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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二、以撒出生與信心的更大考驗(廿一~廿六章)
第廿一至廿六章記載以撒出生亞伯拉罕與信心的更大考驗。第廿一章記載以撒幼年階段的內容。
(一)應許的成就:撒拉給亞伯拉罕生以撒(廿一1-7)
神應許給亞伯拉罕與撒拉的兒子至終應驗了!表明在祂掌握中事情會靜悄悄地、準確地發生,亞伯拉罕長期的等待也沒有落空。
1.神照祂的話成就(1-2節)
「耶和華按著先前的話眷顧撒拉,便照祂所說的給撒拉成就。」(1節)在亞伯拉罕年老的時候,撒拉懷了孕,給他生了一個兒子;孩子果然在上帝所定的時候出生(2節)。
照理撒拉已過了生育年歲,不可能孕育嬰兒的,但大能的神是「沒有難成的事」的;神既是信實的,為此祂說了的話絕不食言,必照祂的話應驗。
2.亞伯拉罕照神所吩咐的去行(3-4節)
這是人對神恩惠的眷顧最正確的反應;亞伯拉罕順服神的吩咐給兒子起名叫「以撒」,就是「笑者」之意。同時他也遵照神所吩咐的,第八日為孩子舉行割禮,表示願意將這從神而得的孩子奉獻給神。
神給我們的一切恩惠賜予不是單為我們的益處,乃是要我們以委身的心志將神所賜的加以使用來事奉祂。
3.撒拉的笑(5-6節)
以撒出生時,亞伯拉罕一百歲。撒拉說:「神使我喜笑,凡聽見的必與我一同喜笑」。
這一次撒拉的笑與以前不同(參十八12),這次是快樂的笑,因為神的應許已經奇妙的成就了。同時,撒拉的朋友們也與她一同喜笑,正如詩人所說:「我們滿口喜笑…耶和華為我們行了大事。」(詩一二六2)
這個應許應驗,離亞伯拉罕出哈蘭已經過了二十五年。有時候我們周遭的人似乎都急著要求神蹟,好像上帝不立刻給神蹟就是不對,要不然就是沒聽禱告。
我們能想像時間對亞伯拉罕的生命與信仰有怎樣的影響嗎?上帝不誤事,即使過了二十五年還是「正是時候」。
(二)賜恩眷佑的神:神保守以實瑪利(廿一8-21)
1.熱烈的慶祝(8節)
亞伯拉罕因得著以撒,為慶祝這應許的成就擺設大筵席。不過按東方人的習慣,以撒斷奶時已經三歲了。可惜,這個擺設筵席的喜樂場面不久就被一個不協調的情形而破壞了。
2.傷害人的笑(9-11節)
「當時,撒拉看見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戲笑,」(9節)
「戲笑」: 這裏的含意是「嘲弄」。看撒拉的反應,這個詞比較可能是有「負面的意義」。
以實瑪利當時已十七、八歲了,由於他嫉妒之心,他就譏笑年幼的以撒,這種笑是傷害人的笑;撒拉看見就發怒,要求亞伯拉罕把夏甲與以實瑪利從家裏趕出去。這件事使亞伯拉罕非常苦惱(10-11節)。
從新約觀點看來,以實瑪利的譏笑含有逼迫和藐視的態度,有預表屬血氣的時常逼迫屬靈的意味(參加四23、29)。
另一方面,我們應該知道,撒拉在生以實瑪利的事上是負有責任的,事到如今,她自食惡果。罪惡常是互相報應,產生各樣痛苦,叫人自食其惡果的。亞伯拉罕以為可以用人的方法去成就神的應許,結果使這個家庭產生許多不和與糾紛。
3.神啟示的指導(12-13節)
亞伯拉罕聽見撒拉要求,正在猶疑不定之時,神便向他啟示,清楚指導他如何處理這事:「你不必為這童子和你的使女憂愁。凡撒拉對你說的話,你都該聽從;因為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12節)。
「從以撒生的」:神把可以參與立約後裔的範疇局限在以撒的後裔中。這個範圍藉著在以撒的兩個兒子中挑選雅各又一次被縮小(二十五23)。
同時,神應許以實瑪利許多兒女,要成為一國(13節)。在人錯誤的事上,神的恩典仍是時常臨到的。
4.神恩的眷顧(14-21節)
「亞伯拉罕清早起來,拿餅和一皮袋水,給了夏甲,搭在她的肩上,又把孩子交給她,打發她走。夏甲就走了,在別是巴的曠野走迷了路。」
水喝光了,她就把孩子留在小樹下,自己跑到離孩子約一箭之遠的地方坐下。她自言自語:「我不忍見孩子死」,她坐在那裡,放聲大哭(15-16節)。這時候,神差遣天使來安慰她,要她不用害怕,因為「神已經聽見童子的聲音」(17節)。並再次重申使他的後裔成為大國(18節)。
「神已經聽見童子的聲音」:「神聽見…神已經聽見,」是『以實瑪利』(字義是『神所聽見的』)這名的雙關語用法。
「神使夏甲的眼睛明亮,她就看見一口水井,便去將皮袋盛滿了水,給童子喝。」神與孩子同在,他漸漸長大,住在巴蘭的曠野,成了個弓箭手。他母親給他娶了一個埃及的女子作妻子(19-21節)。
當兩母子面臨絕境之際,滿有恩典的神便親自來臨安慰母子二人。正如詩篇的話:「我父母離棄我,耶和華必收留我。」(詩二十七10)
(三)亞伯拉罕與亞比米勒立約(廿一22-34)
與亞比米勒立約之事發生於離基拉耳約二十五哩之處,那地方很容易因牧區產生爭執。別是巴(31節)成為他和以撒的主要根據地,這城位於應許之地的南方尖端。
從亞伯拉罕與亞比米勒立約的事上,我們再一次看見他內在的品德:
1.一個美好的見證(22節)
「當那時候,亞比米勒同他軍長非各對亞伯拉罕說:凡你所行的事都有神的保佑。」
亞比米勒和他的軍長明顯看到亞伯拉罕一切所行的事都得到神的祝福,凡事亨通。可見亞伯拉罕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上都有敬虔的表現,為神作了美好的見證。
2.一個契機的要求(23節)
亞比米勒覺得與這位神所寵愛的人作朋友是一件聰明的事,所以要求與他訂立盟約,彼此和睦,不可互相敵對。在此反映出世人求和平之動機常是以自身利益來著想的。
神的兒女的人生是利他的,明知道別人的動機是現實的,卻願隱忍,當作是見證神的機會。
3.一個誠懇的回應(24節)
「亞伯拉罕說:『我情願起誓。』」在此我們看見亞伯拉罕具誠懇的態度,他不但同意立約,並且更願意「起誓」,表示他堅決的心。
4.一個智慧的規勸(25節)
「從前,亞比米勒的僕人霸佔了一口水井,亞伯拉罕為這事指責亞比米勒。」亞伯拉罕在立約之前,率直指出亞比米勒的僕人從前佔奪水井的錯,希望先把這事情解決清楚,才與他訂立盟約。
5.一個滿意的解釋(26節)
「亞比米勒說:『誰做這事,我不知道,你也沒有告訴我,今日我才聽見了。』」亞比米勒向亞伯拉罕申明他對這事毫不知情,僕人佔奪水井之事絕非出於他的主意。
6.一個雙贏的盟約(27-32節)
水井的事情既然得以澄清,亞伯拉罕也不計較舊惡,於是就與亞比米勒訂立和平之約。「所以他給那地方起名叫別是巴(就是盟誓的井的意思),因為他們二人在那裏起了誓。」(31節)立約後,亞比米勒就起身回非利士地去了。
「別是巴」:位於基拉耳的東南四十公里處,字義是「七倍誓約的井」。「別」是「井」,「是巴」是「七」或者是「誓」的意思。
7.後語
「亞伯拉罕在別是巴栽上一棵垂絲柳樹,又在那裏求告耶和華永生神的名。」她在非利士住了很久(33-34節)。
亞伯拉罕從兩方面紀念基拉耳王與亞比米勒的契約。一是把井命名為「別是巴」;另一是栽下了一棵垂絲柳樹。
「垂絲柳樹」: 是一種在砂土生長的落葉樹,高度超過二十呎,葉小泌鹽。樹皮可以用來硝皮,木可作建築或造炭之用。
貝都因人(Bedouin)種植這種繁茂的樹木來遮蔭,並且用樹枝飼養牲畜。亞伯拉罕這樣做,可能是與亞比米勒簽署條約的表示──充滿生機的植物,是將來多產富庶的象徵。
「求告耶和華永生神的名」:表示亞伯拉罕對神的認識更深一層。他最初稱呼耶和華為「至高的神」(十四22),在立割禮之約時,已認得祂是「全能的神」(十七1)。現在稱祂為「耶和華永生神),告白神是與人立約並成就其約的神。
《一百歲》
「他兒子以撒生的時候,亞伯拉罕年一百歲。」(創二十一5)
亞伯拉罕生以實瑪利時,年八十六歲(創十六16),那是他血氣的力量、天然的力量還存在的時候。至於亞伯拉罕生以撒的時候,乃是在他年一百歲的時候,也就是他血氣的力量、天然的力量已經沒有了的時候(參閱羅四19)。
今天神所以不能用我們,就是因為我們的時候還沒有到。我們真正被神用的時候,真正能把基督彰顯出來,在地上維持神的見證的時候,就是當我們是一百歲的時候,就是我們自己甚麼都完了的時候。
凡不能等候神作工的人,凡不能讓神作工的人,他們只會伸出自己的手去得著以實瑪利。凡要得著以撒的,就必須等候神的時候。在那個時候以前,你憑著自己所作的一切,都是沒有屬靈的價值的,都是反而有害處的。
所以,在屬靈的工作上,並不是我們作多少的問題,乃是我們得著主多少的問題。
–引自倪柝聲《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以實瑪利為何被趕出家門?神為何同意亞伯拉罕這樣作?
2. 從亞伯拉罕與亞比米勒立約的事上,可以看見屬神的人那些內在的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