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保羅在前面討論到基督徒不應論斷信心軟弱的肢體,現在轉到另一個方向,勸勉那些被論斷的人,要彼此切實接納,實行愛心的生活。
前面是針對信心軟弱與信心堅強的兩種人教導,但這一段主要是針對信心堅強的人,要他們不要因為要享受自己的自由,傷害了信心軟弱的人。
3.基督徒的愛大過自由(十四13-16)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13-14節)
「所以」:表示因為我們每個人都要在上帝面前交帳,所以就不要再彼此論斷。
「不可再」彼此論斷:「從此以後不再」,表示目前有這樣的現象。
「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前四4-5)。
人以為「不潔淨」,此字習慣用來描述摩西律法禁戒的食物。因此這個用字也顯出這一章涵蓋的爭議是猶太人與非猶太人之間的問題。
根據前面的話(10-12節)所得的結論:我們既然要面對基督末日的審判,今日就不可再彼此論斷。惟一該論斷的是自己是否會『絆倒弟兄或使他跌倒』;或者說,與其論斷別人,倒不如論斷自己,免得害人(13節)。
在新約時代,食物的本身並不分『潔淨』或『不潔淨』,只是信心軟弱的人仍舊持守律法對食物的規定,因此在他們的心裏認定某些食物是不潔淨的(14節)。
如果吃的人觀念沒有改變,卻把顧忌擺在一邊,勉強吃那不該吃的,當然他的良心會有定罪的感覺;或者別人在他們面前吃那不該吃的,也會使他們的良心不安,甚至使他們的靈命受到傷害。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15-16節)
「不是」按著愛人:「不再是」。
「敗壞」:「毀滅」、「失去」,此處應該不是「滅亡」的意思,而是「憂愁」、「痛苦」、「苦惱」等「生活上的損毀」之意。
「你的善」: 指你認為是善的事。
保羅四次提及「絆跌人之物」(13、15、20-21節),清楚表明雖然自己憑良心做那事並不算錯,但那事若叫別人跌倒,就要不做!因為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
食物的重要性,絕比不上基督已經替他死的弟兄的屬靈益處重要。然而,如果我在這事上硬要使用所有的權利,就會對這信心軟弱的弟兄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了(15節)。
信心堅強的人能夠享有吃各種食物的自由,這是一種「美善」,但是因為這樣的自由造成信心軟弱的人的痛苦,以致這些人毀謗這種美善,這就得不償失了(16節)。
因此,原則是我們不要讓次要而並無不可的事,給別人製造機會,來譭謗我們「生活不嚴謹」或「沒有愛心」,不要因為食物讓自己被人毀謗,因為這跟神的國無關。
4.要認識神國度的屬靈性質(十四17-18)。
「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在這幾樣」:「這」、「這個」,原文是單數形態,指「公義、和平、喜樂」是一體的三面。
「為人所稱許」:「認可的」、「經過驗證的」、「敬重的」,指「能夠經得起人的考驗、且受到尊重」。
在神的國裏真正重要的,不是飲食的規矩,而是屬靈的真正素質。他們的特徵是活出公義的生命,有和平、和諧的品性,並有聖靈中的喜樂的心境(17節)。
公義帶來平安,平安帶來喜樂。『公義』指對神、對人都公平合理;『和平』指與神、與人都和睦平安;『喜樂』指隨從聖靈生活行動所自然產生的結果。
一個人吃甚麼或不吃甚麼,事實上無關要緊。能夠蒙神喜悅、得人稱許的,才是聖潔的生命。重視公義、和平、喜樂的人,都以遵從基督的教訓來服事衪(18節)。
5.要一心追求和睦(十四19-23)
經過前面(17-18節)的結論,於是有另一個原則出現。
(1)要避免別人因自己的食物跌倒(19-21節)。
「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
「建立德行」:「建立」、「建設」,原文並沒有「德行」。全句意指『彼此建造在一起』或『彼此造就對方』。
「神的工程」:「工程」即「作爲」、「工作」。指神在軟弱弟兄身上所花的心血。故『毀壞神的工程』,一面指使信心軟弱的信徒跌倒,一面也指破壞教會的建造。
「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指信心剛強的人若不顧信心軟弱的人的感覺而吃喝,以致叫對方跌倒的話,這就是作了惡事。
基督徒應重視『弟兄和睦相處』(詩一百卅三1),過於注重實行個人的信念。
此處是說食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但是為了吃害弟兄跌倒,那就很不好了。所以結論變成不是食物的潔淨問題,而是吃食物這個動作如果造成人跌倒,那就應該不要做。
我們不應為微不足道的事爭吵,應盡量保持基督徒關係上有和睦、和諧,彼此造就對方(19節)。不要因為飲食妨礙信心軟弱的弟兄的生命建造工程。信心剛強的人若不顧信心軟弱的人的感覺而吃喝,以致叫對方跌倒的話,這就是作了惡事(20節)。
「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21節)
「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這裏是把飲食和行事合起來講,代表在人面前一切行事為人。
信心堅固的人有責任關心軟弱的弟兄,為了免得叫弟兄跌倒,必須願意犧牲自己在基督裏的自由。愈是屬靈的人,就愈能顧到別人的感覺;我們越是在靈命上長進,就越能放下自己,事事、處處以別人為念。
(2)有信心很好,在神面前自己持守就夠了(22-23節)
「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22-23節)
「能不自責」:「不定罪自己」、「問心無愧」、「不自責」。
「疑心」:「猶疑」、「疑惑」。
就必「有罪」:「向人宣判罪刑」。
「出於信心」:即堅信此信仰允許自己做某件事。人若無此信念或內心有疑惑,卻勉強去做此事,便是虧負神(意思是即使可能得罪神,我也要做,此心態不對),犯了罪過。
都是「罪」:「罪惡」。不過保羅在此處不是指羅馬書前面控制人性的「罪」,而是指「罪惡的行為」。
如果不確定,卻又堅持去做,正顯出自己似乎並不在乎是否會得罪神。因此不出於信心(不確定自己可不可以做)而又去做,正顯示自己不把上帝當上帝看,正是得罪神。
我有完全的自由吃任何東西,然而,我卻不應在信心軟弱的弟兄面前誇示這種自由。我們倒不如在私底下才行使這種自由,自不會絆跌任何人。避免絆跌別人的人,是有福的(22節)。
能夠完全地享受基督徒的自由,不受任何不必要的忌諱所束縛,誠是好事。但放棄自己可享的權利,總比絆跌人而被定罪好。
至於信心軟弱的弟兄,如果他的良心有所猶豫,但仍吃這食物,就是錯的了。他吃這些東西,並不是信心的行動。他這行動在良心上有虧。違背自己良心的就是罪了(23節)。
《追求和睦的事》
「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羅十四19)
「和睦」就是平安、和平、和好的意思。基督徒當成薇一個使人和睦的人,就是和平的製造者,成就和平的人,這是真正信仰主耶穌的人才應有的品格!更是身為基督徒的使命!
一個使人和睦的人,在人群中間不但消除爭鬧對立的情形,且更進一步產生和諧相愛的關係。上帝是和平的神(林後十三11)。所以使人和睦就是作上帝自己所做的事,叫人在我們身上遇見上帝。
人越與上帝和好,也就越能與人和好,並把別人也帶進和睦中。
使人和睦的重要性就是成就了和睦。這是基督徒應有的品格!更是基督徒的使命!使人和睦有三重意義:就是(1)使人與自己和睦;(2)使人與別人和睦;(3)使人與上帝和睦。
基督徒只有光明的將來,沒有過去的重擔。我們信主以後,上帝就把我們擺在基督裡,而成為一個新造的人。已往一切舊的事故、舊的興趣、舊的企圖、舊的關係等等,一概成為過去;從今以後,我們過另一種新生活,走另一條新的道路。
我們在基督裡,若要好好的奔走前程,便須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不單是從前那些罪惡、失敗、不好的事,連從前種種的成就、得勝,也應置諸腦後,而不該念念不念。
不忘記自己已往的成就,就會自高、自滿;反之,不忘記自己的失敗和軟弱,就會灰心、沮喪,而不能前進。不論我們過去的好或壞,都會在我們身上產生消極的作用,攔阻我們向前,因此必須擺脫過去的一切,方能邁步向前。
主在十字架上已經塗抹了一切對我們不利的字據,把它們徹底廢掉了,所以我們不該再回頭把它們重拾回來,特別是那些過去所受的傷害和陰影,過去所犯不能彌補的過錯,都已經因我們的歸信主而一筆勾消了。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甚麼是神的工程?這句話如何解釋?
2.「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這句話的含意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