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八、透過福音過聖潔生活(六1-23)
保羅講論了救贖與稱義的教訓(三21~五21)之後,現在開始講述稱義之後信徒的屬靈成長生活,也就是在基督裡(在作為基督身體的教會裡)成聖的生活。保羅提出六次問題(六1、15;七7;八31;九14、30),然後藉這六個問題提出他的論述。
在第五章結尾時,所說恩典比全人類的罪更顯多,自然地引起另一個問題,且是個重要的問題:福音的教訓(因信蒙恩得救),是否容許或甚至鼓勵人在罪中活著?第六章經文提供了四個答案:
1.你不能夠犯罪,因為你已經與基督聯合。這是評理(1-11節)。
2.你毋須犯罪,因為恩典已將罪的權勢摧毀。這是勸說(12-14節)。
3.你不可以犯罪,因為這樣會讓罪在你的生命再次成為主宰。這是命令(15-19節)。
4.你不可以犯罪,否則結果就是禍患。這是警告(20 – 23節)。
從本章開始,保羅的思想轉了一個新方向,他強調罪人稱義後必須有成聖的生活,才能結出稱義的果子,與悔改的心相稱,可見稱義不是福音的總結,而是起點。
為此保羅說,我們既靠恩典脫離罪惡的刑罰,更要進一步靠恩典脫離罪的權勢,使罪再不能控制我們。我們要過聖潔的生活,秘訣便是與基督聯合,特別是在基督的死與復活上與祂聯合。
(一)與基督聯合的事實:受洗(六1-5)
1.對質疑者的反駁(1-2節)
「這樣,怎麼說呢?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仍在」:「停留」、「持續」、「堅持」。此處不是指「偶爾的犯罪」,而是「決心持續生活在罪中」。
「顯多」:「增多」、「充足有餘」。
「在罪上死了」:指完全斷絕與罪的關係。
「在罪中活著」:「活在它(罪)裡面」。
保羅提出的第一個問題: 如果根據福音的教訓,人的罪使神彰顯更大的恩典,這豈不是說我們應仍在罪中,叫恩典可以更顯豐盛(1節)?
他的第一個回答是:你不能夠犯罪,因為你已經與基督聯合(5節)。
保羅以強而有力的詞藻,反駁質疑者錯誤的推論:「人常在罪中便叫恩典增多」。他要人消除這種想法,指出信徒根本就不應常在罪中,因為稱義同時就會對罪有一種敏銳的反應,所以信徒如果仍然喜好罪中的生活,根本是完全不協調的。
正如許多人因為誤解「因信稱義」的教義而有的錯謬結論:信耶穌之後就有了天堂通行證,做什麼壞事都沒關係了,反正耶穌都能拯救。
為這緣故,保羅進一步討論「向罪死了」的真理:基督在罪上代死的這歷史行動,在神眼中,我們便已經是向罪死了,且已從罪的權勢和轄制中被釋放出來。
2.基督死而復活,我們則與他同死同復活(3-5節)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麼?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3-4節)
「歸入」:意思是進到一個新的領域裏面。我們是從『在亞當裏』改成了『在基督裏』(林前十五22),也就是從『黑暗的權勢』遷到神『愛子的國裏』(西一13)。
「埋葬」:是死亡事實的明證。一面表明,受洗者既然確已歸入基督的死,就應當『使死人不在眼前』(參創廿三48),亦即結束既往的意思
受洗所表明的第一個意義,乃是歸入基督的死。亦即承認基督如何死了,我們受洗的人也在祂裏面一同死了 (3節,參林後五14)。這個死,特別是指向著罪、己、世界、撒但等一切消極的事物說的。
受洗所表明的第二個意義,乃是埋葬。死與埋葬,既是有所除去並結束;復起之後,當然不再與已往相同。從此得著了基督的新生命,我們若憑這樣的生命而活,自然會有新的生活行動,這就是復活的新樣,也就是成聖的生活(4節)。
「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5節)
「形狀」:「形像」、「樣式」。
「聯合」:「使與…有關聯」,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指藉著祂復活的生命而顯出新生的樣式。
受洗所表明的第三個意義,就是復活。受洗就是表明我們聯合於基督的死,舊人與基督同死;當我們受洗之後,就意味著我們聯合於基督的復活,新人與基督同活。
接著,主要論點是在基督裏勝過罪的步驟(六6-23)
(二)「知道」: 與祂同死,就必與祂同活(六6-10):
1.舊人既已和祂同釘死,就不再作罪的奴僕(6-7節)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舊人」:指「未信靠耶穌之前的整個人」。
「罪身」:「罪的身體」,實際意義是「罪所控制的身體」。
「使滅絕」:原文的意思是「使它不發生作用」、「使它不活動」。
「脫離」了罪:原文是「稱義」,亦即是「由罪中稱義」。
我們的舊人既已釘死在十字架上,那個在人裏面作王的罪(羅五12,21),就無法再奴役我們的舊人,去活出罪的行為來;罪沒有舊人的合作、供其驅使,當然『罪身』就失去效用,癱瘓在那裏,無能為力了(6節)。
我們脫離罪的權勢是藉著死,罪不能再在已死的人身上掌權(7節)。「罪」不再能左右基督徒的自由意志,因此基督徒在地位上不再是罪的奴僕。
2.信必與祂同活,且是向神活著(8-10節)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祂同活。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裏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8-9節)
「同活」:「同住」、「和…一起生活」。
「作他的主」:「統治」、「支配」、「控制」。
死亡統治所有的人,也曾經控制了耶穌三天,但耶穌的復活說明祂已經掙脫死亡的控制,這是前所未有的事情。因此確信死既不再作祂的主,也信死不能作我們的主(9節)。
我們的舊人有兩個主人,一個是罪,一個是死(羅五14,17,21)。與基督同死的經歷,叫我們脫離罪;與基督同活的經歷,叫我們脫離死。凡在基督裏的人,已經從罪和死的權下得著了釋放(來二14-15)。
「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著。」(10節)
「他死」、「他活」:原文直譯是「他死的那個死」、「他活的那個活」。
「一次」:「一次而且只有一次」(此字在保羅書信僅出現在羅六10;林前十五6)。
基督向罪死,指的應該是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決定性的結束了祂與罪的整個關係。
祂的死是為著解決罪的問題,罪對已死的人不能再掌權了,因為死具有一次永遠的功效(來十12、14)。罪被對付掉,乃是一個永遠不改變的事實,神是祂活著的意義和目的。
(三)『看』自己向罪是死的,在基督裏是活的(六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看」:「算」、「考慮」。
我們既已知道並相信與主同死、同活的事實,就要把它記入我們人生的賬上,確實核對無訛。而這個信心的演算,就是向罪算自己是死的,向神算自己是活的(11節)。
罪向著我們已無可奈何,從今以後,自有我們的主人在,就是那位『活人的神』(太廿二32)。
保羅以洗禮來解釋向罪死了的屬靈涵義,就是在死的意義上與基督聯合在一起,又在祂復活的意義上與祂聯合;這樣我們就分受了祂的死和復活,脫離了罪權,將自己從舊我轉變為新我,並在新生命的層面上活著。
在進一步論證之前,我們要知道,保羅在這一章裏重複強調信徒並不是死了,而是「向」罪死了(2,6,7,10,11節)。聖經所說的死不是滅亡,而是隔絕。靈性的死是因罪的緣故,導致我們的靈與神的靈隔絕(賽五十九1-2)。
《同釘十字架》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六6)
我信主後有數年之久,曾受教導要「算自己向罪是死的」。(羅六11)但我越這樣算,明顯的,我反而向罪越活了!我就是不能相信我自己是已經死的,我也沒有辦法做出一個死來。
每次我求人幫助時,他們都勸我念羅馬書六章十一節。但我越讀羅馬書六章十一節並企圖去「算」死「舊我」,死就離我越遠,我無法達到這個。
在困難中,我向主說:「主阿,如果我對這基本的問題沒有實際的看見,我就不再傳道了,我必須對此有透澈和明亮的認識。」我為此事經過數月的尋求和禱告,有時也禁食,但卻毫無結果。
以後,在一個我永不能忘記的早晨,當我在展讀聖經的時候,我再一次向主說:「主阿,求你開我的眼睛!」
就在閃電似的一剎那,我清晰的看見了我與基督已成為一。我看見了我在祂裡面,當祂死的時候,我也死了。我們的舊人早已與祂同釘十字架了。
哦!這件事對我是那樣的真切和實在!我的心充滿了喜樂,以致我想跑遍上海各街道,大聲的去宣佈我這一個偉大的發現。
–引自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受洗有哪三個主要意義?
2. 如何不再作罪的奴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