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二)獻承接聖職之搖祭並抹血之禮(22-30節)
亞倫和兒子被膏立為祭司的第三個獻祭,是獻一隻公綿羊為承受聖職的祭禮。
摩西奉上第二隻公綿羊,是承接聖職之禮的羊(22節)。此祭有承認亞倫與諸子取得聖職應享的權利之意,表示他們可以享有奉獻到帳幕的祭物中屬他們的那一分,因為獻祭的條例中特別規定了祭司生活供應的來源。
承接聖職之程序,當獻的包括贖罪祭(14節)、燔祭(18節)、和承接聖職的祭(22節)。這三個獻祭說明蒙召的人,必須先認識自己的虧欠,求神赦免,確立全人委身奉獻,才能論事奉工作。
蒙神選召的人,或許在恩賜和職分上與其他信徒有些分別,但實質卻無甚差異,都是蒙恩典的罪人。就如一般罪人經過同一樣贖罪過程以後,應該體會其他信徒的景況和心情,應更有憐憫心腸,就像主基督我們的大祭司一樣。
「就宰了羊。摩西把些血抹在亞倫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又帶了亞倫的兒子來,把些血抹在他們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又把血灑在壇的周圍。」(23-24節)
「把些血抹在」:抹血之處表示在神面前已蒙神赦罪,分別為聖歸給神用。
「右耳垂上」:表徵今後耳朵全為聽從神的話。
「右手的大拇指上」:表徵今後雙手全都為神作工。
「右腳的大拇指上」:表徵今後雙腳全都為神行走道路。
羊血抹在右耳垂、右手的大拇指、右腳的大拇指,與十四章所記,長大痲瘋求潔淨的人的儀式一致(參利十四14)。可能這個儀式也表達神的認可與接納其為潔淨的人。
此祭最特出的地方是那灑血的儀式,平安祭通常是將血灑在壇的周圍,但這裡則是加上將獻祭羔羊的血抹在亞倫及他的兒子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
把血抹在右耳、右拇指和右腳拇趾是奉獻全身給神的表示。祭司接受抹血,答應全心全意負起這聖職的責任,從今以後,當敬聆神的宣諭,向百姓傳達;凡手所作的事,腳所走的路完全遵照神旨不偏離;不沾世務,專心侍奉神。
祭壇原先已被膏油抹過了。贖罪祭的血和燔祭的血也已抹在上面(10、15、19節)。現在要用承接聖職之禮的羊血灑在上面(24節)。在亞倫承接聖職的過程中,它得到比聖所任何其他部分都更多的關注。
這一段當中許多動作都是「摩西」親自動手做。也顯示出摩西比舊約中的祭司又高了一層,成為整個祭司制度與上帝之間的中保。
然後他取出脂肪、肥尾巴、內臟上所有的脂肪、腎旁的肝葉、兩個腎、腎上的脂肪和右後腿;又從在耶和華面前的無酵餅籃子裡,取出一個無酵餅、一個油餅和一個薄餅,都放在脂肪和右後腿上;他把「這一切都放在亞倫手上和他兒子手上」,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25-27節)。
摩西把「這一切放在亞倫手上作搖祭」:『放在…手上』,意思是充滿雙手;『搖祭』,指將祭物按水平方向前後擺動,表示願意順服。也就是祭司對上帝向以色列所啟示的『話語』的整個範圍負責。
這承受聖職所獻公羊的祭,構成整個儀式的高潮。上帝在上面嚐到這以『馨香』的氣味呈到祂面前的祭餐(28節)。百姓在下面吃那祝聖過的食物,這樣,實際上是在地上行了上帝在天上所行的。這的確是團契,而它完全來自恩典。
這裡所獻上的平安祭中,搖祭物的胸指定為摩西的分(29節),摩西以代祭司的身分主持儀式,也須為自己獻祭。他承接聖職之禮的那一份為公綿羊的胸,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當作搖祭,然後放在壇的燔祭上燒。
祭司職分的分別為聖乃是上帝方面恩慈的行動。沒有一個人配得被選為這種分別為聖的祭司,他只能在各方面遵照上帝的指示去做。
因為經過人觸摸的和處置的一切都變得不潔。就連那些帶來獻祭的食物,在未於儀式中使用之前,也要先分別為聖(26-29節),而祭司要穿的衣服也要先『消除』有罪的手的感染(30節)。
(三)行七天承接聖職之禮(31-36節)
「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說:把肉煮在會幕門口,在那裡吃,又吃承接聖職筐子裡的餅,按我所吩咐的說(或作:按所吩咐我的說):這是亞倫和他兒子要吃的。剩下的肉和餅,你們要用火焚燒。」(31-32節)
這承受聖職的祭禮,和尋常平安祭的不同處有三個要點:
1.餅是全燒的(32節)
這特別祭所搖的餅是全燒的;平安祭所舉的餅,是歸與獻本祭的祭司。
2.所剩的餅只有祭司可以吃(31節)
所剩的餅,唯獨亞倫和他的兒子可以吃(出二十九31-34);獻平安祭時,凡被請的人都可以吃(七15)。
3.在會幕門口吃(31節)
他們須在會幕門口吃;平安祭可以隨意在什麼潔淨之處吃。
亞倫與其兒子們在「會幕門口」吃祭肉。由於他們還不是祭司,所以不能在會幕裡面吃,也不是一般人,不能回家吃,所以被規定在會幕門口吃。等於是公開吃祭肉給以色列人看,見證其即將就職為祭司。
「你們七天不可出會幕的門,等到你們承接聖職的日子滿了,因為主叫你們七天承接聖職。像今天所行的都是耶和華吩咐行的,為你們贖罪。七天你們要晝夜住在會幕門口,遵守耶和華的吩咐,免得你們死亡,因為所吩咐我的就是這樣。」(33-35節)
「你們七天不可出會幕的門」: 學者們爭議是否七天都重複執行此處記載的所有儀式,還是第一天執行之後等候七天。大部分學者認為是七天重複執行此處的所有儀式,因出埃及記載每天要獻上一隻公牛為贖罪祭(參出二十九35-37)。
祭司不可出會幕的門辦理俗事,免得沾染污穢(33節)。要住在會幕的旁屋中七天(35節),他們這七天的工夫,有默想、祈禱和親近神的好機會。於是亞倫和他的兒子行了耶和華藉著摩西吩咐的一切事(36節)。
《完全順服》
「就宰了羊。摩西把些血抹在亞倫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又帶了亞倫的兒子來,把些血抹在他們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又把血灑在壇的周圍。」(利八23-24)
承接聖職的祭所用的羊,不是像燔祭把整隻燒掉,整個的羊都為著神。這裏是把血塗在獻祭之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大拇指上,並右腳大拇指上,意思是根據於基督在神面前的蒙悅納。
我現在站在一個地位上,我作一個聽話的僕人,我為神作事,我為著神走路。從今以後我的手是屬乎神的,我的腳也是屬乎神的。從今以後,我的耳朵要聽話。主,我整個人要為著你。
沒有血的記號,就沒有權利所在的地位。沒有血的記號,就是沒有愛所在的地方。這裏的血,說出主用重價買了我,也說出主愛我。因著有血,有愛,有權利,我把我全身獻上。
是那一隻羊被殺了,這是活祭。血在我身上是祭;但是我是活著的,所以我獻上我整個的人,在主面前作活祭獻上給神(羅十二1)。
血只抹在三個地方︰人的手、人的腳、人的頭。其餘的地方乃是衣服把人完全遮蓋了。所以,穿衣服的目的乃是為著遮蓋。血的屬靈意義是拒絕顯露。
衣服所遮不到的地方,聖經裏是用血來遮蓋。所以,以衣服的意義來看,是遮蓋得越多越好。凡坦胸露臂的,不是神所喜悅的。
–引自倪柝聲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 承接聖職之程序,當獻的包括哪三個祭?有何含意?
2. 在亞倫承接聖職的過程中,灑血的儀式有何特別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