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五)律法的義與信心的義(九30-33)
1.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因信而得到「義」(30節)。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保羅問,就現在這教會時代來說,從上述的話可以得出甚麼結論呢?
第一個結論就是,那些被猶太人認為從來不追求義反追求惡,而自己又不力行求義的外邦人,卻得稱為義。當然,這是因相信基督而得著稱義的結果。
2. 以色列人倚靠律法想要得著義,反倒失去「義」(31-32節)。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追求律法的義」:遵行律法,盼望藉此蒙神稱義。
另一方面,以色列人追求因守律法而得的義,卻沒有尋得任何律法,可以讓他們得著義的(31節)。原因顯而易見,他們不肯相信憑著對基督的信心才得稱義,卻頑固地要憑著自己的德行去賺取義。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主基督耶穌之上(32節)。
3. 引聖經說明保羅所提的原則是對的(33節)。
「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這正是耶和華透過以賽亞所作的預言。彌賽亞來到耶路撒冷,產生兩面的影響。對一些人來說,衪會成為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賽八14)。其他人會信靠他,最終不至於羞愧、絆跌,或失望(33節,賽二十八16)。
先知以賽亞豫言亞述的入侵將橫掃以色列全境,好像洪水一般。但是在這奔騰的大水之中,將有一處避難所:神要親自成為所有信靠祂之人的『聖所』,成為他們可安立其上的磐石。
然而,那些不信靠祂,反而倚賴其他權勢或資源的人,將被洪水沖入這塊磐石,他們必因它發愁,因為對他們而言,這磐石不是避難所,而是一個危險的障礙──『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
神揀選的旨意至終是引向那被揀選的基督身上,使不論猶太人或外邦人,凡相信的都可以因著神的信實而得著祂的義。
二、以色列人的現在(十1-21)
(一)想立自己的義,不服神的義(十1-3)
保羅的論述從神的揀選轉到人的責任,他指出以色列的被棄並不是神專橫無理的定旨所致,乃是因為以色列民本身選擇了錯誤的道路。
以色列人在順服神公義的事上失敗了,他們拒絕因信稱義之理的結局是悲慘的。保羅列出為何他們會這樣。
1.不覺得需要救恩(1節)
「弟兄們,我心裏所願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
不信的猶太人,對保羅的教訓極其反感。他們將他視為叛徒,是以色列的敵人。保羅向基督徒弟兄們,這封書信的收信人保證,最能叫他感到興奮的事,也是他最熱切向神祈求的,就是以色列人得救。
2.宗教上的驕傲(2節)
「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
「熱心」:原文也可以指「嫉妒」,這裡是指「專心一意、堅定不移的熱誠」。
「真知識」:完全的知識,正確的知識。
他們自以為「對神有熱心」,卻被這種宗教上的驕傲錯誤誘導了,以致他們拒絕了基督的福音。保羅親自證明他們是向神有熱心的,然而,熱心並不足夠的,必須與真理配合;否則熱心只會帶來禍害。
3.過分自負(3節)
「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
「不知道」:「不知」、「不看重」、「忽略」。
他們不知道神的義,不知道神是因人的信而不是行為稱他們為義。他們致力要藉著守律法,來達成自己的義。他們打算憑自己的努力、自己的品格和自己的好行為來贏取神的恩寵。他們堅決拒絕神的計劃,不肯承認神看相信衪兒子的不虔罪人為義。
(二)不信基督(十4-8)
1.誤解律法(4節)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
「總結」:有雙重意義:可以指「目標」或指「終點」。從一方面而言,基督是律法所指向的目標,因為律法所定規完全的義都具體在祂裡面;從另一方面而言,既然基督是律法的目標,那麼律法的功用,即作為獲得義的途徑便告終止了。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有三種意思:
(1)律法的目標乃是指向基督。
(2)基督成全了律法的要求。
(3)律法的功用到基督便告終止。
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加三24)。
2. 猶太人不明白「信心的義」(5-8節)
保羅在本段解明基督已經成全一切律法所不能成全的,使人不再靠自己的行為,只憑信心得稱為義。
(1)律法的義(5節)
「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
「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 引自利十八5。『活著』,指在今世活著,並沒有在來世活著的意思。
律法說,如果有人能完全並持續不斷地遵守律法,他就不會遭定死罪了。然而,承受律法的是罪人,已經遭定死罪了。就算他們能夠從聽從的那天一直完全地遵守律法,仍會因神向他們追討過去的罪債而失喪。
人打算藉著律法而得義,這個想望打從開始已是註定失敗的了。
(2)福音已經全備(6-7節)
「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裏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裏上來。)』」
「誰要升到天上去」:猶太的拉比使用這句話表示「無法辦到的事」,引自申命記(申三十12)。
「陰間」:「深淵」,意即「無底坑」、「深海」,保羅使用這個字表示死人去的地方,就是基督死後復活前去的地方。
為要指出憑信心與憑律法的分別,保羅首先引述申命記:「不是在天上,使你說,誰替我們上天取下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說,誰替我們過海取了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申三十12-13)
有趣的是,根據申命記的上下文,經文根本完全與信心和福音無關。所談論的是律法,特別是有關「盡心盡性歸向耶和華你的神…」(申三十10節下)這誡命。
神說的是,律法並不是隱藏的、遙遠的或不可及的。人不用要到天上或遠涉重洋去尋找律法。律法就近在咫尺,正待人去遵守。
保羅將「誰替我們過海」改為「誰要下到陰間去」。他的意思是,福音並沒有要求人要下到墳墓裏去,領基督從死人中上來。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因為基督已經從死人中復活了。
這裡描述有關基督的道成肉身和復活兩個教訓,是猶太人最難接受的。然而,如果猶太人要得拯救,就必須接受這兩個教訓。接著的經文(9-10節)會再看見這兩方面的教訓。
(3)基督住在人心裏(8節)
「他到底怎麼說呢?他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裏,在你心裏。』(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
「他」到底怎麼說:指的是「出於信心的義」。
「信主的道」:信的道。
保羅繼續說明福音是不遠的、易近的、可明瞭的和易得的;且可以用日常說話來表達(在你口裏);又是容易明白領受的(在你心裏)(申三十14)。這正是保羅並其他使徒所傳、憑信心得拯救的好消息。
保羅繼續發表因信稱義的道理,談及人稱義後所當負的宣教責任。
《為守律法而死》
「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羅十2)
在馬加比書卷四中記載著一件令人驚愕的事。祭司以利亞謝被帶到敘利亞王安提阿哥.伊皮法尼斯(Antiochus Epiphanes)的面前。安提阿哥要消滅猶太的宗教,吩咐他喫豬肉。
這老年人拒絕不喫說:『不,就是挖出我的眼目,焚燒我的心腸,我也不喫。我們是在律法之下,沒有甚麼壓力能叫我們屈服,不服從律法。』如果他須得死,他的祖先要把他聖潔的人接去。
王就吩咐人打他。『他的皮肉被鞭撕去,血涔涔流下,他的脅腹裂開受傷。』他倒下來,有一個兵丁踢他。到後來,這兵丁倒可憐他起來,給他一塊煮熟的肉,其實不是豬肉,叫他喫了假裝說他已經喫了豬肉。
他拒絕,最後,他被殺了。他禱告上帝說,『為了你的律法,寧願受嚴刑虐待而亡。』著書的作者說,『為了律法的緣故,他反抗,至於受痛苦而死。』
這到底是甚麼一會事?只是為了不吃豬肉。這似乎不能令人相信,一個人只是為了那樣的律法犧牲了生命。不過猶太人是願意為此而死。真實的,他們對於律法十分的熱心。沒有人能說他們對於事奉上帝不夠至誠熱心。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以色列人為何拒絕因信稱義之理?
2.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有哪三種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