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二)婦人生產之例(十二章)
十一章指示怎樣處理體外接觸到的不潔淨,十二至十五章則是由體內流露的不潔淨。第十二章雖論生育,卻非指生育這事本身,而是婦女生產後引致一些不潔淨的情況。婦女生男孩要40天,生女孩要80天,期間不能進行宗教活動。
生育的能力為神所賜,能生育是神給婦人的福分。婦人懷孕生子所以不潔,要獻燔祭贖罪,不是因為生育,而是因為分娩時排出的不潔產血。本章的條例乃為這種不潔而訂立,應與15章的漏症、行經等身體排泄物的不潔同讀。
1. 生男孩的條例(1-4節)
(1)產血的不潔–神眷顧健康之恩典(1-2、4節)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她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婦人在產血不潔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她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
「污穢」:原文是「生病」、「不舒服」。該字只出現這一次。
「在產血不潔之中」:「為了血的潔淨」。
此處生產導致不潔的原因,是因為生產後會有一個月左右排出血(惡露)來,這個血(惡露)被視為與月經一樣,會導致不潔淨。並非生產本身就是不潔(生產本身被聖經看為是祝福)。
產後前七天就被當成是「不潔淨」,之後算是潔淨(不會導致與她接觸的人不潔),但是不可以參與宗教崇拜。
生育之後所謂不潔淨期間,這是禮儀上的不潔,可以說是神眷顧健康之恩典。產婦生男或女,家居不潔日子分別為四十天和八十天,雖然無法確知生男生女,家居不潔日子長短的原因,但這段日子實在是神眷顧產婦健康的安排。
因為家居的日子是照月經污穢處理,而聖經並不視月經為罪過。所以產嬰家居的日子也與罪無關,乃神特別安排,讓產婦經過生產大量流血,體力消耗及痛楚後,可以有足夠休養調息的時間。
生男孩第一期的不潔淨是七天(2節),期間她的丈夫也不可接近她,因她所接觸過之物,皆為不潔(參十五19-24)。第八天那婦人的第一期的不潔淨就過去了,有人摟她,就不至於沾染不潔。在第二期的不潔33天(4節),只是不許接觸聖物而已。
(2)男嬰的割禮–記念立約的恩典(2節)
「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
割禮是一個外表立約的記號,是記念立約的恩典。猶太人自亞伯拉罕起,男嬰第八日均行割禮,表明成為神立約的選民(創十七11-14),承擔這約的權利與責任。
第八天若是安息日,他們還是行割禮(約七22-23),施洗的約翰和主耶穌,也是在第八天受了割禮(路一59、二21)。八是復活的數字,在這一天給孩子行割禮,象徵使孩子重新生出來,成為屬神的百姓(西二11-13)。
第八天,這個日子特別為嬰孩而定,據醫學研究,發現嬰兒身體中有一種抗體,切割時痛楚也減少。可見神在掌管的自然界中,為祂的子民安排了健康進度及見證祂的日子。
2. 生女孩的條例(5節)
「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像污穢的時候一樣,要在產血不潔之中,家居六十六天。」
「家居六十六天」:居家的日子比生男孩多一倍(參4節),十四天加六十六天,合計八十天。生女孩比生男孩要多一倍的日子不潔淨,有聖經學者認為,可能是因為始祖們犯罪時,是女人先受蛇誘惑(參創三6)。
為何生女孩的家居時間比生男孩久,則有不同的解釋。由於生男女孩的贖罪祭內容一樣(參6-8節),所以可能並不是生女孩導致的不潔比較嚴重,而是因為古代的人認為生女孩需要比較長的時間恢復。當然也有可能是與族長社會中男女地位不同有關(參利二十七2-7 )。
3. 產後獻祭的條例(6-8節)
「滿了潔淨的日子,無論是為男孩是為女孩,她要把一歲的羊羔為燔祭,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為贖罪祭,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6節)
「贖罪祭」:指人與生俱來的罪性,藉著祭物的流血犧牲,在神面前得蒙赦免。
「帶到」會幕門口交給:原文時態是第三人稱陰性單數,這是聖經中唯一一次吩咐女性獻祭的命令。
這裏先說到燔祭,後說贖罪祭,與一般的次序不同:燔祭表明新生命要成聖歸主,為主而活;贖罪祭是為產婦得成潔淨。婦人為了產下新生命,不僅要付上經生產艱難痛苦的代價,還要成為不潔。
家居日子滿了,產婦必須獻上燔祭和贖罪祭兩種祭,男女都一樣。如能力許可,燔祭是一歲羊羔,遠比一隻鳥的贖罪祭貴重得多,可見獻祭重點不是除罪而是奉獻。
這一類案例證明的「贖罪祭」,其實應該是「潔淨祭」。這裡並沒有需「贖」之「罪」,只有在壇上被清除的不潔。
「祭司要獻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她的血源就潔淨了。這條例是為生育的婦人,無論是生男生女。她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她就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祭司要為她贖罪,她就潔淨了。」(7-8節)
「為她贖罪」:「行潔淨禮」、「遮蓋」、「平息」之意。『贖罪』不是指贖她的罪行,乃是指贖她與生俱來的罪性。
血「源」:字義是「泉源」。『血源』,暗示婦人生產時流血受苦的根源乃在於違背神的命令(參創三16)。
「她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羊羔是為獻燔祭,而獻燔祭容許獻祭的人按照自己的力量酌量獻的(參一3,10,14)。
生產後的婦女沒有獻祭前尚未潔淨,所以只能把祭物交給祭司代為獻祭。耶穌出生後,其父母用「一對斑鳩,或用兩隻雛鴿獻祭」(參路22-24),就表示耶穌的家庭是比較貧窮的。
獻祭的結果是「她的血源就潔淨了」,可見這些祭是潔淨的禮儀。無論生男嬰或女嬰,都獻同樣祭物,顯明男女在神面前地位實在平等。並且貧窮的人另有安排,使富貧都能享受同等奉獻予神的權利。
《潔淨之祭》
「她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她就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祭司要為她贖罪,她就潔淨了。 」(利十二8)
「祭司要為她贖罪,她就潔淨了。」
這一章是關乎婦人生子的條例,表明凡經婦人所生的族類,都是污穢的。大衛說:「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五十一5)
所以,神規定婦人生子之後,必須藉著獻祭而成聖。對我們說來,生子的婦人已因那一個「女人的後裔」永遠成聖;藉著祂,婦人能以在生產的事上得救(參提前二15)。
–引自摩根《話中之光》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為何生女孩的家居時間及潔淨時間比生男孩久?
2.為何先說到燔祭,後說贖罪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