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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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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痲瘋之例(十三〜十四章)
十三章和十四章講論嚴重的皮膚病,這兩章是在潔淨條例部份中的一個獨立段落;特別是字句方面。「大痳瘋」當然是本段最突出的字,因為這字在本段就用了29次,而整本舊約也只有另外的6次(申廿四8;王下五3、6、7、27;代下廿六19)。
與這災病有關的名詞「癤子、癬、火斑、頭芥」都只在這段出現(最後三個字在舊約其他經文也沒有提及)。
本章所說的大痲瘋不同於今天醫學所定義的大痲瘋,因此,不同譯本對大痲瘋就有不同的翻譯,如:癩疾(文理譯本)、痲瘋屬災病(呂振中譯本)、癩病(思高譯本)等。
大痲瘋一詞亦包括結核性的痲瘋,這病以皮膚病開始,其後卻演變成殘缺(3節)。它包括各種皮膚麻疹,這種病顯然有時會自然消失(4-6節)。不過,如果在隔離七天以後,徵候並不消失,那麼顯然病人可能是患上某種可怕的大痲瘋了。
本章講述各種皮膚病出現的徵兆,包括初起時肉皮上的情況(1-8節)、生白癤出現紅瘀(9-17節)、長瘡(18-23節)、長火毒(24-28節)、頭上或鬍鬚上生疥(29-37節)、起火斑生白癬(38-39節),以及落髮禿頂等。
1.大痲瘋的檢驗與教訓(十三1-59)
首先記載檢驗大痲瘋的五個方法。
(1)第一套檢驗法(2-8節):
觀察患病處的毛是否變了白色,而患處陷入皮膚以下。
「人的肉皮上若長了癤子,或長了癬,或長了火斑,在他肉皮上成了大痲瘋的災病,就要將他帶到祭司亞倫或亞倫作祭司的一個子孫面前。」(2節)
「肉皮」:「身體的皮膚」。
「癤子」:「腫塊」。
「癬」:「疹子」或「疥瘡」,患處會發癢。
「火斑」:「皮膚上的發亮斑塊」。
由於皮膚病是不會使毛的色澤改變,「毛變白」(3節)可能是指皮膚因乾燥而皮鱗脫落,黏貼在毛上,毛看來好像變了白色。若祭司懷疑患病者患上了嚴重的皮膚病,患者需要有被隔離七日或十四日的檢疫期(4-5節)。
滿了七日,如果患處的顏色變暗,而且也沒有擴散變大,由此判斷它是皮膚癬,而不是大痲瘋,故祭司須判定他為潔淨(6節)。
皮膚病的患者,雖然經過祭司察看,並判定他為潔淨之後,如果皮膚癬的患處擴散變大了,那就要讓祭司再察看。祭司再察看之後,如果皮膚癬的患處擴散變大了,祭司就要判定他得了大痲瘋,成為不潔淨(7-8節)。
(2)第二套檢驗法(9-17節):
觀察患病處是否皮毛變白及長出紅肉。
凡是患了大痲瘋症狀的人,必須被帶到祭司面前,由祭司來正式判定。祭司要察看,如果發現皮上「長了白癤」,毛已經變白,患處有了「紅瘀肉」,這就是皮肉上的潛伏性痲風病發作,祭司要宣布他為不潔淨;不必隔離觀察,因為他已經不潔淨(9-11節)。
「長了白癤」:即腫大或有膿。
「紅瘀肉」: 大痲瘋病毒在身體上產生破壞,使肉露到外邊。
如果祭司認為痲瘋病已在皮上蔓延,從頭到腳遮滿了患病者全身的皮,那麼祭司就要察看;如果看見痲瘋布滿了他的全身,祭司就要宣布那患病者為潔淨;因為「全身都變為白,他乃潔淨了」(12-13節)。
「全身都變為白,他乃潔淨了」: 人內部的病毒完全發散到外邊,反而被判明為潔淨。因為其患處已經結痂,痂脫落時,大痲瘋就完全痊癒。象徵內裡的罪完全悔改、沒有隱藏,被視為是潔淨的人(約壹一9)。
但他身上甚麼時候出現「紅肉」,他就成為不潔淨。祭司發現那紅腫的肉,就要宣布他為不潔淨;紅腫的肉原來是不潔淨的,是痲瘋病(14-15節)。
「紅肉」:紅腫的肉。可解作皮膚上的傷口裂開。「紅肉」,象徵人內在的罪顯露出來。
但紅腫的肉若是再復原,又變成白,他就要到祭司那裡,祭司要察看;如果看見患處變白了,祭司就要宣布那患病者為潔淨的;他就潔淨了(16-17節)。
(3)第三套檢驗法(18-28節):
是與皮膚上的疤痕有關。「人若在皮肉上長瘡,卻治好了,」「人的皮肉上若起了火毒,火毒的瘀肉成了火斑,或是白中帶紅的,或是全白的,」(18、24節)其原則及處理方法與第一套檢驗法相同。
整體上,論到治好之瘡、火毒再次發作的條例,須注意五個過程:
a.在瘡的痕跡上若起了白癤,或紅火斑,就要叫祭司察看(18節)。
b.若現象深透皮膚,其上的毛也變白了,祭司就要定他為不潔淨(19-20、24-25節)。
c.若沒有白毛,也不深透皮膚,乃是發暗,就要將他關鎖七天(21、26節)。
d.第七天病若發散了,就要定他為不潔(22、27節)。
e.若是沒有白毛,現象也不深透皮膚,火斑在原處也沒有發散,就要定他為潔淨(23、28節)。
(4)第四套檢驗法(29-37節):
是與頭上及鬍鬚上的嚴重皮膚病有關。發生在頭上或鬍鬚上的大痲瘋,根據頭上和鬍鬚上的異常,診斷是否傳染大痲瘋。
主要是看患病處是否陷入皮層以下及長出細黃毛。若祭司懷疑患病者患上了嚴重的皮膚病,患者須要被隔離兩個星期(31-34節),在第一個星期之後,患者要剃去患處以外的鬚髮(33節)。
接著加插一段,描述皮膚生疹。
「無論男女,皮肉上若起了火斑,就是白火斑,祭司就要察看,他們肉皮上的火斑若白中帶黑,這是皮上發出的白癬,那人是潔淨了。」(38-39節)
皮膚上發生的火斑白中帶黑,不是大痲瘋的症狀,是白癬,因此是潔淨的。白癬會在皮膚上發生斑點,但對皮膚和毛髮沒有任何影響。
(5)第五套檢驗法(40-44節):
是與禿頭有關的。根據原文頭禿有兩種:一種是指掉頭頂的頭髮(40節);另一種是指掉了前部頭髮(41節)。這樣的禿頭是自然現象,是潔淨的。
以色列人以頭禿為羞恥,有時他們也以為頭禿是出於神的刑罰(王下二23,賽三17,耶四十八37)。但本節的意思說,人頭上的髮若掉了,未必是因長大痲瘋所致的。只是禿頭也和有頭髮的一樣,會患上嚴重的皮膚病;檢驗的方法與其他病症差不多。
如果在頭禿處有白中帶紅的災病,就是大痲瘋。祭司不需要其他診斷,可以宣佈不潔。因為患處在頭上,被視為更嚴重(42-44節)。
2.罹患大痲瘋者的安排(十三45-46)
「身上有長大麻瘋災病的,他的衣服要撕裂,也要蓬頭散髮,蒙著上唇,喊叫說:不潔淨了!不潔淨了!災病在他身上的日子,他便是不潔淨;他既是不潔淨,就要獨居營外。」
「蒙著上唇」:原文是「蓋着蓄在上唇的小鬍子」。實際意義可能是指「遮着臉的下半部」。可能與弔喪有關(結二十四17、22),或是蒙羞抱愧的記號(彌三7)。
「獨居營外」:「隔離居住」。營外的地方是罪人及不潔淨的人被放逐之處(利十4-5;民五1-4,十二14-15,三十一19-24),以及罪犯被處決的地方(民十五35-36)。
此處可以看到以色列的祭司用嚴謹的方式,來處理這些嚴重皮膚病的診斷,甚至用了「隔離」、「多次檢查」的方式。當然這些疾病是被定為「禮儀上的不潔淨」,不過實際上也與衛生上的「傳染病」有關聯。
被定為「不潔淨」的人,實際上就是必須與群體隔離。我們也應該不要隨便忽視自己的衛生。因為個人的疾病,的確可能影響一起敬拜的其他個體。
3.檢驗大痲瘋的目的(十三45-46)
表面看來,本章是寫給祭司,指示他們怎樣檢定大痲瘋,及應如何處理患大痲瘋的病人,與新約時代絕大多數沒患痲瘋病的信徒風馬牛不相及。其實從這些訓示,確能供給信徒一些生活及敬拜的原則。
驟然看來,這些似乎也是衛生的安排,其實不然。
首先,病人讓祭司檢查患處,得不到任何治療,祭司只分辨是否潔淨;再者,潔淨是宗教敬拜的標準,與健康衛生無關,所以產婦在不潔淨的日子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十二4)。
大痲瘋撕裂衣服,蓬頭散髮,實在表示衣冠不整,口叫不潔淨,宣認不配事奉,獨居營外,與敬拜團體分隔,免得無意中接觸聖物。患大痲瘋就不能有正常的敬拜生活。
處理大痲瘋類的疾病,衛生因素不可忽略。避免擴散傳染,帶菌的衣服、皮料必須徹底清洗,若是仍未制止蔓延,便得用火焚燒,這些明顯是消毒的措施(參52節)。
至於病人,如果經過清潔,例如清洗和剃剪,患處仍未消除,便得撕裂衣服,蓬頭散髮,獨居營外。
4.大痲瘋的教訓(十三45-46)
(1)神是個靈,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也當保守聖靈的居所。
(2)要完全,神的居所必須潔淨(申二十三1-5)。
患了這些皮膚病在儀文上不潔的人,不可住在以色列人集居的營裡,也就是會幕和外院四圍的地區。後來聖殿建立,不潔淨的人也不准進入聖殿範圍。不僅如此,還須和人群遠離(46節)。
患者因為和神隔離,要撕裂衣服、蓬頭散髮,同時蒙著上唇喊叫「不潔淨了」,以示悲哀。
《潔淨與不潔淨》
「他既是不潔淨,就要獨居營外。」(利十三46)
痲瘋是有感染性的病。痲瘋是最早知道的傳染病,由一人傳染到多人。罪也是如此。罪由一人入了世界,就繁衍增多,以至世人都犯了罪。痲瘋的患處,久之失去知覺,會使人陷於危險而不自知。罪也會使人良心麻木,不肯悔改,終至滅亡。
痲瘋屬於不潔淨的病。患痲瘋的人,要被定為不潔,隔離於社區之外:「災病在他身上的日子,他便是不潔淨;他既是不潔淨,就要獨居營外。」(利十三46)同樣的,如果信徒中有人犯明顯不道德的罪,應當與他分離,採取紀律行動,使他思過悔改。
痲瘋的判定與成潔淨。
在關於判定痲瘋的條例中,有多次說到「祭司要察看」,「祭司要再察看」,「他為得潔淨,將身體給祭司察看…要再將身體給祭司察看」,可見神對於罪的鄭重。我們不能因為人的隨便指控,就輕信定人有罪,必須詳細查證,才可判斷。
但「全身的肉,若長滿了大痲瘋,就要定那患災病的為潔淨;全身都變為白,他乃潔淨了。」(利十三13)這不是很奇怪嗎?神似乎是「積非成是」;實在是罪人要「知非成是」。
因為人知道自己有罪,完全敗壞,就會到主面前,徹底謙卑,承認自己的罪,悔改求主赦免,而得主寶血潔淨。
願我們謙卑,得主除去一切不義。
–摘錄自于中旻《聖經研究》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罹患大痲瘋者如何安排?為何如此?
2.大痲瘋的條例,對今天基督徒的教訓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