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三)約瑟的優點(卅九1-23)
約瑟是預表基督的。正如雅各特別寵愛約瑟一樣,基督在有世界以先就為天父所喜愛;正如約瑟將夢實告兄弟們,兄弟們就越發的恨他一樣,基督將真理教訓他的同胞,同胞卻不接受他的教訓。
正如約瑟奉父命到兄弟們那裏,兄弟們不接待他一樣,基督奉父的命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也不接待他;正如兄弟們謀害約瑟,把他丟到坑中,又由猶大提議出賣他,所得僅為奴僕的價值一樣,基督也是受自己同胞的陷害,猶大以一個奴僕的價值出賣了主。
這些,我們都在卅七章看過了。卅九到四十一章,是約瑟的卑微以至於下監,到他被高舉,坐在法老的右邊,掌管全埃及,用以預表基督的卑微與高舉(參看腓二5-11),以至於坐在父上帝的右邊,掌管天上地下的權柄一樣。
約瑟被米甸的以實瑪利人賣給埃及法老的內臣護衛長波提乏,在主人家裏,因蒙上主的同在和賜福而平步青雲,升為管家。但是後來遭受極大的冤枉下在監裡,然而因「耶和華與他同在」(2、5、21節),使他被高舉。
此章我們可以看見約瑟成功的因素:
1.他的靈性與勤懇(1-5節)
以實瑪利人把約瑟帶到埃及,賣給埃及王的一個臣僚—侍衛長波提乏。耶和華與約瑟同在,約瑟住在他主人埃及人的家裡就事事順利(1-2節)。
年輕的約瑟為新主人殷勤工作,他的主人見耶和華與他同在,又見「耶和華使他手裏所辦的盡都順利」,就提拔他, 波提乏高抬約瑟分為兩步:第一步是派它做為近身的侍從;第二步是提升他作管家(3-4節)。
從那時起,由於約瑟的緣故,上帝賜福給那埃及人的家;他家裡和田園所有的也都蒙福(5節)。
「耶和華使他手裏所辦的盡都順利」: 手是為做工的,本章一再提到約瑟的『手』(參4,6,8,22-23節)。
2.他的誠實(6節)
「波提乏將一切所有的,都交在約瑟的手中,除了自己所喫的飯,別的事一概不知;約瑟原來秀雅俊美。」
「除了自己所喫的飯,別的事一概不知」: 這話有兩個意思:(1)因埃及人不與希伯來人一起吃飯(參四十三32),故飯食的事不交給約瑟經手;(2)不過是表明把一切家務都交給約瑟處理的一種生動的描述。
「約瑟原來秀雅俊美」:『秀雅』是指體型挺拔出眾;『俊美』是指容貌英俊瀟灑。
他絕對足以受人信託。他主人的時間、金錢、物件,甚至妻子,在他手中都異常安全,誠實可靠是一個人最重要的資產,也是美德。
3.他的屬靈(7-10節)
由於他容貌俊美,以致甚得他女主人所喜愛,想引誘他,然而他在試探中表現出有單純敬畏神的心。約瑟正是青年血氣方剛之際,對於女主人的色誘是很難拒絕的,可是他以敬畏神之心,勇敢地而且合理地拒絕了女主人的請求。
「在這家裏沒有比我大的,並且他沒有留下一樣不交給我,只留下了你,因為你是他的妻子,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9節)
約瑟拒絕的理由有四:(1)『我』不是尋常小人;(2)不能辜負『他』(主人)的信託;(3)這不是一件小事,乃是一件『大惡』;(4)這是會『得罪神』的。
「後來她天天和約瑟說,約瑟卻不聽從她,不與她同寢,也不和她在一處。」(10節)
約瑟對付試探的方法有二::(1)決意不聽從她;:(2)不和她在一處。
4.他的盼望(11-20節)
有一天,約瑟到屋裡辦事,家裡的人沒有一個在屋裡。女主人抓著約瑟的外袍,說:「你與我同寢吧!」約瑟躲開她,跑到外面,外袍卻留在她手中(11-12節)。
當女主人色誘計劃失敗,便惱羞成怒,轉而誣告約瑟,說他試圖要調戲她。約瑟百口莫辯,於是便被波提乏送進監獄中(13-20節)。這時候,他唯一的盼望就是神,除此以外一無所有。
「把約瑟下在監裏,就是王的囚犯被囚的地方;於是約瑟在那裏坐監。」(20節)
「把約瑟下在監裏」:波提乏有權處死約瑟,卻沒有這樣作,而只把他下在監裏,可見他並不全然相信他妻子的控告。
「王的囚犯」:指「政治犯」。
通常奴隸侵犯主母這樣的罪行應該會被判處死刑,但約瑟的主人並沒有殺死約瑟,甚至監禁的地方也不是一般的監獄,可能顯示出約瑟的主人懷疑事情的真相,或者約瑟的主人感念約瑟過去的忠實,免去其死罪。
5.他的寧靜(21節)
「但耶和華與約瑟同在,向他施恩,使他在司獄的眼前蒙恩。」
「但耶和華與約瑟同在」:有神同在,就是約瑟含冤繫獄的明證;他在獄中,神也在獄中。
約瑟雖遭誣陷被下在獄中,然而他沒有半點怨忿,約瑟安靜地等候神,積極找尋服務的機會,終於使得他在司獄的眼前蒙恩。苦難是經歷神最好的時機。
6.他的順服(22-23節)
「司獄就把監裏所有的囚犯,都交在約瑟手下,他們在那裏所辦的事,都是經他的手。凡在約瑟手下的事,司獄一概不察,因為耶和華與約瑟同在,耶和華使他所作的盡都順利。」
約瑟無論作管家或作囚犯,行事風格始終如一(參3-4節),就是盡心、盡力而為。我們可以說,這時候的約瑟,名義上是囚犯,實際上卻是『司獄』,他取代了司獄所有的工作。
我們要效法這個榜樣,雖身處卑賤,仍要維持神兒女的尊嚴。神的同在,是我們在艱苦環境中的力量。
事實上約瑟在牢獄中一開始也是相當痛苦:「人用腳鐐傷他的腳;他被鐵鍊捆拘。」(詩一○五18)但後來司獄看他的表現,終於發覺他不像一般的的囚犯,所以才厚待他。
約瑟順服神所安排給他的任何環境,神把他放在哪裡,他就在那裡服事神,正如保羅所說的:
「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秘訣。我靠着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四12-13)
《主的同在》
「耶和華與他同在,他就百事順利。」(創三十九2)
約瑟有主的同在,是人可以看得出來的生活品質,不必他自己說。主人看見了,就把家中一切事,都交在他手裏。
有神的同在,人必須知道自己的地位,把神放在首先,而且持守品德。當主人的妻要引誘他的時候,約瑟知道必須堅持原則,向試探說:不!這也須要有主的同在。(創三十九7-18)
約瑟知道主的同在,所以不肯「作這大惡得罪神」;而且得罪神的結果,必然是失去神的同在。所以他靠主拒絕試探。
於是,約瑟被主母誣告,下在監裏。照當時的律例,約瑟有被處死的可能。但主與他同在,使他在司獄的手下蒙恩。這情形,仿佛是打不倒的人。(創三十九19-23)
聖經說:「你們得在耶穌基督裏,是本乎神,神又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如經上所記: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林前一30-31)
–摘錄自于中旻《創世記箋記》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約瑟拒絕女主人的誘惑,他提出的理由有哪些?
2.本章說到幾次「神同在」?這件事有何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