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2)待人方面(13-23節)
a. 不藐視奴婢(13-15節)
約伯說,當僕婢對他有所不滿,他都仔細聽他們訴說,以公道待他們。他說,要不是這樣,怎能面對上帝呢?上帝審問的時候,能說什麼呢(13-14節)?因為「造我在腹中的,不也是造他嗎?將他與我摶在腹中的,豈不是一位嗎?」(15節)
「摶」在腹中:塑造。
在古代社會對待奴隸如同對待禽獸的例子比比皆是,然而約伯卻強調,自己並沒有如同對待一個物件一樣任意對待僕人。反而視對方為平等的人格,並告白這種態度的根據是「人是出於同一位神的平等存在」(15節,弗六9)。
以利法指控約伯以不人道方式對待「窮人與無依無靠之人」(參廿二7及下);約伯曾為了這樣的行為申斥惡人(參二十四章),後又堅稱自己與之無分(參二十九章);他在這裏又重複的否認自己有這樣的行為。
b. 不吝嗇,樂善好施(16-23節)
貪財是富者之通病,約伯強調自己無絲毫習染。相反地,他樂善好施、憐孤恤寡、濟貧解困,對一切不幸的人,總是伸出援手(16-20節)。他自咒說,若有妨礙司法公正(21節),或欺壓弱小,願變為全身殘廢(22節)。
「我若在城門口見有幫助我的,舉手攻擊孤兒;」(21節)約伯以假設語氣說,「若自己在城門口的審判者中有勢力,審判者就偏袒他,然後他就動手攻擊孤兒」。也就是妨礙司法公正。
「情願我的肩頭從缺盆骨脫落,我的膀臂從羊矢骨折斷。」(22節)
「缺盆骨」即「肩胛骨」;「羊矢骨」即「肱胛」。整句指力量完全被剝奪,變成一個廢人的意思。
約伯強調他之所以如此行仁仗義,動機只有一個,就是敬畏神(23節)。
(3)對神方面(24-34節)
a. 不貪橫財(24-25節)
他絕不倚靠無定的錢財,也不以財多為樂。
「我若因財物豐裕,因我手多得資財而歡喜;」(25節)
「歡喜」:原文的時態是「未完成式」,意思是「不斷的歡喜」或「不斷的誇耀」。本來為有錢高興不是什麼惡事,但因為有錢而不斷的快樂、誇耀,那就不好了。
以利法曾勸約伯以神為他的寶藏;他在這裏否認將任何信心放在他的財富上。這裡直接以否認方式表達,沒有附帶咒詛,主要是表達,避免貪心與下一個拜偶像(26-27節)的罪有關,是與第28節作為共通的罪。
b.沒有暗中拜偶像(26-28節)
他不敬拜天上萬象,他認為這樣做是背棄神,若有做則甘受重罰。
「心就暗暗被引誘,口便親手;」(27節)
「口便親手」:意思是「以口親吻摸過偶像的手」。古時一種崇拜的手勢。口親手,用手揚向所拜之物,如日、月等天體,有若送飛吻。吻是崇拜儀式之一(王上十九18;何十三2)。
c.沒有懷恨(29-30節)
他不容對仇敵的苦毒玷污自己,見敵人遭報也沒有幸災樂禍。
舊約聖經多處記錄了願使仇敵敗亡內容的咒詛詩。這既可以說是報復的心理,也可說是盼望神的公義得以實現的期待。然而,約伯似乎超越了只關注公義的層次,而羡慕憐憫仇敵的更高層次生活(箴十七5;二十四17)。
約伯倫理的重點在於內在的純正,這是令人敬佩的。
d. 不忽略旅人(31-32節)
「若我帳棚的人未嘗說,誰不以主人的食物吃飽呢?」(31節)
「帳棚的人」:原文是複數,可能是「家人」、「僕婢」、「親友」或「賓客」。
「主人的食物」:原文是「他的肉」。也就是「約伯提供的美食」。
他不單顧及家中所有人等的溫飽,更樂意接待客旅及外人,把照顧需要的人當成是自己的責任。約伯「開門迎接行路的人」(32節),並不是被動地避免做錯事,而是主動地照顧有需要的客旅。
e.沒有偽善(33-34節)
「我若像亞當(「亞當」或作「別人」)遮掩我的過犯,將罪孽藏在懷中,」(33節)他從不怕別人說閒話,不因親族的笑罵而不敢作聲,閉門不出(34節)。
「亞當」:可能是指「創世記中的亞當」,也可能是指「常人」或「別人」。
約伯在此說明,自己絕不因為怕公開承認罪過將導致別人的指責與藐視,而像其他人(或亞當)一樣的隱藏自己的罪惡。他堅持以敬畏神為他正確行為的唯一動機。
(4)最終表白: 向神挑戰(35-40節)
約伯一再呼求神給他機會自辯,並聽神親口告訴他,究竟為何他須受此苦難。這裡,他發出同樣的呼聲:「惟願有一位肯聽我,(看哪,在這裡有我所畫的押,願全能者回答我。)」(35節)
「所畫的押」: 指親筆簽名。「押」的原文為Taw,是希伯來文最後一個字母,故有「最後的話」的意思。有聖經學者作了新奇的提議,說約伯的意思是「我已經說完該說的話了,從 A 到 Z。」(以英文字母做例子)
「願那敵我者所寫的狀詞在我這裡,我必帶在肩上,又綁在頭上為冠冕。」(36節)
「帶在肩上,又綁在頭上」:讓人人都可看見。
約伯反省自己的生活以後,激動到爆出千個萬個不服罪的呼喊。他以這種呼喊向全能者挑戰!他是如此自義自信,甚至願得到敵對者的起訴狀,好簽上名後戴在肩上、頭上,作為他被人與神誣告的最好之證明。
他要如如君王一樣勇往向前(37節)。經過一番舌戰之後,約伯非但不覺得羞愧,反倒更要決戰到底,熱切地想要定案。他對結果充滿信心,他認為自己對所採取的所有步驟,能提供一份完整的記錄。
最後他自白說,若曾霸佔或剝削別人的家業,他甘受可怕的咒詛,田地永無出產(38-40節)!
約伯終於發洩完胸中的怨忿,他的話也到此結束。約伯那天然的「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的生命,就像洪爐中的黃金溶化了,雜質浮現,預備好了等待神去煉淨。
《沒有偽善》
「我若像亞當(「亞當」或作「別人」)遮掩我的過犯,將罪孽藏在懷中,」(伯三十一33)
約伯在此說明,自己絕不因為怕公開承認罪過將導致別人的指責與藐視,而像其他人(或亞當)一樣的隱藏自己的罪惡。他堅持以敬畏神為他正確行為的唯一動機。
「亞當」,可以說這是指第一個人亞當的固有名詞。在這裡約伯對比了墮落的亞當躲避耶和華的容顏,而隱藏的事件與自己的立場(創三8)。自亞當墮落之後,所有人都淪為罪惡的俘虜。
為了從中獲得釋放,有人宣導高度的人格修養,有人則索性一味地放蕩沉淪,使良心日益遲鈍麻木。然而,這些努力都有不可突破的局限性,而且本身就是虛妄的。
約伯在神面前毫無畏懼地主張自己是無愧於心的,這可以說是尚未深刻認識人之全然腐敗性。通過約伯,我們可以領悟到以下兩點:
1. 坦然無懼
我們在神面前坦然無懼的唯一根據,就是在耶穌基督裡面的救贖之恩(來四16)。因此,我們當以恐懼戰兢的心服事主,從而不致於陷入驕傲(腓二12)。
2. 盡心盡力盡本分
若與主的恩典相比較,我們的力量與努力是極其微不足道的。然而,我們當盡心盡力作好神所交托我們的事,過著可以在神與人面前自信的信仰生活(林前五10)。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人是出於同一位神的平等存在」,這樣的觀念為何很重要?
2.約伯如何辯白自己對神方面的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