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二)基督是更美之約的大祭司(八1-13)
在這一段落中將進一步證明,新約的功效如何比舊約更為實際,不是只有外表和虛名,乃是能發生真正效力,把人真正引到神面前。經文內容是以基督與舊約時代的各種制度、條例,互相作對比,以辨明基督的超越性。
本章主要論題是要證明新約比舊約更美,並已取代舊約;而耶穌基督,就是這更美之新約的中保。
1.祂是更美的大祭司(1-5節)
(1)大祭司基督已經坐在上帝右邊(1-2節)
我們所討論的重點是這樣:我們有這樣的一位大祭司;他「坐」在天上至高權力者的寶座右邊。他在至聖所供職當「執事」;「這帳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
「坐」:重點不是在「坐下」的動作,而是指取得權威地位的莊嚴舉動。
「執事」:「僕役」,在此是指「大祭司服務上帝」的身份。
「這帳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這帳幕』,指天上的真帳幕;『人所支的』,指地上摩西所立的會幕,它是天上真帳幕的影兒(參5節)。
地上的帳幕是人支搭的,而且是將來天上真帳幕的影像和模型(5節)。真帳幕在天上,不是人所支搭的,它乃是神的所在(2節),我們可以在那裏與祂有直接的交通。
而更寶貴的,就是我們的大祭司基督,坐在神寶座的右邊(1節),替我們祈求(參羅八34)。
祂雖然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的右邊,已經一次完成贖罪的工夫,已經擊敗仇敵,等候仇敵作祂的腳凳。但祂仍然在天上的真帳幕裡作執事,接納那些信靠祂的人的禱告,並為他們祈求(七25)。
(2)祂向神獻真實的禮物和祭物(3-5節)
舊約大祭司的主要職任乃是獻祭,「所以這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的」。這位天上的大祭司如果在地上「必不得為祭司」,因為地上已經有依照律法獻祭的祭司。地上的祭司制度是天上聖所的影像。
「所以這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的」:『獻』字在希臘原文的時態是指一次完結的獻上,不是一種繼續的動作;基督為大祭司,只須一次將自己獻上(參七27;九26,28;十12,14),此後所獻的,乃是替信徒祈求(七25),並代轉信徒頌讚的祭物(十三15)。
基督執行祂大祭司的工作,是基於一個真正有效的祭物,就是把祂自己獻上(3節)。基督一生順服,甚至以死把自己呈獻給神。一個順服到這種地步的祭物,神是必定悅納的,它的功效,是使凡相信祂為人代死的人,都能得救。
「必不得為祭司」(4節): 照律法言,基督既不屬利未支派,就「必不得為祭司」,因為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
地上的祭司制度是天上祭司制度的輪廓,而非本體。所根據的約和律法也不是完美沒有缺點的。
2.祂作更美之約的中保(6-13節)
(1)這約是憑更美的應許立的(6節)
「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祂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這裡提到三個「更美」:更美的職任、更美的中保、更美的應許,顯示新約較舊約更美。基督在真帳幕裏作執事,這是更美的事奉。
職任之更美,因為是得了天上大祭司的職任;中保之更美,因為祂作了神人間立約之中保的工作;應許之更美,因為這約是憑更美之應許而立的。
(2)因為前約有瑕疵,所以才會另立新約(7-9節)
接著的話都是繼續第6節,證明新約是較舊約更美的。既說基督是更美之約的中保,則這更美之約如何較舊約更美,實不能不加以說明。先是引證舊約的話,證明舊約不及新約(8-9節),然後再證明新約之優於舊約(10-12節)。
基督的大祭司職分,就是耶利米先知早已預言的那個新約(8-9節,參耶三十一31-34);這個「新約」較之舊約亞倫體系下的大祭司制度,和在西乃山頒佈的舊約,有更美的應許和盼望。這是引證舊約的話,證明舊約不及新約。
摩西的律法是律法下的人生活道德的規範,屬於舊約。
但在新約恩典下的人,乃是以基督和使徒的教訓為生活道德的最高標準;而基督和使徒的教訓,已包括了一切摩西律法在道德方面的要求,而且範圍更廣泛更嚴挌而合用,是不限於字句明文的規定的(羅十三8-10;加五14)。
(3)這約將律法寫在人的心上(10-12節)
「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10節)他們無須教導自己的鄉鄰,或告訴自己的同胞說:你們該認識上帝;因為從最小到最大,他們全都認識上帝(11節)。
「我的律法」:指基督的律法(加六2),與摩西的律法有別。
「在他們裡面」:原文是「在他們頭腦裡」。
基督為中保,一方面代表神住在我們心中,另一方面有神的律法教導我們,並賜能力給我們去遵守。神因悅納基督的緣故,「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12節)這是證明新約優於舊約。
新約最大的特點和最大的成功,就是徹底地解決了人的罪的問題。
惟有新約的中保耶穌基督的血,能徹底贖去人的罪(來九15),使神寬恕人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不像舊約的祭司,每年獻祭無非使人想起罪來(十3)。所以在新約下的人所蒙的恩是完全的。
「不再記念」:不止是寬恕,而且是永不再想起,完完全全地赦免了的意思。
(4)這約是不舊不衰的『新』約(13節)
「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
「就必快歸無有了」: 前約已經善盡它的功用,現在已經把職務交給了新約。從歷史角度看,不久之後羅馬提多將軍摧毀了聖殿,因此聖殿禮儀終究無法繼續進行。
新約的展現意味著前約為舊了,雖然在理論上,前約已經舊了,實際上仍在漸舊的過程中。漸舊與漸衰兩個字放在一起,說明這種過程是無可避免的,正如每一個人都會變老以致死,說明人生命的短暫,前約一樣也是短暫的。
《認識主》
「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來八11)
在舊約時代,人們尋求明白神的旨意,通常都是限於下列兩種途徑:1.律法,2.先知。但基督教不是根據告示,乃是根據啟示。
你對基督是否只有書本上的知識?你對基督的認識是否只根據某些神真實的僕人所傳講的話,還是你直接與主發生接觸?
如果我們有一些與神親密的朋友,而他們又能夠時常將神的啟示交通出來讓我們共同分享,這在我們基督徒的生活上,是一件十分寶貴的事。一次又一次的,我們需要從他們得到發人深省的鼓舞,以及膏油豐滿的良言。
然而新約卻肯定的告訴我們:「他們都必認識我。」而「認識」這個字的原意是「在他們裡面認識我。」不管神所大用之人有多少從神而來的正確亮光,我們也不該獨一完全的靠他們的交通與扶持而生活行事。
我們的責任,乃是聽主自己的聲音,並且緊緊的跟隨祂。
–引自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所以這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的」,這句話做何解釋?
2. 新約最大的特點和最大的成功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