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七)在接納信徒的事上(十四1〜十五13)
這段經文討論一些重要的原則,用以引導神的兒女處理一些較次要的事情。這些事情常讓信徒產生紛爭,但我們將看見,其實紛爭是不必要的。
1.人際相處之要道(十四1-6)
在基督徒生活圈子中,因著各人生活背景的不同,對事物的看法自然有所不同,難免會出現辯論和意見,若不懂得適當的處理,就會引起紛爭和分裂,破壞基督徒合一的精神。
為要避免教會分裂,保羅在此向那些批評者和被批評者作出勸告,指出適當地解決問題的原則。
(1)要彼比接納(1-2節)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信心軟弱」:主要是指「基督徒對自己信仰裡那些可以做,那些不能做,沒有肯定的把握」。
「接納」:「接待」、「接受」,原文是命令語氣。此字不只是「容忍」,而是要將他們視為自己的弟兄姊妹,也因此要與他們一起吃飯(會造成自己的困擾)、聚會。
「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這裡的意思可能是「不是為要判斷意見」或「不要陷入意見的爭辯」。意思就是「堅強的信徒不要替軟弱的信徒在一些猶豫不決的事上做主張,每個人都當自己靠主做決定。」
「只吃蔬菜」:可能因為市場上出售的肉類往往曾被用來拜祭偶像,或不符舊約對食物的處理規定。
此處就是要體恤軟弱弟兄的軟弱,不必強把自以為正確的思想加在軟弱弟兄身上(指在飲食、守日方面)。而要接納弟兄的選擇,並犧牲自己的自由以便接納弟兄。
這裡所提到的「信心軟弱的」,很可能是當時的猶太基督徒。不過在現今的教會中,仍有不少人也是「信心軟弱」,所以這裡的教訓並不侷限於當時的羅馬教會。
軟弱的基督徒,對一些較次要的事情有忌諱顧慮。這裏的例子是猶太信徒對於吃不潔的食物或在周六工作感到良心不安。
第一個原則是:一個地方教會應接納軟弱的信徒為一分子,但不要讓他因自己過分的忌諱而捲入辯論(1節)。基督徒非必要在與真理無關的瑣事上意見一致,而仍能愉快地相交。
一個信徒享受完全的基督徒自由,活在新約聖經的教導下,相信百物都是潔淨可吃的,百物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潔淨了(提前四4-5)。良心軟弱的信徒卻對吃豬肉或任何其他肉類感到不安(2節),或許他是個素食者。
在那些非關真理的生活瑣事上,保羅的態度是盡力與眾人和睦,使教會可以保持合一。
(2)要彼此寬容(3節)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
本節大概是描述有些人,因為市場肉品處理的方式不一定合乎猶太人的標準,所以乾脆吃素,以維持自己不會吃到不合律法規定的食物。
第二個原則是信徒之間要彼此忍耐寬容。成熟的基督徒不可輕看軟弱的弟兄,軟弱的弟兄也不可因別人愛吃肉類、海鮮而論斷為有罪的。神已經收納他為神家裏的一分子,是有正當身分地位的。
神已把軟弱的信徒接納為神家中一分子(比較十五7)。基督徒不可能對事物和生活方式的看法人人一樣,也毋須達成完全一致的看法,但仍舊可以彼此接納。
(3)要彼此尊重(4節)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僕人」:「家僕」、「傭人」,此處的「你」應該是對「軟弱的人」發言。
「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信徒能站住的力量,不是出於自己,乃是出於主;縱然眼前看似跌倒,但他是在主的手中,主會管教他、對付他、挽回他。至終主『能』、主也『必』使他站住,所以不需要別人越俎代庖。
第三個原則是每一位信徒都是主的僕人。
我們沒有權去審判別人,彷彿自己是主人。各人自有他的主人,要在主人面前得讚許或受責備。基督徒彼此都沒有權柄,去主張別人的生活方式,一定要照自己的意見,只有基督才有這權柄。所以,各人要禁止肆意去批評別人。
(4)要凡事謝恩(5-6節)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裏要意見堅定。」(5節)
「這日比那日強」:應該是指舊約節期中某些要守的日子,尤其是指着安息日。
「意見堅定」:「完全信服」或「有把握」。
部分猶太裔基督徒認為安息日,或舊約禮儀律法中一切特別的節日是更重要的;另外一些信徒並不受猶太教的禁忌影響,他們認為日日都是一樣,每一日都是神聖的。
此處保羅認為食物、節日這些事情,信徒可以自由選擇自己的態度,即便兩種態度有高低之別,但持不同態度的信徒可以互相接納、互相團契,也無需強迫對方改變。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6節)
「守」日:「專注於」、「留意」。
「守日」,應著重在指屬靈方面的追求和事奉;「吃」,應著重在生活方面的表現和見證。只要是裏面的存心動機對了,外面的所作所為即或有些偏差,也沒多大關係。無論作甚麼,都應該為服事基督或為感謝神而作。
2.為主而活(十四7-12)
保羅繼續討論基督徒人際相處之原則,在本段中,他強調每一個基督徒都當個別地向主負責。基督徒所做的一切都當向主交待,為此,保羅特別強調一種「為主而活和事奉」的原則,作為我們每一個屬主的人行事的指標。
(1)為主而活的勸告(7節)
「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
基督在信徒生命的每一個環節上都應掌主權,基督才是我們活著的意義;即使面臨到生死的重要關頭,所該追究的仍是我們與主的關係如何。屬神的人應以主作為生命的目標。
(2)為主而活的意義(8節)
「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為主而活就是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讓主作主,主掌握全部的主權,而我們自己沒有任何的主權。
我們的一切行事為人,應得基督的監察和贊同。我們察驗事物的方法,是帶到主面前來看其真相。我們立志,就算是死,當我們到衪那裏去時,也要榮耀衪。無論是活著是死了,我們都是屬衪的。
(3)為主而活的基礎(9節)
「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
基督死了又活了,其中一個原因,是衪要作我們的主。我們也甘心樂意成為屬衪的人,向衪獻上滿心的感謝。就算我們死了,身體葬在墳墓裏,靈魂到衪那裏去時,衪仍然是我們的主。
(4)為主而活的表現(10-11節)
「你這個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經上寫著:『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
此處提到「論斷」又提到「輕看」,應該是對「堅固的人」發言。『論斷』指外面的行動;『輕看』指裏面的態度。
「神的臺」: 指神的審判臺。但這裏的審判,應不是指末日『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啟廿11-15),而是指基督再來之時『基督臺』前的審判(林後五10),因為神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基督(約五22,27),所以基督臺就是神的臺,神的臺就是基督臺。
基督既是我們每個人的主,只有祂才能審判我們。我們都是要被審判的人,不是要去審判人的人(10節),所以我們要避免自己胡亂評判、輕看其他基督徒,尤其在這些不影響得救與否的生活方式上。
保羅引述以賽亞書(賽四十五23),進一步強調我們肯定要在基督的台前顯露。耶和華親自有力地確定,萬膝必向衪跪拜,承認衪至高無上的權柄(11節)。我們必須各自對上帝負責,所以不必在別人的敬虔上論斷其他人。
(5)為主而活的目標(12節)
「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
「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指向神交自己的賬。
我們各人既屬於主,向主負責,因此我們不必向任何人負責,因為我們各人都要個別向主交帳(參林後五10;加六4)。我們對別人實在有太多的判斷了,但事實上我們沒有這樣的權柄,對事情也沒有充足的瞭解。
保羅在這裡不是討論吃喝、守日與得救的關係,而是討論信徒間不同生活方式的問題。重點不在澄清事件本身的對錯,而在矯正基督徒相處時的錯誤態度。
這些問題的對錯討論在其他書信裡面也有提到(參加賜8-11;西二16-23;提前四3-4),這些食物的禁戒與日子當然都是不需要守的。
《拒絕論斷》
「你這個人,為什麼論斷弟兄呢?又為什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羅十四10)
在這節經文裡,神禁止我們兩件事,就是:「論斷」和「輕看」弟兄。前者是外面的行為,後者是內心的態度。
我或者尚未達到公開論斷弟兄的地步,這是很好的,但我是否一直在心裡計算他的惡呢?我是否因他尚未看見我所看見的,而暗地可憐他呢?我是否以他為軟弱或怪僻而心裡輕視他呢?
如果我是這樣,我就已經落在危險中了。因為在下一步,我就會認為自己比他更好。如果我輕視他,我一定是自視太高了。讓我小心提防,不要把自己看作屬靈的強人,因為這在神面前只顯出我是如何的屬肉體。
當然,神願意我清楚的分辨是與不是,但我永不可將別人當作我分辨是非的犧牲品。審判的寶座永是屬於基督的,何況這還是將來的事。我們是誰,竟敢現在就篡奪這審判權呢?
–引自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 基督徒與人相處,要把握哪四個原則?
2. 保羅如何強調「為主而活和事奉」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