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二、祭司事奉的條例(六8〜七38)
利未記是講論人怎樣與神相交,前五章論到五個獻祭,著重如何表達真摯信託,認清正常關係的障礙及解除之法。而獻祭過程不可缺少之人物,就是神所設立的中保祭司。
亞倫體系的祭司預表將來道成肉身,神人間唯一中保的耶穌,同時也是君尊祭司身分的新約信徒的榜樣。這一段落主要是為祭司而寫,所以特別著重獻祭的程序。仔細討論我們所碰到的各種供物和獻祭,和在管理方面給祭司的指示。
(一)祭司當如何獻燔祭(六8-13)
既然整個祭牲都要全然燒在壇上,故有兩件事情特別要注意:
1.清除壇上的灰和照料壇上的火(8-9、12-13節)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的條例乃是這樣: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8-9節)
放在壇的「柴」上:「爐床」、「祭壇上的平盤或其頂端」,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從晚上到天亮」:亦即燔祭要整晚在祭壇上燃燒。此處指的應該不是一般的燔祭,而是那種早晚固定獻的燔祭(參出二十九42)。一般狀況下白天會有人來獻燔祭,所以祭壇的火會持續燃燒,直到燒盡,比較需要看顧的就是夜晚的時間。
「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 火要常常燒著,意指祭司必須注意:(1)添柴,使祭壇的火不致熄滅;(2)燔祭的祭牲必須完全燒成灰,不可半途而廢。
這重點在本段出現三次之多(9、12-13);這是神自己點著的聖火(九24;代下七1),不斷燃燒代表以色列民奉獻給神的心志,直到主悅納。
這裡強調獻燔祭的火是「從晚上到天亮」,表明真正的奉獻乃是一生全時間的事奉。甘心樂意的意願還需經常挑旺,使火長燃,再加上堅忍警醒,才能使燔祭和火在夜深疲乏時不致熄滅。
「清除壇上的灰」和「照料壇上的火」是本段的重點。這正如保羅的勸勉,要心裏火熱,常常服事主(羅十二11)。
2.穿上細麻衣服(10-11節)
「祭司要穿上細麻布衣服,又要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把壇上所燒的燔祭灰收起來,倒在壇的旁邊;隨後要脫去這衣服,穿上別的衣服,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
細麻布「褲子」:字義是「內衣褲」。
「壇上」所燒的:原文是「壇上的火」。
燔祭「灰」:字義是「含脂肪的灰燼」,與「肥甘」是同字。
聖經常以衣服比喻信仰的外表,祭司獻祭時必須穿上細麻衣服(10節),除了儀表莊重端正外,更表明事奉聖潔的神必須「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4)
祭司獻祭的過程中實際是換過兩次衣服。祭司在會幕及聖殿內處理燔祭的灰時,需穿上細麻布衣褲(祭服,10節),將灰運往營外時,則必須脫去這細麻布衣褲,穿回平常衣服(11節),因為聖的俗的應該分別出來(十10)。
(二)祭司當如何獻素祭(六14-23)
素祭分為一般人獻上的素祭,和祭司獻上的素祭。
1. 一般人獻上的素祭(14-18節)
「素祭的條例乃是這樣:亞倫的子孫要在壇前把這祭獻在耶和華面前。祭司要從其中,就是從素祭的細麵中取出自己的一把,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燒在壇上,奉給耶和華為馨香素祭的記念。」(14-15節)
「取出自己的一把」:原文是「取出它的一把」。
「所有的乳香」:顯示細麵和油只是部分燃燒,但是所有的乳香是獻給神的,必須全都燃燒獻給神。
素祭是一種自願的獻祭,敬拜者藉此向所敬拜的神表明忠貞與感恩的心意,也間接供應祭司們生活所需的食物(參二1、10)。獻祭給神的那一部分細麵澆上油,加上乳香(參二1),然後一起燒在祭壇上,讓神聞到馨香的氣味而蒙神悅納。
「所剩下的,亞倫和他子孫要吃,必在聖處不帶酵而吃,要在會幕的院子裡吃。烤的時候不可攙酵。這是從所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分,是至聖的,和贖罪祭並贖愆祭一樣。」(16-17節)
「聖處」:指會幕的院子裡面,那裡有祭壇、洗濯盆、陳設餅的桌子、香壇等神聖的器物,故稱聖處。
「不帶酵而吃」:原文應該是「作無酵餅吃」。
「烤的時候不可攙酵」:原文是「不可烘烤有酵的東西」。
「這是從所獻給我的」:原文中沒有這段。
「是至聖的」:原文是連續兩個「神聖神聖」。通指分別為聖歸給神的祭物和物件,雖蒙神賞賜給祭司享用,但仍視為至聖之物,不得隨意處置。
祭物中不被火燒成馨香之氣獻給神之外的部分,都歸祭司享用。素祭、贖罪祭及贖愆祭均為至聖的(17節),只有祭司才可以吃剩下的供物,而且必須要在聖處吃(即在會幕的院子裡,16、26節)。
「凡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這一分,直到萬代,作他們永得的分。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18節)
「永得的分」:原文是「永遠的定例」。
「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意思應該是警告非祭司不可摸聖物,免得就「歸耶和華為聖」,須依照利未記二十七章的規定贖出來。
祭司可以吃素祭,但是大祭司受膏之後每天所獻的素祭,必須全然燒掉,祭司不可分享(參六19-23)。這個規定是利未記前面提到素祭的規定時沒有涵蓋的。
2. 祭司獻上供職的素祭(19-23節)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當亞倫受膏的日子,他和他子孫所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常獻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要在鐵鏊上用油調和做成,調勻了,你就拿進來;烤好了分成塊子,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素祭。」(19-21節)
「當亞倫受膏的日子」:原文的意思應該是「自亞倫受膏的日子起」。指大祭司受膏開始供職的日子。
「他子孫」:指亞倫子孫中接續他為受膏的大祭司者(參22節)。
「獻給耶和華的供物」:指單純為供職而獻的供物。
「鐵鏊」:字義是「平底鍋」、「鐵鍋」。
「調勻」:字義是「攪拌」、「混合」。
「塊子」:字義是「碎屑」、「碎片」。
祭司雖有聖職,也與百姓一樣要獻祭。祭司被按立那一天,他要向神獻上一公斤細麵粉(跟每天獻的素祭同量),早晚各獻一半。麵粉要調和著油,放在淺鍋上烤,然後把它弄碎,獻給神作素祭。這祭的香味是神喜悅的。
「亞倫的子孫中,接續他為受膏的祭司,要把這素祭獻上,要全燒給耶和華。這是永遠的定例。祭司的素祭都要燒了,卻不可吃。」(22-23節)
「接續他」:原文是「在他之下」。『接續他受膏的祭司』,即指大祭司。
「祭司的素祭」:原文是「所有祭司的素祭」,包括一般的祭司與大祭司。
亞倫的子孫繼承他作受膏立的祭司的,都要獻這素祭,把它完全焚燒,獻給耶和華,作永遠的律例。這個素祭要完全在這裡焚燒,不能歸給祭司。
前面曾經提到一般人獻上的素祭(二1-16);祭司獻上的素祭是出埃及記(出二十九)有關委任祭司時獻祭的增補部分。
《不住的儆醒》
「在壇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不可熄滅。」(利六13)
壇上的火原是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的(參利九24)。這火要常常燒著,表明它是藉人維持的。
火乃神「聖潔」的表號。神一直在潔淨我們。但這一個火必需不斷的添加燃料,那就需要人不住的儆醒。
在事奉與交通中,無價值的事物,都得挪開、燒燬;有價值的事物,也都得置放火上,使其純淨。火要繼續不斷的燒著,直至成全它所有的目的。
–引自摩根《話中之光》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祭司獻燔祭要注意哪兩件事?為何如此?
2. 素祭分為哪兩種?其中最大的差別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