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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五)贖愆祭(五14〜六7)
本段論到贖愆祭,在原則上跟贖罪祭是完全一樣的,只不過是處理的情形有一點的分別。贖罪祭是處理人生命裏的缺欠,或者是心思上面的走歪;贖愆祭是對付人在生活裏的缺欠與過失。
雖然對付的對象和內容不同,但是它們卻是同在一個原則裏,所產生的功用都是恢復與神的交通。人對於神或別人不盡本分,甚至使神或別人受虧損,就必須獻贖愆祭。
比如摩西在加低斯沒有將榮耀歸與神(申三十二51);亞干取了當歸神的物(書七1);掃羅干犯耶和華,沒有遵守耶和華的命(代上十13,參撒上十五1-31);烏西雅進耶和華的殿,要在香壇上燒香(代下二十六16、18);以色列民和祭司並利未人沒有離絕外邦人,乃是效法這些國民行可憎的事,與他們混雜(拉十12,尼十三27),這都是對於耶和華不忠心的罪。
這幾處的「罪」字,按原文也是贖愆祭的「愆」字。贖愆祭與贖罪祭類似,但其中卻有附加賠償的要求。有人譯為「償還祭」或「罰金祭」。
一個人的罪愆,有對神和對人的兩方面。這兩方面的罪,都可以藉著贖愆祭來對付,五章(14-19節)所記的,是對付得罪神的罪;六章(1-7節)所記的,是對付得罪人的罪。
1. 對付得罪神的罪(五14-19)
得罪神的罪包括兩方面:
(1)干犯耶和華的聖物的贖愆祭(14-16節)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14-15節)
「耶和華的聖物上」:指的是「屬於耶和華的財物」,包含丁稅、初熟之物、當獻的十分之一等。可能是該獻的沒獻上,或誤吃不應該吃的聖物。
有了「過犯」:「不忠實或背叛的行為」。
「聖所的舍客勒」:指當時在聖所內使用的砝碼,在收取奉獻物、贖罪銀時,作為度量的標準,每一舍客勒約折合十一點五公克;猶太傳統解釋一隻羊羔價值至少兩舍客勒。
「銀子」:原文是「舍客勒銀子」。
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如誤吃聖物(二十二14)、不獻初熟之物(出二十二29,二十三19)、不納十分之一(二十七30-32)、不贖頭生的(出三十四19-20)、用頭生的公牛耕地、剪頭生之公羊的毛(申十五19)、不承認所許之願(傳五6),或有什麼別的事叫會幕(或作神)受虧損(民五6-8)。
有過犯的人不能定自己差錯的大小,也就是不可自定所該獻之祭牲的價值(詩十九12),為贖愆祭的公綿羊價格,必須有祭司所估定價值才算合格(18節,六6)。人若是誤犯了(四2),就可以獻公綿羊價金為贖愆祭。但那擅敢行事,故意犯這些罪的,必從民中被剪除(民十五29-30,來十28)。
一般認為本節是用銀子來替代公綿羊的價格,而非真的獻上一隻羊。且因為該節的「舍客勒」是複數形態,所以羊的價格至少兩舍客勒銀子以上。列王記上的記載似乎也支持這種講法(參王下十二16)。
「並且他因在聖物上的差錯要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給祭司。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16節)
「在聖物上的差錯」:指在聖物上的品質未達標準,虧欠了神。
「要償還」:指須折價賠償所虧欠的部分。
「外加五分之一」:指在賠償的數額之外,另加五分之一。
人若在聖物上有差錯,或虧損了別人,就要先償還所虧損的,不但要作出賠償,而且還要付上相等於五分之一價值的罰款。然後祭司才可以獻他所牽來的贖愆祭牲,為他贖罪(六5-6,太五23-24)。
本節提到的在聖物上誤犯了罪,所增加的五分之一賠償是給祭司的(表示是神或祭司受虧負),不像第五節所說,是給受虧負的人。
(2)違背耶和華的禁令(17-19節)
「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從羊群中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來,給祭司作贖愆祭。至於他誤行的那錯事,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17-18節)
「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不僅明知故犯是罪,並且無知而犯了也是罪。(世人所謂的「不知者無罪」不能適用於此)。
照「你」所估定的價: 代表神的先知或官長。
「至於他誤行的那錯事」:原文是「他不知道而誤行的那錯事」。
敬拜者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有沒有做什麼冒犯上帝聖物的事情,但是他覺得自己可能有錯,就獻贖愆祭。不過他不知道自己有沒有冒犯,所以沒有多五分之一的賠償規定。
人若懷疑自己誤用了一些聖物,他可以獻上贖愆祭來遮蓋有可能犯下的罪,人不能以不知道做為推辭的理由(林前四4,路十二47-48,弗四18,彼前一14)。
以色列人官長的贖罪祭規定要獻公山羊,贖愆祭指定的公綿羊卻與其他為潔淨帶來的犧牲有別。除了這羊以外,犯罪者又要用銀子繳交他所污穢物件的價值,並且另加價值的五分之一作為賠償。
「這是贖愆祭,因他在耶和華面前實在有了罪。」(19節)
「實在有了罪」:指無論明知故犯或無知而犯,都在神前有罪。
只要懷疑自己可能冒犯了上帝的聖物,就直接獻贖愆祭做補償,此處顯示上帝希望以色列人的敬虔是到這樣的地步。
2.對付得罪人的罪(六1-7)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麼罪;」(1-3節)
「干犯」耶和華:「不忠實或背叛的行為」。
「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交付」是「寄存」;「交易」是「抵押品」。整句是「在寄存或借貸上以詭詐對待他的鄰舍」。
對人的不忠實及詭詐行為都是干犯神,在此罰款了事,表示這罪行是在民事的層面處理,視為輕罪而非重罪。對鄰舍犯罪的例子,包括搶奪、勒索、侵吞定金(2節),或拾遺不報(3節)。
犯罪是指做了害人的事,這也是干犯耶和華,對於受人所交託的財務行詭詐,或是從別人所借來的-切物上,必須小心保存或使用,又要按時歸還,不然就是得罪神。
人做買賣,必須公道,本句包括-切欺騙、投機、作假、舞弊、攙假、冒牌,及不公道的尺、秤、升、斗,並偷閒、受賄等等不公平的事。
遺失之物不是物主自行交出的,也不是強迫別人得來的,乃是無意拾得的。他起假誓說,我沒有受過別人的交托,或說,我沒有強奪別人的財物,或說,我沒有拾取別人所遺失的東西,卻是說謊(3節)。
所列各罪都是出於貪戀他人財物,並想蒙騙神。但在一個與神立了約的社會中,一人犯罪及於全體(參林前十二26);今天在神家裡的人(信徒)應特別留意此事。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或是他因什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4-5節)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犯了罪』,指有犯罪的事實;『有了過犯』,指確定違犯了律法。
「或是他因什麼物起了假誓」:意指必須歸還任何因為用假誓而獲得的財物。
干犯的人必須先行歸還不當的利益(4節),並對受害的一方作出適當賠償,按財物價值繳付另外的五分之一(5節)。物主若去世了,就必交給他的近親,若再沒有近親為他代收,那所賠還的就要歸與祭司(民五8)。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什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6-7節)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你』,指代表神的先知或官長;『所估定的價』,指其所估定贖愆祭牲的價位。
「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意指除了如數賠償原主之外,另須獻贖愆祭為他在神面前贖罪,才能得到神的赦免;在這種情況的贖愆祭牲必須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參五16、18)。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意指祭司擔負獻祭的責任。
這些賠償也須是用銀子支付,要犯罪的人明白,破壞人際關係,失信背約,須付出高代價。賠清了錢之後,干犯的人才可按祭司所估定的值(五18),將一隻無殘疾的公羊牽到祭司前(祭司為神膏立的代表),認罪、獻祭、得到赦免。
《贖罪祭和贖愆祭之異同》
一、贖罪祭和贖愆祭有三個相同的要點如下:
1.獻這兩種祭的人,都是承認自己是有罪的,也是求赦免的。
2.這兩種祭都是表示必須流血,罪才能得赦免。
3.這兩種祭是犯罪的人必須獻的。
二、這兩種祭也有五個不同處:
1.獻祭者
贖罪祭有時是為個人獻的,有時是為會眾獻的;贖愆祭是只為個人獻的。
2.祭物
贖罪祭有七種祭物;贖愆祭只有一種(就是公羊,也多是公綿羊)。
求潔淨之長大痲瘋的人(十四12),和求潔淨之拿細耳人(民六14),所獻的贖愆祭乃是公羊羔(就是公綿羊羔),但這些贖愆祭是特別的(參十四12)。一般來說,公綿羊並不作為贖罪祭。
3.血的功效
贖罪祭之血有三種用法(七2);贖愆祭之血,祭司只要灑在壇上的周圍(七2)像燔祭(一5)和平安祭的血一樣(三2)。
4.贖罪的對像
贖罪祭是注重那犯罪的人(本為可怒之子,是應當死的);贖愆祭是注重他所犯的罪(使神和人受虧損須要償還)。獻贖愆祭的人須如數償還所虧損的,又另加五分之一。
5.祭的預表
贖罪祭是預表耶穌替人死,白白地贖了人的罪;贖愆祭是預表耶穌償還人因罪所虧損的。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 得罪神的罪包括哪兩方面?
2. 對人的不忠實及詭詐行為都是干犯神,需要如何補償?補償之後為何還需獻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