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三)結論:全人類都被定罪(三9-20)
1. 人人都在罪惡下(9節)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
「這卻怎麼樣呢」:所以怎麼樣呢?
「我們」比他們強:指前面所說的猶太人(「他們」就是指外邦人)或指基督徒(讀者,「他們」就是指猶太人)。
「已經證明」:法庭用語,「事先指控」、「已經起訴」。
在神眼中,猶太人並不強過外邦人;或者說,我們這些知道罪的來龍去脈與上帝審判的人比其他人強嗎?當然不!全世界的人都在罪的權勢和神的審判之下。
2.聖經對普世敗壞的證明(10-18節)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10-12節)
「沒有義人」:詩篇十四篇是說「沒有行善的」(詩十四3)。這很可能是保羅刻意要修改成這樣的翻譯,以吻合他的立論。這裏指人本性上的敗壞,沒有一個人能通得過神公義的標準。
「明白」:「理解」,此處是指「認識神與真道」。
「偏離正路」:取喻於魚因餌而被引,野獸因誘而陷入網羅,旅人因受吸引而走到岔路;指人生方向上的敗壞,人都迷失在世界裏,生活沒有目標。
「一同變為無用」:是指食物腐敗不能吃,除了丟掉沒有任何用處的意思;轉指人生功用上的敗壞,人辜負了神當初造人的心意和目的。
這一段話,引自詩篇十四篇一至三節、詩五十三篇一至三節和傳七章二十節,證明普世之人已淪為罪人,沒有一個例外。
世上雖有些看來比較好的人,但按神的標準,卻連一個行善的也沒有。不但外邦人中沒有行善的,猶太人中也沒有;因為沒有人夠得上神的標準(10節)。
他們在尋求神的事上是無知的,不能領悟屬靈的事。他們的腳步偏離了救恩的正路,以致他們所有人為的虔誠與宗教禮儀,都變得毫無價值。他們在信仰上偏離正路的結果,使他們在道德上也日漸敗壞(11-12節)。
結果,人身體的各部分都淪為犯罪的工具:
(1)喉嚨:是敞開的墳墓(13節)。
本句引自詩篇五章九節,「喉嚨是敞開的墳墓」,是指「他們說的話像剛打開的墳墓一樣惡臭」。到處散播死亡和污穢(太廿三27;十五18-20)。
(2)舌頭:玩弄詭詐(13節)。
「玩弄詭詐」:「詐欺」、「油嘴滑舌」,習慣於欺哄、詐騙,而成為生活的一部分。
(3)嘴唇:裏面有虺蛇的毒氣(13節)。
本句引自詩篇一百四十篇三節;被魔鬼利用,傳遞害人的毒素。
(4)口:滿了咒罵苦毒(14節)。
本節引自詩篇十篇七節;指人的言語缺少造就人的好話。
(5)腳:殺人流血,快步如飛(15節)。
本節和第十六節引自箴言一章十六節和以賽亞書五十九章七節;指人勤於犯罪作惡,且精於逃避刑責。勤於犯罪作惡,且精於逃避刑責。
(6)手:所到之處,施行殘暴(16節)。
所引經文和以上相同,不僅不以服事為念,反給別人帶來毀壞和禍害。
(7)心:平安的路,未曾知道(17節)。
本節引自以賽亞書五十九章八節;指人的心未曾知道平安的路。人根本就不懂得享受心靈的安息。
(8)眼:目中無神(18節)。
引自詩篇卅六篇一節;按原文又可譯『他們翻著眼睛地不怕神』,意思是他們用眼睛表示不怕神。人目中無神。瞎眼不認識神,因此行事全憑心中所好,而不怕是否得罪神。
人的嘴巴最不容易受控制,因為這裡列出的八樣犯罪工具,其中就佔了四樣。求主管制我們的口,多說造就人的好話,多結頌讚的果子。
本段經文,保羅以串珠方式,引用舊約證明猶太人和外邦人都伏在罪惡之下。保羅不是逐字引用,而是把這些經文的精義融會貫通之後,再按照神的啟示寫出來。
以上所引用經文見詩篇十四1-3(第1節摘意,第2節摘要,第3節全引);五9(全引);一四〇3(全引);十7(摘意);以賽亞書五十九7-8(摘要);詩篇三十六1(全引)。
不過,這裡要做一點說明,新約引用舊約經文,為甚麼和原文比較每每有字眼上的出入呢?主要有下面幾個原因:
(1)因為譯本不同
舊約原文用希伯來文寫成,到新約時代,猶太人很多已不懂原文;而且自小散居在巴勒斯坦以外生活、工作,慣用的是當時通行的希臘文,所用聖經也是希臘文《七十士譯本》。譯本不同,字句也就不完全一樣。
(2)採原文大意
新約作者很少採逐字徵引方式,大都只寫原文大意。
(3)經文綜合引用
有時作者為聖靈所感,要加強 說明某一論點,會把原文的意思加強或簡化,也會把幾處經文綜合引用。
2. 使徒的結論:有關律法的作用(19-20節)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都服在神的審判之下」:直譯作「叫普世的人都成為對神負責」。「對…負責」是法庭用語,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血氣」:肉身。
「行律法」:「律法的行為」,指「律法吩咐的行為」。
「知」罪:「知識」、「認知」。
猶太人固然在律法下被定罪,但即使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也在「良心的律法」下被定罪。猶太人以為他們有神所賜的律法,所以比外邦人強,其實律法正好塞住他們的口,使每一個人無可分訴地伏在神審判之下(19節)。
律法不是叫人可以靠著得救的,而是要使人服貼地承認自己是該死的,它主要的功用是叫人知罪,不是救人離罪(20節)。
保羅在此作一總結: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是罪人,在神震怒之下等待審判。他逐一列出理由來,指出人無論在本質上、態度上、思想上都是偏離正道的,而且對待人沒有憐憫,言語上常存惡毒,行為上殘暴不仁。
換句話說,整個人類都有了罪,甚至律法也無能挽回。律法是叫人知罪的,律法的功用,乃是將人的罪性暴露出來,使人意識到自己有罪。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
神賜律法之目的,原本就不是要人靠著得救的。正如醫生的聽診器,或X光的照射設備……,它們主要的功用是要發現或證明人身體上的疾病,但它們不是治療疾病用的。
律法的功用也正是如此,神是要用律法像X光那樣證明你的罪,卻不是要用律法來救你脫離罪。
神賜下律法,不是要使人藉此得稱義,而是要使人知罪──不是知道救恩,而是知罪。除非我們認識甚麼是筆直,否則我們就不知道甚麼是歪曲。律法就像一條筆直的線。當人用律法來作自我審查時,就會發現自己是何等走歪了路。
我們對著鏡子可以看見臉上的污垢,但鏡子的作用並不是用來清潔臉上污物的。探熱針使人知道自己患了病,但將探熱針吞下去卻不能使我們痊癒。
律法的知識能夠叫人知道自己不夠好的地方,但是律法卻不能把人改好。
正如阿摩司書第七章七節等處所講的準繩一樣。用準繩可以衡量出一幅牆建造得夠不夠直,但是準繩不能將不直的牆改為直,因為準繩的目的和功用不是要將歪曲的牆改直。律法也是如此。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 人身體的各部分都淪為犯罪的工具,保羅舉了那些例子?
2. 律法的主要功用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