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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十九)以掃後裔(三十六1-43)
以掃和雅各的兄弟關係,在以東與以色列兩國之間繼續延伸,舊約從來沒有遺忘這點。本章極其詳盡的名冊,見證了這層親戚關係,爾後的外交、律法及國家情感中,也都浮現這份親情(參民二十14;申二十三7;俄10-12)。
按照舊約一貫的模式,在引進新一階段的故事之前,首先記錄這家族旁系親屬的族譜,然後才重循主要情節的脈絡,這裏也是如此。本章為全卷的最後一段作了鋪路工作,以便發展雅各的家族系統。
第三十六章清晰的分為以下七段:
1. 記述以掃三個妻子與子女(1-5節)
以掃娶了兩個迦南女子為妻,一個是赫人以倫的女兒亞大,一個是希未人祭便的孫女、亞拿的女兒阿何利巴瑪。後來他因為曉得父母不喜歡那兩個迦南女子,所以又娶了以實瑪利的女兒巴實抹為妻,以掃生下了一個很大的家族(1-3節)。
此處記載以掃的妻子是亞大、阿何利巴瑪和巴實抹,另兩處經文記載的是猶滴、巴實抹和瑪哈拉(參二十六34,二十八9)。對照來看,亞大就是猶滴(或兩個根本就是不同的人,猶滴可能被休或早死),阿何利巴瑪就是巴實抹,巴實抹就是瑪哈拉。
「亞大給以掃生了以利法;巴實抹生了流珥;阿何利巴瑪生了耶烏施、雅蘭、可拉。這都是以掃的兒子,是在迦南地生的。」(4-5節)
以掃的兒子都「是在迦南生的」,跟雅各的兒子都是在巴旦亞蘭生互相對應(參三十五36)。似乎以掃、雅各兩兄弟都是在外地生小孩,然後遷移到自己的「應許之地」。
記錄以掃的後裔,很顯然的是要給我們看見,以色列人在他們承受神應許的過程中,他們所遇到的仇敵是從那一個地方出來的。
那麼,我們在這裏就看到一件事情,從以掃的後代中出了一些以色列的死對頭,這些作以色列對頭的人,是非常嚴厲的要把以色列從地上除掉。
2. 以掃舉家遷到到西珥(6-8節)
「以掃帶著他的妻子、兒女,與家中一切人口,並他的牛羊、牲畜和一切貨財,就是他在迦南地所得的往別處去,離了他兄弟雅各。」(6節)
從這裡的記載,似乎看到以撒死的時候,並不是以掃從西珥趕過來(三十五29),而是他們好像已經在希伯崙一帶居住。也就是說,雅各從巴旦亞蘭回來以後,可能他們兄弟倆很長的一段時間住在一起。
後來以掃就搬走了,又遷回以東的地區,就是西珥一帶(7-8節)。照理是以掃應該留下,雅各要離開。因為從人看來,以掃是長子,雅各是小兒子。父親既然生活在那個地方,長子就應該和父親在一起。
但是在這裏很清楚看到一件事,是以掃自己離開那裏,這樣的離開,我們很自然就想到那是神的管理。神在暗暗的管理這事,因為承受神應許的不是以掃,而是雅各,神就用他的方法把以掃領出迦南地。
3.以掃五個兒子所生的十個孫子的名字(9-14節)
以掃是西珥山裡以東人的始祖,接著提到以掃的十三個子孫(9-13節),可能是要跟雅各的十二支派相比較,哥哥產生的支派比較多一點。
「亭納是以掃的兒子以利法的妾,她給以利法生了亞瑪力,這是以掃的妻子亞大的子孫。」(12節)
亞瑪力是以掃的孫子,這裏有甚麼特別的意思呢?我們如果認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歷史。就會看到第一個阻擋以色列人進迦南的就是從亞瑪力來的。如果我們熟悉以斯帖記,那個要將整個以色列族滅絕的哈曼也是從亞瑪力來的。
你看他們越來越凶狠,起初是阻擋以色列人進迦南;到了以斯帖的時候,就要將整個猶大族滅絕,這些事情目的是要完全破壞神在歷史中的計畫。這也是在掃羅作王的時候,神吩咐他去打擊亞瑪力人的原因(撒上十四1-3)。
我們要關注亞瑪力這個人。他祖母是迦南女子,我們不知道那個亭納是甚麼地方的人,但是我們曉得他是以掃和迦南的女子結合所生的結果。不揀選神的人和反對神的人聯結在一起,所引出的結果定規是極其厲害的抵擋神。
4.以掃子孫中作族長的十四個人名(15-19節)
此處族長名單與前面所記相似(參10-14節),只是以利法、流珥沒有列入族長,以利法的後代中,有一位「可拉」列入族長。
「可拉族長、迦坦族長、亞瑪力族長。這是在以東地從以利法所出的族長,都是亞大的子孫。」(16節)
「可拉族長」:「可拉」是「阿何利巴瑪」的後代(參14節),歷代志上也記載以利法的兒子有七個(參代上一36)。此處多出來的一個可拉,歷代志上是「亭納」,此處的可拉可能是文士抄寫錯誤導致。
但是本章11-12節之間,可能歷代志作者誤讀成:「『基納斯、亭納』都是以利法的兒子,以掃的妾沒有提名」,這樣就解決兩處經文牴觸的問題(聖經分節是後期的事情)。
以掃的子孫可以成為族長,但雅各的子孫乃成為神的君王和祭司;在世人中間無論地位有多高,都不如作神兒女的榮耀。
5. 以東地原有的居民何利人西珥的子孫(20-30節)
「底順、以察、底珊。這是從以東地的何利人西珥子孫中所出的族長。」(21節)
『何利人』就是赫人的一個支系『希未人』的別稱,故本節說『祭便』是『何利人』,而另一處則說『希未人祭便』(2節)。何利人通常是指住在古代中東地區的非閃族人,然而在這段經文中廣泛出現的閃族名字,卻暗示此處的何利人與一般說的何利人血統不同。
本段所記何利人的族長,表示他們是構成以東人家系的一部分,故以東人大概是由以掃的後代和何利人通婚而成的。
雖然有別處的聖經說以掃的子孫除滅了何利人(申二12),但實際情形可能只是治服了何利人,然後藉通婚而將他們同化了。因為以掃成為當地為首之家,基遍之子亞拿的女婿(比較2節與24、25節)。
「祭便的兒子是亞雅、亞拿(當時在曠野放他父親祭便的驢,遇著溫泉的,就是這亞拿)。」(24節)
「就是這亞拿」:『亞拿』在本章裏共有三個同名不同人:(1)祭便的孫女,以掃的岳母(2,14節);(2)以東地何利人的族長(20-21節);(3)祭便的兒子(24節》。
(二) 以色列人未有君王以先,在以東地作王的八個人名(31-39節)
當以色列還沒有君王之前,以掃的後代已經出現王了(31節),這些王沒有一位是先王之子。本段列舉八個以東王,並未提到任何一位的兒子,而其中三位還提到他們的京城,可見他們的王位不是世襲的(32-39節)。
此點或許暗示,他們是以選舉決定繼位者;但有聖經學者認為,從所記王位女性世系看來,可能王權的移轉是透過母系的血統(39節)。
此處有兩個哈達王,作者分別記錄了他們的事蹟與妻子以做為區別(35、39節)。對於我們這些讀經者,可能覺得這些列表很無聊,但是我們看得出作者認為這是很有意義的記錄,所以還努力避免同名可能造成的混淆。
當其他的民族以王作統治的時候,承受神應許的以色列人仍然蒙神的保守,他們仍是以神作王。所以我們以後看到在撒母耳記上以色列人要求立王,表面上是以色列歷史上的一個進步,但在神屬靈的歷史上,那是一個退步。
如果沒有以東的這個家譜的記載,我們就沒有辦法領會這個屬靈的事實。
(三) 以掃子孫中所出的十一個族長名(40-43節)
本段是另一批後期以掃後代族長名單,這份名單,其中「亭納」(40節,參代上一36)可能是以利法的妾,被誤作為他的兒子(見本章12節)。若是如此,則實際上是十個族長。
本段的重點,在以東旺族所擁有的地業與影響力(40節,按著他們的住處;43節,按著他們的居所),不像本章前面的部分,主要在論他們彼此間的關係。
這一章三次提到以掃就是以東(三十六1、8、19),這與雅各就是以色列有多麼大的分別。後來以色列人出埃及,經過以東地,要求借路,以東人卻用強硬的手段對付他們(民二十14-21);後來先知阿摩司、俄巴底亞都預言以東人要受罰(參摩一11-12;俄18)。
以掃的子孫後來也昌盛,但卻成為以色列長期的威脅,其中特別是亞瑪力人,屢次成為神工作之攔阻。
《地上的建樹》
「以色列人未有君王治理以先,在以東地作王的記在下面。」(創三十六31)
屬血氣的人,不注重神的應許地。以掃在父喪之後不久,就帶著所有的一切,「就是他在迦南地所得的,往別處去,離了他兄弟雅各」(創三十六6)。他注重的只是地上的發展。
「以掃的妻子阿何利巴瑪,是祭便的孫女,亞拿的女兒…當時在曠野放他父親祭便的驢,遇著溫泉的,就是這亞拿」(創三十六14、24)。發現溫泉是表明他以地上的事為念,與以掃可算是門當戶對。如果父母都把心投注在地上,很難期望能作育出屬靈的兒女來。
於是以掃的後裔在地上有了成就,「以色列人未有君王治理以先,在以東地作王…」(創三十六31)。但自己作王,不是出於神的旨意,他們在天上沒有記念。
在所有證道的論辯中,最不值得注意的,是以國家物質豐富,文明進步,個人的發達,作為信主蒙福的憑據;因為倘若如此,中國漢唐的富強,埃及文明的進步,難道也可作為其信仰的憑據?我們該看到永久的福分才是。
主耶穌的門徒,都是在地上沒有甚麼成就的人,他們受人的輕視,迫害。保羅並不以在地上爭得領袖的地位為目標,他不是要作王。
他說:「我們為基督的緣故算是愚拙的…直到如今,人還把我們看作世界上的污穢,萬物中的渣滓。」(林前四8-13)求主使我們看重自己「天上的國民」(腓三20)的榮耀位分,以天上的事為念,住在主的旨意和應許中。
–摘錄自于中旻《創世記箋記》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當以色列還沒有君王之前,以掃的後代已經出現王了,這些王有何特別?
2.以掃的子孫後來也昌盛,但卻成為以色列長期的威脅,這一點提醒你甚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