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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十七)神的名受辱(三十四1-31)
第三十四章說明了雅各停留在示劍付出的代價,包括強姦、欺騙和屠殺;他既與迦南當地人結伴,這不相稱的關係必然會導致一連串的罪惡。在士師的時代,還有類似的事件發生(參士九28)。
這一回事態變得異常嚴重,雅各原本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5、30節),還好,他因為害怕喪命,才重新打開耳朵,聆聽伯特利的呼召。也因此得以免於重蹈羅得的覆轍。
1.雅各之女受辱(1-12節)
這是一件個人私事的故事,卻影響到族人的大事。原來雅各從利亞所生的女兒已底拿經長大,她像一般少女一樣想在當地找女伴時,當地的酋長「希未人」哈抹之子示劍拉住她,「與她行淫,玷辱她」(1-2節)。
「希未人」:七十士譯本作「何利人」。也有當時的文獻記載何利人居住在示劍,且他們不行割禮。因此許多學者都認為這裡的「希未人」就是「何利人」。如果是「希未人」,則是挪亞孫子迦南的後裔(創十17)。
「與她行淫」:原文是「與她同寢」。強暴是古代中東獲取婚約的手段之一,當時有許多法律文獻禁止這種行為,或用大量的聘金懲罰這種行為。不過以示劍的身份,應該用不著使用這樣的手段。
底拿是雅各的女兒中唯一記載名字的(參三十21),「她出去要見那地的女子」,顯示了她外向好動的性格,她主動要與示劍地的女子交往,她這種舉動在當日社會背景來看已屬輕佻的表現,以致招惹好色之徒垂涎,自毀幸福。
示劍首先是姦污了底拿,其後卻迷戀她,想要娶她為妻,於是扣押著人不放,請父親出面商議(3-4節)。哈抹去見雅各,雅各似乎無法單獨做決定,待這些兒子們得知實情後匆匆回來,個個氣忿填膺(5-7節)。
哈抹來向他們議親,提出此後可以兩族彼此通婚,又可容他們在當地買賣,置產和居住。而其子示劍,也自知理虧,謙恭的提出,只要他們願意把底拿給他為妻,他願付出任何代價或多重的聘金(8-12節)。
2.眾子設定惡謀(13-17節)
雅各的兒子們因妹妹受人玷汙,甚為忿怒,於是密謀報仇之奸計(13節)。雅各一生詭詐,但在雅博渡口與神摔跤新生後改變了。可是,這些兒子們早年從雅各學習的,便自然地在此時流露出來了。
他們跟哈抹回復:「我們不能把我們的妹子給沒有受割禮的人為妻,因為那是我們的羞辱。」(14節)因此提出要求,若示劍男丁都受了割禮,則兩方都成為一樣的人民,那就沒有問題,彼此可以通婚,也可以同住(15-16節)。
雅各兒子們提出的理由頗有說服力,因為宗教的理由,兩下有隔閡,這隔閡是需要化解。當然,他們洞察示劍戀慕底拿,就裝模作樣地提出要脅:「倘若你們不聽從我們受割禮,我們就帶著妹子走了。」(17節)
在表面和諧的談判背後,其實是一個極為陰險惡毒的詭計。雅各的眾子因為在一個充滿勾心鬥角的原生家庭長大,這樣的陰謀似乎覺得理所當然。可見環境對人的影響,這也提醒我們,原生家庭的環境不能不謹慎經營。
3.哈抹父子中計(18-23節)
哈抹兩父子被說服了,覺得雅各的兒子們的話合情合理(18節),所以他們就「到本城的門口」,向城市議會請求通過這個議決案(19-20節)。
「城門口」:是當日生意買賣和裁判(地方司法)的地方。
他們向議會所提的,是這些人與我們和睦,不如容許他們「在這地居住」,做買賣,這樣我們便可彼此通婚(21節)。
只有一件事是他們所要求的,就是我們所有的男丁要和他們一樣受割禮,才能成為一樣的人民(22節),他們才肯與我們同住,他們的群畜貨財也成為我們這裏的了(23節)。
4.示劍城被滅(24-29節)
哈抹這位酋長和素受人尊重的「王子」示劍(19節),向大家提出頗為有利於本城的要求,百姓當然贊同,於是「凡從城門出入的男丁,都受了割禮。」(24節)
割禮後第三天,受過割禮的人正是最痛最無力氣的時候,「西緬和利未拿著刀劍,趁著眾人想不到的時候,來到城中,把一切男丁都殺了。」(25節)當然,他們也殺了哈抹和示劍,並將底拿從示劍家裏帶走(26節)。
「西緬和利未」:這兩人是底拿同母的哥哥。
將底拿救出來之後,他們似乎餘恨未消,所以這些兄弟們再一次進城擄掠貨財、孩子、婦女,並房中的所有財物,以作報復(27-29節)。雅各的兒子們不但犯了謀殺罪,並且又成了強盜,殘忍加上貪婪,罪加一等。
只憑兩個人怎能夠殺死一座城中的男丁?可能是這兩人率領自己的僕人一起幫忙,而且當時的城也不是很大。
再者,割禮之後三天,真的是十分疼痛,使得當時有作戰能力的男丁都無法與西緬和利未一夥人匹敵。不過其他的兒子似乎沒有參與屠殺行動,僅參與擄掠財物的行動。
這樣的行動充滿了仇恨、不公平、欺騙、殘忍,使耶和華神的名受辱。對於作惡的人施行報復,表面上似乎是一件令人痛快的事,實際上是可恥的,因為他們的行動包含著背信和毀約。
神從不認可以暴制暴,人也沒有權利為著公義的理由行作不義。要記得我們永遠不能作惡以達善,我們也不可用邪惡的方法,刑罰邪惡的人。
5.雅各的傷心(30-31節)
終於,雅各開聲說話了,但是他所關心的只是自己和家人的安全,認為兒子們做這樣殘忍的事,這地的居民必然會來作報復的擊殺,「這樣,我和全家的人,都必滅絕。」(30節)可見當時候的雅各,仍然是以自我為中心的。
他的兒子們卻不認錯,反駁說:「他豈可待我們的妹子如同妓女嗎?」(31節)然而,雅各所擔心的事後來果然發生,此事傳開後在四周城邑曾引起公憤,他們曾企圖追殺雅各家的人,幸蒙神保守得以逃脫(參卅五5)。
底拿的不幸遭遇,也是希未人在歷史中失去蹤影的原因。希未人有可能是何利人中的一支,但這族人的失蹤,乃是西緬和利未殘殺無辜的直接結果。
《一面鏡子》
「你們連累我,使我在這地的居民中有了臭名。」(創三十四30)
聖經像一面鏡子,照出我們墮落的人性,指出我們的實情。以色列——王子,與人與神較力都得了勝,然而卻墜落在另一個災禍中。這雖說是他兒女招致來的,但他卻應該負首責。我們需要從這個事件學習一點功課:
1.底拿
她並不知道罪惡會帶給她的同胞與外邦人那麼多麻煩。
底拿的問題在哪裡?什麼原因使她必須到示劍城作社交?家教太嚴,她想有些自由?或是她父親太過寵他,讓她逐漸變成任性?還是母親的偶像使然,以致她自己也不能劃分道德的界限,輕易地越過了?
2.西緬與利未
「你們使我有臭名。」在雅各臨終前,他還記得他們的暴行,以致預言他們的支派將會分散:
「西緬和利未是弟兄,他們的刀劍是殘忍的器具。我的靈阿不要與他們同謀,我的心哪不要與他們聯絡,因為他們趁怒殺害人命、任意砍斷牛腿大筋。他們的怒氣暴烈可咒,他們的忿恨殘忍可詛,我要使他們分居在雅各家裏,散住在以色列地中。」(創四十九5-7)
利未終因順服與熱心而免去可怕的咒詛,以後神與他們的約是生命與平安。他們雖然分散,卻如鹽一般有影響力。西緬就沒有順服與熱心,於是咒詛沒有除去。可見這裡又有鼓勵與警戒。
3.雅各
真正錯誤的根源還是在雅各,因為他首先應該回去伯特利還願建壇,卻去到疎割。又遷到示劍,買了土地,而且離開市區太近(創三十三18)。他所做的讓他失去屬靈的遮蓋,失去最美的祝福。
一個屬神的人當作屬靈的事,若是走世界的路,世界不會放過你,神也不會護庇你。如果基督徒父母與世界為伍,結果不僅羞辱神,也使兒女蒙受損失。
–摘錄自邁爾《珍貴的片刻》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為何說,底拿雖遭遇災禍,她還是有當負的責任?
2.利未與西緬明明是為妹妹伸張正義,他們的問題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