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城365 天天親近主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8》
3. 烏西雅越職受罰(16-18節)
有些人不能面對遭遇挫敗,一遇挫敗,就放下信仰;有些人不能擁有成功,一旦成功,便把救主忘記。烏西雅「既強盛,就心高氣傲,以致行事邪僻,干犯耶和華他的神,進耶和華的殿,要在香壇上燒香。」(16節)
「行事邪僻」:「使走上邪路」、「腐敗」。
「要在香壇上燒香」: 烏西雅的罪是要在香壇上燒香。照律法規定,上香是祭司的專職(出三十7以後;民十八1以後)。耶羅波安也因上壇燒香罹罪(王上十二33;十三1-3)。
這時候祭司亞撒利雅率領耶和華勇敢的祭司八十人,跟隨他進去(17節)。
他們就阻擋烏西雅王,對他說:「烏西雅啊,給耶和華燒香不是你的事,乃是亞倫子孫承接聖職祭司的事。你出聖殿吧!因為你犯了罪。你行這事,耶和華神必不使你得榮耀。」(18節)
烏西雅要在香壇上燒香的原因可推斷如下:
(1)企圖兼任王位和祭司職位:
當時埃及和近東地區的其他國家的君王,都兼任王位和祭司職位,因此烏西雅可能也想像他們一樣身兼兩職,以提升自己的影響力。
(2)像大衛和所羅門一樣成為偉大君王的貪念:
烏西雅極想嘗試這兩位王曾行使過的大祭司的職務,試圖成為偉大的君王。如果這一推測屬實,那麼顯然他是誤解了大衛和所羅門所行使的大祭司職務的性質。
大衛和所羅門實際上只管信仰儀式的排列、聖殿奉獻禮上的奉獻禱告,從未侵犯過祭司所專有的如在祭壇上敬拜,或出入聖殿至聖所等特權(利十1-2;民十八1-7)。
不管是哪一種理由,他的行為都是他內心的傲慢所使然。即他的傲慢,促使他不顧一切地把祭司的神聖職責,歸在自己的掌控之下,因此想要在香壇上燒香而褻瀆神。
我們應當以此為教訓,堅決杜絕今天一些教會的領袖陶醉於自己的成功、名譽之中,而掌握教會的權力,操縱教會事務,甚至挑戰神的權威的行為。
4. 烏西雅逝世(19-23節)
「烏西雅就發怒,手拿香爐要燒香。他向祭司發怒的時候,在耶和華殿中香壇旁眾祭司面前,額上忽然發出大麻瘋。」(19節)大祭司亞撒利雅和眾祭司見狀,就急忙催他離開聖殿;他就急忙出去了(20節)。
祭司阻止烏西雅的行為,並重申律法的定規,但烏西雅仍然沒有醒悟自己的罪行,反而對祭司發怒。結果得了麻風病,這意味著:
(1)神對他的傲慢的懲罰。
(2)神對他褻瀆祭司職位的懲罰。
聖經中的「大痲瘋」是一種集合名詞,泛指各種慢性皮膚病,當然也包括今日醫學上的痲瘋病。不過此時今日所謂的痲瘋病還不流行於當地。(聖經中對於此病症的規定,可參考利未記13-14章)
烏西雅得麻瘋病後被禁止出入聖殿,只能被隔離在別宮過生活,直到死的時候(21節)。烏西雅晚年讓兒子約坦攝政,可能因染有大痳瘋,死後沒有葬在列王的墳地裡,而是另外埋在「王陵的田間」(23節)。
「王陵的田間」: 一塊屬於王室的墳地。
烏西雅和父親亞瑪謝、祖父約阿施一樣,起初都「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4節;二十五2;二十四2),但卻虎頭蛇尾、有始無終,晚年沒有站穩自己的信仰。
他越過了神所定規的的界線,強行進殿燒香,結果卻終生與殿隔絕;貪圖更多的權柄,結果卻失去了原有的權柄。一代英雄得此下場,實在令人扼腕!才略成為他的試金石。
我們在事奉上或有些微可誇之處,但豈能不謹慎小心?求主憐憫我們,使用我們!
「烏西雅其餘的事,自始至終都是亞摩斯的兒子先知以賽亞所記的。」(22節)
這一代英雄駕崩之際,神的心意卻在一位青年人的身上開啟,但他的事奉不是在於才略,而是在於從上頭來的力量(參賽六章)。
《敵擋王扶助真理》
「他們就阻擋烏西雅王,對他說:烏西雅啊,給耶和華燒香不是你的事,乃是亞倫子孫承接聖職祭司的事。你出聖殿吧!因為你犯了罪。你行這事,耶和華神必不使你得榮耀。」(代下二十六18)
與人和睦無爭是好的品德,敬畏耶和華和君王是當遵守的法則。何況烏西雅這樣英明的王,怎能不受眾民擁戴!
他自幼在賢惠的母親耶可利雅教養下長大,十六歲即位作王,卻極為難得的能逃避少年的私慾,「通曉神默示撒迦利雅在世的時候,烏西雅定意尋求神;他尋求,耶和華神就使他亨通。」(代下二十六5)
他有武功,重農事,興建設,修國防,在任何方面看,都該算是有為的君王。可惜,神賜福他強盛之後,烏西雅從尋求神轉而求自己的榮耀;成功使他心高氣傲,竟然進耶和華的殿,要在香壇上燒香。(代下二十六16)
在這樣的情況下,神的僕人應該如何?
祭司亞撒利雅,率領耶和華勇敢的祭司八十人,跟隨他進去。他們就阻擋烏西雅王,對他說:
「他們就阻擋烏西雅王,對他說:烏西雅啊,給耶和華燒香不是你的事,乃是亞倫子孫承接聖職祭司的事。你出聖殿吧!因為你犯了罪。你行這事,耶和華神必不使你得榮耀。」(代下二十六18)
王的尊嚴,加上政治上的成功,一向蒙神賜福,使他沒有認錯的習慣,在作錯了的時候,就發怒。對付發怒的王,不像對瘋狗那樣容易;他是受傷的獅子,高傲受到傷害,必須竭力保護。感謝神,有不求王恩典,不怕獅子的人(箴十九12)。
很多人願意作王的朋友,求王的恩惠,誰願意得罪王呢?常見宗教人,在人的面前耀武揚威,仿佛神的使者;在王的面前,卻百依百順,變成了搖尾巴的寵物。
特別是上了年紀的最高領袖,尊敬他是應該的,避免刺激他,似乎是天經地義。但神的僕人不怕得罪王!敬畏神的心,使他們不怕人的面孔,為神,為真理,站立得穩。
八十一位勇敢的祭司,勝於千萬的軍隊,他們是神的精兵。神的僕人亞撒利雅,所看見的不再是那位英明睿智偉大領袖,而只是一名罪人;連王的榮銜都免了,直接指斥他:「烏西雅啊!…你犯了罪!」
這是多麼合時的表現勇敢,是教會的榮耀。烏西雅要的就是榮耀;亞撒利雅卻莊嚴堅決的宣告全能神疊稱的聖名:「耶和華,神,必不使你得榮耀!」絲毫沒有妥協,沒有退避的餘地。
啊!全能的神!求你興起,興起這樣勇敢忌邪的人來,不求自己的利益,無慾則剛,為神揚起真理的旌旗。
–引自于中旻《歷代志下箋記》
透過今天的經文,我們思想以下問題:
1.烏西雅王「進耶和華的殿,要在香壇上燒香」這樣做犯了甚麼罪?
2. 烏西雅想要獻祭,這樣做與大衛、所羅門所做的有何不同?