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三)祭司當如何獻贖罪祭(六24-30)
贖罪祭分為兩種:1.祭司和全會眾的贖罪祭(四1-21);2.官長和百姓的贖罪祭(四22-35)。本段經文談到祭司獻贖罪祭的方式。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贖罪祭牲應在「耶和華面前」,宰殺燔祭牲的地方宰殺,「這是至聖的」。獻這贖罪祭的祭司要在會幕院子裡的「聖處」吃這祭牲(24-26節)。
「在耶和華面前」:即指在祭壇的北邊,要在那裡宰祭牲(參一11)。
「這是至聖的」:在祭壇上所獻的一切贖罪祭牲,都是分別為聖歸給神的,所以是至聖的(參民十八9)。
「聖處」:指會幕的院子裡面。
「摸這祭物的,都要成為聖」。沾了祭牲的血,必須清理;血濺在衣服上,應該在「聖處」洗淨(26-27節)。「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銅器裡,這銅器要擦磨,在水中涮淨。」(28節)
「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這是因為當時的瓦器裡面表層沒有絕緣的磁釉,祭肉的汁液會滲入瓦器,所以必須打碎。
「若是煮在銅器裡,這銅器要擦磨,在水中涮淨」:銅器不會吸收祭肉的汁液,所以只需擦磨和涮淨。
「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是至聖的。」(29節)
所以祭司在會幕聖處吃祭牲的肉(六26、七6),不是承受人的罪,而是喜樂地接受蒙除罪者的奉獻,象徵神人間的隔閡消除,重修舊好。
「凡贖罪祭,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燒。」(30節)
「凡贖罪祭,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這種情形的贖罪祭只有三種:(1)為大祭司的贖罪祭(參四3-11);(2)為全體會眾的贖罪祭(參四13-21);(3)大贖罪日的贖罪祭(參十六27)。
「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燒」:上述三種贖罪祭的祭肉必須全燒,不能留下來吃。『血帶進會幕』,表徵完全為著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人不可以分享。
(四)祭司當如何獻贖愆祭(七1-10)
對於贖愆祭的禮儀,此段經文與前面所記相同(參五14〜六7),但有更詳細的描述。本段說明除了耶和華那分外,其餘一切都要歸給祭司:「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物;要在聖處吃,是至聖的(6節)。」
祭肉要歸主持贖罪禮的祭司,這個條例同時適用於贖罪祭和贖愆祭(7節)。
此處更加插了一段(8-10節),指出祭司應如何處理不同的供物:燔祭所獻祭牲的皮是屬於祭司的(8節),烹熟的素祭只歸主祭的祭司(9節),「凡素祭,無論是油調和的、是乾的」,要由所有祭司均分(10節)。
「凡素祭,無論是油調和的、是乾的」:『乾的』,指尚未被油浸透的細麵,本句意思是沒煮過的素祭。
獻祭物的祭司,無論為誰奉獻,要親自得他所獻那燔祭牲的皮(七8)。同樣救贖我們的基督,亦理當獲得我們的敬拜和委身。
「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羅六5、19-20)
(五)祭司當如何獻平安祭(11-27節)
關於平安祭,在前面(三1-17)已有規定,本段是運用祭物的指示。尤其平安祭的特色,就是奉獻者可享用祭物,如不清楚指導,容易將奉獻歸神和自己享受,二者混淆,假公濟私,美其名為奉獻,實乃假冒為善的自私。
本段為應歸給神、祭司和獻祭的人的那一部分的補充。這裏和後面經文所敘述的儀式,區別開三種集體獻祭(參廿二21-13;29-30)。
獻平安祭包括三個原因:(1)為得釋放、禱告蒙允、得醫治等而感恩(11-15節);(2)為了過去或將來蒙恩而還願(16-18節);(3)出於甘心(參15-16節)。
獻平安祭可以從餅跟肉兩個角度來理解。
1. 舉祭的餅(11-15節):
「人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條例乃是這樣:他若為感謝獻上,就要用調油的無酵餅和抹油的無酵薄餅,並用油調勻細麵做的餅,與感謝祭一同獻上。要用有酵的餅和為感謝獻的平安祭,與供物一同獻上。」(12-13節)
「平安祭」:此名詞在希伯來文表示「和好」或「福祉」。此祭為一私人的獻祭,所獻的可為感謝、還願或甘心獻的(15-16節),表明獻祭者對神的感恩,虔敬與奉獻,並藉此顯明神與人及人與鄰舍的和諧關係。
「用油調勻細麵做的餅」:原文是「上好麵粉混合油的餅」,是三種餅中含油量最高的,也就是「油餅」(參八26)。
「與感謝祭一同獻上」:意指素祭與感謝祭一同獻上。
「要用有酵的餅」:原文是「要用糕餅,就是有酵的食物」。
「為感謝獻的平安祭」:原文是「為感謝獻的祭,就是平安祭」。
「與供物一同獻上」:『供物』指12節所提的三種餅。
舊約聖經中所有獻給神的素祭都要用無酵餅,這裏用有酵餅乃是表示獻祭的人自己是有罪的,不配蒙神的恩典;現在因為神向自己施恩,因此向神獻上感謝的平安祭。因此不能因為感謝祭中獻上有酵餅,就認為酵是好的。這有酵餅只限用於平安祭。
平安祭是所有的祭中,獻的人可以分享祭物的祭,後來猶太教且把平安祭的地位提升為最高的一種祭。獻感謝祭時,須同時獻有酵與無酵的餅(13節),因平安祭是為尋求交通、和睦、共同分享祭物。其中一個目的是給主禮的祭司。
「從各樣的供物中,他要把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是要歸給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為感謝獻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獻的日子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14-15節)
「從各樣的供物中,他要把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意指從三種餅中,各拿一個餅,來當作舉祭;根據猶太人的傳說,三種素祭的餅,通常都各獻十個餅。
「舉祭」:指將手中的祭物,垂直向上舉起,上下擺動,表示獻給神。有人說,搖祭是水平方向前後擺動,與舉祭形成「十字架」狀態。
感謝祭是特殊的平安祭,一方面必須配合素祭來獻上,另一方面祭肉也必須在獻祭當天吃完。這是平安祭中最崇高嚴肅的一種。
2. 平安祭牲的肉(16-18節):
「若所獻的是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的,必在獻祭的日子吃,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但所剩下的祭肉,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燒;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這祭必不蒙悅納,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反為可憎嫌的,吃這祭肉的,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若所獻的是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的」:『還願』,指為達到許願而向神獻感謝的祭;『甘心獻』,指自發自動為感恩而向神獻的祭。
「吃了」平安祭的肉:原文是「吞吃吞吃」。
「但所剩下的祭肉,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燒」:這是因為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的緣故。
「可憎嫌的」:「專門用來指不潔淨的肉類祭物」。
為感恩而獻上的平安祭要在獻祭當天吃;為還願或自願獻上的祭可在當天或第二天吃。通常一個人是不可能在這樣短時間內吃完整個祭牲,所以平安祭鼓勵分享。
平安祭的祭肉只可在獻祭的那天吃,不可留到第二天(15節),但為還願而獻的可以多留一天(16節),也許可以邀請親友同吃(參申十二12);剩下的祭物必須全部燒掉(17節)。
不遵守此例,所獻的不只不算為祭,且成為「可憎嫌的」(18節);吃這種祭肉的人要擔當獻祭人的罪,從民中剪除(十九8),可以是死亡(例如二十2-3;出三十一14)或者被逐出營(參創十七14;出十二15)。
《有酵的餅》
「要用有酵的餅和為感謝獻的平安祭,與供物一同獻上。」(利七13)
「要用有酵的餅」:「酵」自身含有腐敗力,向來是「腐敗」的一個表號。為甚麼要在平安祭中加入麵酵呢?
原來平安祭是預表與神和好根基上的交通,這個交通來往有兩方面:一面是出於神,另一面則出於人。
在神那一面,只能獻上「無酵餅」(12節),因為神與一切罪惡無分;但在人這一面,則要用「有酵的餅」,因為在人身上尚存留許多殘缺不全的成分。故此,在我們的感謝和讚美裏,沒有絲毫可誇自己的餘地。
–引自摩根《話中之光》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獻平安祭包括哪三個原因?
2.平安祭的餅為何要用有酵的餅?平安祭的肉若為還願、甘心所獻,為何第三天不可以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