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c.神的全知保證祂行事公正合理(21-30節)
「不公平」還可能肇因於「不了解真相」,而神既然是全知的,就不可能不了解真相。而造物者看一切都是被造物,也不會對尊貴的人偏心。
因為神全知,看透每一個人的行為,也洞悉人心的思念,縱使是深沉的黑暗、死亡的陰影也無法藏匿罪人(21-22節)。因此祂可以公正地審判個人或國家,甚至擊打邪惡者。
祂隨時鑒察、管治,不用像約伯所說的,非定一個時間來做這件事不可(23節,二十四1)。他用「難測之法」奪去有權勢者的職位,委派別人替代他們(24節)。他明察他們的行為,一夜之間推翻撲滅他們(25節)。
「難測之法」:不必查究。神不用考察便知道有權勢者是否忠於神。
神之所以公開強有力地審判惡人的理由如下:
(a)因人偏行神的道:
他在眾目睽睽下鞭打他們,正像他懲罰罪人。使旁人意識到,若違背神的誡命而多行不義,只能遭到神的忿怒(26-27節)。
(b)因窮人向神呼求:
他們迫使窮人向神呼求;神聽到了他們求助的呼聲。祂若掩面不看,誰能得幫助呢?所以神必定審判惡人,以向全世界宣告神的公義,教訓世人只有神是唯一的真理(28-29節)。
神公開強有力地審判惡人,是為了使不虔敬的人不得作王,免得有人牢籠百姓(30節)。神並非如約伯所說,對世上沉默縱容(看二十三章)。祂隨時隨地注意一國一人的情況,務使正直得伸張。
(2)對約伯的勸告(31-37節)
a.應當勇於承擔苦難
以利戶問約伯,是否曾對神說:「我受了責罰,不再犯罪;我所看不明的,求你指教我;我若作了孽,必不再作」(31-32節)?神在人身上的工作,並不是根據人的自我感覺,所以,「選定的是你,不是我」(33節)。
「我受了責罰,不再犯罪」:原文是「我承擔、不敗壞行事」。
「選定的是你,不是我」:可譯為「是你應該選擇,而不是我」。
以利戶認為,面對苦難的正確態度,是對神說:「我所看不明的,求你指教我;我若作了孽,必不再作」,而不是一昧辯白、死不認罪。雖然此時約伯還不明白,但他最後也承認自己說了「無知的言語」(四十二3)。
以利戶小心翼翼的沒有認定約伯已經犯罪,而是鼓勵約伯承擔所受的這一切,不要因為受苦而犯罪。謙卑地尋求神,若發現真的犯罪,一定要悔改。神有絕對的主權做事,約伯應當做正確的選擇。
他建議約伯應該是勇於承擔這些苦難,不要像惡人一樣的過度反應。並且要約伯認識神有絕對的權柄,可以自由的回報每個人的行為,由不得個人推辭不接受(33節)。
b. 約伯的苦難與言語有關
以利戶認為約伯的苦難與言語犯罪有關(35節),祂寧願約伯繼續被試驗,直到祂不再像那些罪人一樣說話(36節)。約伯指控神蠻不講理,那是悖逆和輕慢神,怎能說無辜(37節)?
以利戶並沒有認定約伯是因為犯罪而受苦,而是認為約伯因為受苦而犯罪,他對苦難的反應是以口犯罪,「因他回答像惡人一樣」(36節),「用許多言語輕慢神」(37節)。
「約伯說話沒有知識,言語中毫無智慧。」(35節)這句話與「神明白智慧的道路,曉得智慧的所在」(二十八23)對應。
約伯承認「在神有智慧和能力,祂有謀略和知識」(十二12、16),也相信「敬畏主就是智慧;遠離惡事就是聰明」(二十八28),但以利戶卻認為約伯「說話沒有知識,言語中毫無智慧」,因為約伯的言語與他對智慧的看法自相矛盾。
「願約伯被試驗到底,因他回答像惡人一樣。」(36節)
「試驗」原文與「試煉」(二十三10)是同一個詞。約伯相信「祂試煉我之後,我必如精金」(二十三10),而以利戶認為約伯還不是合格的精金,所以「願約伯被試驗到底」,讓神繼續把他煉淨。
「他在罪上又加悖逆;在我們中間拍手,用許多言語輕慢神。」(37節)
「他在罪上又加悖逆」:指約伯認為神沒有理,「好顯自己為義」(四十8)。
「拍手」: 是生氣的表示(參民二十四10)。
以利戶在第二篇講話的結尾部分,重新將話鋒轉向約伯,判斷約伯理當被試煉,並督促他當悔改。因為以利戶的態度更為慎重而客觀,帶給約伯的壓力也應該是更為深重的。
《神的公義和主權》
「我所看不明的,求你指教我。」(伯三十四32)
生命短暫智慧有限的人,偏喜歡判斷全能的永生神。還有比這更可笑的事嗎?而其判斷的結果,必然是無比的愚昧。
神靜默不語,或向人掩面,並不是祂於理有虧,避免見誰的面。人的問題是所知太有限了,甚至犯了罪仍不自知,神就必須先責罰了,使人注意而醒悟(伯三十四31-33)。他說:
有誰對神說:我受了責罰,不再犯罪;
我所看不明的,求你指教我,
我若作了孽,必不再作。
祂施行報應,豈要隨你的心願叫你推辭不受嗎?
以利戶提醒約伯,人所有向神質疑,抱怨,抗議,悲嘆,掙扎,都是無用的。他建議:人不要想代替神作審判官;在天上的法庭,人不能講條件,討價還價,以他的自由,代替神的旨意,自己選定要神如何待他,而要神簽字。
謙卑順服,是悔改蒙恩的開始。在神面前承認自己有不明白的地方,接受神公義的判斷,我們的經驗會告訴我們,是不容易的事。不過,承認神的智慧,是最智慧的;接受神對你的待遇,是對自己最好的待遇。
生活在人本文化中,我們對於神公義的觀念,感覺異常陌生。有時,所看到不公不義的事實在太多,但並不等於你就是公義的準衡,更不給予你「替天行道」的權利。
我們必須重新衡量公義的標準;首先要改變篡權自義的態度,謙卑在神的面前,不再輕慢神,接受神所給我們的任何境遇,歌頌祂。
–摘錄自于中旻《約伯記箋記》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 以利戶認為神可以公正地審判個人或國家,甚至擊打邪惡者。理由是甚麼?
2.以利戶認為神公開強有力地審判惡人的理由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