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3.背道的危機(26-39節)
本段是希伯來書的第五個警告,指出在基督徒生活中常會有背道的危機,主要是警告故意犯罪的人。
(1)故意犯罪的可怕後果(26-31節)
a.得知真道以後,如果故意犯罪,就沒有贖罪祭,只能等待滅亡了(26-27節)。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若故意犯罪」:『故意』,強調其行為的背後有動機存在;『犯罪』,指習慣性地、持續地犯罪。這裏的故意犯罪,特指背棄信仰的罪,就是使人們放棄新約不聚會而回到舊約儀式的罪。
在此並非說「偶然犯罪」,而是指「故意」或「持久」犯罪,即故意頑梗抗拒基督。這裡說,如果我們這樣妄自尊大,頑梗抗拒基督「贖罪的祭」,其結局是有「審判和燒滅人的烈火」等候我們!
「我們」:是包括得知真道而故意犯罪,等候審判和「烈火」的人;以及得知真道以後而「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39節)。所以,那些得知真道的人中,若有故意犯罪,離道不信的話,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故意犯罪」的罪是何其嚴重啊!我們不要以為已經有相當屬靈的知識,就不會有任意犯罪的可能性。
在現今的世代,許多曾經一度熱心愛主的信徒,就像早期教會一些信徒一樣,放棄在基督裏的信心,走回世界的物慾享受裏去,如同底馬一樣!(提後四10)
b. 如果干犯摩西律法都必須被治死,那踐踏更尊貴的神兒子與聖靈,豈不應該承受更重的刑罰(28-29節)。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祂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意指不尊重神兒子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救恩,就是明明的羞辱祂(參六6)。
「踐踏神的兒子」、「將基督的血當作平常」、「褻慢施恩的聖靈」,都是來形容「故意犯罪」(十26)行為。
「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這後果在全部聖經的啟示中是始終一貫的,既在舊約時代(28節),也在新約時代!(29節)人若落在永生神懲罰的手中,是何等可怕(31節)!
c. 審判者是上帝,祂是公義的,必然會報應。而落在上帝的報應裡,是可怕的(30-31節)。
「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祂的百姓。』落在永生神的手裏,真是可怕的!」
「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意指神必要在屬祂的人中間伸張公義,對付所有不義的情形。
「主要審判祂的百姓」:意指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
「落在永生神的手裏」:意指因故意犯罪而須面臨神的審判。
許多基督徒強調愛勝過公義,以至於忘記上帝也是公義的。這裡很清楚的提醒我們,那位慈愛替我們預備救贖計畫的的上帝也是「公義的」,祂一定會處理「故意犯罪」的事情。而不會隨便任憑背道的事情發生。
《罪是把基督踐踏》
「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祂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來十29)
罪不單止違犯律法;它把愛蹧蹋了。人可以抵受身體上很大的痛苦打擊;但心靈上的折磨卻是很難抵受的。
這裏有一個故事,講述在希特勒的時代。當時有一個德國人被拘禁拷問並施以酷刑後,放在集中營裏。他仍能英勇地面對一切的苦難而直立不撓。但當他偶爾知出賣他的人原來是自己的兒子時,他登時心碎而死。
敵人的侵襲,人可以抵受得住;打擊來自心愛的人,便能立刻致自己於死。當凱撒大帝被謀殺時,面對行刺者,毫無畏懼,並且蔑視輕看那個行刺者,但他見到自己的密友布魯特斯(Brutus)舉手打他時,他即以外袍掩面而倒下去了。
因為基督既已來臨,我們若犯罪就不是違犯律法這麼簡單,我們簡直存心把基督的愛踐踏在我們的腳下呢。
–摘錄自《每日研經叢書》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故意犯罪會有怎樣的可怕後果?
2.為何說:「落在上帝的報應裡,是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