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參、聖民潔淨的條例(十一〜二十二章)
一、潔與不潔的條例(十一〜十五章)
(一)可吃與不可吃之物,潔淨與不潔淨之物之例(十一1-47)
十一章開始這一個大段落,重點與前十章明顯有所分別。前十章的經文,講論獻祭制度和主持獻祭的祭司,重點放在親近神的途徑:會眾和祭司的赦罪、委身和感恩。
但本章開始另一重點,神啟示以色列人日常生活,如何分辨潔淨與不潔淨,使清潔的生活成為心靈誠實敬拜奉獻的基礎。
在上段結束部份,神針對拿答和亞比戶的死亡,向亞倫提出教訓時說:「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十10-11)。
然後引出接著五章聖經的主題,十一章至十五章是潔淨的總題。
潔淨和不潔淨是這段的鑰字,而且論食物的結語:「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別出來」(十一47);論大痲瘋的結語:「可以定為潔淨、或是不潔淨」(十三59),指明何時為潔淨,何時為不潔淨(十四57)。
兩處經文都回應,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的分別出來。
而這五章全段的結束:你們要這樣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污穢(名詞即不潔淨)隔絕,免得他們玷污(動詞即使不潔淨)我的帳幕,就因自己的污穢死亡(十五31)。解釋了你們可以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的目的。
正如第一至七章作為獻祭手冊一樣,第十一至十五章可以說是寫給祭司關於潔淨的全部問題的手冊。本章列舉何種動物潔淨,何種不潔淨,因而可摸或不可摸。
第十一章所說是對以色列人,聖潔的民族說的,『曉諭以色列人說……』(2節)。譬如,非利士人未受割禮,可以隨意而吃;但是割禮既然是屬於聖潔民族之聖禮的記號,他便要遵守上帝與以色列所立聖約的規例。
他要如此行,基本原因是:『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上帝,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45節)這就是三千年前遵守律例的意思。上帝期望以色列人像祂自己那樣聖潔!
第十一章分為兩個重點:
(1)論用食物(2-23、29-30、41-43節)
包括地上的走獸(2-8節),水裡的動物(9-12節),空中的活物(13-23節,就是飛鳥13-19節,和飛蟲20-23節),地上的爬物(29-30、41-43節)。
(2)論摸死的動物(24-28、39-40節)
包括死了的不潔之動物(24-28節),自死之潔淨的動物(39-40節)。
祭司聖職已經正式設立,亞倫和餘下的兩個兒子,從家人劇變中,充分認識了祭司職分對本身舉止的嚴格要求,戒慎恐懼,開始履行職責。本章以後所記屬祭司應執行的規章條例和祭祀程序。
早在洪水前,動物已有潔與不潔之分(創七2-3,8-9)不潔淨的動物不可以拿來獻祭(創八20);但只有本章和申命記十四章細加列述,具體區分。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1節)
通常神是單獨與摩西說話,較少與摩西及亞倫二人一同說話;利未記中只有四次是同時對摩西與亞倫說話,其他主要都是對摩西說話(參十一1,十三1,十四33,十五1)。這裡卻是二人一起的,可能是因亞倫及祭司們須要分別潔淨的與不潔淨的,並且要教導以色列人遵守(參十10)。
1.地上走獸類的飲食潔淨條例(2-8節)
一開始清楚提出地上的走獸可吃與不可吃的一個簡單易行的原則:「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2-3節),其他只有倒嚼、或是只有分蹄的都不潔淨,便不可以吃(5-8節)。
「凡蹄分兩瓣」:原文是「凡分蹄,就是蹄有裂開」。
「倒嚼」:指反芻類;原則上都可以吃,但有例外(參4-8節)。
「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沙番,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4-7節)
「駱駝」:雖然反芻,因為在沙漠上行走,蹄雖分但蹄底下有肉墊相連,不是完全的分開,所以不可以吃(4節)。
「沙番」:字義是「石獾」。一般認為就是今天的蹄兔。蹄兔和兔子一般大小,與土撥鼠十分相似,尾小耳短,毛呈棕黃色,足有軟掌,便於在岩石間跳躍行走。
「沙番與兔子」:都不是反芻動物,但是它們咬嚼食物的嘴部動作類似反芻,因此說它們為「倒嚼」。聖經的文體不是嚴格的科學論文,而是簡單實用的一般性文章,符合當時民眾的知識與判斷能力。
潔淨與不潔淨之食物的區分,可追溯到挪亞的時代(創七2)。至於挪亞時代怎樣分別食物的潔淨與不潔淨,則無法確定。
2.水裡動物類的飲食潔淨條例(9-12節)
一切水族,不論來自鹹水或淡水,須是「有翅有鱗」的才可以吃:「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翅」:「鰭」。
「無翅無鱗」: 包括身體光滑的水產、蝦蟹等甲殼類動物與貝類,都是不能吃的食物。
潔淨的水生物,通常深水與淺水中都有,但不潔淨的大都生活於淺水中,靠賴腐敗的食物維生,易傳染疾病。
3. 空中活物類的飲食潔淨條例(13-23節)
(1)鳥類的飲食潔淨條例(13-19節)
此項規條完全從反面申述,提出了廿種可憎不可吃的鳥類。這些飛鳥許多都屬猛禽類,其中專吃屍肉的鳥類,如鷂鷹、禿鷹等乃是特別可憎惡及不潔淨的。潔淨的鳥類可能包括鴿子、斑鳩、鵪鶉、麻雀。
不潔的鳥類有以下特點:
a.兇猛的鳥:主要是吃其他鳥類或動物的猛禽類。
b.孤獨悲傷的鳥:這些鳥不與其他鳥合群,獨自悲鳴。
c.不是生活在正常環境和巢穴中的鳥:這些鳥不是生活在山野,而是生活在水邊侵略其他動物的領地。
d.不潔的鳥:這些鳥吃污穢東西,把巢築在污穢的地方,身上有臭味。
(2)昆蟲類的飲食潔淨條例(20-23節)
本段列舉有翅膀的不潔昆蟲。不像走獸、飛禽的規例詳細,一概用「四足爬行」來形容。昆蟲其實有六足,說「四足」可能是古時代的人看見昆蟲爬行時像四足動物,同時不計入後面供跳躍用的兩腿。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除了「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四種蝗蟲類外(22節),都在禁吃之列。
可吃者的特徵是具有長而蹦跳的腿(21節),所提的蟲都是吃植物的。凡沒有後面兩腿,不像蝗蟲類能蹦跳的,都要當作可憎。這一類的昆蟲多以腐敗、污穢食物維生,吃了容易生病。
對於潔淨或不潔淨,我們只看到分類,並沒有看見解釋。從其他的資料我們卻可以看見神的慈愛。因為被歸類為不潔淨的,不可以食用的動物或食物,以當時的環境來說,的確是感染疾病風險較高的。
為此,我們應當存著感恩的心遵行神的話。因為,對於神的命令,有時候我們一時不明白。但是,只要相信慈愛的神,我們便可以放心交託祂,遵祂的命而行。
4.死了的不潔之動物之一(24-28節)
摸了不潔之物的屍體,或移動死屍的人都被視為不潔。所以,要除去這不潔。方法是摸死屍的人首先洗淨手,移動死屍的人應洗淨衣服(24-25節)。既是這樣也不潔到日落,日落以後才能被視為潔淨。
當他不潔淨的時候,就不可入會幕院子,不可摸什麼聖物,也不可摸潔淨人,因為凡他所摸的,不論是人、是物,都必沾染不潔。
「凡走獸分蹄不成兩瓣、也不倒嚼的,是與你們不潔淨;凡摸了的就不潔淨。」(26節)
「凡走獸分蹄不成兩瓣、也不倒嚼的,是與你們不潔淨」:本句重述8節的話,意指不可吃牠們的肉。
法利賽人說,本節只是禁止人摸不潔淨之死了的走獸(8、31節),所以不潔淨的走獸在活著的時候可以隨便使用,故此他們也常使用駱駝、驢子、馬等等不潔淨的走獸(路十三15)。
但撒都該人說,本節的意思,是凡摸著不潔淨之活走獸的人,也都成為不潔,這使得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在家庭和社會的風俗人情上,發生好些不同的地方。
5.地上爬物類的飲食潔淨條例之一(29-31)
29-38節講20-23節以外的某些動物,指出這些不潔的動物不可以吃,死了以後,人若接觸到便不潔淨。這些動物多屬爬蟲類,和鼬鼠等齧齒動物。
「地上爬物與你們不潔淨的乃是這些:鼬鼠、鼫鼠、蜥蜴與其類;壁虎、龍子、守宮、蛇醫、蝘蜓。這些爬物都是與你們不潔淨的。在牠死了以後,凡摸了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地上爬物與你們不潔淨的乃是這些:鼬鼠、鼫鼠、蜥蜴與其類」:『地上爬物』:指無論是用腹部或四足或多足在地上爬行的動物;『鼬鼠』:指黃鼠狼;『鼫鼠』指一種松鼠;『蜥蜴』指一種四腳蛇。
「壁虎、龍子、守宮、蛇醫、蝘蜓」:『龍子』或稱石龍子;『蛇醫』又稱蠑螈或火蜥蜴;『蝘蜓』指一種壁虎。本節所列舉的都屬蜥蜴類爬蟲。
這幾種動物在不同譯本有不同的翻譯: 壁虎、避役、蛇舅母、烏龜和伶鼬(思高譯本);壁虎、鱷魚、蝸蟲和變色龍(當代聖經譯本)。這些翻譯只是推測,但學者同意牠們是蜥蜴與其類的一些代表。
6..死了的不潔之動物之二(31-38節)
這些動物的屍體若與器皿接觸,要把器皿浸在水中除去所玷污穢。瓦器必須打碎,因為瓦器沾染了細菌難用水除掉。
煮菜飯的爐灶,因為用泥土砌成,照瓦器的辦法處理;但是泉源和儲水的池子,也許因為水不斷流動,污染物不易長留,故仍屬潔淨;但人若與這些死物接觸,便不潔淨(31-36節)。
乾的種子與不潔的死物接觸,仍是潔淨,種子若濕了,會發芽,沾上死物的污穢,可傳染疾病,便不潔淨(37-38節)。種子接觸不潔動物的屍體,就看上面是否已經澆水,如果澆水了就不潔淨,反之則算是潔淨的。
當耶穌在世的時候,法利賽人雖認為不潔淨之死牲畜的血肉是使人沾染不潔的,卻仍又以這些牲畜的皮、毛、骨、角等為潔淨的,所以他們所使用的器具也有用這等材料作成的。
但撒都該人以為,一切屬不潔淨之死牲畜的都是至終不潔的,故此一概不可用。不潔淨的走獸,全體既然都是不潔淨,人若用這些死獸的皮、毛、骨、角作器皿,衣服等物,也必不潔淨。
7. 自死之潔淨動物類的飲食潔淨條例(39-40節)
潔淨的動物如果自己死亡(並非活著被殺死),待遇也就像不潔淨的動物屍體一樣。
自死之潔淨的走獸,和不潔淨之死了的走獸,是一樣的不潔淨,人若誤吃,可照潔淨禮辦理;人若故意吃,就必被剪除(民十五30-31,申十四21)。但人按例所宰之潔淨的牲畜卻不使人沾染不潔。
因此,以色列人中也有硝皮匠(徒十32),他們也使用被宰之牲畜的皮、毛、骨、角所作的一切物件,如衣服,皮袋,皮帶,書卷,佩帶的經文盒子,吹的角等,這些物品多是神叫他們用的,所以必是潔淨的。
8.地上爬物類的飲食潔淨條例之二(41-43節)
41-45節擴大1-23節有關食物的條例,把用肚子行走,用四足或多足行走的都包括進「爬物」中。這些都不可以吃,以免沾染污穢。
「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許多足的,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你們都不可吃,因為是可憎的。」(41-42節)
「用肚子行走的」:一般指蛇類或蚯蚓一類的蟲子。
「用四足行走的」:指鱷魚、壁虎等爬行類。
「用許多足的」:指蜈蚣、蠍子、蜘蛛等多足類。
「用肚子行走的」,表示被咒詛的種類(參創三14;太三7-8;十二34),這些是惡人(參腓三19),當為可憎。
「用四足或是有許多足的」,表示那些飛跑行惡的人(參箴六18;羅三15)。他們因多足而喜走寬大的罪路(參太七13;詩一1),聖經稱它們為可憎的。
9.飲食潔淨之目的(44-47節)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44-45節)
訂立這些條例的理由,是不讓以色列民和可玷污他們的任何東西接觸,自覺地學效神的聖潔,使自己成為聖潔。分別的原因乃「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而分別為聖的一個表現就是飲食保持潔淨。
「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別出來。」(47節)
「不潔淨」的食物,經常稱為「可憎」(這是宗教禮儀不合神的標準),成為不可吃的(即不可沾染)。申命記更乾淨俐落地用「可憎的物」(申十四3)來總括不潔淨之物。
本章的條例,使人據以分別甚麼是潔淨的,甚麼是不潔淨的;甚麼是可吃的,甚麼是不可吃的。食物潔淨條例的重點,並非食物本質或是成分的問題,而是要藉飲食習慣見證神聖潔的性情。
《分別出來》
「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別出來。」(利十一47)
綜合摩西律法,歸納不可以吃的食物如下:
1.血(十七11;申十二23)。
2.動物的脂油(七23、31)。
3.被野獸殺死的牲畜(七23-27)。
4.以腐屍為食的動物(13-19節)。
5.動物的內臟(出二十九13、22)。
6.無鱗無翅的水中生物(9-12節)。
7.不分蹄而又倒嚼(反芻)的走獸(3-8節)。
8.除了蝗蟲、蚱蜢之外的昆蟲(22-23節)。
9.迦南地初收的農產(十九23-24)。
10失雛的母鳥(申二十二6-7)。
11.屋內有死屍而沒有蓋好的飲食(民十九11-22)。
12.用母羊的奶煮的山羊羔(出二十三19)。
雖然信徒感謝領受,一切食物都成為聖潔(提前四4),但明白真道的人,就應思想怎樣見證神,切勿讓不信的人有機會在飲食習慣上論斷你們(西二16)。
今天我們雖不受這一個希伯來人的規條所支配,但有一個原則必須注意:「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十31)。凡是在吃的事上傷害及身體──聖靈的居所的,就不能榮耀神。
神不是顧念甚麼種的動物能吃不能吃。食物乃是代表誰是神的子民,誰不是神的子民;誰在神眼中是潔淨的,誰不是潔淨的;誰是能夠有交通的,誰是不能夠有交通的;誰是神所悅納的,誰不是神所悅納的。
從今天生態平衡的角度而言,不潔和可憎之物也有其存在的道理,神這樣的把它們區分,是一種教導,叫屬神的人懂得做神喜悅的事。飲食雖然是日常的事情,人在小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摩西律法頒布以色列人飲食潔淨的條例,目的是麼?
2.飲食潔淨的條例,對今日基督徒的意義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