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四、第三回合對話(二十二1~二十六14)
(一)以利法第三次發言(二十二1-30)
本章至二十七章,約伯與朋友進入第三回合的辯論,不過,瑣法這次卻沒有發言。與先前的言論比較,以利法在這裡的指責直接得多,不過語氣仍然充滿真誠。
以利法這次再也沒有保留,直接指責約伯犯了罪,並且一一指出約伯所犯的罪。但事實上約伯並沒有犯過這些罪,好像以利法為了贏得辯論已經不顧真相了。罵完後他又溫柔地好言相勸,仍望約伯悔改得拯救。
1、事出有因:約伯誤會神(1-4節)
「人豈能使神有益呢?智慧人但能有益於己。你為人公義,豈叫全能者喜悅呢?你行為完全,豈能使他得利呢?」(2-3節)
「智慧人但能有益於己」: 智慧人也只能做到對己有益。
「豈叫全能者喜悅呢」:或作「豈叫全能者得益」。
以利法認為約伯受苦並非無因,神是超越的,祂只給而不取,人的敬虔並不能叫神有所增損。因此約伯受罰,不可能是因他虔敬(4節),那麼剩下唯一可能的推理就是約伯犯罪。
以利法斷言神超乎眾人之上,也不受眾人的喜怒哀樂所影響。因此他認為約伯就算行了公義,也不能取悅神。問題是,在第一、二章的記載我們看見神的確喜悅約伯,還向撒但誇耀。也就是因為這樣,才導致約伯的苦難。
2、約伯犯罪多(5-20節)
以利法指責約伯為富不仁,又輕視神的公義審判,將有如挪亞時代的惡人被神毀滅。
(1)力斥其過(5-11節)
以利法沒有再說安慰的話(參四6;五17),他認為約伯必是為富不仁,剝削窮人(5-7節),巴結權勢(8節),苦待孤寡(9節),實在是罪大惡極,應有此報(10-11節),實在是無可推諉的。
「因你無故強取弟兄的物為當頭,剝去貧寒人的衣服。」(6節)
「衣服」: 是指窮人借貸時作抵押品的外衣(參出二十二25-27)。
以利法逐一陳述約伯的罪行,如同他自己親眼目睹過一樣,大概是用推測的方式將一些富有的人常犯的罪惡套在約伯身上,不過這樣的推測並沒有實據。
實際上,約伯反而比任何人都努力行善與救濟(三十一16-23)。以利法這樣指責的原因,可能是為了贏得口頭上的辯論,也為了保護自己狹隘的信念而掉進了論斷、誣陷純全弟兄的境地。
「有能力的人就得地土,尊貴的人也住在其中。」(8節)
以利法可能是引用當時代的一句諺語,來描述約伯內心的想法:巴結權勢,弱肉強食。
(2)嚴加警戒(12-20節)
以利法誤解了約伯的話,以為約伯是說神在高處,不瞭解也不關心世人(12-14節),故人可以任意行惡,因為沒有報應(15節)。以利法指出事實不是這樣,惡人終有惡報,且是現世報,就像昔日洪水的審判一樣(16-20節)。
「你要依從上古的道嗎?這道是惡人所行的。」(15節)
「上古之道」: 以前惡人的行徑。
「上古的道…惡人所行的」:大約是指該隱的後裔或者是甯錄的子孫所行的悖逆之道(創六12,十8-9)。以利法似乎熟知挪亞洪水事件(16節),想要從相似於洪水審判的角度解釋臨到約伯的災難。
「哪知神以美物充滿他們的房屋,但惡人所謀定的離我好遠。」(18節)
「惡人所謀定的離我好遠」:以利法要求遠離惡人的途徑,免得有他們的下場。強調惡人所得的財物,其實乃是來自他們所藐視的神,而他們終必自食其惡果。
「義人看見他們的結局就歡喜,無辜的人嗤笑他們,說:那起來攻擊我們的,果然被剪除,其餘的都被火燒滅。」(19-20節)
約伯表示自己「說了以後,任憑你們嗤笑吧」(二十一3),以利法就故意說「無辜的人嗤笑」惡人。而「義人看見他們的結局就歡喜」,更是暗示三位朋友對約伯的苦難應該「歡喜」。這種「勸勉」變得越來越血氣,對約伯也越來越殘忍。
3、好言相勸:約伯需悔改(21-30節)
以利法勸約伯認識神、領受教訓、歸向神,就能蒙神拯救。
以利法呼應比勒達的願望,就是約伯需要「尋求神」(八5),與瑣法的希望,認為「神要說話」(十一5),他們不客氣地自認為已經知道結局了。既然約伯渴盼禍去福來,恢復舊日富裕生活,因此向他提出一連串忠告,敦促他悔改。
以利法的忠告包括如下(21-30節):
(1)當認識神(21節): 順從神,向祂降服。
「你要認識神,就得平安,福氣也必臨到你。」
(2)當領受神的教訓,遵行祂的話(22節)。
「你當領受他口中的教訓,將他的言語存在心裡。」
(3)當追求神,放棄對金銀財寶的貪戀(24-26節)。
「要將你的珍寶丟在塵土裡,將俄斐的黃金丟在溪河石頭之間,全能者就必為你的珍寶,作你的寶銀。你就要以全能者為喜樂,向神仰起臉來。」
(4)當禱告神(27節)。
「你要禱告他,他就聽你;你也要還你的願。」
(5)當謙卑在神前(29節)。
「人使你降卑,你仍可說,必得高升。謙卑的人,神必然拯救。」
「人使你降卑」:原文是「人們降卑」,指周遭有人降卑。
(6)要聖潔(30節)。
「人非無辜,神且要搭救他,他因你手中清潔,必蒙拯救。」以利法認為只要約伯一回頭,必然得救。
以利法的勸戒包羅萬象,這些都是我們在教會裡耳熟能詳的福音,但在這裡卻成了「正確的廢話」、「屬靈的空話」。
對於一個在困苦中尋找答案的受苦者,以利法的建議都是「你要」(21、24、27節)、「你當」(22節)、「你若」(23節)。這些老生常談的簡單公式,不但不能解決約伯的問題,反而把敬虔的道理變成了假冒為善的定罪。
若有主裡的弟兄姊妹要求你認自己所沒有犯的罪,你會有何感想?你會做何反應?
《歸向全能者》
「你若歸向全能者,從你帳棚中遠除不義,就必得建立。」(伯二十二23)
這些話是說歸向全能者所蒙的福,但並不適合約伯。約伯並未離棄全能者,所以以利法並沒有針對得合宜,雖然其中仍含有至理。
1.三項條件:
看看我們有無退後彷徨。我們要從家中及行業裡除去不義;遠避偶像;我們必須將最寶貴的財富放在塵土中,由神照祂的美意處理。
2.四種結果:
(1)我們無論將什麼為神放棄,仍會得回的,神才是我們的財富。
(2)禱告要有新的熱心,新的成功,滿有喜樂,且與神面對面的相交。在我們的決志與成就中更有確切的心。
(3)我們的想法必然堅立,努力可以持久,道路必蒙光照。
(4)苦難無法脅迫我們,縱然窄小,我們仍如船隻在燈塔旁安然經過,不致觸礁,在患難中平安度過,就有歡欣的心。
讓這思想成為我們每日的禱告:神啊,你是我最仰慕的,我靠你必有喜樂。求你聽我的禱告。我的需要你都必賜予,你的光照亮在我的道上。求你除去我一切憂慮與懼怕,使我有力量伸出手來,幫助在困苦中的人。
–引自邁爾《珍貴的片刻》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以利法用推測的方式,將一些富有的人常犯的罪惡套在約伯身上,這樣的方式有何問題?
2. 以利法的忠告包括那些事項?這些勸告管用嗎?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