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5.律法所獻的祭不過是「影兒」,不能除罪(十1-4)
作者以獻祭制度的持續(恐怕收信人就是羨慕這種持續的獻祭制度)來說明獻祭制度的無能。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自己的罪,而不能除罪。
(1)律法是影兒,不是真像(1節上)
「不是本物的真像」:『本物』,乃『將來美事』的同義詞,嚴格地說,本物在此是指在神旨意中真實有效的祭物,就是基督的身體(參10節);『真像』,指清楚的形像。律法連本物的真像都不是,僅是一個影兒。
既然律法只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當然不能除罪了。舊約的各種律法都是使人知道自己是該死的罪人(羅七7-13;三20),而所獻的各種祭,無非都是教導人知道自己需要一位贖罪者,代替自己擔負罪刑(參利十六11;約三29;彼前二24)。
這些使人知罪的律法和使人知道須要贖罪者的「祭」,都只不過是將來美事的影兒,告訴人那真正能贖人罪的基督,祂的血有何等的功效,並告訴人他們須要一位怎樣的贖罪者,才能使他們「得以完全」。
(2)律法的祭不能使人完全(1下-2節)
既然每年要常獻同樣的祭物,年年重覆,就是顯見每年所獻的都未使「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九9),所以才須要每年繼續地獻祭,否則獻祭的事早已停止了。
這種贖罪的祭並不能使人的良心不再覺得有罪,顯見舊約所獻的祭,並沒有真正替人滿足律法的要求,承受人應受的一切刑罰,只不過作一個替人承受罪刑的表樣而已。
(3)律法下所獻的祭物不足抵消人的罪(3-4節)
「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想起「罪」:原文是複數的罪,亦即由上一個贖罪日到下一個贖罪日之間所犯的罪。
以往逐年所獻的贖罪祭,並未除掉人的罪,所以每年贖罪的結果,不過使人每年都想起自己須要贖罪,使人每年都覺得仍須等候那完全的救贖主來到而已。
牛羊的血只可以作「表樣」,使人明瞭基督的血為人贖罪的原則,卻沒有真正除罪的功效,這乃是顯而易明的。
保羅說「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而希伯來書作者說獻祭制度的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實有異曲同工之妙。而顯然大家都心知肚明,牛羊的血絕不能替代我們的生命而贖罪。
6. 基督獻上自己為祭才是「真像」,能以除罪(十5-18)
基督獻上自己為祭才是「本物的真像」,是能確實除罪的;因為基督這樣獻上自己,不但完全合乎神救贖的預旨,而且祂獻上自己為祭之後,確已成功了永遠贖罪的事,在神的右邊坐下,為我們開通進入至聖所的新活路。
(1)基督獻上自己為祭,合乎神的定旨(5-10節)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阿,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5-7節)
本段雖然引用詩四十6-7,但與原來的話不完全一樣。
詩篇上說「你不喜悅」的意思,就是這裡的「是你不願意的」;「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在這裡則是「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
按摩西律法的條例(參出二十一5-6;申十五12-17),在舊約時,若有奴僕願意終身服事主人不離開,就要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使他終身歸主人作奴僕,所以「開通我的耳朵」就是使我終身完全順服聽從主人的意思。
這裡特別用「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是特要強調基督道成肉身的事實。基督原是與神同等,並沒有血肉的身體,卻順服神的旨意,取了奴僕的形狀,親自成為血肉之體(參腓二6-8;來二14),為人人嘗了死味。
所以神給基督預備了身體,使祂道成肉身這件事,不但表明神的大愛,更是最能表現基督絕對順服聽從神旨意的態度,正像奴僕自願穿通耳朵順從主人一樣。
就上面所引詩篇的話,引申出來的結論包括兩個意思(8-10節):
a.立定以基督為贖罪祭牲的救贖法。
「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祂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9節)
基督這樣地來到世上,乃是要「除去在先的」,就是舊約和舊約下不能除罪的祭禮;「立定在後的」就是立定新約,和新約下有效的贖罪法則,就是以祂自己為贖罪祭牲的救贖法。
b. 靠耶穌基督的獻祭,就得以成聖。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10節)
我們因靠基督一次獻上自己,就因祂的獻上自己而得以被成聖,就使我們這些靠著祂獻上自己功效的人,成聖歸神。
作者把詩篇的話當成耶穌到世上的寫照,這一段詩篇一向被當成具有預言性的,因此作者也用了比較「夫子式」的解經法在這段經文上。表明基督來是要設立新約。
(2)基督獻上自己為祭的結果,確已成功永遠贖罪的事(11-18節)
a.基督的獻祭是最後的,因為祂現今擁有君王的威榮(11-14節)。
舊約時代的祭司們在會幕或聖殿中總是站著的,因為他們的工作未曾完成(11節)。然而我們的大祭司基督已經坐在神榮耀寶座上的右邊,「坐下了」是表明完全了,不必再作甚麼了(12節)。
舊約的祭司要一直不斷地獻祭,而基督一次獻上了永遠的贖罪祭就大功告成了。祂現在等候受難的最後果效,就是仇敵完全的被肅清,並祂子民完全的成聖(13-14節)。
「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14節)
「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得以成聖』,原文為完成時式,表示是已經成聖的人;『永遠完全』,指成全到永遠,永不失去所已經得著的成聖地位。
「完全成聖」這句話含有「基督使我們與神有最完美理想的關係」之意,因為我們的眾罪已完全消除了!
與舊約獻祭工作相對的,耶穌只一次獻上自己,就已經成全了救贖工作。不須要像舊約祭司一樣不斷勞苦的做重複而無效的工作。
b. 聖靈和聖經也一起為這個新的獻祭制度作見證(15-18節)。
「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祂既已說過:」(15節)
「作見證」:原文是現在式,表達聖靈在現在(作者寫信時)仍然作見證。
「對我們」:也可以翻譯為「為我們」。亦即聖靈見證的內容是有利於我們的。
「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裏面。』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16-18節)
「我不再記念」:原文是「絕不再被記念」。
基督的獻祭是最後的,因為祂圓滿地成全了一切關於新約的預言。這段經文主要意思有二:
(a)神的律法是寫在心版上,而不是在石版上的(參耶三十一33)。
(b)所有罪愆都徹底地蒙了赦免,神不再記念我們已往的罪惡。
十九世紀英國著名解經權威衛士葛(Westcott)曾說:
「罪惡的結束是三重的:罪債必須還清;轄制必須解除;間隔必須打開。」
基督藉著祂的死,使我們獲得了這一切,並且有過之而無不及,所以祂的職事乃是空前絕後,無以復加的!
聖靈透過耶利米書告訴我們,新約是屬乎內心的,上帝要赦免我們的罪,也因此那些為了贖罪的獻祭制度都可以免了。也就是讀者不需要追求那些本可以免除的儀式了。
《舊靴》
「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來十17)
有一位牧師到西德佈道。他對這個城市很陌生,同時沒有熟朋友的家可以投宿,因此他接受邀請住到一個教友的家中。那個家庭的成員是一個父親、一個母親、和一個十二歲的男孩子。
為使牧師有賓至如歸之感,那位父親開始介紹他的家人,特別提到他如何在戰時收養那個孩子。
他說:「當我們發現他時,他是一個可憐的孤兒,全身髒兮兮的,穿著破爛不堪的衣服。他的靴子更糟,靴面破舊不說,靴底有好幾處大破洞。我們接他回來,為他換上新衣服,脫掉他的舊靴。」
「但我們決定將那雙破舊的靴子保存起來作為紀念。每當這個孩子不受教時,我們就取出那雙靴子讓他回憶當初他來這裡時的可憐相,提醒他知道我們幫忙他多少。」
男孩子在一旁聽著,主人的話傷了他的心,使他羞慚不已,事實上,他有一種被遺棄的感受。
牧師為了不負主人的盛情,同時知道主人的動機並不是存心傷人,目的只是叫那個孩子心存感謝而已,因此他也不便說什麼,但他知道常常在孩子面前提起他過去的一頁落魄史,的確是不很適當的。
牧師心裡不禁深深的感謝神,因為祂從來不取出我們的舊靴來提醒我們的過去。相反的,祂已把我們的罪投入在深海之中讓它永遠消失。因為我們乃是祂的兒女,而不是祂領養的孤兒。讚美主名!——H.G.B.
–引自梁敏夫譯輯《清晨露滴》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 律法的祭為何不能使人完全?
2.為何說: 基督獻上自己為祭,合乎神的定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