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這是一篇求告詩,未涉及個人,是為國家祈禱之詩。神是最高的審判者,求祂在世上伸張正義,懲治執法犯法之輩。審判制度原是為了保障無辜受害人的行政措施,使弱者、貧者不受強者、富者所欺,人人在法律前平等。
舊約對此制度極為重視,但在以色列人歷史上,特別是王朝時代,法紀逐漸鬆弛(例如賽一23;五23;結二十二6-7;彌七2-3)。詩人為此現象哀痛,求神降罰惡人。題註中說明此詩是由大衛所寫。全詩可分為四段:
(一)責備邪惡的司法者無視正義,以致綱紀蕩然(1-2節);
「世人哪,你們默然不語,真合公義嗎?施行審判,豈按正直嗎?不然,你們是心中作惡,你們在地上秤出你們手所行的強暴。」
「世人哪」:亦含有「有能力者」、「眾神」之意,這裡似乎指治理者或法官。
「默然不語」:指對不義的沉默。
「秤出」: 秤本是作為公平分配之用,現在卻回來「秤」不公平。
一開始,詩人指斥審判官失職,沒有主持公義。所以發出呼籲:「掌權者啊,你們果真講公義嗎?你們果真按正直審判世人嗎?」(1節原意)然後繼續斥責,說惡人一心圖謀不公正,假公義之名行強暴之實。
(二)描述違法亂紀之人不法的情況(3-5節);
「惡人一出母胎,就與神疏遠;一離母腹,便走錯路,說謊話。他們的毒氣好像蛇的毒氣,他們好像塞耳的聾虺,不聽行法術的聲音,雖用極靈的咒語,也是不聽。」
「一出母胎就與神疏遠,一離母腹便走錯路」:不用教就會撒謊、自私。因此,掌權者若不敬畏神,必然會「心中作惡」(2節),沒有底線。
「他們的毒氣」:指掌權者心中的苦毒從口中而出,「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駡苦毒。」(羅三13-14)
「塞耳的聾虺」: 指不受耍蛇人指揮的眼鏡蛇,實際上並不聾,只是很難服從命令。
「行法術的」:指耍蛇的人。
一些惡人似乎生來就是要作惡的(3節),他們口裡說出來的話,像毒蛇噴出來的氣一樣致命;又像耳聾的虺蛇一樣,對要求主持公道的聲音,充耳不聞(4節),連行法術玩蛇者的聲音、笛聲、咒語也起不了作用。
本段可另譯作:「他們滿身毒素,像毒蛇一樣;他們塞住耳朵,像聾了的眼鏡蛇,聽不見弄蛇者的笛聲,也聽不見魔術師靈巧的咒語」。(4-5節)
惡人的行為惡如蛇毒,帶來致命的傷害。他們的心門已關閉,不肯聽人勸告。不能聽忠告的人最悲慘,他們的罪已無法挽回,惟有神的懲戒在等待。
(三)對作惡者的七個咒詛(6-9節);
本段以七個比喻,包括四個咒詛,祈求神降下災禍在惡人身上,這類詩篇稱為「求災詩歌」,因為它求神把災禍降給敵人。詩人巴不得這些不法之人:
1. 使他們的能力毀壞(6節)
「神啊,求你敲碎他們口中的牙;耶和華啊,求你敲掉少壯獅子的大牙。」
「敲碎他們口中的牙」: 除掉他們作惡的武器,即不能再害人。
2. 阻擋和砍斷他們的手段(7節)
「願他們消滅如急流的水一般。他們瞅准射箭的時候,願箭頭仿佛砍斷。」
「瞅準射箭」:彎起(弓)準備射箭。
「箭頭彷彿砍斷」: 箭尚未射出,箭頭已斷,亦作「像草被踐踏而枯萎」。若以上下對仗的觀點,第二個解釋會更合適。
詩人祈求讓他的仇敵滅亡,就像高漲的水流消失在沙漠中,或在夏季的大旱中完全乾涸(參撒下十四14;伯六15-17)。
3. 使他們無處可居,也無盼望(8節)
「願他們像蝸牛消化過去,像胎兒流產見不到天日」
「像蝸牛消化過去」: 蝸牛身體分泌的黏液是它行走的要件,這裡以「消化過去」形容黏液流盡,無法繼續行動。
「未見天日的胎」:流產的胎兒。
整句強調惡人不會存在,必徹底滅亡。這樣,惡人就無法犯罪。
4. 全然被神剪除消滅(9節)
「你們用荊棘燒火,鍋還未熱,他要用旋風把青的和燒著的一齊刮去。」
「荊棘」:燒得很快,暗示神對惡人的審判也很快。
「把青的和燒的一齊颳去」:「青的」只尚未燒著的,「燒著的」指已燒著的,這裏描述神對惡人審判的快速。
雖然「荊棘」燒得很快,但「鍋還未熱」,神的風就颳來,把柴都刮走了,這是比喻神的審判很快就到。神忿怒的審判如暴風,在惡人為患之前,神把他們一齊掃除。不公義的法官的所作所為終究是一場虛空。
詩人巴不得這些不法之人如雨後出現的湍流迅速流盡;高漲的水卻流消失在沙漠中;像蝸牛邊爬邊消溶,像胎兒流產見不到天日;這樣,惡人起不了作用。
求災詩歌最好是從「報應原則」的角度理解。神是否正義,是基於刑罰是否與罪行的嚴重程度相稱;因此,詩人所求的咒詛就是按照維持正義的需要。
詩人沒有念咒施法或執行咒詛儀式,只是仰賴神打碎這些人的權勢和毀滅性武器,使之轉強為弱(參耶四十九35,五十一56;結三十九3)。
(四)相信神必施行公義(10-11節)。
「義人見仇敵遭報就歡喜,要在惡人的血中洗腳。因此,人必說:義人誠然有善報,在地上果有施行判斷的神。」
「在惡人的血中洗腳」: 是詩體誇張的說法,表示義人會看見惡人徹底滅亡。借喻義人將看見不公不法的事全被肅清。《約伯記》講到約伯蒙福的光景,有「奶多可洗我的腳」的話(伯二十九6)。
「義人見仇敵遭報就歡喜」,這種喜樂並非出自報復心,乃因徹底除去邪惡的歡愉(10節)。全世界的人都可作見證,而這事是義人在信心中始終都明白的(11節)。
對於本詩提出的問題:「世人哪,你們默然不語,真合公義嗎?施行審判,豈按正直嗎?」詩中自行提供了解答的線索。
如果暴行的範圍可以延伸到極大,信心也同樣可以。義人必見到收成;不過這種榮耀的取得,必定須經過流淚的撒種,以及不屈不撓的忍耐等候(如雅五1-11所言,其上下文與此類似)。
《施行判斷的神》
「義人見仇敵遭報就歡喜,要在惡人的血中洗腳。因此,人必說:義人誠然有善報,在地上果有施行判斷的神。」(詩五十八10-11)
公義於希伯來文與希臘文中的原義為正直、公正。公義與平正是所有平等與公平的特性,神是所有公義與正直的泉源(申卅二4;伯八3)。所有審判的基礎是出於神,因為,舉凡施行公義的作為,都是彰顯神的榮耀。
當神的選民違命背道時,神的公義必要在立約的百姓身上,施行刑罰與鞭打,直到他們認罪悔改,才施行赦免與拯救。
包拯,字希仁,合肥人也,始舉進士,在仁宗皇帝時被封為龍圖閣直學士,厲知開封府。包拯在朝剛毅,貴戚宦官都懼怕他,因他廉潔清正,鐵面無私。有人稱他為閻羅包老。他為人態度威嚴,寡言笑,那時的人以其笑,好比黃河清。
民間傳說:有一回包拯到端州做知府,這端州即在廣東省肇慶東南,那地方有座斧柯山,在西面的山腳有條流水澄清的溪,名叫端溪,溪裡有許多大大小小的石頭,紋細質堅,許多人取這些石頭製成寫字用的硯,取名端硯,在當時各地都聞名。
包拯在端州作知府的時候,百姓為感激包大人的愛民如子,都來送禮物,但包拯一概拒絕,最後因百姓的誠意送他一方端硯,作為紀念,就勉強收下。
不料當船正要開出碼頭之際,忽然風浪大作,船不得開行,這時包拯心中好奇怪自問:「我到端州,不拿百姓分文,也不受他們寸布粒米的禮物,到底我有何過失,狂風大浪和我作對!」
又再沉思一回,忽然想起接受百姓一塊端硯,那時非常懊悔,自言自語說:「人家稱我為包青天,今天貪人一端硯都是不合理的。」
想到這裡急走入船艙中打開行李,取出端硯,直向狂浪中拋去。說也奇怪!風浪立即平靜,岸上送行的百姓看了這情形,更加熱烈高呼!真是包青天!真是包青天!一物不貪的包青天!
以上民間所傳說的故事,雖然有些屬於神話,總是可以作吾人凡事自省的好模範。
–引自林政傑《詩篇的講章》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如何解釋:「一出母胎就與神疏遠,一離母腹便走錯路」?
2. 本篇詩使用哪七個比喻,歸納出哪四個咒詛,祈求神降下災禍在惡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