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八、以亞伯拉罕之二子為證(四21-31)
在這段經文中,保羅引亞伯拉罕所生的兩個兒子以撒和以實瑪利的歷史,證明恩典與律法的意義。
以撒是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所生,以實瑪利則是撒拉的使女夏甲所生。撒拉與夏甲是預表兩個約,就是應許之約(新約)與律法之約(舊約)。在應許之約的人是作兒子,如撒拉所生的以撒就是兒子;在律法之約的人是作奴僕,如夏甲所生的以實瑪利就是奴僕。
因夏甲本身是「使女」(創十六3-8)。保羅藉此說明,如今基督徒是憑應許作神的兒女,而不是憑律法作奴僕。這樣,我們既是兒子,不是奴僕,就不該再回到律法底下,過奴僕的生活了。
(一)歷史的引證(21-23節)
保羅呼籲那些自稱看重律法的加拉太人,看清律法的含義是什麼(21節)。接著,他用舊約中律法書之一的創世記中所記載之事作為教導,提到了亞伯拉罕,猶太主義的先祖。
保羅在用舊約爭辯時,使用律法書的材料、 拉比的解經法,甚至連語氣都是猶太教的,他指出了在以實瑪利與以撒之間鮮明的對比。
首先,以實瑪利的母親夏甲是為奴的,而以撒的母親撒拉是自由的(22節)。這些條件在亞伯拉罕家裡影響到她們兒子的地位。其次,以實瑪利是出自於人意,也就是「按著血氣生的」,而以撒是「憑著應許生的」(23節)。
「是按著血氣生的」:直譯為「是按著肉體生的」。
「按著肉體生的」,並非指着亞伯拉罕生以實瑪利有什麼不對,而是指亞伯拉罕生以實瑪利與一般人生小孩無異,而生以撒則是透過上帝的應許。
(二)預表之靈意(24-27節)
「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24節)
「兩約」:指律法之約和應許(恩典)之約。
「出於西乃山」:律法是在西乃山下頒佈的。
「生子為奴」:凡是以遵守律法為本的人,無異自甘作律法的奴僕,喪失了自由。夏甲是奴僕,生的孩子也是奴;在西乃山所頒的律法之下生活的,也是律法之奴。
保羅用「比方」這字,意思就是說保羅現在不是解釋舊約作者的原意,而是他從那些經文看出來的屬靈意思。另一方面,保羅不是說原作者有這種意圖,而是要讀者看出(保羅現在看出的)這些屬靈意義來。他只是用舊約的經文,按著他自己所見的去解釋,說明他的論點。
「這夏甲二字是指著亞拉伯的西乃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25-26節)
「現在的耶路撒冷」:指當時的猶太教。
「她的兒女」:指猶太教徒和當時信奉猶太主義的基督徒。猶太教徒和猶太主義者都受律法的捆綁。
「在上的耶路撒冷」:指屬天的耶路撒冷。這屬天的耶路撒冷,一面是指將來的聖城新耶路撒冷(來十二22;啟三12;廿一2);一面是指現在屬靈的教會。
保羅用比方傳達神所定的原則,以歷史事實指導現在生活,指出加拉太人仍隨從律法的愚昧。他提出「兩約」,一為應許之約,為信實的神與人所立,絕不廢棄;一為律法之約,可因人的不遵守而廢除(參三15)。
夏甲因此可以表徵在律法之下的人;她是西乃山,也是猶太律法主義大本營耶路撒冷的表記(25節)。猶太教領袖給律法強添上許許多多的解釋和規例,遵守這樣的律法與為奴無異。
雖然「夏甲」這名字的意思就是「西乃」,似乎是一種巧合,但保羅在此是站在使徒的地位上,按他所領受的啟示來解釋,指出這名字預表的屬靈意義。
夏甲代表在西乃山所立的摩西之約,她的後裔代表那些生活在律法之下的以色列人。夏甲也代表在羅馬奴役下,和在摩西律法束縛下的舊耶路撒冷(25節)。撒拉代表天上的自由的耶路撒冷城,據信離世的信徒生活在那裡。撒拉也是所有信徒之母(26節)。
(三)解明上文之預表與信徒之關係(28-31節)
保羅從他的解釋中提出了三個實際應用。
1. 我們也是憑應許作兒女的(28節)。
「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
基督徒與以撒都經歷超自然的出生,且是神應許的一部分。從這一點上來講,基督徒像以撒一樣。因此他們不應該像被奴役的兒女那樣生活。
2.今日律法主義者也逼迫真信徒(29節)。
「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
「逼迫」:「追逐」、「獵取」、「迫害」。希伯來文聖經的記載是以實瑪利「戲笑」以撒(參創二十一9)。保羅指的可能是以實瑪利威脅以撒,危害他的自由與安全。
像以撒一樣,基督徒被那些與他們生命之源不同的所謂的弟兄們的逼迫,律法主義者逼迫那些生活在自由之下的人。
3. 然而憑血氣的不能承受產業(30節)。
「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是說:『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
就像亞伯拉罕把以實瑪利趕出家門一樣,加拉太人也應該把猶太律法主義者趕出教會。這並不是說應該把所有的遵守律法的基督徒開除離開教會,而是應把那些鼓吹律法主義,並且拒不改變他們的教導的人清除出去。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31節)
「使女」前面無冠詞,泛指任何的使女,而「自主婦人」前則有冠詞,特指前面提到的「我們的母」、「在上的耶路撒冷」。
保羅在這裡結束了他這個比喻性的論證,他提醒加拉太人,在他們中間作為信心的兒女,與作為律法主義者肉體的兒女之間有根本的不同。
保羅列舉亞伯拉罕兩個兒子為比喻,要他們知道恩典與律法的不同。以撒是憑應許生的,以實瑪利是按血氣生的;前者預表恩典之約,後者預表律法之約。恩典之約是要人相信神的信實,律法之約是要人行出神的律例。
相信神的信實是容易的,行出神的律例卻很困難。所以,神給我們容易的救法,不會是困難的。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五1)
基督的救恩,已經使我們脫離罪和律法的奴役,得以有靈裏的自由。基於這種有福的情形,「所以」:我們要在基督裏的自由中站穩立場,以免再度被迫淪入那曾令我們長久奴役的軛下。
加拉太人願意在律法下生活,這是不必要的,是本末倒置了。你會不會在不知不覺間走了他們的路呢?
《耶路撒冷的屬靈意含》
「這夏甲二字是指著亞拉伯的西乃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加四25-26)
保羅在此提到兩個耶路撒冷。
1.「指著亞伯拉罕的西乃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25節)。
這是指地上的耶路撒冷,為當時的猶太教、猶太律法主義者之中心地,他們是攪擾加拉太教會的割禮派(五2-12)。保羅認為摩西在西乃山所接受的全部律法,為當時在耶路撒冷猶太人所熱心遵行的,因此說是同類。
2.「那在天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他是我們的母。」(26節)
這是指在天上的耶路撒冷(來十二22;啟廿一2)。保羅所著重的,乃是神所預備更美屬天的一座城(來十一16),因「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是神家裡的人」。
這天上的耶路撒冷,是撒拉所預表的新約恩典之約,是信者之母,凡是在這約下信的人來到錫安山,是自由自主的,作神的兒女,不是為奴僕的(7,28節;約一12)。
以賽亞書預言了,以色列在被擄到巴比倫以前相對來講是不生養的,但在將來會有很多的兒女(27節,賽五十四1)。保羅把這個預言應用在撒拉身上;她在將來會有比過去更大的祝福與更多的兒女-由應許而來的兒女(包括基督徒的所有的信徒)。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 「現在的耶路撒冷」,「在上的耶路撒冷」各何所指?如何解釋?
2. 加拉太人應該把猶太律法主義者趕出教會,為何需要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