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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三)神揀選以色列人:在乎發憐憫的神,不在乎人的定意和奔跑(九14-18)
保羅在上段經文中論到以色列離棄神,也是神全盤旨意中的一部分。而且神揀選的旨意並不在乎人的德行;這樣說來,神豈不是專橫無理及不公平嗎?於是保羅就這點再詳加解釋。
1.神有絕對主權憐憫以色列民(14-16節)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神有甚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因祂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
「這」不在乎:「這、那、他」,這是一個「定冠詞」,原文型態是陽性單數,應該是指「神施憐憫」這件事。
「不在乎」:直譯略如「神施憐憫並不在乎」。
「奔跑」:「跑」,比喻「努力」、「盡力」。正因為是「憐憫」和「恩待」,而非是應得的權利,所以上帝擁有絕對的自由可以選擇施恩給誰。
保羅準確地料到,他在神權能揀選的教導上,會引起各種反對。他們認為,衪既揀選一撮人,就必然定罪其餘的人。他們反駁,神既已事先預定好一切,人也就無可奈何;而神將人定罪是不義的。
保羅激烈地辯稱,神絕對不是不公平的(14節)。他不但沒有緩和對神主權的描述,以迎合這些反對者,反而是毫無保留、更激烈地重申神主權的論點。
他首先引述神對摩西的說話:「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參出三十三19)有誰能夠說至高的神、天地的主,沒有權憐憫和恩待人?(15節)
結論就是,個人或國家民族的最終結局,並不取決於他們的意願,也不在乎他們有多努力,而是在乎神的憐憫(16節)。
當保羅說這不在乎那定意的時,並不是指一個人在自己得救的問題上,完全不牽涉自己的意志和決定。福音的邀請,明顯要人憑意志作出回應。
人的定意和奔跑,在救恩的事上雖然不是基本的、決定性的因素,但並不是說,神完全不需要我們的定意和奔跑。生命的水是白白給那些『願意的』人喝的(啟廿二17);窄門是給那些『努力的』人進去的(路十三24)。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弗二8)保羅以答辯的方式來抗衡當時的一種流行思想,認為神揀選那些值得祂揀選的人。
保羅直截了當地提出,只有神隨己意白白賜給人的恩典才算是恩典,其實神以「憐憫」和「恩典」來待人已經超越了公平;憐憫和恩典既是額外附加的,當然只在乎神自己主權的旨意了!
2.神對摩西和法老的主權(17-18節)
「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我將你興起來」:直譯為「我讓你升起」,七十士譯本譯為「你被存留」。指不但興起法老為王,更是指上帝容忍法老在悖逆之下仍然活那麼久。
「權能」:「能力」,依照保羅對「權能」一字使用的方式來看,此處的「權能」,極有可能是指「救贖的大能」而非泛指上帝所有的能力。
「剛硬」:「使變硬」、「使堅固」,這表示「讓法老持續在不信之中」。而不是「讓法老由信變成不信」。「剛硬」一字已經明顯表達出「停留在原狀」的含意。
此處保羅謹慎用字,使用「憐憫」與「剛硬」,用來表達上帝對已經犯罪該被毀滅的人可以對待的方式,而不是把一個無罪的人推入罪惡中。
神的主權不單可見於衪向一些人施憐憫,還可見於衪使另一些人剛硬。法老就是一個例子。就是那位摩西時代,攔阻以色列人出埃及,而與耶和華神對抗的埃及王。
按表面看,好像是神使他剛硬(參18節;出四21;七3,13,21等),實際原因是他故意不認識神(出五2)。他高抬他自己過於神,所以神就任憑他(參羅一28),他也就越過越剛硬了。
保羅說,神同時使用善人和惡人,目的是彰顯神的權能,並使祂的名傳遍天下,表明神掌管一切。那溶化冰雪的陽光,卻使泥土硬化;那使衣物褪色的陽光,卻將皮膚曬黑;那位憐憫心靈破碎者的神,也使不肯悔改的人心裏剛硬。
拒絕接受恩典,也就不能得著恩典。今世國權的興衰,全在乎神的旨意;認識神的人,常常藉著禱告與神同工,求神在「國是」上彰顯祂自己的權能。
(四)神揀選得榮耀的器皿:在乎神的主宰(九19-29)
1.神在人身上的權力(19-24節)
(1)保羅的模擬答問(19-20節)
「這樣,你必對我說:『祂為甚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祂的旨意呢?』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
「祂為甚麼還指責人呢」:意指人心的剛硬既然是由神促成的,神就不應該再來責問人的錯失。
「有誰抗拒祂的旨意呢」:意指人既是不能在神的旨意之外作任何事,那麼人若因此有了過錯,就不應該要求人對此負責。
即使保羅已經謹慎用字了,但是他還是預想會有敵對的人提出反對意見,此處就是先提出對手可能的反對意見,供後面進行答辯。
保羅堅稱神有權按衪的心意而行,就引起了反對的意見,認為既是如此,他就不應指責任何人了,因為沒有誰曾成功地抗拒他的旨意。他們認為不管人說甚麼或做甚麼,都不能改變自己的命運。
保羅首先駁斥,受造之物竟敢認為其創造者有錯,是無禮犯上的;有限的人,身上有各種罪污、無知、軟弱,根本就毫無資格向神還口,或質疑衪的作為是否正確公平。
(2)以窯匠有權柄隨意製作其作品做比喻(21節)
「窑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裏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嗎?」
「窑匠」:陶匠。此處引以賽亞書來提醒對手(參賽二十九16)。
保羅借用窑匠和泥的比喻,來說明神的主權無誤。如同窑匠有絕對的權柄和權能,用部分泥土來做貴重的器皿,其他的則用來做卑賤的器皿。既然每個人都是不配的,衪就當然可以隨己意施恩,揀選、保留部分人。
(3)神的忍耐(22節)
「倘若神要顯明祂的忿怒,彰顯祂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
本節可譯為:「倘若神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具,…這有什麼不可呢?因為他要顯明他的憤怒…。」
「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指上帝憤怒的對象,而不是上帝發洩憤怒的工具。
保羅描述神這位偉大的窑匠,似乎面臨利益上的衝突。一方面,衪打算懲罰罪惡,以顯明他的忿怒,並彰顯他的權能;但另一方面,衪又願意忍耐地寬容那可怒豫備遭毀滅的器皿。
(4)蒙憐憫的器皿就是我們這些被神所召的人(23-24節)
「又要將祂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甚麼不可呢?」
早「預備」得榮耀:是複合動詞「早已預備」、「是先預備」,且是主動語態,表示這是神「預定」或「預知」的器皿。
如果神要向一些人施憐憫,將他豐盛的榮耀向他們彰顯,就是那些蒙揀選早豫備要得永遠的榮耀的人(23節);試問誰有權反對?保羅說明,蒙憐憫的器皿就是我們這些基督徒,包括神從猶太人和外邦人中召來的(24節)。
此處直接陳明「上帝要憐憫人,不管是憐憫猶太人或外邦人,有什麼不行、不對的嗎」?沒有人規定猶太人可以壟斷上帝的憐憫,對吧?難道上帝沒有憐憫祂想憐憫的人之自由?
這就為下文要說的奠下重要的基礎──神棄絕以色列民,卻揀選了一撮餘民,並呼召外邦人,一起得尊貴的名分。
2.神揀選的證據(25-29節)
(1)引何西阿書做說明(25-26節)
保羅引何西阿書裏兩節經文,說明外邦人蒙召,對猶太人來說不應是叫人驚奇的事。
第一節是:「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25節,何二23)
事實上,何西阿書指的是以色列人,不是外邦人。他們前瞻將來,期待以色列民再次成為神的子民,神所愛的民。但當保羅在羅馬書引用這節時,是用來指外邦人的蒙恩。
保羅有甚麼權作這樣重大的改動呢?答案是聖靈。衪既首先將這些話啟示出來,就有權在後來重新加以詮釋或應用。外邦人蒙恩早已是神的旨意,他們歸向神,不須到耶路撒冷敬拜,也不須遵守各種禮節才能得救。
第二節是:「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裏稱他們為永生神的兒子。」(26節,何一10)
再一次,在舊約的背景中,這節並非指著外邦人說,而是以色列人日後要再得神的恩寵。然而,保羅用這節來指神承認外邦人為衪的兒子。這是另一個例子,說明當聖靈在新約聖經中引用舊約的片段時,有權加以應用。
外邦人敬拜神,成為神的兒子,並不需要照著猶太人的律法規矩,他們不用到耶路撒冷獻祭,行割禮,或加入猶太人的公會,因他們不是按肉身作以色列人,乃是按信心作以色列人。
(2)引以賽亞書做做說明(27-29節)
「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祂的話,叫祂的話都成全,速速地完結。』」
保羅引用以賽亞的預言,說明以色列終必得救,但所蒙的恩卻是神『存留餘數』,即真正屬神的以色列人是極少的餘民。這正是神憐憫和沒有丟棄以色列的明證(27節,參賽十22-23)。
當以賽亞說:「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話,叫他的話都成全,速速的完結」(28節,賽十23),他是指巴比倫入侵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人遭擄去。這話是指神的審判。保羅引用這經文,是要表示以往發生在以色列身上的事,可以並將要在他的時代再次發生。
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無論就著肉身以色列人來說,或者與得救的外邦人作一比較,得救的以色列人在人數上都是極少數,所以說『不過是剩下的餘數』。
「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29節)
本節引自以賽亞書一9。在亞述的入侵之下,猶太與耶路撒冷到了危急存亡的關頭,以賽亞說這番話,意思其實是:「如果神沒有在我們中間留下餘民,我們早該像所多瑪和蛾摩拉一樣,完全被除滅了。」(參創十九24)
舊約中的所多瑪、蛾摩拉兩座城,因罪惡滿盈,遭到神的審判,被火焚燬(參創十八20〜十九29)。神就以此警戒以色列人,說明若不是神格外的憐憫,為他們存留餘種,他們早已照樣滅亡了。
所以他們應該體諒神憐憫的心腸,不要再背逆、犯罪,反要趕快悔改歸向神。這樣的警戒,豈非也是今世的我們所需要的嗎?
這段的討論要本於羅馬書一到三章的結論,就是人都有罪,不能靠自己得著救恩,所以上帝就有絕對的主權可以賞賜憐憫,或讓人繼續剛硬。也因此我們不能要求上帝一定要賞賜憐憫。
若有人可以達到上帝的標準,上帝「不能」不給人「義」的賞賜。問題就是人不能達到上帝的標準,所以人本來就在剛硬的情況下。
這段的所有經文,保羅都很小心的把人限制在「需要憐憫」的情況下,而維護上帝「施憐憫」的主權。亦即人的墮落不是上帝的責任,人的得救確是上帝的憐憫,至於上帝要不要給誰憐憫,那是祂的主權。
這一段經文不能獨立來構成一教義,應與以下的經文聯合來看才能構成一完整預定論的系統,以下的經文就探討到人的責任。
《在乎神的憐憫》
「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九16)
當人不認識神的時候,將自己看得很大,將神看得很小,甚至完全否定神;當我們多在人生的路上行走的時候,漸漸地會發現人渺小起來,而那位向來所不被重視的神則越來越大。
總有一天我們會俯伏下來,承認這一切的事,都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那發憐憫的神。
世上的事如此,屬靈的事也如此,有一天我們會在爐灰和塵土中承認自己一無所有,毫無所能,一切都在乎神;沒有神的恩典和憐憫,我們一天也過不去,一切都完了。
如果我們曾經有過得勝、成功、美好的經歷,那只是神的憐憫,我們自己沒有什麼可誇的。我們在神面前不但不能誇口,在人面前也不值得驕傲,以為比別人強,如果神一放手的話,我們不知要落到什麼地步。
這樣說來,我們就自暴自棄,毫無希望嗎?我們既不能作什麼,就任憑神處理吧!
是的,我們自己定意奔跑雖然無用,但我們可以求神的憐憫;祂要憐憫誰就憐憫誰(羅九18)。我們仰望神,直到祂憐憫我們(詩一二三1 -3,五十七1);因為神是有憐憫的,何況我們是祂的兒女呢(詩一0三8、13)。
–引自《每日天糧》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保羅以窯匠有權柄隨意製作其作品做比喻,這是說明甚麼真理?
2.保羅引用哪兩位先知說明神揀選的證據?各說明甚麼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