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2.新約基督的血有更完全的功效(11-14節)
(1)基督是「將來美事」的大祭司,進入更全備的帳幕(11節)
「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
「將來美事」:不是指以後才會來臨的美事,所謂「將來」是與舊約的大祭司比較而言,所以是指在新約時代「已經實現的美事」,就是指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救贖大工,和作更美之約的中保(參14-15節;八6)。
這句話也告訴我們,舊約一切所預表的「美事」都在基督身上成全了。不但這樣,就是現在和將來,一切神所要給人的「美事」,也都是在基督裡面賜給我們的(西二9-10)。
(2)基督是用祂自己的血獻祭,作成了永遠贖罪的事(12節)
「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乃用自己的血」:『自己』,指耶穌基督,祂既是祭司,又是祭物。「自己的血」,應該是指「自己的死」
「只一次進入聖所」:『只一次』,表示一次已足,含有『一舉而竟全功』之意,其效力可以永遠持續,不需重複相同的動作。
「贖罪的事」:原文是「救贖」,在此指「罪得赦免、良心得潔淨」。
那些人間的大祭司既須每年一次進入至聖所贖罪,就證明他們每年所作的贖罪工作至多只能有效一年;但基督「只一次進入聖所」,就成全了永遠贖罪的事(七27),證明祂這一次所獻的已經完全,無可加增,並且能繼續有效到永遠。
(3)基督寶血之功效遠非牛羊的血所能比(13-14節)。
舊約中的贖罪祭不比基督的祭有價值,都能叫人成聖,那基督自己更是能夠潔淨基督徒的良心,讓基督徒可以坦然事奉永生神。
在此論基督(新約大祭司所獻的祭物)之血的功效有五個特點(14節):
a.是藉永遠的靈而獻。
b.是無瑕無疪的獻給神。
c.是能洗淨人心的。
d.是能除去人「死行」的。
e.是能使人事奉永生神的。
若牛羊的血和母牛犢的灰所調的除污水,尚且能叫人身體得潔淨,何況神兒子基督的血,豈不更能潔淨我們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麼?所以單就牛羊之卑賤與基督之尊貴比較,就顯見基督之血的功效遠非牛羊血之功效所能比了。
顯見這裡所講論的,仍然是繼續闡釋基督為更美之約的中保,及新約之取代舊約的理由(比較15節與八6,7的話)。
因新約不但有更美的律法–寫在人心裡的律法;更美的帳幕–不是屬乎這世界的;更美的大祭司–是死而復活的;並且有更美之血–基督的血,為立約之根據的緣故。
祂的血是祂立新約的根據,又是祂作我們新約之中保的根據(15節)。既然基督的血有這樣完全而永久的功效,這樣,憑基督之血所立的新約(林前十一25),就取代了舊約(來八7),而作新約之中保的基督,也取代了舊約的中保摩西了。
3.基督的血是立新約的根據(15-22節)
這裡所要強調的是舊職事的無效與基督職事的有效。
(1)基督成了新約的中保,透過受死贖罪,讓蒙召之人得著上帝所應許的永遠產業(15節)。
雖然新舊二約都是用血立的,但舊約是用牛羊的血立的,沒有完全的功效,新約卻是根據基督更美之血立的,使所有「蒙召之人」都可以得著所應許的福份。
基督藉著死而訂立了新約,我們現今之所以能得著「所應許的永遠產業」,正是因為祂的死已經成為事實,發生了功效。
(2)遺囑必須等到立遺囑的人死了才能生效,因此即使是前約,也是用血立的(16-18節)。
基督若沒有死,則新約的福份對於信徒猶如立遺命的人尚未死,他的「遺命」尚未發生效力一樣,對承受遺產的人,未能有什麼益處,並且所立的遺命仍可能更改(16-17節)。
「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18節)
「所以」,承接上文,意指新約既然是因基督的血而立(參12,14節),又因祂的死而生效(參15-17節),則舊約作為新約的預表,也與『血』和『死』有關連。
「前約也不是」:原文直譯是「甚至前約也不是」。意思是舊約即使是「預表」性質,也還是用血設立。
因為原文的「約」與「遺囑」是同一個字,而且我們也可以把新約當成是基督的「遺囑」,當基督死了,遺囑就生效。因此,作為新約預表的舊約,也是用「血」來設立。就是指向作為實體的新約基本上是具有「遺囑」性質的。
既然新約是憑基督受死的血而立(18節),又因基督的受死而發生功效,永不更改,所以神在立舊約的時候(立那為新約之「影兒」的舊約之時),也是用血立的,這樣前約才適宜於預表後約。
(3)舊約的立約程序,也都是透過血來潔淨的。血和赦罪有關(19-22節)。
本段追述在西乃曠野立舊約的情形(參出19章及出24章)
摩西拿牛羊的血,用朱紅色羊毛和牛膝草,潔淨帳幕和其中的器皿,說:「這血就是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因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
這是基督用自己的血使我們從罪惡污穢中得潔淨的預表(啟一5)。並且表明只有基督的血,才能使我們心中的罪惡得潔淨,因為惟有基督曾為我們的罪受了神的刑罰(彼前二42)。
4. 基督的血潔淨了「天上的本物」(23-28節)
本段繼續指出基督的職事之完美性。基督的職事是圓滿的(23-24節)、最後的(25-26節),並且是有果效的(27-28節),而舊約的職事並非如此!
(1)基督的職事是圓滿的(23-24節)
「照著天上樣式作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23節)
「天上的本物」:指天上大祭司執行其職任的真帳幕(參八2),與「天上樣式作的物件」做對照,亦即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參11節)。事實上,『天上的本物』並非一個實體,乃是神永世的一個計劃、觀念、心意和藍圖。
因為基督的血之更美,不是只在這世界有效,在天上也同樣有效。人間的祭司進屬地的帳幕既須要帶牛羊之血,則天上的大祭司進天上的真聖所,當然要帶更美之血,就是基督的血了。
「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24節)
「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天堂』,原文是單數的『天』,指神所在的第三層天(林後十二2),就是「真聖所」;『為我們』,指祂帶著任務;『顯在神面前』,指向著神作我們的中保。
(2)基督的職事是最後的(25-26節)
祂也不須多次獻上自己,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別的血進入聖所一樣。因為只要一次獻上自己,帶著自己的血顯在神面前,就成功了贖罪的工作,無須多次地帶血進到神前。
這裡表達基督的獻己為祭,不但達到了贖罪的功能,而且是「全面性的消滅罪的勢力」,其功效絕對不是舊約的獻祭制度可以比擬的。
(3)基督的職事是有果效的(27-28節)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
「拯救他們」:原文是「成全救恩」或「使他們得到完全的救恩」。基督第一次來是為了對付罪,第二次顯現則是為了拯救,這是神悅納先前所獻的祭的保證。
死亡的本身原是不可避免的,按著命定,人人都有一死,沒有人能免去死亡的經歷。基督的死和一般人的死層次不同。基督的死是自願的,一般人的死則是由於定命。
這裡表達正如人只死一次,之後接續而來的就是審判。耶穌這大祭司也只死一次(把自己生命奉獻一次),就擔當了多人的罪,並且接續而來的就是第二次顯現。這一次的顯現就不是為了要贖罪,而是為了讓基督徒得到完全的救恩。
這裡列舉基督獻祭的職事,比舊的職事更加完美的十大理由:
(1)基督的職事是道德的和屬靈的,不是只在外表的和屬禮儀性的。
(2)基督是以無罪之身呈獻自己為祭物的。
(3)基督只一次,且是最後的一次獻上便足夠,無須重複。
(4)祭物不是牛羊,乃是神的兒子。
(5)基督是供獻者,也是祭物。
(6)基督的贖罪能洗淨一切被玷污的良心。
(7)基督所獻的贖罪祭能除掉人的罪。
(8)基督的贖罪能解除人死後接受審判的定命。
(9)基督是自願獻上自己的。
(10)基督在第二次顯現時,會將蒙救的人帶進榮耀裏去。
留意這段經文三次提及主不同的顯現!
(1)基督過去曾為著我們的救贖而顯現在地上(26節);
(2)祂現今為著我們的成聖而顯現在天上(24節);
(3)祂將來要為著我們得榮耀而顯現在半空(28節)。
上述所論主要是提及祂的降臨、祂的救贖、祂的代禱以及祂的再來!
《天堂與天上》
「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來九24)
中文聖經只有兩次用『天堂』(來九24;彼前三22)這個名詞,其實這兩次的天堂和新約聖經所有的『天』字原文是一樣的,我不明白為何早年譯經者偏要在這兩處改用『天堂』二字。
這是中國道教與佛教都採用過的名詞,迎合他們信教者來世的『地域觀念』的一個名稱,以為天是有『堂』的。所以基督徒如果採用同樣的名稱,便會產生同樣的觀念,以為『天堂』是一個有限度與界限的『地方』,作為死後的信徒居住與享福之處。
但,這是錯誤的,原文只有『天』字,ouranos,可譯為『天上』,意即『非地上』。其實『天』是包括為人所未完全了解的『宇宙群』,並非說在天上有指定的一塊地方被稱為『天堂』。
天是偉大、奇妙與難測的,即使我們離開世界回到天上主的面前,再經過若干『地上的年日』,也無法明白天的偉大與奇妙。但主耶穌已在天上,我們將會與祂一同在天上,由祂的教導,繼續明白地上所不明白的事。
主耶穌被接升天時,馬可記載說『主耶穌被接到天上』(可十六19;路廿四51),這裏『天上』與上文兩次的『天堂』原文同字,而『天上』的情況與秘密,卻是詳載在希伯來書(來十二章22-24)。
那裏兩次題到天上,其中第一個天上,原文是『天之上』(epouranios),基督徒的心應在『天上』而非『天堂』,我們應輕看世界,活出天上的人生。
–摘錄自蘇佐揚《原文解經》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如何解釋: 基督的血潔淨了「天上的本物」?
2.本章的「天堂」當如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