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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今天開始讀利未記,在此作扼要介紹。
引言:利未記簡介
本書是「摩西五經」中的第三本,作者是摩西,在書裏有五十六次提到「耶和華對摩西說」(利一1、四1、五14、六1、七22等)。以斯拉記論到祭司和利未人的事奉,也說:「照摩西律法書上所寫的」(拉六17-18)。同時,耶穌與新約作者引用利未記時,指出摩西是利未記的作者(太八4)。
本書的希伯來文名稱,是按本書首節第一個字稱呼的,意思是「並且神呼召」或「神呼叫」。神在會幕中呼叫摩西,要他將神的吩咐轉告全體以色列人,使他們都能認識並遵行律法,這是本書中最主要的教訓。
中文的利未記,乃是希臘文七十士譯本按本書內容所起的名稱。
按照本書的內容,大約是從以色列人出埃及後,第二年的正月一日,當會幕建立之時(參出四十2,17;利一1)開始,至二月二十日,他們離開西乃曠野(參民十11-12)為止,大約共有一個多月的時間,神在會幕中向摩西說話,而由摩西將神的話語記錄下來,故本書的寫作地點就在西乃曠野。
按出埃及記結束時,他們由利非訂到西乃曠野,而現在他們仍舊在那裡。所以本書是出埃及記的繼續,也是它的補充。在出埃及記中,神是在西乃山頂上說話;現在神是在會幕中說話,神住在人中間,與人更接近。
利未記的前半部(1-15章),主題是獻祭敬拜的一些條例,包括各種祭的意義,怎樣獻祭,如何除罪污,正式膏立負責獻祭的祭司,並界定可到祭壇奉獻的潔淨人與物的狀態和原因。
這些獻祭教訓的高潮,就是16章及17章的贖罪日,特別是流血代贖的神學啟示。餘下的十章聖經指示信徒,真正的奉獻除了在崇拜的禮儀表達外,生活的各方面,無論社交的人際關係,時間及財物的運用,都應按照神指示的心意而行。
本書的主要目的,是教導神的選民,使他們知道如何才能符合神的要求,而成為聖潔;如何繼續過聖潔的生活,而與世俗有所分別,成為聖潔的國度。
為著上述的緣故,本書重在傳授獻祭制度和律法的條例,使選民一面認識並對付罪,才能有聖潔的地位;另一面認識並遵守禮儀規條,才能有所分別,過聖潔的生活。
神親自呼召祂所救贖的子民,叫他們來親近祂自己。而神是聖潔的,故人若要親近祂,就必須是聖潔的,否則無人能來到神面前(參利十一44-45;來十二14)。由於人是有罪的,故需不斷經由祭司獻祭並取用祭牲的血,才能贖罪,成為聖潔的人,蒙神悅納。這樣,人才能親近神,敬拜祂並與祂交通來往。
壹、五種祭和祭司的條例(一〜七章)
這一段講到「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贖愆祭」這五大祭儀。其中前三個祭儀,是自願的,可以說是敬拜者獻給上帝的「禮物」,後兩者是「必須的」,作為「彌補」之用。
一、五種祭條例(一〜六7)
利未記最初的這七章聖經,明顯是一個大段落,主題是論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各種祭,而結構方面,也是包括幾個清楚部份的工整段落。包括:(1)獻祭的人應守的條例(一1~六7);(2)祭司獻祭應注意的事項(六8~七36)。
耶和華拯救以色列人脫離為奴之家的埃及,在西乃山與選民立約後,要求他們建造會幕,目的是「我要在那裏與你們相會,和你們說話。」(出二十九42)
第二年正月初一日會幕立起,神榮光的雲彩充滿了會幕,象徵神已臨格(出四十章)。既然建會幕相會的日子已經臨到了,以色列民和聖經讀者期望神和人說話的應許也將實現。
(一)燔祭(一1-17)
燔祭的祭牲可以用牛、羊、斑鳩或鴿子。不過都必須用完整無瑕疵的牲畜,不能用部分的肉。表示上帝願意體諒人的能力,但是祂要求「完整的獻上」。
1.緒論: 完全的動機(1-2節)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1-2節)
第一節前面有個連接詞「然後」,顯示利未記是承接出埃及記的記載。
「呼叫」:這個動詞比較不尋常,曾被用在「取名」(參創十六15),通常「呼叫」是指「大聲而清晰的說話」。而上帝自我啟示時,比較常用其他的「說」字。此處用「呼叫」是暗示要有重要的事情被宣告。
「曉諭」:「講論」。
「供物」:「供物」,指的是一般性的「供物」,包括「燔祭」、「素祭」、「平安祭」等等,而非專指「燔祭」。就是馬可福音的各耳板(參可七11)。
「牛群羊群中獻牲畜」這是與「野生動物」對比,意思是應該獻自己的財產,不是獻「憑機運取得的」。大衛說自己「不肯用白得之物作燔祭獻給耶和華」,就是這個意涵(參撒下二十四24)。
獻祭基本上是個人性的,而且是自願的。新約聖經也說明我們一切的奉獻、獻祭必須都不是出於勉強,乃是自己甘心樂意才能蒙神喜悅(參 林後九5-7;彼前五2;門一14)。
出埃及記最後所記的會幕,現在正式啟用。祭司已經膏立,會幕落成的祭也已舉行(出四十13-33)。耶和華神在會幕充滿榮光的帳幕中召見摩西,把百姓獻祭的條例告訴他。
摩西依照神的吩咐,把神賜的律法教導百姓。獻祭為敬拜儀式的一部分,必須按嚴格的規定來進行,以防滲入迷信、神秘色彩或者錯誤的教訓,違反神的旨意,破壞神人間完美的關係。
燔祭也稱為完全的祭(參申三十三10;撒上七9),因為象徵信徒完全的奉獻。
從「若有人獻供物」一語,可以明白神所定的獻祭是自願而非強迫,是個人而非群體的行動。群體的祭要到「贖罪日」大祭和節期的祭祀禮中才提出(十六1-34;二十三1-32)。
百姓為了感恩,重新奉獻自己,重申與神的親密關係;或者求神寬恕己罪,個別到會幕壇前獻祭。發自內心至誠的獻祭才為神所悅納(太五23-24)。
以色列人因著獻祭,可以時常來到他們生活與敬拜的中心,與會幕保持接觸。百姓要獻祭,一律不得禁止,就像今天一切帶著痛悔的心,憑信心來到主基督面前的人,祂都接納一樣(約六37)。
在西乃山頒佈律法和獻祭條例之前,古代的人如亞伯、該隱、挪亞、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都知道應向神獻供物;現在的條例只是歷代沿用的崇拜方式的擴充和確立。
2.完全的祭牲(3-17節)
「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就要在會幕門口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3-4節)
「沒有殘疾的」:「無瑕的」、「完整的」。
「按手」:這是獻祭儀式中重要的步驟。其用意應該不是把罪轉歸給祭牲,因為非贖罪的祭也需要按手。比較可能是獻祭者表達與祭牲認同:認同祭牲作為他的替身或認定祭牲屬他所有。
為他「贖罪」:「遮蓋」、「平息」、「化解」。
燔祭的祭牲有三種:(1)牛(3-9節)、(2)羊(10-13節)、(3)鳥(14-17節)。各人按著各人的貧富可以隨意供獻,財主有時與許多的燔祭(王上三4),但最貧窮的人也有可獻的(14-17節)。
以色列人所獻的祭牲必須完全,按體格須是沒有殘疾的(二十二17-25);按定例須是潔淨的(十一1-48);按律法須是無辜的(參出二十-28-32)。其中有兩個緣故:(1)神要我們把最好的獻與祂(瑪-8、13);(2)這些祭牲是預表主耶穌,所以必須完全(彼前一19-20三18,來九14)。
3.完全的捨己(3-9節)
獻燔祭的手續如下:
獻祭的人須行下列的六件事: (1)到會幕門口獻供物(3節);(2)按手在祭牲頭上(4節);(3)把祭牲宰了(5節);(4)剝去祭牲的皮(6節);(5)把祭牲切成塊子(6節);(6)用水洗臟腑與腿(9節)
祭司須行下列的七件事:(1)把祭牲的血接在盆裡;(2)把血灑在壇的周圍(5節);(3)整理壇上的火(7節);(4)把祭肉放在火上(8節);(5)把素祭燒在祭肉上(民十五1-10);(6)次日早晨,仍穿著供職的衣服,把壇上的灰倒在壇的東邊(六10-16);(7)脫去聖衣,穿上別的衣服,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六11)。
「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5節)
「灑血」:血是以色列人在儀式上潔淨的途徑,然而當時附近的國家並沒有類似的概念。
在獻祭的儀式中,獻祭的事不是由祭司一手包辦,獻的人也積極參與。他除了按手在牲畜的頭上,還要把牲畜剝皮、切塊。公牛要全燒在壇上,表示獻祭的人毫無保留的完全奉獻。
這裡說獻祭的人要自己宰殺祭牲,後來這個工作由利未人負責,但一開始律法頒佈的時候,是由獻祭者自己宰殺。當時的以色列人是遊牧民族,應該每個人都能夠宰殺。
「但燔祭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9節)
「燔祭」:原文有「上升」的意思,象徵敬拜與禱告隨著馨香上達天父。
「馨香的」:「舒坦芳香」、「寧靜芳香」。
「火祭」:總共出現66次。這個字過去都認為是「用火獻的祭」(因為字根跟「火」相似)。但是其他例子顯示這個字並非指「用火燒掉的祭物」,因為亞倫和他的子孫還可以吃這種祭物。所以翻譯為「祭物」可能比較妥當(參利二十四7、9等)。
4.完全可悅(3、9節)
將無殘疾的祭牲全然焚燒獻給神,目的就是要蒙神悅納(3節)。甘心樂意捨己的奉獻絕不徒然,無論貴賤,都成馨香的火祭(9、13、17節),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馨香的火祭」(9節),不是說神喜歡聞到祭物燒出的氣味,像偶像那樣食用人間煙火;而是獻祭的人有像馨香上升的敬拜與禱告的心,為天父所喜悅。因神悅納的是獻祭的人謙卑、順服與感恩的心,不是祭物本身。
「人的供物若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就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公羊。」(10節)
「人的供物若以綿羊…」:原文是「人的供物若以羊,不論是綿羊…」。
這段論到用體積較小的動物為燔祭(10-13節),獻公綿羊或公山羊的指示較上段精簡,只重述燔祭的要點,省略一些儀式,不提會幕門口奉獻、按手、剝皮等,大概因為上述燔祭條例已經相當清楚,無重述必要。
必須用雄性的牲畜,這並不是因為雌的有甚麼不如雄的,而是因為雄的也代表雌的和幼的。也就是雄的總括全家。在舊約,常常是以家庭為單位而不是以個人為單位,不只人類是這樣,那些不為個人而為家庭而死的牲畜也是一樣。
至於宰祭牲的方向,指明是在壇的北邊(11節),乃上段所忽略的事項。贖罪祭和贖愆祭的祭牲也是在此處宰殺的(四24、29、33,六25,七2,十四13),因為在壇的東邊是倒灰的地方(16節),在西邊有洗濯盆(出四十7、30,二十七9-19),在南邊有上壇的斜披(出二十七9-19)。
要把燔祭牲切成塊子,連頭和脂油也要割下,擺在壇上的柴火上(12節)。要將這祭物洗乾淨,大腿要洗乾淨;裡面的臟腑要洗乾淨;要洗乾淨,然後才能獻祭(13節)。可見這事奉是必須是乾淨的事奉,而且裡外都要乾淨。
「人奉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是雛鴿為供物。」(14-17節)
在以色列人中,必然有一些人是無牲畜可獻的;有的人雖或有牲畜,但無力獻作祭物。對這些貧窮的人,不但可用鳥來替代,且不限公鳥,也沒有規定必須無殘疾。最適於作祭物的鳥為斑鳩或雛鴿(14節),因為容易取得。
約瑟與馬利亞在聖殿中將耶穌獻給神時,用的也是鳥類(路二24),說明這對夫婦的家境並不好。
以鳥為供物獻祭,不像獻牛,獻者很少參與,全由祭司進行(15節)。獻祭物的人只負責把鳥的毛和嗉囊除掉,放在祭壇東邊倒灰的地方(16節)。不要鳥的嗉囊,可能因為鳥的胃裡裝有隨便啄食而未經挑選的東西(不像牛羊吃人供給的飼料),神不悅納。
上帝並不期望普通的以色列人獻上他們所不能負擔的。雛鴿、斑鳩在人們的居家附近很多,很容易捕捉。這些鳥類甚至可以說是人們相當討厭的,因為可能經常偷吃他們的榖物。即便是獻上這種人所討厭的東西,也可以蒙上帝悅納。
上帝所重視的顯然不是人的禮物,而是他的居心,他的意願。
「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撕斷;祭司要在壇上、在火的柴上焚燒。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17節)
這條例雖然寬待窮苦人,仍舊含有奉獻須付代價的原則在內。鳥要撕開但不撕斷,然後放在火上燒(17節)。把鳥撕開是和把牛羊切成塊子的意思相似。
基督為贖我們的罪,破碎了他的身體,流出了祂的血,一次獻上當作活祭(羅六10)。今後,世上的人不分貧富,只須將被基督所救贖的身體獻上,過聖潔的生活,便是神最悅納的活祭(參羅十二1;彼前一15-16)。
《為甚麼神特別看重獻祭的事呢?》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利一2)
神吩咐百姓要敬拜祂,特別要重視獻祭。因為舊約時代,神為百姓預備罪得赦免的方法就是獻祭。
自從創造天地以來,神清楚地說明,罪使人與祂隔絕,犯罪的必要死亡。因為「世人都犯了罪」(羅參23),所以神就規定人以獻祭使罪得赦,並與祂恢復關係。
神是一位慈愛憐憫的神,所以祂從起初就定意要到世上來,為所有的人死,代付贖價。到了所定的日子,神就派自己的兒子降世為人,作最後的犧牲為世人的罪而死。在此以前,神吩咐百姓殺牲畜作贖罪祭。
以牲畜獻祭有兩個目的:(1)牲畜象徵性地代表罪人,因此為人的罪受刑。(2)牲畜的死表示一個生命已經獻上,可以拯救另一個生命。在整個舊約時代,一直都如此行,收到教導百姓回轉歸神的功效。
在新約時代,基督的死成為最後的獻祭。祂一次就永遠地擔當了我們的罪刑,從此不再需要以牲畜來獻祭了。現在人人都可以單單靠著相信耶穌,領受祂的赦罪,免去罪的刑罰。
–引自《靈修版聖經註釋》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溫習一下利未記的主題、寫書的時間、地點及目的。
2.燔祭是甚麼意思?獻燔祭須注意哪幾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