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七)新名新記號(十七1-14)
十五章與十七章為上帝與亞伯蘭立約的兩個階段,不僅其間的延遲考驗了亞伯蘭的信心,也表明這一事件有兩個層面。十五章製定了恩典及憑信心回答的基本模式;亞伯蘭沒有被要求做任何事,只需要相信,並且「知道保證為何」。
十七章的含意更深、更廣地浮現出來:更深,因為信心必須以全然擺上來表明(1節);更廣,因為整個家族都要受印記,一個也不遺漏,且傳於世世代代(10節以下)。
因此,這兩章合起來表彰出:個人與集體的參與;內在的信心與外在的印證(參羅四9、11);外加的義以及真誠的奉獻(十五6,十七1)。
第十七章記錄了神與亞伯蘭再次立約,帶來進一步新的啟示。這時亞伯蘭已九十九歲高齡了,但仍然無子,他的信心受到嚴格的考驗,因為神的應許遲遲還未實現。
1.啟示新名(1-8節)
「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1-2節)
「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意即應當在神面前過完全信靠神的生活,不憑自己行事,也不依靠任何事物。神此時要亞伯拉罕作完全人,這表示他在此之前仍未完全。
「就」:字說出第一節的『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乃是神履行第二節之「約」的先決條件。亞伯蘭若完全信靠神,神就甘願被『約』束縛,使他的後裔極其繁多。
神向亞伯蘭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這名字含有「有能有力的神」之意,顯示神之威嚴與主權,滿有權能的神要求亞伯蘭作完全人,意即要他建立一個崇高的道德生活。
接著又再度與他更新所立的約(2、4、7-8),又替他改換了新名叫「亞伯拉罕」(5節),意即要他成為一個新造的人。同時,也藉著改名來說明他將來成為多國之父的事實(4節),這應許日後實在應驗了!
上帝幫他改的新名字是亞伯拉罕,這新名與舊名亞伯蘭原意差異不大,只是增加了一些素質或改變了一個形式而已。這似乎也顯示出神改變我們的生命時,我們還是我們,只是被改變、提昇了。
這個約的內容重點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7節)。其實,整個約對人的要求也就是「把上帝當上帝」,跟新約的「信心」非常接近。
神的啟示是真實的,我們今天是否確信,神在聖經中的啟示是極其真切確實的呢?
2.一個新記號(9-14節)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9-10節)
「受割禮」:這裏是聖經首次提到『割禮』;割禮意即割除男性生殖器的包皮,作為以色列人與神立約的記號,也是以色列人享受神的應許之約所該盡的責任。割禮不是約本身,而是約的「證據」。
在當日近東的國家都有行割禮這種習俗,而現在神要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都要接受割禮。遵守割禮乃是立聖約關係的外表記號(11節),為此,未受割禮的人就是聖約的破壞者(14節)。
接受割禮乃表示:「我永遠是屬神的子民」(13節)。當然這個立約記號只是適用於舊約時代而已,新約時代割禮已經被洗禮所代替,洗禮就是「與基督聯合」,表示我們永遠屬於基督,是天國的子民。
此處為上帝第四次顯現,上帝每次的顯現,所應許及賜福的內容一次比一次確立、細節更清楚。
(1)第一次:創十二1-3(75歲)
離開本地本家–成為大國賜福與你、別人因你得福。
(2)第二次:創十三14-18(75-85歲)
起來走遍這地–賜給他所觀看到的地、使其後裔如塵沙。
(3)第三次:創十五1-21(75-85歲)
相信(異象)應許保護他賜他後裔如眾星、賜迦南地。
(4)第四次:創十七1-21(99歲)
改名、割禮為記—做多國之父、得迦南、後代,亦與神立約受保護。
《作完全人》
「亞伯蘭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創十七1)
神沒有向那強壯的亞伯蘭說這句話,因那時他還能夠產生出一個像以實瑪利的兒子來。神一直等到祂的僕人完全沒有辦法了,即使他想還要生一個以實瑪利也是無能為力了,然後(惟有等到這個時候)神才向他重新顯現,啟示祂是全能的神。
沒有任何跡象,顯示亞伯蘭對他自己的光景會有過悔悟,甚至以實瑪利在他眼中,反而變得更加寶貝了。
他到底有沒有覺悔自己的錯誤呢?他有沒有尋求神呢?如果他還不知道自己的錯誤,真的沒有尋求神,那從人的觀點看來,他似乎是沒有多大出息了!然而有沒有出息並不繫於他要神,乃繫於神要他。
神的確要他!神仍然沒有停止在祂的僕人身上做工,祂沒有放棄亞伯蘭。神向他說:「你要認識我是全能者」,「並要行走在這認識的光中」,「也要作完全人」。
作「完全人」是什麼意思?是要他完全地軟弱,徹底地無能,好讓全能的神來成全一切。
–引自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這句話是甚麼意思?
2. 本章更新之約的內容重點是甚麼?主要意義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