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第三十八章看起來有些突兀,卻在整個家族故事中,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它確定了猶大族在彌賽亞家譜的位置,並對彌賽亞耶穌基督的王室族譜提供了背景資料(太一3,路三33)。它雖打斷了約瑟的故事,卻也達到了重要的目的。
在閱讀本章的時候,不免產生好奇心,因為在敘述約瑟的故事中,卻硬生生插入這段記載。事實上,它佈置一個背景,使得以下即將描述的約瑟的信心與忠貞,顯得格外突出。它也將十兄弟中最具領導力的猶大作了生動的刻劃。
2. 猶大娶迦南女子為妻(三十八1-5)
「那時」,猶大離開他的兄弟們,去跟一個亞杜蘭人希拉住在一起。猶大在那裡「看見」迦南人書亞的女兒,就跟她結婚。猶大的妻子為他生了三個兒子珥、俄南與示拉。
「那時」:指「約瑟被賣到埃及的時候」。
猶大娶迦南婦人,直接違背亞伯拉罕與以撒的教誨,看起來雅各子女的信仰已經相當混亂了。猶大娶妻的理由是「看見」,暗示猶大只是因為迦南女子漂亮就娶她,沒有什麼深刻的感情在內,以致聖經連這迦南女子的姓名都沒記。
猶太傳統認為猶大是因為雅各喪子哀痛,導致建議賣掉約瑟的猶大遭到兄弟們的白眼,因此猶大索性離開兄弟。
3. 猶大將兒媳送回娘家(三十八6-11)
猶大生了三個兒子,他為長子珥娶了「他瑪」為妻,但是他的長子是惡的,所以神就叫他死了(6-7節)。於是猶大要求珥的弟弟俄南「向她盡你為弟的本分」,娶了嫂嫂好替哥哥傳後。
「向她盡你為弟的本分」:原文僅是「兄弟」「小叔制度」兩字,其中「小叔制度」這個字,意義是「弟弟與嫂嫂成婚,生的第一個兒子歸於哥哥的名下」這種制度。弟弟也可以拒絕執行這種制度,但要接受公開的羞辱。「拖鞋之家」的記載在申命記(參申二十五5-10)。
俄南知道生下來的孩子不屬於他,所以每次跟他大嫂同床,都故意遺精在地上,避免替哥哥生孩子(8節)。他這行為得罪了神,所以耶和華也取去他的性命(9-10節)。
照理說,俄南也可以直接拒絕行使小叔制度,但是他卻一面公開表示自己願意履行,一面又私下不讓嫂嫂受孕。這樣做可以繼續與嫂嫂行房,最後又可以因為哥哥無後而獨佔父親的產業。
最後,猶大還剩下一個兒子,他就想,這個媳婦也許是不祥之人,怎麼兩個兒子娶了她都死了呢?所以他就有恐懼,不甘願把小兒子示拉給他的媳婦。他就讓他媳婦回娘家,說:「等我兒子長大了,我才叫你回來。」(11節)
4. 媳婦他瑪裝作妓女與猶大同寢(三十八12-23)
過了不久,猶大的妻子死了,守喪的時間過了之後,他跟他的朋友亞杜蘭人希拉一起到亭拿,「到他剪羊毛的人那裏」。有人告訴他瑪,她的公公要到亭拿剪羊毛(12-13節)。
「他剪羊毛的人」:「為他(猶大)剪羊毛的人」。
她就脫下守寡的喪服,用帕子蒙臉,蓋住自己,坐在通往亭拿的伊拿印城門口。猶大看見她,以為她是妓女,就要求跟他性交易。他瑪說:「你要與我同寢,把甚麼給我呢?」(14-16節)
猶大應允給她一隻小山羊做代價,他瑪答應了,但要求留下「當頭」,他瑪要求的抵押品是「你的印、你的帶子,和你手裡的杖」。猶大就給了她,與她同寢,她就從猶大懷了孕(17-18節)。
「當頭」:「抵押保證」、「抵押品」。
假扮妓女的他瑪跟猶大要三個信物做當頭:『印』是個人圖章;『帶子』用於把印懸繫在頸項上,當作飾物;『杖』不單作行路的拐杖,因其上雕刻有可資辨認的花紋,故也作個人信物之用。
猶大是臨時起意召妓,所以他沒有帶任何財物可以付費。一頭山羊羔,在當時算是很高的價錢,可能猶大不熟悉妓女的行情,或是想故意展現自己慷慨大方。
後來,猶大託他的朋友希拉送一隻小山羊去給那女人,要向她贖回抵押的東西,但是希拉找不到她。當地的人也說他們那裏並沒有娼妓。猶大說:「我把這山羊羔送去了,你竟找不著她。任憑她拿去吧,免得我們被羞辱。」(20-23節)
猶大託朋友送山羊羔給妓女,原因可能是因為當時的社會對召妓有負面的看法,所以猶大避免自己出面。後來決定停止繼續尋找那個妓女,是為了避免四處去尋找的過程中,猶大的名譽受損。
5. 他瑪從猶大懷孕生法勒斯和謝拉(三十八24-30)
大約過了三個月,有人告訴猶大:「你的兒婦他瑪作了妓女,且因行淫有了身孕。」猶大的回應是:「拉出她來,把她燒了!」(24節)顯示他瑪假扮妓女的行為是甘願冒生命危險。
他瑪被拉出來的時候,派人去見她的公公說:「這些東西是誰的,我就是從誰懷的孕。請你認一認,這印和帶子並杖都是誰的?」猶大承認:「他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將她給我的兒子示拉。」從此猶大就不再與她親近了(25-26節)。
他瑪流露出不屈不撓的精神,就像以斯帖、雅億、利斯巴等人一樣;不過此段經文並沒有批判她是否違反道德。然而,若是將這事與約瑟的經歷做比較,就成為強烈的對比。因為在比她加倍惡劣的情況中,約瑟的信心仍然能堅持,而且穩穩的站立。
到了產期,他瑪才知道她懷的是雙胞胎。她陣痛的時候,一個胎兒伸出一隻手來;接生婆抓著它,繫上紅線,說:「這是頭生的。」(27節)
可是他把手縮回去,他的兄弟卻先出來。於是接生婆說:「你為甚麼搶著來呢?」因此給他起名叫法勒斯。接著他的兄弟生出來,手上繫著紅線,因此取名叫謝拉(28-30節)。
《醜事變美事》
「猶大承認說:『她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將她給我的兒子示拉。』」(創卅八26)
公媳生子,按人來看是一件醜事。但是很希奇,這一件事情卻給收在基督耶穌的家譜裏。為甚麼呢?首先必須追查三十八章在神計畫裏的意義。這樣的一個猶大,按人來看是亂倫了,但是卻沒有接受亂倫的懲治。為甚麼?
流便因著污穢了父親的床,失去了長子的名份,不能承受應許。西緬和利未因為在示劍殺人流血太多又搶奪,也失去了承受應許的資格。
輪到猶大,這第四個兒子,他也有要命的弱點,神卻讓他依順序的去承受神彌賽亞的應許,沒有取消他的資格,究竟是怎麼回事呢?如果站在人的觀點來看,三十八章所發生的實在不是美事,但神卻接受了這個事實。這給我們有甚麼啟示呢?
為了瞭解這事,就必須先了解馬太福音所記耶穌基督的家譜。「猶大從他瑪氏生法勒斯和謝拉。」(太一3)這段歷史在人看來是一個污點,但是聖靈卻把它放在基督的家譜裏,在道德上的觀念是不容易領會的,為甚麼神會這樣作?
原因非常明顯,因為在亞當的天性裏,人常常不自覺的站在一個自義的地位去看自己以外的人、事、物。所以覺得這個不對、那個也不對,那一個更不對。但是等到有一天神的光照明內心的時候,立刻就發覺,自己也一樣不對。
有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當讀耶穌基督的家譜的時候,難得找到一個對的人。從家譜開始一直到末了,一直到主降生前,沒有辦法找到一個完全對的人。但主就是生在這一堆人當中。
如果從這樣的事回過來看創世記三十八章,可以看到了一件事,「沒有義人,連一個都沒有。」但是,神卻是在沒有義人的事實裏,去為人預備一個稱義的恩典。
如果真有一個義人,那一個人是不需要稱義的,因為他就是義。但是感謝神,藉著猶大所發生的事,這就更顯明沒有義人,所以需要恩典。人不是因人所有的義而接受恩典,人是在自己沒有義的事實上,來接受神的恩典。
站在人的觀點上,猶大還不失為一個好人,但肯定是一個帶著很大的瑕疵的好人。雖然他瑪氏的方法不算光明,但是和猶大作比較,他瑪氏還是行在律法的原則裏;而他自己卻把律法完全的扔到背後,所以他承認自己的愚昧。
因此,可以看到猶大的心還是柔軟的。這是猶大的第二個長處,也是神記念他的原因之一。
–摘錄改編自王國顯創世記讀經劄記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俄南到底做了甚麼惡?
2.他瑪欺騙猶大而懷孕,為何還是蒙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