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b. 樂善好施,撫孤恤寡(11-13節)
「耳朵聽我的,就稱我有福;眼睛看我的,便稱讚我;因我拯救哀求的困苦人和無人幫助的孤兒。將要滅亡的為我祝福,我也使寡婦心中歡樂。」
以利法指責約伯說:「因你無故強取弟兄的物為當頭,剝去貧寒人的衣服。困乏的人,你沒有給他水喝;饑餓的人,你沒有給他食物。」(二十二6-7)約伯在此提出有力的反駁,因他的善行,所有認識他的人都稱讚他,並祝福他。
c. 急公好義(14-17節)
「我以公義為衣服,以公平為外袍和冠冕。我為瞎子的眼,瘸子的腳。我為窮乏人的父,素不認識的人,我查明他的案件。我打破不義之人的牙床,從他牙齒中奪了所搶的。」
「我為瞎子的眼,瘸子的腳」:約伯強調了自己所行善事,使朋友們的論斷歸於虛無,同時也具有以下含意:
(a)約伯在行善之時,深深體諒到救濟物件所切實需要的是什麼。
(b)本文中的瞎子和瘸子不僅指身體上的缺陷,也可以指靈裡的光景。亦即,約伯使靈性暗晦低沉者覺醒,使他們靈裡的缺陷得到滿足(賽三十五3-4、8;來十二12-13)。
「查明他的案件」:即為人伸冤。
「窮乏人的父」:意思是窮人的幫助和支持。
約伯提及自己富裕時,也秉公行義、保護弱小,表示他也盡力遵行上帝的命令。
(4)生命旺盛(18-20節)
約伯強調自己為神所愛,為人所敬,蒙恩又蒙福,自信這種安定幸福的生活必可長保。所以,他自以為自己必得善終(18節);生命旺盛而長久(19節);尊貴而榮耀(20節)。
「我便說,我必死在家中(原文作「窩中」),必增添我的日子,多如塵沙。」(18節)
「死在家中」:年紀老邁才死。「家中」,原文是「鳥巢中」、「鳥窩中」。
「我的根長到水邊,露水終夜沾在我的枝上。我的榮耀在身上增新,我的弓在手中日強。」(19-20節)
「我的根長到水邊」: 樹根伸展到水邊,意指生活富足。
「露水終夜沾在我的枝上」: 指不斷蒙神的保護與祝福的狀態。
「弓」:力量的象徵,描述自己力量未曾減退。
(5)睿智忠言(21-25節)
他作為城民的導師和精神支柱(21-23節);眾民很敬重他,他們不敢相信他會向他們微笑,覺得受寵若驚(24節);他成了眾人的鼓勵和安慰,大家也以他為指導者,惟他馬首是瞻(25節)。
「我說話之後,他們就不再說;我的言語像雨露滴在他們身上。他們仰望我如仰望雨,又張開口如切慕春雨。」(22-23節)
「我說話之後,他們就不再說」:指眾人非常尊重約伯的話,惟約伯馬首是瞻。
「像雨露滴在他們身上」:比喻滿有恩典。
「他們不敢自信,我就向他們含笑;他們不使我臉上的光改變。」(24節)
「他們不敢自信,我就向他們含笑」: 眾民很敬重約伯,他們不敢相信他會向他們微笑,覺得受寵若驚。
「他們不使我臉上的光改變」: 意思可能是約伯柔和謙卑、心胸寬廣,舉止風度不被別人的反應所影響。
這是約伯的自白,他所擁有的幸福不是僥倖得來的,完全是本於他敬畏神、行公義、好憐憫,努力為善而獲得的。這是他從神應得的分。他也成了我們成功的榜樣。
從這段敘述,他的信仰、他的家庭和他的為人都足以作為後人效法的對象。雖然三個朋友誤解他,但約伯的內心是清楚的。他自問沒有偏離神,也沒做過甚麼惡事,為何敬虔自愛如他,還會失去義人的分而得惡人的分呢?
過去的景況越光榮、越輝煌,就讓他現在覺得越是痛苦。因他被困在生命的絕境中,經受熬煉。
從約伯的自述,我們可以反思,我們的信心建築在甚麼上面?是在過去美好、亨通的幸福經歷上,還是在神本性的信實和祂不變的應許上?
《昨日今日》
「我便說,我必死在家中,必增添我的日子,多如塵沙。」(伯二十九18)
約伯強調自己為神所愛,為人所敬,蒙恩又蒙福,自信這種安定幸福的生活必可長保。所以,他自以為自己必得善終。所以他說:「惟願我的境況如從前的月分。」(伯二十九2)
回憶是甜美的。但耽於回憶,是不健全的,不僅妨礙長進成熟,而且是心靈的自囚。試想一個女子,一直想自己是伶俐可愛的小女孩;或一個大男人,老愛把玩嬰兒時的玩具,是多麼不自然的事。有甚麼不對嗎?
沒有道德上的不對;但那顯然是迷失了生活的目標,沒有父母願意見到孩子這樣。
我們不應該忘記神的恩典。不過,神的恩典是我們前進的踏腳石,是行天路的引路柱;卻不是攔阻我們往前的障礙物。
昨日已捨我而去,不能再尋回來。不過,甜蜜的回憶,可以支持人勝過眼前的困境,積成將來成功的美好根基。
約伯不是重提當年勇,回味自己的成就;他思想的中心,集中在與神的關係上,一切的好處不在祂以外。
1.神的保守(伯二十九5-11)
敬畏神的人,蒙祂的保守,家庭興盛,財產增加,在社區居高位,設立座位於城門口,也備受尊重。我們一切的好處,都是從眾光之父那裏來的;那賜恩的手,也是托著我們的手,否則我們一無所有,暫時有的,也必要失去。
2.神的引導(伯二十九12-25)
他明白神的話,有神的話引導,作路上的光,雖然行在黑暗中,也不至於跌倒(詩一一九105),而「以公義為衣服,以公平為外袍和冠冕」,是正當高貴的行為。
行有餘力,可以幫助別人:「為瞎子的眼,瘸子的腳」,不是像虛假的領袖,瞎子領瞎子,同掉在坑裏(路六39)。人也信任接受他這樣的教導,因而蒙福。
3.與神相交(伯二十九19-20)
約伯不是與神陌生,只道聽塗說,或從課室裏學來;他是跟神密契相交,像亞伯拉罕一樣。因此,他像樹栽在溪水旁,時時得到滋潤,耐得炎熱,結出美好的果子(耶十七8)。
記得過去蒙福的光景,可以敬畏神,儆醒感恩。
–摘錄自于中旻《約伯記箋記》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 約伯如何描述自己樂善好施,撫孤恤寡?與以利法的指控有何不同?
2. 想一想,我們的信心建築在甚麼上面?是在過去美好、亨通的幸福經歷上,還是在神本性的信實和祂不變的應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