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四)將自己的肢體『獻』給神和義,就必成聖(六12-23)
1.保羅的勸說:作義的器具(12-14節)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12-13節)
「必死的」:原文是「命定必死的」,指「人會犯罪、必朽的肉身」。
第一個『不要』是關乎身體(body)的(12節);第二個『不要』是關乎肢體(members)的(13節)。第一個的不要是指全部說的;第二個的不要是指局部說的。第一個的不要是拒絕罪在全身上的地位;第二個的不要是拒絕一肢一體之為罪所使令。
聯合的事實既已完成,我們就當看這個事實如何在人生命中發生作用。秘訣在於我們將自己奉獻給主,讓祂「作王」管理我們。這樣,罪就不再轄制我們,我們便脫離了律法的牽制,活在神的恩典之下。為此,保羅呼籲我們要把自己獻上。
信徒的身子裏雖仍潛伏著罪,但我們可以運用意志來抵擋罪(來十二4),『不要容罪』隨心所欲地在我們身上作王。因為罪一作王,就會引動身子上的許多私慾(12節)。這些私慾就迷惑舊人,使舊人順從它們,而活出敗壞的行為來。
我們必須運用意志來反抗罪,拒絕將我們身上的肢體交給罪,作它不義的武器,建立它的權勢。從今以後,『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就是要脫去舊人,穿上新人,在復活新造的裏面,活著事奉神(13節)。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14節)
當我們履行了前述『知道、相信、計算、不要、倒要』等五個步驟,就能有確實的把握,堅信『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因為我們不再是『在律法之下』的人,不必再靠我們自己的力量來勝過罪。
我們今天是『在恩典之下』的人,一切都由神負責,凡事都是神自己在運行並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3)。
這裡引用當時羅馬奴隸市場的慣例,一個奴隸只有在兩種情形下才能脫離原來主人的權柄,一是這個奴隸死了;二是他被賣給新主人了。當一個奴隸有了新主人,舊主人對他的權柄自然就終止了。
保羅的第二個回答是: 你毋須犯罪,因為恩典已將罪的權勢摧毀。
2.保羅的命令: 作義的奴僕(15-19節)
這裏保羅提出第二個問題是:我們可以稍為犯一點罪嗎(15節)?
這個問題跟第一個有所不同,第一個是指持續不斷的活在罪中(1節);本節是指不受約束地作出犯罪的行為。
到底因信稱義的教導會不會使人放縱情欲? 答案是不會的(斷乎不可)。保羅使用奴僕的比喻,來說明信主的人有「義」作他的主人,不再是罪的奴僕,會看重德行,保持生活的聖潔。
保羅以此原則接續前面的兩個回答。
(1)新的自由(15-18節)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麼?斷乎不可!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15-16節)
「可以犯罪麼」:本句和第一節的『可以仍在罪中…麼?』是兩個不同的問題,第一節是指持續不斷的活在罪中;本節是指不受約束地作出犯罪的行為。
「奴僕」:原意是「奴隸」(當日的制度產物),沒有任何自主權,完全臣屬於主人。
「成義」:「進入義」、「成為正直」。
保羅在一開始說明罪和恩典,生命和死亡是不能共存的,若繼續犯罪就成了罪之奴僕(15節);接著開始說出一個重要的原則:人服從甚麼權柄,便是那權柄的奴僕。為此人必須作出選擇,而且一旦選定了,就要服從那權柄(16節)。
保羅提到兩個主人:「罪」與「順命」。信徒獻上自己作「順命」或「順從」的奴僕。這「順命」就是「義」(18節)。義乃因信而得,是順服基督的結果。
「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17-18節)
「道理的模範」:「教理的規範」,此處就是指「福音」或「基要真理」的教導。
「得了釋放」:使自由。
既然信徒所順從的「順命」其實就是「義」,這也說明「罪」在本質上是對神的不順從。不順從神,作罪的奴僕,結果便是死。然而信徒在從前雖然曾經作過罪的奴僕,但如今因從心裏領受了恩典的教訓,就必然已得著了新的地位,即作順命的奴僕(17節)。
我們若不想作罪的奴僕,過自由的新生活,便必須將自己獻與基督,順服神,以致得到新的生命,行事為人受「義」的指揮。這就是新的人生,也是感恩的人生(18節)。
(2)新的效忠(19節)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肉體的軟弱」:應該是指「人生在世的各樣軟弱與限制」,可能包括智力、道德與心態等各方面的軟弱。
「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用人的方式說。表示保羅並不認為奴僕的比喻可以完全應對「義」與「基督徒」的關係,只是為了方便瞭解,不得不採用。
「成聖」:不是一種已達完成的狀態,乃是一種在進行中的過程,朝向聖潔的道路。『義』是把人及神應得的歸給他們,這種義的生活引領人進入『成聖』。
我們既選定作義的奴僕,就不能再隨意犯罪,因為作罪的奴僕就不被義約束,其結局便是死亡。然而在基督裏,我們在神的恩典之下得著新生命,我們就該終身作義的奴僕,順服神,使我們因稱義而得成聖,從而承受永生的榮耀。
保羅的第三個回答是: 你不可以犯罪,因為這樣會讓罪在你的生命再次成為主宰。
3.保羅的提醒:作義奴僕的後果是成聖和永生(20 – 23節)
「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成聖」:「聖潔」、「成為聖潔」、「分別為聖」。
當我們從前作罪之奴僕的時候,為甚麼會產生『不法』的後果呢?乃因那時『不被義約束』(20節)。 然後,保羅再次將服從罪與服從義來作比對,信徒以前作罪的奴僕是羞恥的(21節),我們現在作義的奴僕所得的果子,卻是在聖潔上長進,至終進入永生(22節)。
最後,他為全段的總結,也澄清了上面兩節的含意: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23節)
「工價」:原文指「軍人所得的報酬」,後也用來指「發給奴隸的零用錢」與一般性的「薪水」、「糧餉」。
本節給我們看見三個非常明顯的對比:
(1)兩個主人:罪與神。
(2)兩種酬報:工價與白白的恩賜。
(3)兩樣結果:死與永生。
人犯罪服事罪這個主人,這個主人也不會叫人白白服事,必要給人一個報酬,這個報酬就是死。「工價」這詞原指軍隊所支取的糧餉(參路三14;林前九7;林後十一8),表示應得的酬勞。
所以「罪的工價就是死」意思便是:死亡是罪應得之報酬和代價;但與此相反,藉著「神的恩賜」,我們可以得到「永生」,這不是人以勞力賺回來的,而是神透過主耶穌基督賞給一切作神義僕的人的。顯然,這與死亡的代價是完全不同的。
保羅的第四個回答是: 你不可以犯罪,否則結果就是禍患。
《獻給神》
「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羅六13)
一天晚上,我去聽一篇將自己獻給神的講道。這篇道理對我並沒有特別的幫助,不過當講道者跪下來禱告的時候,他說:「哦,主啊,我們感謝你,因為我們可以信託那替我們死的救主。」這一句話抓住了我。我站起來就向火車站走,要乘火車回家去。在街上行走的時候,我想到,將自己獻給神,也許會影響我一生的事業,我就畏懼。那時候,車馬喧嚷中來了那個信息:「你可以信託那替你死的救主。」
坐上火車,我想到,將自己獻給神,也許會遭遇到犧牲、失望,我又畏懼。
到了家中,進了我自己的房間,一跪下來,我就看見我已往的失敗。我雖然作了一個基督徒、一個教會中的執事、一個主日學校的校長,但是我卻未曾將自己獻給神。
那時候,我又想到,將自己獻給神,也許要挫折我心愛的計劃,消滅我將來的希望,放棄所選擇的職業,我又畏懼。
我看不見神要給我的那些更美好的東西,所以我的心一直在畏懼。最後,那敏銳的信息,帶著責備的口吻,很快的臨到了我心的最深處:
「我的孩子,你可以信託那替你死的救主。如果你不能信託祂,那你能信託誰呢?」
這句話替我解決了一切,因為在轉瞬間,我就看見了:那愛我甚至替我死的救主,是絕對可以信託的,祂對於祂所拯救的人,是負全責的。
朋友,你可以信託那替你死的救主。你可以信託祂,如果不是應當挫折的計劃,祂絕不會去挫折,祂所作的每一件事情,都是為著神的榮耀和你的幸福。你可以信託祂,祂將引領你行走那對你最合適的道路。
–引自《荒漠甘泉》八月1日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當我們履行了哪五個步驟,就能堅信『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
2.保羅提到哪兩個主人?服從不同主人有何不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