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3. 不要相咬相吞,以免同歸於盡(15節)。
「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
「咬」:蛇咬,撕片;「吞」:吃盡,侵吞。
「相咬相吞」:是禽獸的行為,不是基督徒相處之道。加拉太信徒不顧律法的真諦實意,而執迷於律法的條規,結果正走向滅亡之途,必會彼此消滅。
二、肉體與聖靈(五16-24)
(一)聖靈是得勝者(16-18節)
1. 要順著聖靈而行(16節)。
「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肉體」:此處的意思應該是指着「敗壞的人性」。
「情慾」:原指中性意義的「渴望」、「追求」,而保羅有時用來指好的意義(參帖前 二17 ),有時指壞的意義。這裡就是用來指壞的意義。
保羅過去也曾受靈慾相爭之苦。他確知在自己裏頭,同時有神的律和犯罪的律,兩者時常爭戰。人若選擇活在靈裏,讓聖靈管制他們日常的行為,他們便不會實行或滿足肉體的情慾,或繼續在罪惡中生活了。
2. 情慾和聖靈相爭(17節)。
「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
肉體和內住的聖靈彼此敵對,在我們裏面相爭。當我們想要為善時,肢體中犯罪的律就反倒使他不作(羅七18-23);當信徒要作惡時,聖靈便起而反對(彼前二11),其結果是使我們『不作所願意作的』。
3. 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18節)。
「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被聖靈引導」:指使自己的意志服在聖靈之下,願意跟隨祂的引導。
「不在律法以下」:指不須靠守律法來取悅神。
信徒能否勝過情慾,和能否過著超律法的生活,全在於是否順從聖靈的引導。
因此,保羅希望加拉太信徒明白這個道理,當聖靈與情慾在自己裏面爭戰的時候,便要順從聖靈去克制自己的情慾,這樣才能攻克己身,叫身服我;因為情慾的事,和聖靈的果子,都是顯而易見的。
(二)肉體所行的與聖靈的果子(19-23節)
以下從正反兩面,針對被聖靈引導做比較充分的解釋:
1.情慾的行為(19-21節):
有關肉體工作的舉例,這裡列出四組十五項顯而易見的罪 。
(1)感官上(性關係上)的罪:姦淫、污穢、邪蕩(19節)。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
「姦淫、污穢、邪蕩」,都屬官能感覺上的,這三樣都是犯『十誡』中第七誡的「不可姦淫」。這情形在保羅的時代相當普遍,異教社會且以此方式,作為拜偶像祭祀儀式的一部分。
(2)偏離正道的罪:拜偶像、邪術(20節上)。
「拜偶像」:敬拜圖像、假神。
「邪術」:原指「以藥物治病」,後演變為「由巫師們壟斷操縱,並與偶像崇拜有關的巫術」。包括法術、巫術、交鬼、符咒等。『拜偶像和邪術』乃是背離神,隨從異教的罪。
(3)人際關係的罪: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20-21節)。
「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20節下):這是人際關係的罪惡。『結黨』乃出於自私、野心而想增加自己的勢力。
「嫉妒」(21節上): 包括所有妒忌的意念,表明不獨想得別人所有,且不欲別人得到之情緒;『嫉妒』也是屬社會性的罪惡。
「兇殺」(21節上):指妄奪人命,是一種人際關係破裂的高峰。
(4)縱慾無度的罪:醉酒、荒宴(21節中)。
「醉酒」:指過度飲用烈酒,以致失去知覺或控制。
「荒宴」:多人一起醉酒而喧嘩作聲。
『醉酒、荒宴』是失去節制、貶低人格的自我放縱的罪。是生活在「黑夜已深、白晝將近」之世代中的信徒所應離開的(參羅十三13),它們乃是屬黑夜的人所行的事(參帖前五5-8)。
2. 行情慾的事必不能承受神的國(21節下)。
「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行」:原文時態是「現在主動分詞」,表示這是習慣性的做某件事,而非偶爾為之。所以保羅的意思,並非說信徒偶然在這些事上跌倒,便在神的國中無分,而是指那些慣行這些事、活在罪中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
「承受」神的國:「繼承」、「獲得」、「擁有」。
顯見保羅在加拉太時曾經對他們講及這些事。現在保羅又再次提醒他們,行這些事的人與神的國無分;這是那些在神國度以外的人才行的,與神的兒女不相稱。
3.聖靈的果子(22-23節):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
「果子」:「水果」、「果實」,是單數型態,顯示這是一種果子的九種表現。
保羅又列出九樣聖靈的果子,這是聖靈在信徒心中運行作工的種種表現。使徒並沒有說聖靈的果子,只有九種,不過使徒在此所列舉的,只有這九種罷了。
『聖靈所結的果子』,是信徒順從聖靈而生活的自然表現,不是外面的模倣與做作。這些不是聖靈分賜給我們的各種不同美德,乃是聖靈在我們身上生命成熟所結出來的整體果子。
這整體的果子具有這些特性,但不能分割。聖靈的果子的意思,就是基督在我們身上,因著聖靈工作的緣故,被我們消化吸收,變作我們自己的性格、自己的特點,這一個叫作聖靈的果子。
「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 是對律法主義者而說的;他們相信只要律法禁止,就可以管住肉體的邪情私欲。保羅指出有聖靈在心中的生活和行事是在律法之上,根本用不著法律來禁止。
一個已得救的人是一個已將肉體和肉體的情欲全都釘死了的人。
4. 應用及呼籲(24節)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釘在十字架上」:這是主動式語態,也就是說基督徒是主動的把肉體釘在十字架上,亦即基督徒在歸主時,已根本否定罪以及在罪中的生活。肉體是最麻煩而很難勝過的;但神已經替我們得勝了。
今天一切屬基督耶穌的人,都不必再去掙扎、爭戰,因為神已經把它釘在十字架上了。這個『同釘』,不是指現在主觀的經歷,而是指已經完成的客觀的事實;所以我們必須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羅八13),才能將此既成的事實繼續且時刻地化成實際的經歷。
結出這樣果子的人,是已經把自己的邪情私慾釘在十字架上了,他們都經歷了聖靈的重生,故能進入神的國。
《不能做的自由》
「因為情欲(肉體)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欲(肉體)相爭,這兩者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加五17)
請留意這處經文所說的話,在我們裡面的「肉體」不是反對我們,但卻是反對神的聖靈。同時,不是我們,乃是聖靈在應付和對付肉體的發動。這結果如何呢?「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
我想,我們常常摸不到這最後一句話的重要意義。
我們天然「所願意做的」到底是什麼?答案是:我們會漠視神的旨意,並憑著自己本性所喜好的去偏行已路。
所以,我們若讓聖靈應付和對付肉體的發動,不離開基督的遮護,那結果就是聖靈可以自由地做祂的工——自由地對付我們裡面的肉體。
這樣,我們就不會按自己天然所願做的去做了。我們若不憑著自己的計劃和途徑而奔走,我們就必在祂完美的旨意裡得著喜樂。
–引自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解釋這句話:「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2. 肉體工作的舉例,保羅列出十五項顯而易見的罪,可分為哪四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