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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六)約伯第二次對瑣法的回話:事實勝於雄辯(二十一1-34)
本章既是約伯對瑣法的第二辯作出的抗辯,也是對三個朋友的答辯。這是約伯唯一一篇把說話的對象限定在自己的朋友身上,沒有變成獨白或者變成一篇對神的禱告。整個形式很像正式的辯論,約伯專心想要推翻朋友們的立論。
1、願友人細聽反辯(1-6節)
約伯要求朋友聽他說話,不管他說話之後朋友反應如何,他一定要說,因為他想到現世報應並不公平,就驚慌害怕。
「約伯回答說:你們要細聽我的言語,就算是你們安慰我。請寬容我,我又要說話。說了以後,任憑你們嗤笑吧!」(1-3節)
「安慰我」:回應以利法的話(十五11)。
請「寬容」我:「赦免」、「忍受」的意思,這裡應該是取「忍受」的意義。
「說了以後,任憑你們嗤笑吧」:意思是約伯知道自己無法說服三位朋友,他們還會繼續用「嗤笑」來代替「安慰」。因此,本章與其說是約伯駁斥三位朋友,不如說是約伯向神陳明自己思考的結果(4、7節)。
約伯為了朋友們缺乏設身處地為他著想而生氣。他覺得目前若是能得到任何安慰,就是朋友們好好聽他說完話(2節),聽完再嘲笑也不遲(3節)。
「我豈是向人訴冤,為何不焦急呢?你們要看著我而驚奇,用手摀摀口。我每逢思想,心就驚惶,渾身戰兢。」(4-6節)
「我豈是向人訴冤?為何不焦急呢」:意思是「我因為是向神訴苦,並非向人,所以無需保留,不免顯得焦急」。
「你們要看著我」:原文是「命令句」,意思是約伯要朋友轉過頭來仔細看他焦急訴苦的樣子,然後為約伯的遭遇覺得驚奇而緘默不再發言。
「用手摀口」:意指不可隨意開口說話,要求朋友們靜靜聆聽約伯的話。
約伯視朋友的「安慰」為重負,請他們最好「摀口」不言。從第一節開始用「你們」,可見約伯乃向三友同時發言。
約伯在此要求朋友們重新注意約伯現在的現況,不要只陷入言詞的辯論中。約伯認為自己目前的言論焦急,是因為他正在向神訴苦,而他的苦難,值得朋友驚訝而緘默不語,就像當初他們看到他的反應一樣。
而約伯每次想到自己的遭遇與人世間惡人的狀況,就驚慌害怕(6節)。
2、反駁惡人受苦論(7-34節)
(1)惡人諸事亨通(7-16節)(小結:16節)
瑣法曾強辯說惡人在用盡強壯之力之前就遭滅亡(二十11)。對此,約伯反駁說很多時候惡人都會長久地享受繁榮。他反駁瑣法對惡人的論點錯誤,反駁如下:
a.享大壽數,勢力強盛(7節)
「惡人為何存活,享大壽數,勢力強盛呢?」
約伯用親身的體驗說明三人道理的不充分。他想到一個大惑不解、越想越驚惶的問題:正直人享快樂、罪人遭苦難似屬常理;但何以惡人總是「享大壽數,勢力強盛」?可見這道理並不周全。
b.得數代同堂(8節)
「他們眼見兒孫和他們一同堅立。」
約伯舉出實例來說明拒絕認識神的惡人還是享有三友所說的「只屬於義人」的各項福分。惡人兒孫滿堂、家庭幸福,就跟其他任何人一樣。
朋友們的論點是:罪產生苦難;他們的推論是:苦難證明罪。約伯同時否認這兩者。
c.家宅平安,神也不管教(9節)
「他們的家宅平安無懼,神的杖也不加在他們身上。」
以利法斷言約伯的「帳棚」一定會平安無事(五24),約伯否認這一點。反而是惡人的家宅(其意義可以是家庭或房產)平安無事;神的杖也不落在他們身上,這是約伯正在感受到的(九34)。
d.財源廣進(10節)
「他們的公牛孳生而不斷絕,母牛下犢而不掉胎。」
照道理,以耶和華為神的人,必蒙應許有意想不到多的羊群、與生產力強的母牛(詩一四四12-15);約伯認為處在這種福樂狀態的,乃是惡人,不是義人。
除了以上幾項,還有:
e.兒孫滿堂,生活快樂(11節)
f.縱情聲色(12節)
g.生死均安,連死也死得少痛苦(13節)
h.公然藐視神,也不見有報應(14-15節)
惡人享受這一切,正是在他們作出最放肆、褻瀆行為之時。他們不要與神有任何瓜葛;在他們的經歷中,禱告是在浪費時間。
「看哪,他們亨通不在乎自己,惡人所謀定的離我好遠。」(16節)
「惡人所謀定的離我好遠」:約伯不會因為羡慕惡人而行惡。
但約伯自言他不羨慕惡人,即使惡人不一定遭遇患難,約伯還是陳明自己拒絕惡人的籌算,堅守義人的立場。
(2)惡人甚少遭報(17-22節)(四個「何嘗」)(小結:22節)
約伯逐一指出朋友們的錯誤論證,從客觀的角度進行駁斥。約伯強烈主張:「這世界充斥著各樣矛盾」。在今生,許多惡人不但沒有困境,反而常常得享繁榮、亨通,從呱呱落地之日到進入墳墓之時都得享榮耀與尊貴。
約伯以疑問句的方式,質疑多少惡人遭到現世:「惡人的燈何嘗熄滅?患難何嘗臨到他們呢?神何嘗發怒,向他們分散災禍呢?們何嘗像風前的碎稭,如暴風刮去的糠秕呢?」(17-18節)。
瑣法說惡人「兒女受報」說法並不真實。約伯認為,要是世間真有道德制裁這回事,刑罰子孫解決不了問題,應刑罰惡人本身(20節)。因為與其報在兒女不如本身受報好,這樣才能使惡人知道他的罪過並親嘗惡果(19節)。
約伯指出,人不能以惡人的子女承受懲罰來解釋惡人的興旺。人死後,他就管不到有什麼會發生在子孫身上了(21節)。
所以,善惡與禍福並無一定關連。神的智慧高深莫測,人若用道德因果律來解釋神的作為,實屬不智,人也不可以強要神如何對待人(22節)。
(3)惡人生命難預料(23-26節)(小結:24節)
朋友認為死亡是惡人所得的最大刑罰,但在約伯看來,這觀點也不對,因為善人惡人都同樣難逃一死。有人一生一帆風順,有人卻一生坎坷不平,最終都一樣死亡,這怎樣解釋呢(23-26節)?
約伯也不是說「惡人獲得好處、好人會遭遇患難」。他看清楚了人生的複雜性,他是說「有人得享福氣,有人一生遭遇患難」,跟善惡並無直接關係(23-25節),到最後只有死亡是公平的臨到各人。
(4)惡人福壽全歸(27-34節)(小結:34節)
約伯發現朋友們的想法是如此不誠實,一定是出於惡意的(27節);雖然很少在他們的指控中公然表露出來,他們的邏輯卻很明顯:惡人受苦,約伯受苦,所以約伯是惡人(28-29節)。
瑣法曾裝模作樣地訴諸於普通的常識(二十4);約伯反駁說他沒有太多常識,任何一個旅行的人都可以告訴他:事情恰恰與他所說的相反,這類的實例比比皆是,一問就有(29節)。
「你們豈沒有詢問過路的人嗎?不知道他們所引的證據嗎?」(29節)
「你們豈沒有詢問過路的人麼」:過路的行人因沒有個人的利害關係,就可以不帶偏見地進行判斷,因此可向他們詢問真情。這句話既指出三個朋友因果報應觀的虛妄性,同時也勸告他們不可被固定的觀念所束縛,乃要直面現實和人所處的情境。
「證據」: 出於他們自己經歷的證據。
惡人的惡行常常沒有被揭發、也沒受到應有的報應(30-31節);相反地,他們往往在禍患的日子得蒙獲救,生命得以存留(30節),這似乎是神所作的。
而且一般人都喜歡諂媚富人,遮眼不看他們的罪孽。惡人非但沒有因著他們的罪羞愧而死、無人記念(比勒達在第十八章、瑣法在第二十章所主張的)。他們死後反倒備極哀榮:奢華的葬禮、浩浩蕩蕩的送殯行列、豪華的墳墓(32-33節),這一切全都代表著榮譽與尊崇。
「他要以谷中的土塊為甘甜,在他以先去的無數,在他以後去的更多。」(33節)
「以谷中的土塊為甘甜」: 「谷中的土塊」,形容精選的墳地。本句是比喻安然去世。
「在他以後去的更多」: 追悼有權勢之人的送葬行列極為壯觀。
約伯最後的指控很真實,如果我們的立論都只是一些陳腐的教條,又怎能安慰那些已經看穿事實真相的人呢(34節)?我們的信仰真的建立在穩固的根基上嗎?
第二回合對話過後,約伯看出他的三友的道理不容有例外,也不能說明例外,可是世間有的是這種例外,包括他的遭遇在內。傳道書也有探討同一個問題,似乎也得出了一個神不關心人間苦難的結論:
「我又轉念、見日光之下、快跑的未必能贏、力戰的未必得勝、智慧的未必得糧食、明哲的未必得資財、靈巧的未必得喜悅.所臨到眾人的、是在乎當時的機會。」(九12)。
耶穌基督對此作了解釋:「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五45)
世人的所經所歷是普遍的恩典,因為神是既忍耐又恩慈的;我們不能以普遍的恩典來辨別神喜悅的是誰。然而,有關永生與得救是特殊的恩典,只有義人才能得到,這才是我們要分辨的。
《聽話的藝術》
「你們要細聽我的言語,就算是你們安慰我。」(伯二十一2)
我們很難相信,約伯的朋友會是愚昧人;但他們的問題似乎是,會說話而不會聽話。他們為了說話而說話,所說的話似是字字珠璣,只是太過堅持自己的意見,少體察聽話的對象。
向人訴說不能急促:交談的對象是人,人與神不同,不能了解你的存意,必須思維周到,論理完全,絕不能著急。明顯的,說得快,說得多,常不等於說得對;相反的時候更多。所以要安靜,不心急發言。(伯二十一4)
不明白時無言更好:約伯的遭遇,是不平常的事,不能以常理概論。其實,每人是不同的個體,個別的處境不同,神在人身上的旨意也不相同。而且世界上有許多我們不明白的事,遠比我們能明白的多。知道自己不知道,掩口禁止多言多語的欲望,是智慧的事,無聲勝有聲。(伯二十一5)
選擇不答勝過說錯:遇到不明白的事,寧可存疑或發問,勝過強行立言,以不知為知的作答。約伯對於不明白的事,向神提出問題,比朋友們愚昧的皇皇高論好。(伯二十一7)
從約伯與朋友的論辯,可以得到幾個有用的教訓:
1.兼聽則明。
避免擇例偏斷,不聽反例。常見的毛病,是人先定了結論,才找證據,顯明自己有理,那不是尋求真理應有的態度。
2.勿延展理想。
自己先畫下圈圈,然後任意延展,要把所有的事物都包進去。約伯說:「神既審判那在高位的,誰能將知識教訓祂呢?」(伯二十一22)瑣法等人是照自己的理想,定下神應該怎樣,而非就事論事,成了以他自己為神。
3.要容許矛盾。
有些事表面看來矛盾,不要強行統一,那解決不了的問題,留給神判斷。耶穌說:神「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五44-45)所以要容許矛盾的存在,有時包括辯論的對方。
–摘錄自于中旻《約伯記箋記》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約伯舉出那些例子,反駁惡人受苦論?你的感想如何?
2. 約伯並不是堅持「惡人獲得好處、好人會遭遇患難」,他主要想表達的是甚麼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