新生活。經過獻祭之後,痊癒後的患者才正式被視為潔淨。
也就是男性漏症患者可以繼續留在家中居住,而不須搬往營外受隔離(參十三45-46),也不須經過詳盡的潔淨禮儀(參14章),只要為贖罪祭及燔祭獻上二鳥。
2. 男子間歇性的排泄症(16-18節)
「人若夢遺,他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全身。無論是衣服是皮子,被精所染,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若男女交合,兩個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澡。」(16-18節)
「人若夢遺」:「人若有精液從他身上出來」。
「若男女交合」:原文是「至於女人,如果男人跟她同寢而沾染了精液」。
這裡的情況包括: 因非正常的夢產生的夢遺是不潔的(16節),通過正常的男女性關係而有的精液釋放也被視為不潔(18節)。舊約時代的不潔觀念不是倫理道德方面的可恥行為,而是象徵在神面前被視為不潔。
聖經視性事為不潔,並非否定人的肉體的需要;把男女好合列入法例中,而是一種確認。夢遺及性事所以「不潔淨到晚上」,是分泌物中包含了人體中已死亡的細胞,而死乃不潔的表徵。
潔淨條例的處理原則,在間歇的排泄情況下,不潔淨的時期通常只延至日落,用水洗便成潔淨(16-18、21-23節)。
若是在延續的排泄情況下,患者就在恢復正常健康後計算七天才為潔淨(13、28節)。那人(或男或女)跟著就要帶兩隻鳥到祭司那裡獻祭,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14-15、29-30節;參五7-10)。
其他人若接觸了不潔淨者本身或排泄物,就要用水洗澡和洗衣服,這不潔只延至晚上。另一方面,凡是不潔淨的人摸過的物件都要打破或洗淨。
《潔淨的必要》
「那摸患漏症人身體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利十五7)
這些條例必有衛生的理由,利未記實在是一冊衛生大全。神為人民的健康與福祉,特別制定了這些宗教的責任。然而這有更深的理由。一切的設置都為教導我們有關罪的性質以及潔淨的必要。我們需要基督耶穌的寶血繼續潔淨。
1.不潔的危險
在禮儀上不潔淨之物,如果摸到或有接觸,就不潔淨。真正的以色列人需要多麼謹慎,免得了污染!我們也要同樣謹慎,儘量避免與污穢的接觸。我們有時不慎在日常的生活裡沾染到了,一回家立即潔淨,免得罪惡的病菌蔓延。
2.聖潔的急需
生命的常規不是潔淨的,因為沾染污穢卻很自然。我們必須在一切行動中,無論是普通的或是隱秘的,都必須有神的思想,不可在祂的管理之外。
我們雖然看不見,卻知道祂與兒女們相近。祂有常備的恩典與潔淨的寶血。在一切行動之中,總要在神面前安靜等候,認罪悔改,求祂的赦免與潔淨,使我們 白袍沒有玷污。
–引自邁爾《珍貴的片刻》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 漏症的患者,不論窮富,均以什麼為祭物?
2. 夢遺及性事所以「不潔淨到晚上」,主要原因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